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責任如何界定
分別指的是: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 3、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 4、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5、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2. 建設單位在工程都完工了一直沒有要求承建方交履約保證金,這種建設單位負責人須承擔什麼責任和處罰
履約保證金不是必須繳納的,要看招標文件或者合同。
履約保證金的特點
第一,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後不得追加。這就維護了招標中要約的真實性和投標人的權益,工程招標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 選擇對該項工程是否招標。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選擇性。
第二.履約保證金不同於定金,履約保證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承包商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招標人必須全額返還承包商。履約保證金的功能,在於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履約保證金的權利,且,並不以此為限。
如果約定了雙倍返還或具有定金獨特屬性的內容,符合定金法則,則是定金;如果沒有出現「定金」字樣,也沒有明確約定適用定金性質的處罰之類的約定,已經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錢質。約定了履約保證金卻又沒有交納的,關於履約保證金的約定成立但不發生法律效力(因為,質押合同也是實踐性合同,必須以交付為生效條件)。
第三,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段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當中標人違約時,中標人的賠償責任由第三方承擔。 為了平衡招標方和中標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履約保證金的比例是有規定的,其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 ~10% ,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一般情況是工程造價越高比例應該越低,因此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招標人不能漫天要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五,履約保證金必須游離在工程造價之外,只作為中標方違約時招標方損失的補償,招標人必須是具備招標能力的法人,其建設資金已經到位,不能把履約保證金作為工程造價的補充。因此,履約保證金具有獨立性,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負責收繳、儲存、執行和返還。
3. 建設單位可以對施工企業罰款嗎
建設單位不可以對施工企業罰款。
首先,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一個種類,因此,有權罰款的機關只能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法》還對有權作出罰款處罰的機關及其罰款的限額和罰款的程序等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作為工程的發包方,不具有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無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
其次,《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即使合同中約定了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的條款,作為平等關系的合同一方建設單位,也不能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在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處以罰款,不受法律保護。
4. 建設單位有權利對施工單位罰款嗎
如果是建設執法機關的罰款屬於執法行為,如果建設單位(承建單位)處施工內單位進行處罰則屬容於處罰權源不具備,是無效行為。
首先,我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一個種類,因此,有權罰款的機關只能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法》還對有權作出罰款處罰的機關及其罰款的限額和罰款的程序等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作為工程的發包方,不具有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無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
其次,《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即使合同中約定了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的條款,作為平等關系的合同一方建設單位,也不能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在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處以罰款,不受法律支持。
5.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房屋建築擅自加層如何進行行政處罰
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5)建設局對建設單位負責人處罰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擅自加層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6. 安監局能否對建築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安監局能對建築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安監局行使處罰權力法律依據:
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規程的違法行為(以下統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和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對煤礦、煤礦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或者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行政處罰應當與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6)建設局對建設單位負責人處罰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並扣好帽帶,並掛號胸卡。
2、施工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並簽訂安全責任協議後方可上崗操作,未經三級安全教育者不得上崗作業。
3、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六大紀律,工地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章制度,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易滑帶釘的鞋和赤膊操作、酒後等違章冒險作業。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4、作業前要先熟悉作業環境,每天上班必須對職工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和應注意事項,並應做好班組台賬。
5、施工人員不得私自拆除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等安全設施,確需拆除或移位,須經工地負責人同意後,有可靠拆除措施,方可拆除或移位,並在下班前或作業完工後復原。
6、上班時,衣著要整潔,工作思想要集中,堅守工作崗位,不準開玩笑、做私活,不得在施工現場吸游煙和隨地大小便。
7、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應停止室外工作,並檢查堆放材料是否穩定,不穩固時必須及時加固或移位,蓋好機械設備。
8、夜間作業需有充足的照明,嚴禁亂扔亂丟材料、工具、垃圾廢料和高空拋物,以防東西跌落傷人。
9、不懂電器和機械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睡覺。
10、若職工在作業時,碰到與本I種或非本工種人員(如因材料、場地、塔吊機械、施工用電、施工用水等)發生矛盾時,應及時上報班組長或管理人員解決,嚴禁採用暴力解決,而發生打架、斗毆事件。
7. 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有罰款的權利嗎
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一方無權對另一方進行罰版款。《行政處罰法》權第八條規定,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一個種類,有權作出罰款的機關只能是行政執法部門。並且《行政處罰法》對有權作出罰款處罰的機關及其罰款的限額和罰款作出的程序等均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因此,不僅是行政執法部門不能隨意罰款,作為平等民事關系的合同一方的發包人,更不能隨意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
8. 工程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工程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該承擔首要責任。不管其他哪一方出的問題導致質量事故,建設單位項目都要擔責。
2018年3月2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2018年工作要點》明確要求:
一、開展工程質量提升行動,推動建築業質量變革
(一)健全質量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部署要求,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提升行動,健全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全面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強化政府監管,保障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加大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抽查抽測力度,督促質量責任落實。
(8)建設局對建設單位負責人處罰擴展閱讀:
2017年0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通知》也對建設單位責任有明確要求:
四、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築施工活動
當前,非法違法建築施工活動時有發生,主管部門監管缺失,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存在大量安全風險和隱患,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依照建築施工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築施工活動。
對於未辦理施工許可及安全監督手續擅自施工的項目,一律責令停工整改,並向社會公開通報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非法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要承擔首要責任,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無施工許可證發生事故,安監局對建設單位負責人如何處理
違法了,死人的話會上報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一般都是甲方默許的吧。
10. 建設單位違法轉包的對單位直接負責人員怎麼處罰
只能追究轉包單位的違約責任,與直接責任人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