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監理工程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和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有什麼區別
二者區別:
(一)抄建設部發的稱為國監證,建設廳發的稱為省監證。
(二)國監證可以在全國通用,省監證只能在本省使用。
(三)國監證需參加全國統考,省監證需參加省內培訓。
(四)以下項目限制使用省監證:
(1)政府采購項目。
(2)大/中型項目。
(3)國有投資項目。
(4)世行貸款項目。
(5)基礎設施項目。
(6)其他。
❷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❸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監察協管員面試一般會問什麼問題
唐兒,倒YQ這好地方的楣。
❹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制和制定有什麼區別
住建委---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過去簡稱為建規委,全稱為建設規劃委員會。也就是你所說的建委。
建設局、住建局---全稱參照上一條。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如果是省(或自治區)一級則稱為住建廳;國家一級則稱為住建部。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❺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什麼區別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是監督安全生產的結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是城市規劃、房產建設、房產交易審批。
❻ 請問城建監察支隊和城鄉規劃監察支隊哪個好發展空間待遇公務員考試.
所屬部門不一樣:前者城建部門(有的屬城管局)和後者屬規劃部門,相對城版建監察支隊油權水大些。
城建監察支隊具體執法職責:一是宣傳貫徹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二是依法制止和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涉及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工程招標投標、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勘察設計、商品房預(銷)售等方面。
城鄉規劃監察支隊主要職責:是開展日常巡查,跟蹤監察以及對公建違法建設項目進行立案查處。對城鄉規劃區范圍內及政府需要規劃管理的區域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和制止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的職能
建設系統公務員工資按編制,職位走的各個級別有不同的待遇,進了公務員隊伍發展還是靠領導賞識。
❼ 請問建設監察大隊大隊的待遇如何
應該沒啥問題
屬於公務員或事業單位
應該不錯,旱澇保收
❽ 住建局監察協管員工作性質是什麼主要是做什麼的
住建局檢查協管員的工作性質就是協助住建局完成工作。對所轄區域內的建房情況實施監管,如是否辦了建房手續,是否按審批的手續中要求建的等,
其主要工作是住房建設方面按照正式工給你安排的事情去完成協助工作,沒有執法權
(8)住房和城鄉建設監察擴展閱讀:
建設局的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
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
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局
❾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 市政監察崗位的職責是什麼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機關科室可能是城市建設科:
擬訂並實施城市建設計劃;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資源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與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供水、燃氣、污水處理等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的建設工作;負責實施城市規劃及各類住宅小區、工業集中區、商貿區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綜合配套建設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應是城建監察大隊:
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對全區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對建制鎮規劃區以外的單位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工程建設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報建、招投標、勘察、設計、施工(含建築裝飾、裝修)、質監、監理和檔案管理中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3.實施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對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企業相關資質及安全生產等方面進行監察;
4.實施城市房地產管理方面的監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對違反城市城市拆遷、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租賃、抵押等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5.對各建制鎮城建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在受委託的監察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7.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