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民工如何上養老保險
陳某是在北京打工的農民工,他想知道自己所在的建築公司是否應為與他內一樣的農民工上養容老保險?如果可以,應該如何辦理?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因此,只要是公司員工,就必須給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不給上是違法的。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三條第一款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農民工作為企業的一員有權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依法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
⑵ 我是農民工,今年54歲,可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嗎
一、農民工如何繳納養老保險?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發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二條規定,農民合同制職工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農民工作為企業的職工,按規定應參加城鎮養老保險。根據原勞動部1997年12月發布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第1條規定,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應由所在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投保手續。農民工只需履行繳費義務,按規定由企業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國務院1999年1月發布的《社會保障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3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納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這里的職工包括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個人,不僅包括正式職工,也包括臨時工;不僅包括戶籍關系在本地的職工,也包括戶籍關系在外地的職工;不僅包括城鎮職工,也包括農民工。在外企工作的農民工也是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按規定也應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
由於大多數農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十分靈活,大體分為以下三種:
一是定期繳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採用這種方式。如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繳費,其繳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按一定的數額繳納。
二是不定期繳費。這是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繳,欠年少繳,災年緩繳。家庭收入好時繳,不好時可以不繳。
三是一次性繳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性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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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買了農村養老保險還可以買社保嗎
農村養老和公司社保不能同時交。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個人終身只允許享受一份養老保障,絕對不會讓你雙重享受,到時你只能選擇一份、放棄一份,造成的經濟損失個人承擔。
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者可以自願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也就是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同時,不能同時參加農村養老保險。
新農保繳費水平低,相應的待遇也低,本來針對的就是未就業未參保的農村居民;後者在單位交的話,繳費水平高,享受的待遇也多些、高些,包括很重要的醫保待遇。至於一金,很多地方不是強制農村戶籍職工繳納,可交可不交。
⑷ 我是農村戶口,個人可以買社保嗎
可以辦理的,但是之前在農村辦理過農村合作醫療或新農保,就不能同時參加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以及醫療保險。
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社會保險,這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從現在開始算起至少要累積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了。醫療女的要累計交夠年限20年。
農村保險和城鎮保險的差異主要在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上,其他的保險項目是一樣的,城鎮社保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在某一階段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
為了讓其維持最低的生活,一般來說,除特殊群體外,農村居民在農村生活都有一定的較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他們參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好,沒有失業和工傷的風險。
注意:若是不滿足上述條件,但是又想購買社保的個人,就只能購買養老保險、生育保險以及醫療保險,不能參與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
⑸ 農民工如何購買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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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企業和工廠上班,現在買養老保險是法律給予的義務,每一個工人都應買的,但對於商業保險,只要在生活的空間中,能給予出錢來,就可以買一份商業保險,就是多了一份保障,所以要看人而定,應該是先有養老保險,這是對農民工最好的保障,再有商業保險就是多一份保障。所以,農民工給自己買保險應該是先買養老保險。
農民工給自己買養老保險:
1.如果是農村戶口而且在所工作的城市沒有正式的工作單位,建議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2.如果是城市戶口,但是工作地與戶籍地不統一,且在工作的城市沒有正式工作單位,建議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在戶口所在地交養老險為佳。3.如果是本城市戶口,沒有正式工作單位,可以自行繳納養老保險。
跟商業保險比較,基本養老保險缺乏身價保障和健康保障。商業保險的保障功能要強大一些,尤其是有健康和身價保障,二者各有所長。因此,農民工給自己買養老保險,如果經濟條件可能的情況下,最好二者兼得。農民工給自己買商業保險,建議選擇一個專業的商業保險購買平台,將是您的最佳選擇,下面推薦幾款產品供您參考:
⑹ 農民工怎樣交養老保險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流動的步伐也在加快,目前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已經超過1億人,農民工數目龐大,並且在短期內其轉移潮流不可能停止,這個龐大群體的社會保障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鑒於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社會保障結構,現階段流入城鎮從業的大批農村人口不僅無法享受該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且至今絕大部分仍被排除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以外。為了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切實提高我國城鎮外來流動人口的生活質量,緩解未來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嚴重負面影響,迫切需要探索和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外來從業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模式。
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選擇。中國社會保障體制的城鄉二元結構決定了要解決農民工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問題,只能在以下三種方案中選擇:一是把農民工養老保險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之中;二是把農民工養老保險納入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之中;三是另起爐灶,專門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民工養老保險體系。究竟採取哪種模式,在不同地區做法不一,比如在深圳,外來流動人口在深圳經濟特區的企業工作,建立勞動關系後,便與深圳市戶籍的員工一樣,由企業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而在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在上海市從業(不包括從事家政服務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為其繳納包括老年補貼、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在內的綜合保險費。在理論界,一些學者提出對於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有必要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外探尋第三條道路,以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社會養老權益。所以,對於農民工養老保險,有必要設計兩個以上的方案供有穩定職業的農民工(有較長時期的勞動關系和穩定的工作崗位)和無穩定職業的農民工(經常處於流動狀態)自主選擇,政府在實施此類政策之前,應先對農民工進行適當分類,對達到規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對固定住所和單位的農民工,給予享受本市居民權益的資格條件,並正式納入當地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而對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則視情形逐步納入。
由於農民工流動性大,工資水平低,多數農民工是「離土不離鄉」,簡單地把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當前條件還不太成熟。所以,在目前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設計,有土地的農民工,可按「土地換保障」的方法換算出積累額,計入個人賬戶。對大多數農民工來說,應納入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並在適當時機,與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統一接軌。只有建立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從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看,相當一部分農民實際已在城市和小城鎮居住多年,職業、生活都已有了相當的基礎,和城鎮企業職工已無二致,他們實際已和農村脫離了聯系,再讓他們向家鄉農村社會保障機構繳納社會保險金,已不現實,只會給當事雙方造成困難和不便。從農民工收入來源、農民工養老保險具體操作、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管理和監督角度來考慮,將進城農民逐步納入城市職工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將來的必然趨勢。
⑺ 在外務工農民工參加企業養老保險能不能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可以。
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⑻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能同時買嗎
不能同時買,企業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只能選擇其一,但是等政策完善後,兩者之前相互轉。你買了雙份不能享受雙份養老保險,一個系統裡面,可以看出你來,交了就拿不回來了
⑼ 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買養老保險是違法么
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買養老保險違反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社保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9)農民工只能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
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