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三、內設機構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保密保衛、督促檢查、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議案提案督辦、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政務大廳、信息化和外事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本行業地方法規、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報批和解釋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稽查及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仲裁案件,參與行政調解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涉法事務。
(三)建設改革與發展處。
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規章;負責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並提出擬解決的措施、建議;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承擔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四)住房保障處。
擬訂全省城鎮住房制度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實施方案,以及申請、審批、退出等管理辦法及制度;指導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組織省屬、中央在甘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實施工作;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全省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劃,並對資金計劃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建設並管理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系統。
(五)規劃處。
承擔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縣城總體規劃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備案和監督實施;承擔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全省縣城以上城鎮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及城市雕塑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各環節規劃稽查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審查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六)建築業管理處。
負責全省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與其相關的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合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製品、建設監理、建築裝飾等企業的資質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對省外進甘的施工、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機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機械及電梯安裝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認定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交流、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等事務。
(七)工程建設管理處。
負責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開工報告(施工許可證)審批、建設進度協調和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工程擔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危房和報廢工程的認定;參與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重點項目的計劃編制工作。
(八)城市建設處。
負責限額以內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治理、城市綜合開發、城建執法監察等工作;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指導城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擬訂市政公用行業技術標准和市政公用企業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全省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國家園林城市、中國人居獎的評選報批工作;負責全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利用外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九)村鎮建設處。
組織全省鎮、鄉、村莊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全省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省重點鎮(村)建設;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十)勘察設計處(省抗震辦公室)。
負責全省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除外);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擬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准和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參與全省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和選址等前期工作;擬訂全省抗震防災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舊有建築物的抗震鑒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省勘察設計咨詢企業資質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對省外進甘的勘察設計咨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
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地產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標准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與住宅性能認定管理工作;負責省外進甘房地產業企業的備案工作。
(十二)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發展規劃、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監督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會同或協助有關主管部門查處住房公積金監管違紀案件。
(十三)科技教育處(省建築節能辦公室)。
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和轉化推廣工作;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考核定級工作;擬訂全省建築節能政策、建築節能規劃、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規劃;負責新建建築實施節能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既有居住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太陽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築工程中的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四)計劃財務處。
編制建設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並按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組織編制年度投資、技術改造項目計劃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鎮維護建設補助資金計劃;負責廳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廳直屬單位和建設系統社團財務活動的監督和審計。
(十五)人事處。
擬訂全省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全省建設系統高級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考試報名及注冊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建設系統社團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貳』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什麼工作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省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價住房規劃政策,參與廉租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規和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負責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全省城鄉規劃管理和技法監察工作。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 擬訂省工程建設技術標准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按有關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7、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責任;擬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監督檢查,指導全省重點鎮建設。
9、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10、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1、擬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12、組織制定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省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活動的監督執法。
13、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4、負責全省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15、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太原北街2號 郵編:110001
『叄』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政府有哪些職責是什麼
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3)江蘇省城鄉建設廳監管網擴展閱讀: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肆』 南通二手房新規:買房款存入官方賬戶,手續完成後才劃給房東
為進一步加強存量房市場管理,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資金安全,南通市出台《南通市市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實施辦法》。
據《南通日報》消息,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台《南通市市區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實施辦法》,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
所謂存量房交易資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貸款、轉為購房款的定金等款項。按照計劃,此次市區行政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利用貸款購房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先在崇川區范圍內施行,其他區在匹配條件滿足後,逐步推廣實施。
對於交易資金監管流程,按照規定,交易雙方憑已預審通過的《存量房買賣合同》與監管銀行、監管機構簽訂《監管協議》;買受方按照《監管協議》約定將首付款存入「專用賬戶」;監管銀行將貸款劃轉至「專用賬戶」;交易資金足額存入「專用賬戶」後,交易雙方申請《存量房買賣合同》備案,並會同貸款銀行申請不動產轉移和抵押合並登記。
當登記事項段鉛虧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後,監管機構、監管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按照《監管協議》約定劃轉交易資金。
《辦法》明確,建立統一的監管系統,通過監管系統實現存量房交易資金信息化管理。運用網路技術,實現與監管銀行、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間的工作對接和信息互通。
南通市住建局激慧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處長胥小華解讀稱,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是指二手房買方將交易資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其中購房貸款由銀行轉入該專用賬戶,等到房屋轉移登記手續順利完成後,最終將監管資金劃入二手房賣方的銀行結算賬戶。「這個官方的專用賬戶相當於提供了類似『支付寶』功能,更安全也更具公信力。」
胥小華指出,通過接受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可以確保賣方能及時足額拿到房款,確保房屋能順利過戶到買方名下,有效地保障存量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此外,產權帶抵押轉讓過程中也可以進行資金監管,既可以減輕賣方還貸的資金壓力,也可以避免買方提前墊資還款造成的風險。通過接受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按照既定的公握神平、公正、公開的模式進行房產交易,讓買賣雙方不再糾結於先過戶還是先給房款,促進市場成交。
不過,並非所有情形的存量房交易資金都納入監管范圍。《辦法》顯示,依據生效法律文書轉讓的;繼承、贈與、所有權交換的;共有人之間份額轉讓的;拍賣轉讓的;出資入股的;配偶及其他直系親屬間轉讓的;屬於國有資產掛牌交易的等情形不具備資金監管條件。
『伍』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 房產局屬於什麼單位下屬單位
一般來講,大多數市(縣)的房管局是一級局,屬政府直屬機構,由市(縣)政府管理。個別地方的房管局屬二級局,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屬工作部門:
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國土資源局 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南京市審計局 南京市統計局
南京市物價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發展辦公室
南京市規劃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南京市綠化園林局
南京市交通運輸局 南京市農業委員會 南京市水務局 南京市商務局
南京市旅遊委員會 南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南京市體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南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南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6)江蘇省城鄉建設廳監管網擴展閱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直屬事業單位:
1、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賃管理辦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處(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
4、南京市白蟻防治管理處(南京市白蟻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產行政執法支隊
『柒』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廣東省建設廳是同一個單位或部門嗎
是同一個單位。你沒發現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稱就是建設部嗎?各省建設廳也是後來更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
『捌』 河北省城鄉建設廳監管網官網 辦塔吊司機證電話
辦理塔吊指揮操作證流程:
辦事規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報名,填寫《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申請表》;
第二步: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
第三步:經考
核合格後,持考核合格證明到政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
對不合格者,書面通知單位或本人。
所需材料:
1、個人身份證和復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一張;
2、學歷證明;
3、身體健康證明;
4、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收費標准: 審核不收費
辦理時限:
自培訓考核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
辦事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政務服務中心市安監局窗口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條;
備注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每三年復審一次。
復審程序:持證人持原操作證、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報名參加復訓考核,其餘程序同前。
具體電話可以網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