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局監察大隊隊長權力大嗎
一、建設局監察大隊的職權范圍:
1、未辦理工程項目報建的和未按規定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的;
2、在招標、投標和發包、承包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中標後非法轉包工程的,肢解工程,違法分包的;
3、未取得資格(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或者超越證、照規定范圍或者未辦理進市登記注冊手續承接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監、監理、咨詢以及從事房地產經營、燃氣經營活動的、掛靠有資質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
4、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超越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房屋拆遷的,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及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
5、違反房屋開發、中介、物業、產權產籍等管理規定的;
6、轉讓、出借、出租、塗改或偽造圖簽、資格(資質)證書的;
7、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8、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或者工程事故的;
9、擅自砍伐、移植綠化樹木的;非法佔用公共綠地的;
10、在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堆放物品、挖坑取土的;
11、在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備案擅自交付使用的,或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未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
12、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或者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工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13、其他違反有關建設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監察大隊的級別。
在縣級城市,住建局長是正科級,監察大隊是住建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大隊長是副科級,一般內設1 個科和3個中隊,分別為:綜合管理科(審理科、辦公室、財務科等)、監察一中隊、監察二中隊,監察三中隊。
Ⅱ 建設局的質安站和執法支隊的職能和待遇各怎樣
質安站主要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以前是分質監站和安監站,現在一般都合並了。有的是內部質監安監分開,有的是同一科室有兩個職能。不知道你那邊是什麼情況。相對來說,都願意從事質監工作,安監工作費力不討好。當然,質監安監都是責任重大。
執法支隊主要處理建築違法行為,如建築手續不全擅自開工、違法分包等情況。
兩個單位總體來說,待遇是一樣的,都是住建局下屬科室。現在無論事業單位還是行政機關待遇都是按相同標准套工資,沒有哪個單位能自己提高待遇的情況。
當然要是說哪個崗位更好,這個就要看你怎麼理解了,因為就是在同一個單位,不同的科室不同的崗位所謂好壞是不一樣的,你懂的。
Ⅲ 行政執法大隊與建設局有何關系
一般隸屬於建設局,有些地方成立了行政執法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關於開展城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城市管理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及有關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和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負責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八)負責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九)負責行使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中小學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檯球、電子游戲機經營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未經批准或未領取文化經營許可證而擅自從事文化娛樂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行使食品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偽造衛生許可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街頭飲食攤檔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負責行使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出售迷信物品、從事迷信活動和在非指定時間、地點宣傳、演出、賣藝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負責行使河道、水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河道、水面阻礙行洪、破壞堤防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未經批准或未按規定取水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行使內陸漁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水面違反規定捕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對城區內未領取養犬證私自養犬,偽造、冒用准養證、免疫證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應實行而未實行拴養、圈養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內違法佔用土地,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法局的主要職責。
Ⅳ 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10、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稽查執法
1、工作性質
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執法是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住房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以及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調查、檢查處理的活動,是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的重要內容。
2、主要任務
①、組織對城鄉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住房公積金、建築市場、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城鎮減排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組織城鄉規劃督察員對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及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②、完善稽查執法制度,形成分級負責、層級指導、協作配合的稽查執法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發現及時、查處有力、指導順暢的工作機制。完善稽查執法信息系統,受理、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投訴舉報。
(4)建設局綜合執法大隊職責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職責調整
①、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②、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③、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④、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⑤、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⑦、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稽查執法重要意義。
加強稽查執法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創新體制機制、整頓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工作機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推動開展稽查執法工作,對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發揮了明顯作用。形成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但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違反城鄉規劃、違法違規開發建設、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等問題仍呈多發態勢,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規范市場秩序的任務還很重。
加大稽查執法工作力度,有利於強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政管理體制,確保各項政策制度落到實處;有利於實現監管關口前移,有效預防、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有利於及時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科學發展。
Ⅳ 城建局 和 城管執法大隊是一個單位嗎 單位的全稱叫什麼謝謝
不是一個單位~
城建局是負責城鄉房屋建設
城管執法大隊是城管局直屬,
Ⅵ 住建局,綜合執法局,房屋徵收辦公室,區規劃分局,人社局哪個單位好
你說的市瞎區的這些單位吧!綜合來講還是人社局較好,還得看權利下放情況。如果是縣一級,或縣級市一級,具有單獨審批權的單位,都好
Ⅶ 建設局歸綜合執法局管不
沒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即是城管局。城建局一般簡稱為建設局,因為國務院下面內的建設部已改為城鄉建設規劃部容,所以下面有的地方也叫城建局。不過規劃局有的地方因為分得沒那麼細,倒是有可能與城建局並列在一起,叫城建規劃局的,分家的,那就是城建局和規劃局了。
記住,你問的下屬單位可是鼎鼎大名的城管局,二者不要搞混了。
Ⅷ 建設局執法大隊待遇怎麼樣
總體收入不固定,和良心被埋沒的程度是成正比的。
Ⅸ 規劃建設局稽查大隊是做什麼的
負責對規劃、國土資源的監察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反測繪管理和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