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泉州市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怎麼樣
泉州市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是1993-05-08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於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城東街道東輔路毓才花苑2號樓2層西側。
泉州市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50500156100710C,企業法人庄森陽,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泉州市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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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泉州市建設工程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各是多少
營業稅3%,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
3.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起草、審查、審核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指導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及管理。
地址:東海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A棟
4. 泉州市房產局的地址和聯系電話是什麼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A棟6-7樓。
辦公室電話:0595-22178985,傳真:0595-22178950,值班電話:0595-22178957。
泉州市住建領域掃黑除惡專項舉報電話:0595-22178957。
領導班子:
1、鍾文成(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面工作。
2、蘇慶福(黨組副書記、兼任市直住建系統黨委書記):主持市直住建系統黨委全面工作,負責市直住建系統黨群、精神文明,協助分管黨風廉政建設、人事教育工作。
3、張春權(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分管城市建設工作。
4、劉玉珊(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住建局紀檢組組長):負責市紀委喚拿頌駐市住建局紀檢組工作。
5、王惠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住建政策法制、行政審核審批、稽查執法、建設培訓、技能鑒定、系統社團管理等工作。
6、林宇傑(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建築業、工程造價、市場整規、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建材、散裝水泥運用與管理),建築業改革與發展等工作。
7、庄紹寧(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勘察設計敏亂、建築科技、抗震防災、建築節能、工程技術、勘察設計行業改革;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建設工作。
8、陳希(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房地產市場與物業管理、房屋交易、房屋徵收拆遷、住房租賃、房地產開發建設資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村鎮建設、省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建和鄭設試點有關工作、城鄉污水設施建設工作。
9、蔡海鴻(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協助分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裝飾裝修、建設工程監理;文明城市創建、衛生城市創建、防抗台風、抗洪救災、渣土車整治等工作。
10、鄭葆飛(黨組成員、市直住建系統黨委專職副書記):協助系統黨委書記分管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政研會、老乾、關工委、共青團、婦女工作,聯系民主黨派等工作;協助分管績效考評、信訪維穩、掃黑除惡、平安單位建設等工作。
11、王文演(副調研員):協助蔡海鴻總工程師抓好各項工作。
12、許金城(副調研員):協助陳希副局長抓好房地產市場與物業管理、房屋交易、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開發建設資金監管工作。
13、劉海明(副調研員):協助分管財務管理科,具體負責局辦公室工作(機關效能、機關管理、保密、雙擁、信息公開、檔案管理、人大政協提議案辦理、垃圾分類、意識形態和深化體制改革專項工作等)。
14、徐以宏(副調研員):協助張春權副書記、副局長抓好各項工作。
(4)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信息分管擴展閱讀: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規范性文件,依法擬訂相關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審核審批工作;按規定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2、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管理、監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3、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建議;按規定指導、管理、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產權登記和檔案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市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4、承擔城市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市級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代建工作;指導、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同步發展機制。
5、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村莊、集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省、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有關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6、承擔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建設標准化的責任。按規定開展對工程建設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有關定額的實施與監督工作;依法指導、管理全市建築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7、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監督建築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
8、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9、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
10、承擔推進全市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責任。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負責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12、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