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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住房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0-11-26 21:00:17

⑴ 煙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地址和電話哪位大俠知道

煙台市萊山區觀海路23號 辦公室電話 6918061 6918033

⑵ 煙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中心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嗎

煙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中心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嗎?他是全額撥款單位

⑶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設機構

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研究工作動態,督辦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2.負責中心文秘、檔案、保密、信息整理匯總與發布、機要通信,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中心大事的記錄、整理,編寫中心大事記;
3.負責建立、完善、落實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人員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工作;
4.負責中心的經費財務會計核算管理,編制經費預、決算,固定資產和辦用品的采購、保管、分發、維護等工作;
5.負責中心人員的工資核定、審批、發放和社會保障等費用的交納等人事、勞資等管理工作;
6.負責中心信息網路建設與維護工作;
7.協助中心領導組織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及政工、黨群等管理工作;
8.負責綜合性會務組織安排及公務接待工作;負責來訪人員的接待及批辦處理意見;
9.負責勞動、衛生、生活福利、安全保衛、計劃生育、老幹部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10.負責機動車輛的管理、調度、維護與保養工作;
11.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負責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及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並負責對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控制;
2.負責住房公積金收入、支出、使用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3.負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核算及收益的分配;
4.負責承辦國家債券的購買、兌付及相關會計核算工作;
5.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帳戶、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帳戶的設立和管理,對受委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結算業務進行協調和監督;
6.負責與承辦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核對帳目;
7.研究分析經濟運行、財稅金融政策變化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改善資金運營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
8.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檔案建立及移交;
9.負責指導各縣市區的財務管理,探討改革全市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體系的途徑和模式;
10.負責中心內部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堵塞管理漏洞,不斷健全內控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11.負責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提報市級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並組織實施批準的歸集計劃;
2.負責住房公積金催繳工作;
3.負責對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
5.負責對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問題的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
6.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行政執法業務流程;
7.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提取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咨詢解釋工作;
8.負責對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封存等工作;
9.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等業務的審批、辦理及明細帳核算;
10.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原始會計資料的整理、裝訂、保管以及歸檔;
11.負責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的審批、調整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擬定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調整意見;
13.負責對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征管工作的業務指導;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擬定、調整和解釋;
2.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程序的制定和規范;
3.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宣傳;
4.負責根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額度和貸款的需求程度,提報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並組織實施批準的貸款計劃;
5.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考察、審核、發放及回收;
6.負責研究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防範辦法,協調、監督受託銀行履行「委託協議」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貸款風險;
7.負責記錄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帳。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貸款月報表及年報表,按時與委託銀行、計財科對帳,及時准確地為領導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全面情況;
8.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管理;
9.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表格的制定、修改和調整;
10.負責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⑷ 煙台市住房管理公司怎麼樣

簡介:煙台市住房管理公司成立於1993年08月0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房屋的開發、銷售、出租,房屋維修服務,水電暖安裝等。
法定代表人:鄭旭華
成立時間:1993-08-04
注冊資本:15853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600018036079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芝罘區毓璜頂西路018號

⑸ 煙台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麼區別

公租房與廉租房的區別:
第一、概念的差異
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它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屬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第二、性質的區別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表現形式有差異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第四、繳納租金不同
一般情況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標准約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繳納金額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
第五、申請條件不同
以鄭州公租房為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單身年齡應在28歲。另外,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各自條件,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則除了對戶口有要求外,還需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米。
第六、申請對象不同
不同城市申請對象不同。例如北京廉租房申請對象必須滿足如下情形:a、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一年低於580元。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於6960元,2人戶低於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b、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於15萬元,2人戶低於23萬元,3人戶低於30萬元,4人戶低於38萬元,5人戶及以上低於40萬元。c、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d、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被拆遷;有特殊病、重殘人員;有60歲(含)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房屋;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2人以上。

⑹ 從煙台火車站到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坐幾路公交

濱海小區站還在哪了,還在紅旗東路路口了,得往南走3里多路才能到,途中還得版路過遲家站

最近的兩權個站點是遲家站和東海賓館(前七夼)站
遲家-公交車站,往北走100米就到了
途經公交車:1, 5, 7, 18, 23, 33, 50, 52, 53, 55, 62
東海賓館(前七夼)-公交車站,往南走100米就到了
途經公交車:1, 5, 7, 18, 23, 33, 50, 51, 52, 53, 55, 62

火車站坐50路直達東海賓館(前七夼)站下
火車站坐18路直達遲家站下

走能看到觀海花園大酒店就能看到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觀海花園酒店是觀海路40號

⑺ 山東煙台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詳細!!!

住房公積金提取

一、提取條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包括退職);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農民合同制終止勞動合同的;
(八)調離煙台市的(指煙台市行政區域以外);
(九)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戶口遷往外地的(含外地戶口的);
(十)異地求學的;
(十一)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二)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含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規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職工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提取條件的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由單位辦理提取。
三、提取手續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繳存單位根據中心和各分支機構的要求提供如下兩種財務手續之一辦理提取,一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及繳存單位開戶銀行和銀行帳戶,二是提供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支領申請書」和加蓋單位財務專章的財務收據( 「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煙台市往來結算統一收據」和中央駐煙機關事業單位自行印製票據)。除此之外,根據不同情形,由職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需提供結婚證或在同一戶籍的戶口簿):
註:市中心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採取上述第一種手續辦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據自身實際工作需要,二者任選其一規范繳存單位財務提取手續。
正常提取
(一)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證明材料:
1.購買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發票。
2.購買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書和煙台市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或山東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3.購買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拆遷安置協議和投資款證明(地稅發票)。
5.個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鎮需提供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農村需提供宅基地證明、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6.單位集資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資建房有關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集資款收據,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以及職工本人身份證。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或發票單據。
註: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意見書以及大修費用單據。
註:大修指房屋需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適用於嚴重損壞房屋。?
(二)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供低保證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具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家庭生活嚴重困難:
(1)享受煙台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實際收入低於城鄉低保標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於低保標準的;(4)家庭成員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實際生活支出低於低保標準的。
註:符合上述條件(1)的,提供低保證;符合上述條件(2) (3) (4)的,提供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三)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種情況:
1.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經貸款管理科審核簽字的職工書面申請。
2.商業性貸款:提供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當年還款計劃表。
3.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提供銀行出具的還款結清證明、最後一次還款金額對帳單。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目前暫按15%執行):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家庭收入證明、一年的房租發票、戶口本或結婚證。
註:家庭收入證明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開具,如果夫妻一方沒有工作或雙方均無工作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
銷戶提取
(一)離、退休(含退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 提供退休證(離休證);
2. 提供養老基金核定表、職工身份證;
3.達到退休年齡無法辦理退休的,提供職工身份證。
註:(1)退休政策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退職政策規定:
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應當退職。職工退職和職工退休的審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單位填寫「養老基金核定表」(表中註明退休或退職),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審批。
(二)調離煙台市(煙台行政區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沒有人事調動函的由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
註:調入單位出具接收證明應說明調入職工調入時間、調出單位及調入單位人事勞資部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經中心落實情況屬實,給予辦理提取手續。
(三)煙台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在調入單位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門(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人事調動函或調入單位接收證明。調入單位沒有開設住房公積金帳戶的由調出單位辦理封存。
註:調動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不通過繳存單位銀行帳戶發放到職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機構間辦理轉移,市中心和四區管理部之間開具轉帳支票或銀行撥款單,市中心、四區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間通過銀行電匯方式。(電匯方式調出單位無需提供財務收據)
(四)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包含外地戶口的):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戶口遷出證明(或外地戶口薄及臨時戶口注銷證明)。
註:外地戶口,指煙台市行政區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國定居護照(註:「移民」的英文單詞為「immigrant」) 。
(六)異地求學的(指全日制學習):
1. 國內大學就讀:提供入學通知書、戶口遷出證明
2. 出國留學:提供入學通知書、護照。
(七)在職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單位辦理提取手續的):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
(八)農村戶口解除勞動合同:提供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身份證和戶口薄。
(九)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傷殘鑒定證明。
(十)夫妻雙方均失業兩年以上,且夫年滿50周歲妻年滿45周歲的:提供夫妻雙方的失業證、身份證、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結婚證。
(十一)企業破產清算期間購房:如果職工接近退休年齡(女45男50),提供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清算組辦理提取並銷戶。
(十二)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後購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注銷證明或者准予注銷通知書、職工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由職工本人辦理。
(十三)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止後職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企業破產注銷證明或者准予注銷通知書,死亡職工的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外,還要根據不同情況提供如下證明:
1.死亡職工留有書面遺囑的,需提供書面遺囑、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2.死亡職工沒有書面遺囑的,分兩種情況:一是法院判決書、繼承人身份證;二是家庭關系證明(確認是法定繼承人之一,如夫妻關系、父子關系、母子關系等)、繼承人身份證;
3.屬於遺贈關系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贈證明、受遺贈人身份證。
註:夫妻關系證明可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的戶口本;父子、母子關系證明可提供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或居委會(村委會)證明;如果上述證明均不能提供,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特殊情況下提取
職工符合《條例》規定的提取條件、證件齊全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在單位不為職工出具相關手續的,經中心調查核實後,職工本人可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書面申請及支取申請書等有效證明材料,到中心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註:職工提交的書面申請應詳細說明單位不給辦理的原因及經過,該申請書應由職工簽名並按手印,中心根據職工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落實和協調,情況屬實又協調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參與調查人員在申請書上簽署核實意見:情況屬實,可以給予辦理。職工本人辦理完提取手續後,中心將自行設計的入帳通知以及支取申請書單位記帳聯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單位,由單位進行帳務處理。
四、辦理時限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持房產證的,以房產證上的日期為准,持購房合同和發票的,以發票上的日期為准,逾期不予辦理。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還款期內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在還款的當月辦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可於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條件的,手續齊全,隨到隨辦。
五、提取額度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隨後每年的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應還款付息額,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復計算,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註:夫妻雙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時,中心需要在當年的還款計劃表上加蓋「還貸已支領」印章並註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總額。
4.銷戶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本息余額並注銷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住房公積金封存

⑻ 煙台2017年關於房產出什麼新政策了

煙台征遷戶購房優先貸款減契稅 棚改居民憑票購房
今年內,市住建部門將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棚戶區服務模式,加大征遷貨幣化安置力度。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願的前提下,通過提高獎勵標准、開發企業讓利、落實稅費減免、財政補貼、信貸支持等激勵政策,合理引導棚戶區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今年起,各縣市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貨幣化安置比例要達到50%以上;對商品住房庫存較大、去庫存周期較長的地區,要進一步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
市建築節能與房地產開發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原嘉祥介紹說,目前,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形式共分三種:第一種由政府集中采購。由政府集中采購部分市場上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居民選擇。房屋采購價格不得高於所在區域周邊同類商品住房的平均價格。第二種由政府組織購買。政府搜集整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源信息,引導棚戶區改造居民自主選擇購買。「第三種就是直接貨幣補償。對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棚改居民,由徵收部門在按評估價格對被徵收人房屋給予補償的基礎上,額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獎勵標准,要高於現金支付方式。」
征遷戶重新購房可享優先貸款支持
對於征遷戶重新購房居住,新近出台的《關於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也做出了相應規定。
在購房貸款上,新政要求對棚戶區居民優先提供個人住房貸款支持。對實施貨幣化安置的棚改項目,政策性貸款優先予以支持,安置費用全部納入貸款支持范圍,符合條件的可集中批量放款。對安置方式調整為貨幣化安置的貸款項目,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信貸管理有關要求的前提下,按特事特辦原則,加快辦理變更手續,快速放款。
契稅方面,棚戶區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徵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並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徵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並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徵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其他稅費方面,棚戶區居民取得的貨幣安置補償款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棚改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
相關推薦
王小姐煙台本地戶口,未婚,之前在北京工作時購買了一套房產,2015年回家鄉煙台發展,並在芝罘區大成門項目再次購置了一套房產,她不太清楚自己的這套房是否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稅優惠。
帶著問題,王小姐咨詢了房產交易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得知由於目前的房產信息還沒實現全國聯網,所以外地購房是無法查到的,只要你是煙台本地戶口,並提供無房的證明材料,大成門的房子即可享受首套房契稅優惠:購房面積小於90平米的,契稅稅率按1%計算;首套房面積在90-144平米的,契稅稅率為1.5%;144平米以上的,契稅稅率為3%;二套房不管面積大小,都按3%收取契稅。

⑼ 山東煙台各市區房屋拆遷的補償標准

煙台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

煙台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

《煙台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已經二○○一年三月一日第十三屆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市 長 楊金鏡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房屋拆遷管理,保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各縣(市)區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拆遷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三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因建設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規定;拆遷人應按規定標准繳納拆遷管理費。
委託拆遷的拆遷人,應向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支付委託拆遷費。委託拆遷費標准,由物價部門會同拆遷主管部門另行公布。
拆遷人委託拆遷單位拆除房屋和清運垃圾,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第四條 房屋拆遷許可證一經發放,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將拆遷人、實施拆遷單位、補償安置方式、拆遷范圍、拆遷期限、過渡期限、搬遷期限等情況予以公告。
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主管部門、拆遷人及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五條 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所有人的拆遷補償,可以貨幣補償,也可以房屋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拆遷人和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協商確定。

第六條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安置的,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補償總額的30%比例,存儲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補償的,應按被拆除房屋補償總額60%的比例,存儲拆遷補償資金。
拆遷人在拆遷公告發布前,應在拆遷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專戶存儲前款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未經拆遷主管部門許可,銀行不得向拆遷人支付。被拆遷人全部回遷後,拆遷人可持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在開戶行支取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全部本息;或者根據回遷安置房工程進度,分期支取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貨幣補償的,可在拆遷雙方當事人簽訂貨幣補償協議後,由拆遷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直接由指定銀行支付。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儲單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或建設單位;但實行房源或資金包乾的,為受委託的拆遷單位。

第七條 臨時安置費。臨時安置費按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計發。就地回遷的,每平方米每年60元,不足年按月計發,不足月按滿月計發;易地搬遷的,原則上一次性安置,如確需周轉過渡的,按就地回遷標準的兩倍計發。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
拆遷人提供臨時安置用房的,不發給臨時安置費。被拆遷人按公房租金標准交納房租。

第八條 搬家補助費。住宅為每戶200元,非住宅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取。就地或易地安置需周轉過渡的,應計算兩次搬家補助費。就地安置的搬遷期限為30天,易地安置的搬遷期限為45天,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每提前一天由拆遷人獎勵100元。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按一次性補償的規定付給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拆遷人經批准分期支付補償費的,未付清補償款前,應按上述規定發給臨時安置費。

第九條 周轉過渡期限。就地回遷安置房為多層住宅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小高層住宅不得超過24個月,高層住宅不得超過36個月。易地安置房為多層住宅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小高層住宅不得超過18個月,高層住宅不得超過24個月。不論就地或易地安置,凡超過上述周轉過渡期限的,自超過之日起,臨時安置費加一倍計發。

第十條 停產停業補助費。因拆遷生產、營業用房造成被拆遷人停產停業的,由拆遷人按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停產停業補助費(2000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76.83元)。
拆除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同為一人並實行房屋安置的,計算補助費時間自簽訂協議之日(或協議約定之日)起,止於回遷安置時。拆除出租的非住宅,對承租人付給3個月工資作為一次性補助費。
職工人數的確定,個體工商戶須以經勞動部門批準的用工人數、工商營業執照登記人數、交納勞動保險的人數及實際工作的人數為准,四項缺一不可,如四項人數有異,以最少的一項確定人數;國有、集體單位以經勞動部門批準的在冊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計劃內臨時工人數為准。

第十一條 利用住宅搞經營的,按住宅安置;經市有關部門批準的,可參照區位按實際經營使用的合法面積,付給每平方米200-160元,作為一次性補助費。

第十二條 超面積安置費。超面積安置費由房屋使用人(含房屋所有人)或所在單位按房屋成本價交納,出資人擁有投資部分的產權。
房屋成本價與貨幣補償費構成要素相同。包括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等。

第十三條 住宅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的計算公式。
1.私有住宅房屋貨幣補償費=(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房屋建築面積+附屬設施作價。
2.公有住宅(直管公房、代管房和單位自管公房)產權人貨幣補償費=房屋重置價×房屋建築面積+附屬設施作價。
3.公有住宅承租人貨幣補償費=(區位地價+配套費)×承租房屋建築面積。
拆除已購原公有住宅房屋,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按私房對待;以房改標准價購買的,被拆遷人 按房改政策規定過渡為成本價後,按私房對待;未過渡為成本價的,按共有房屋對待。

第十四條 市芝罘、萊山區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構成的價格標准。
區位地價:芝罘區一至五級每建築平方米分別為950元、650元、500元、300元、150元。萊山區一至五級每建築平方米分別為500元、300元、180元、160元、150元。
配套費:每建築平方米280元。
房屋重置價:鋼混結構一等800元,二等750元;磚混結構一等640元,二等590元,三等500元;磚木結構一等650元,二等595元,三等545元,四等490元;簡易結構210元。

第十五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實行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築面積拆一還一,超面積按商品房價投資。

第十六條 拆除非住宅房屋,其生產設備、附屬設施等由被拆遷人自行搬遷、拆除,搬遷費由拆遷人承擔;遇有特殊情況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由拆遷主管部門裁決。 第十七條 政府公益事業建設需拆除的房屋(不含私房)及附屬設施,補償標准及職工停產停業補償按現行標準的70%執行(公益事業指由各級政府出資,統一組織實施的道路、橋梁、綠地、廣場及鐵路、港口碼頭、水、熱、電力等基礎工程建設等)。
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房屋,若被拆除房屋土地屬行政劃撥的,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作相應調整和重新劃撥,對房屋及地上附著物按重置價成新作價補償。對不要或少要安置用房的給予獎勵,其獎勵費標准最高不得超過被拆除房屋重置價成新的標准。
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房屋時,免交拆遷管理費和委託拆遷費。
公益事業建設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可以實行分期支付,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第十八條 拆除被拆遷人原有的暖氣、煤氣、單戶電表(如新安置房已單獨掛表的除外),應由拆遷人按規定給予補償;拆除電話、有線電視、計算機網路、空調、煤氣(電)熱水器由拆遷人按規定支付移裝費。拆遷評估補償時,應考慮原樓層差價和房屋裝修的實際情況。

第十九條 被拆除房屋及安置用房的評估,由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辦理,評估費由拆遷人承擔。
房屋的成新評定按建設部發布的《房屋完損評定標准》執行。

第二十條 拆遷人對被拆遷人(住宅)實行房屋安置的,就地回遷按原建築面積拆一還一,超面積在1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房屋成本價投資;再超部分按市場價投資。低於解困標準的(2000年市區解困標準定為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按解困標准安置,投資部分可按房屋成本價不超過70%計算(困難戶的確定由拆遷主管部門審定)。
實行易地安置的,其安置面積按下列公式計算:
安置面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應得的補償貨幣÷安置地房屋每建築平方米成本價格
住宅安置房樓層差價的結算,除頂層減5%以外,其它均不增減。
第二十一條 就地回遷安置房屋的建築面積與原房建築面積相等部分可按重置價標准結算結構、成新差價後,保持原產權性質不變。
直管公房、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自管公房不結算結構、成新差價。

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提供安置的住宅房屋是樓房的,應以建築單元為單位提供。
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應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以抽簽方式確定。抽簽的時間由拆遷人確定。拆遷人組織抽簽時,應提前七日登報公告通知被拆遷人,並按照不同房型分別實施。安置房為無電梯的樓房時,對行走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應當給予低樓層照顧。

第二十三條 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遷范圍內具有常住戶口或營業執照,並有合法的租賃契約或房屋所有權證的。沒有合法手續,借房居住或營業的,不是合法使用人。 第二十四條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其使用年限及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但核發證照時已明確不予補償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房屋拆遷項目委託協議書》、《拆遷房屋貨幣補償協議》、《拆遷房屋實物補償協議》等規範文本由市拆遷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的相關協議書,應報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臨時安置費、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解困標准等,由市拆遷主管部門根據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調整情況適時調整並公布。
福山區、牟平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根據本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臨時安置費、區位地價、配套費、房屋重置價、解困標准和貨幣補償標准等制定具體辦法,報市拆遷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煙台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三日發布施行的《煙台市城市建設房屋拆遷、安置有關標準的規定》(市政府令第35號)同時廢止

⑽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概況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煙台市人民政府的正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經煙台市人民政府批准,於2006年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進行了調整理順,在各縣市區分別設立了分中心或管理部。各分支機構直屬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管理中心授權范圍內履行轄區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工作,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現了統一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的目標。目前市管理中心內設6個科室(綜合及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徵收管理科、貸款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管理科);下設7個管理部(芝罘管理部、萊山管理部、開發區管理部、福山管理部、牟平管理部、高新區管理部)、7個分中心(棲霞分中心、萊陽分中心、海陽分中心、招遠分中心、蓬萊分中心、龍口分中心、萊州分中心),人員編制153人。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煙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不斷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積極擴大貸款規模,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的支付能力,為促進和諧住房發揮重要促進作用;不斷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使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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