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惠州房產局辦建築電工證
到惠州市建設廳辦理,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實施細則》及《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需辦理換證手續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於證書期滿前3個月內,由持證人本人或其現在的聘用單位按《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准備操作資格證書延期所需材料,向就近的培訓考核站提出申請。延期復核合格的,更換新的操作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有效期為6年,逾期不辦理換證手續的,原證書有效期過期後自動失效。
二、申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換證的持證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省建築安全協會核發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二)未超過相關工種規定年齡要求;
(三)身體健康狀況適應相應特種作業崗位;
(四)近2年內沒有違章操作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及違章操作記錄未超過3次;
(五)參加培訓考核站或所在工作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每年不少於24學時。
三、各培訓考核站應按《關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審核申請人員是否符合延期條件,並向省建築安全協會提交操作資格證書延期申請的下列材料:
(一)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換證申請表(詳見附件);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省建築安全協會核發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正、副本原件;
(三)近期小一寸紅底正面免冠照片2張;
(四)年度繼續教育延期復核的相關資料;
(五)身份證復印件1份;
(六)身體健康體檢表。
㈡ 惠州社保局的電話是多少
惠東分局職責及聯系方式
地址:惠東縣平山街道辦事處新平大道337號
聯系電話:0752-8801815
工傷醫療康復中心職責及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江北三新北路市勞動保障大樓7樓
聯系電話:2789291
仲愷分局職責及聯系方式
地址: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暢五路277號人才大廈1樓
聯系電話:0752-3278365
龍門分局職責及聯系方式
地址:龍門縣新城開發區西林路195號
聯系電話:0752-7789202
博羅分局職責及聯系方式
地址:博羅縣羅陽鎮人民路119號
聯系電話:0752-6630600
大亞灣分局職責及聯系方式
地址:大亞灣區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號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社保窗口
聯系電話:0752-5568079
惠陽分局職能及聯系方式
地址:惠州市惠陽區淡水福利路5號
聯系電話:0752-3381751
惠城分局職能及聯系方式
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下埔大道19號廣發大樓三樓
聯系電話:0752-2169003 0752-2169015
業務科室職能及聯系方式
(一)辦公室 聯系電話:2789286
1、組織協調本局日常政務工作;
2、負責機關會議籌辦、文電處理、行政督促、政務公開、工作接待、檔案管理、安全生產、宣傳、信訪、保密、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
3、負責本局黨務、人事、培訓、機構編制和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
(二)社會保險關系科 聯系電話:2789225、2789223
1、負責經辦市直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發放和年審工作,負責市直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補交、信息合並等工作;整理檔案資料;指導各縣(區)分局社會保險關系業務工作;
2、負責社會保障卡個人醫療賬戶轉移銷戶管理;個人養老保險對帳單、《參保繳費憑證》的列印;
3、負責市直社會保險關系業務資料的歸檔與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養老失業待遇核發科 聯系電話:2789232
1、負責審核職工檔案及視同繳費賬戶的建立工作,包括一般人群及特殊人群的視同繳費建賬。
2、負責經辦市直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核發工作,包括正常退休待遇、因病(非因公)提前退休待遇、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待遇、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待遇、下崗(失業)女幹部提前退休待遇的核發工作。
3、負責經辦市直單位下崗(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核發工作,包括職工繳費人員失業待遇及農民合同工繳費人員待遇的核發。
4、負責一次性待遇的核發工作,包括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待遇、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在職參保人員死亡待遇、公務員退休養老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重復繳費養老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達到退休年齡未達到繳費年限人員養老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出境定居人員養老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的核發。
5、負責退休人員的年度領取養老金資格驗證工作,包括我市退休人員的年度驗證、“廣東省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跨地區協作系統”的省內退休人員異地驗證、行動不便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驗證、居住異地的我市退休人員協助驗證、異地退休人員居住我市的協助驗證。
6、負責退休人員待遇暫停的恢復及退休待遇的補發工作。
7、負責領取失業待遇人員的每月失業報到審核工作。
8、負責網上申報系統的養老待遇及失業待遇的審核工作。
9、負責網路辦事大廳、局長信箱及電話咨詢的解答工作。
10、負責《廣東省惠州市失業保險待遇證》及《退休證》的列印。
11、負責養老及失業待遇的周匯總結算及月匯總結算工作。
12、負責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協查及清退工作,包括與異地社保機構關於疑似重復領取待遇人員的協查、“全省認證協作系統”關於重復領取待遇人員的核查及反饋。
13、負責死亡人員及出境定居人員社會保障卡余額的清退工作。
14、負責市直社會保險養老待遇及失業待遇業務資料的每月歸檔與管理。
15、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工作,制定重復待遇處理的辦事指南。
16、負責指導各縣(區)分局養老失業待遇核發工作,包括制定業務經辦指南、組織業務及政策培訓、指導城鄉養老保險待遇的核發等。
17、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醫療生育待遇核發科 聯系電話:2789205
1、負責市直(含惠城區)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認定和各項醫療費用的審核;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知調整參保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負責基本醫療、補充醫療、公務員高額醫療費用、企業離休幹部醫療統籌費用的支付、結算,並管理相關待遇支付台帳;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各縣(區)分局的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工作。
2、負責市直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資格認定和待遇審核;管理生育待遇的支付、結算相關台帳;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知調整生育保險待遇;檢查指導各縣(區)分局的生育保險業務工作。
(五)工傷待遇核發科 聯系電話:2789211
1、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託,
2、負責市直參保職工工傷事故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資料、證據收集以及認定、鑒定結論的送達工作;
3、負責市直參保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資格認定和待遇審核;管理工傷待遇的支付、結算相關台帳;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部門通知調整工傷保險待;
4、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區)分局的工傷保險業務工作。
(六)稽核科 聯系電話:2789261
1.負責全市社保經辦業務、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檢查與監督;
2.承辦市直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和待遇領取情況的稽查 ;
3.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待遇支付情況內部監督檢查;
4.負責全市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欺詐、冒領事件的稽查;
5.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稽核事項;
6.監督、指導各縣(區)分局的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7.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電子監察系統基金支付業務預警信息處理。
(七)計劃財務科 聯系電話:2789218
1、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法》、落實國家、省、市頒布的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確保社會保險待遇發放、基金核算與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2、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算計劃,並跟蹤預算執行情況,確保基金收支平衡。
3、對市級統籌基金的徵收、支付、結存進行一級會計核算,按要求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統計報表。
4、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運行情況進行評價與分析,編制下達各分局社會保險擴面征繳任務並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5、負責統一審核、統一發放全市社會保險各項待遇,及時、足額對軍轉幹部、離休幹部等專項資金收支結算,保證各收入、支出賬戶日清月結。
6、辦理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異地轉入資金登記,城鄉養老保險關系轉出資金劃轉;
7、負責全市財務大集中支付系統及收入介面的功能設計及賬務處理系統的日常操作和運行管理。
8、指導各分局會計、統計業務並對社保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行情況實施檢查與監督。
9、負責承辦全市及市本級經費收支預算,審核、支付、核算和管理業務,每月執行各分局經費申報與監督
(八)信息技術科 聯系電話:2789271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徵收、支付台賬的建立和管理;負責與地稅部門進行社會保險應收和實收台賬的數據交換;負責市直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和社保卡充值等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聯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區)分局社會保險信息技術工作。
(九)居民保險管理科 聯系電話:2789293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居民保險政策;
2、負責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被征地農民、獨生子女、純生二女結扎夫婦)參保、繳費、對賬及政策宣傳工作;
3、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相關業務數據統計匯總及報表報送;
4、檢查指導各縣(區)開展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做好各縣(區)社保所業務指導和考評工作。
(十)工傷醫療康復中心 聯系電話:2789291
1、負責經辦全市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因公受傷後的工傷康復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工傷患者相關資料,確認工傷康復對象,核定康復期限,跟蹤康復服務效果,制訂或調整康復計劃,審核、結算和支付工傷康復費;
2、負責組織全市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做好工傷預防宣傳、安全生產培訓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3、負責全市工傷康復職工康復治療歸檔與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地址:江北三新北路市勞動保障大樓3—5樓
㈢ 惠州市三舊改造都有什麼政策
惠府〔2010〕98號
關於推進「三舊」改造
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推進我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工作,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障科學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推進 「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 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我市「三舊」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圍繞我市五大基地建設,切實轉變發展觀和用地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動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優化城市投資和生態環境,統籌城鄉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我市綜合競爭實力。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城市重點功能區的舊城鎮成片改造、「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鄉規劃的舊廠房搬遷改造工作,加快現代、文化、山水城市軸線的打造,全力推動建設宜居宜業的惠民之州實現新突破。
(二)基本原則。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作、結果可控」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明晰產權、保障權益,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節約集約、提高效率,尊重歷史、客觀公正」的原則,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在實施「三舊」改造過程中,要注意維護人民群眾和相關方面的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和諧。
二、成立組織機構,明確部門職責
(一)機構設置。
成立惠州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檢察院、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監察局、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外經貿局、審計局、國資委、環保局、林業局、法制局、公用事業管理局、房管局、地稅局、公安消防局以及惠城區政府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市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統籌全市「三舊」改造工作;研究決定「三舊」改造的政策措施,解決「三舊」改造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審批市級「三舊」改造年度計劃及改造方案;督促、檢查各縣、區和成員單位的工作。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各部門派出業務骨幹集中辦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三舊」改造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審核、檢查、督辦。具體職責為:牽頭組織制訂「三舊」改造政策措施;審查和初步確定「三舊」改造項目;督促協調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的「三舊」改造工作,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指導、督辦各縣、區「三舊」改造工作;將已審查的「三舊」改造項目向社會公示,並下發「三舊」改造項目的批復文件;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會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等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三舊」改造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等手續,負責組織實施土地權屬確認、登記,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三舊」改造規劃,提供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
市房管局:負責「三舊」改造涉及的房屋權屬確認、登記,拆遷許可管理等工作。
市檢察院、監察局、審計局負責全程監督「三舊」改造的實施,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和各縣、區開展「三舊」改造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實施中出現的偏差,堅決查處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市財政、經信、環保、農業、林業、國有資產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公安消防、社保、稅務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進「三舊」改造。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對轄區內「三舊」改造工作進行統一部署、指導、服務和監督,並對審定上報的「三舊」改造項目及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本實施意見所稱「三舊」是指在2007年底之前土地利用現狀圖或衛星影像圖(或航片、正射影像圖)上顯示為已有上蓋建築物的建設用地,包括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舊」改造范圍:
(一)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發展需要,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二)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或實施城市規劃要求,進行舊城鎮改造的用地;
(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價值、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的村莊;
(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區域;
(五)須按產業調整、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等要求進行改造的集體建設用地;
(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工業用地;
(七)因城鄉規劃調整,產業「退二進三」企業的工業用地;
(八)國家產業目錄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及限制類產業轉為鼓勵類產業或以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為核心的現代產業的原廠房用地;
(九)其他經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屬「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域生態控制線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的;
(二)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
(三)權屬有爭議的;
(四)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
(五)除屬於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
(六)其他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的情形。
四、科學制定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一)規劃要求。
編制「三舊」改造規劃應注重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建配套,改善城市交通,提升環境質量和空間品質,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宜按「拆五留一」(即20%)要求留出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作為城市公共綠化、市政、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等用途。具體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項目,以市政府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為准。該用地由改造單位代征代拆,政府按成本給予合理補償。應遵循「政府主導、成片改造」原則,結合產權邊界、行政區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界線、市政道路圍合或與河流山體等自然邊界劃定改造的范圍,單項改造用地范圍原則上不宜小於3公頃。
(二)摸底調查。
認真組織開展「三舊」用地的調查摸底工作,將每宗「三舊」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航空(衛星)正射影像圖上標注,並列表造冊,建立資料庫。在摸底調查階段,採取土地使用者主動申報和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兩種形式。其中土地使用者主動申報的,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當地主要媒體上發布公告,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或市場主體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
(三)規劃的制定。
《惠州市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市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其他縣、區「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各縣、區編制。「三舊」改造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年度實施計劃由各縣、區政府審批(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由市政府審批),並報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對「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作局部調整或修改的,應報市政府批准。
(四)實施方案的編制。
「三舊」改造實施主體確定後,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批按現行城市規劃編制審批規定執行。
五、因地制宜,採用多種方式實施「三舊」改造
(一)政府實施改造。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市、縣(區)政府依法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納入土地儲備的具體程序、價格確定,按國家、省、市及各縣、區有關規定執行。
(二)原產權人自行改造。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進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權人須擁有改造范圍內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權屬才能申請。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
(三)市場主體實施改造。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各地塊的使用權人可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聯合自行改造;或市場主體與其他土地權利人協商簽訂土地轉讓(收購)合同,在落實相關補償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及地上房屋建築後,申請對收購的地塊取得拆遷許可後進行集中、成片拆遷改造。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
(四)農村集體土地改造。舊村莊改造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願申請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並經依法批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自行改造或與合作單位改造建設的,按以下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1.若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使用,以劃撥方式供地,但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建設的,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村集體的合作開發單位或是合作成立後的單位。
2.舊村莊的改造要與農村住宅、工商留用地統籌使用,統籌規劃建設,積極推進農民宅基地換城鎮住房、以農村建設用地換社保換生活保障的「雙置換」工作。
(五)政府主導,引入社會資金開展「三舊」成片拆遷改造。對於成片拆遷改造項目,政府可在拆遷階段通過招標的方式引入企業單位承擔拆遷工作,也可在確定開發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並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拆除清理和安置補償由中標人或者競得人負責。
(六)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國有企業、市直或縣、區各類資產經營公司以及集體企業所持有的土地,國有企業、市直或縣、區各類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可自行改造;若其與他方合作改造,則由市、縣(區)政府統一收回,採取公開出讓方式確定改造主體。因企業退市、改制等原因,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等資產已在政府產權交易部門公開交易的,則不須再由政府收回,土地資產持有人可依照改造規劃直接參與改造。
(七)具體「三舊」改造方式的選定和改造主體的確定必須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經批準的「三舊」改造項目,不得轉讓。
六、關於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問題
(一)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
1.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進行確權,經公告無異議後直接辦理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手續。
2.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間,用地時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且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的,依照198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
3.用地行為發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間,按照1998年修訂、200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凡用地行為發生時法律和政策沒有要求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關歷史用地協議或被征地農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無需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4.上述1、2、3點規定的用地行為發生時間須由鎮政府(街道辦)初步認定並提供相關證明,逐級審查上報。
5.屬於政府收購儲備後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他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原農村集體申請將農村集體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在農村集體提出自願改變為國有申請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辦理徵收手續。
(三)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工作應當在2012年前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後發生的違法用地不適用上述辦法完善用地手續。
七、關於「三舊」改造涉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問題的處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10%(每個地塊面積小於3畝,即2000平方米),經改造主體申請,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一)「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二)「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縣、區按照批次報批方式,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縣、區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並上報。
「三地」處理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確因「三舊」改造項目規劃建設需要,涉及的「三地」面積占所在「三舊」改造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大於10%的,則不再享受「三舊」改造優惠政策,必須按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程序辦理土地徵收轉用和招拍掛供地手續。
八、關於「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繳交及財政扶持政策
(一)舊城鎮改造范圍內,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經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出讓的,按現行規定補交地價款:
1.劃撥土地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協議補辦出讓的:
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2.劃撥土地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協議補辦出讓的:
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3.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等使用條件的:
應當補繳的土地出讓金額=批准改變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二)舊村莊改造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建設,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由合作單位支付的,在出讓土地時,改造單位前期投入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成本從土地出讓金中支付。具體根據拆遷改造項目方案確定的總容積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指標,核算應收總地價款並足額繳入財政專戶;抵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成本的部分,根據總容積率分段計算後從土地出讓金中支付:容積率2.0(含)以下的部分,全額折抵;容積率2.0以上的部分,折抵60%。
(三)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具備開發經營條件的原舊廠房、辦公樓等用地(不含舊住宅房屋用地),可由土地儲備機構收購,也可由原權屬人自行搬遷整理土地後,政府組織公開出讓。補償款按土地出讓成交價的60%計算,包含土地整理、修復費用。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房屋拆卸等工作的,相關費用應從補償款中扣除。
對舊住宅房屋的拆遷改造,政府不再安排拆遷戶的拆遷安置建設用地。改造主體應在與居民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選擇貨幣補償、本區域就近安置和跨區域異地安置或雙方都能接受的其它補償安置方式。
(四)市、縣(區)人民政府通過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施舊村莊改造進行經營性開發的,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返撥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在舊城鎮改造中,需要搬遷的國有企業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費用後,其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不高於60%的比例,依照有關規定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發展。
(六)對城市(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補償,按我市現行規定辦理。市、縣(區)政府應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相應的項目資金予以支持改造。
(七)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三舊」改造項目用地涉及的供地方式、補繳地價款標准和地價收益處理問題,必須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後辦理。
九、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全力推進「三舊」改造
(一)建立聯系制度。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解決「三舊」改造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聯審機制。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建立報建聯審機制。對於在改造過程中涉及的綜合性問題,單個報批部門難以解決的,由「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和「特事特辦」,共同解決存在問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部門,應落實政府的引導和扶持政策,依法依規加快「規劃、用地、施工」等事項審批速度,提高辦事效率。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檢察院、監察局要認真對照本實施意見對各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三舊」改造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凡是弄虛作假,擅自將不符合「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納入改造范圍或不按「三舊」改造報批程序報批的,由市、縣(區)監察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保障工作經費。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在每年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本級「三舊」改造工作日常辦公和規劃編制專項經費。
十、其它
(一)未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不得開展「三舊」改造相關工作。未經批准擅自改造的,責任自負。
(二)經批準的「三舊」改造項目,凡未完成拆遷安置的不予辦理改造地塊在新的適用條件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改造項目不得分地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照廣東省「三舊」改造相關政策執行。
(四)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之前已公布的關於舊城改造方面的文件、政策,如與本實施意見相沖突的,以本實施意見為准。
(五)本意見由市「三舊」改造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三舊△ 土地 意見
抄送:市委有關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駐惠部隊、惠州軍分區。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月日印發
㈣ 惠州市惠城區城鄉規劃建設局怎麼樣
惠州市惠城區城鄉規劃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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