⑴ 國土局與住建局有什麼不同
國土局歸國土部管理,住建局歸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國土局職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審批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審批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外資企業用地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注銷)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新辦)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延續)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變更)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保留)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地熱)審批
采礦權轉讓審批
采礦權(地熱)轉讓審批
探礦權轉讓審批
開辦獨立選(洗)礦廠審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審批 (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新辦)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變更)
住建局機構主要職能(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規定;負責做好上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申報、對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重大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工作。
(六)研究制定縣城區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縣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區詳細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給排水、綠化、公交、燃氣、環保、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上報審批;統一行使城市規劃和建設審批權;統籌安排城市各類建設用地及空間資源;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城鄉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縣城區管理范圍內城建監察工作。
(八)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行業發展;指導全縣並負責全縣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管理以及縣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檢測等企業資質及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
(十)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道路、橋梁、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區等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上報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推廣應用和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各類資質、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 國土局和住建局哪個權力大
國土。因為國土一般是市直或省直單位,當地政府管不著。政府想用地還要經國土部門同意
⑶ 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從事規劃工作的人員並自然資源局而臨近退休人員可以在原單位退休嗎
現在在什麼單位就又這個單位給辦理退休,你沒有選擇權利。
⑷ 國土局與住建局有什麼不同都歸國土部管嗎
國土局歸國土部管理,住建局歸住房和城建部管理
國土局職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批准(單獨選址或分批次)
徵收集體土地批准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合同變更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審批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臨時用地審批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審批 外資企業用地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用地批准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注銷)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新辦)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延續)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變更)
開采礦產資源(地熱)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新辦)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延續)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變更)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保留) 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注銷) 礦產資源勘查(地熱)審批
采礦權轉讓審批
采礦權(地熱)轉讓審批
探礦權轉讓審批
開辦獨立選(洗)礦廠審批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審批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審批 (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新辦) 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批(變更)
住建局機構主要職能(一)承擔規范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措施和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規定;負責做好上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申報、對接、使用等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五)參與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全縣重大規劃項目設計方案的競標、競選工作。
(六)研究制定縣城區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縣城區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區詳細規劃和縣城規劃區內的道路、給排水、綠化、公交、燃氣、環保、消防、供電、環衛等各項專業規劃並上報審批;統一行使城市規劃和建設審批權;統籌安排城市各類建設用地及空間資源;參與全縣基本建設、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審查、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負責規劃選址定點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稽查工作。統一行使城鄉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裁決等行政權力;負責縣城區管理范圍內城建監察工作。
(八)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建設項目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合同、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和歸口管理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築行業發展;指導全縣並負責全縣的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管理以及縣城區建築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裝飾裝修、監理、檢測等企業資質及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和外出施工隊伍、駐外辦事機構管理。
(十)指導全縣並負責縣城區道路、橋梁、燃氣、園林綠化、風景區等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工作。
(十二)承擔規范和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十三)編制縣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震烈度區劃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地震應急工作;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上報工作。
(十四)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城鎮減排、建築節能的責任。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推廣應用和牆體材料改革與建築節能監管;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建材產品和燃氣具質量檢驗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建設各類資質、執業資格注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⑸ 住建局和國土資源局哪個單位好些
國土好點,那裡福利比住建局好
看你是哪個級別的了,因為國土局屬於垂直管理,不歸地方管轄。就北京來說 ,你要是能夠去市國土局那就比建委好,如果你去的是所在區縣分局,那還是建委比較好。因為區縣國土分局和市局的政策享受不上, 區裡面因為不歸人家管 ,也是不理你。
⑹ 建設局和國土局有什麼不同
本質上的不同。
建設局,顧名思義,重點以城市建設為主,她包跨市政,園林,公共事業,等等一些科室。
建設局的前身是政府里的建設科,後成立「城鄉建設與環境保護委員會」當時包括的科室很多,有國土,自來水,規劃,房管等。只是後來上述科室分裂成了局。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建設局你可以在網路知道里搜索一下「建設局的行政職能」
國土局在八幾年是建設局的一個科室。現在全國大部分都分離出來。
國土局重點就是管理國土資源這塊。包括在國有土地蓋房就需要國土局的審批。國有耕地的審批。礦物質的一些審批手續等等。
全國各地的科局分配不太一樣,以上所述是全國絕大部分的編制。
⑺ 為什麼有的城市叫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有的叫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因為其屬於推進「多規合一」,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
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製度保障。
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有機融合。
(7)自然資源局和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國家機構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
2、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系,不折不扣抓好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3、黨中央統一領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發揮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要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黨政軍群各方面機構改革配合,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
⑻ 國土局和建設局哪個好一點
國土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保護地質環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資產、礦產資源運作管理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准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工作。 (三)監督檢查各鄉(鎮)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章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佔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和出讓、租賃、折價出資(入股)、轉讓、交易及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實施對土地礦產資源、土地市場、土地估價行業的規范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國土資源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制訂和實施鄉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等級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市場;制訂全市礦產開採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指導采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審核采礦權和轉讓申請;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收取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九)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動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依法管理地質環境,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跡,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等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以你選建設局比較正確!!(給我加分!!!!)
⑼ 國土資源局和住建局哪個單位好些
職責不同,沒有好壞之分
國土資源局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住建局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⑽ 規劃局、建設局和國土局之間有什麼聯系
只要體現在職能不同,歸屬不同。國土資源局一般屬於直統單位,不歸地方管理,規劃局、建設局一般歸地方管轄。但是三者在實際工作中的聯系比較多。.
三者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1、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建設局(就是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3、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10)自然資源局和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在很多二、三線城市或大城市的行政區內,由於在基本建設程序中規劃局和建設局工作關聯度高,且建設任務不太多的情況下,為節約人力資源、縮短辦事流程、減少政府系統內部推諉扯皮現象,建設局和規劃局都已合並,簡稱「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