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榆林男子多次冒充城建局副局長詐騙數萬元是真的嗎
多次犯罪被打擊處理,仍然不思悔改,竟冒充起了榆林市城建局副局長,詐騙錢財。近日,榆陽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予以判決,常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常飛今年33歲,米脂縣人,2006年因犯盜竊罪被榆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2013年因犯盜竊罪被榆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2015年12月17日刑滿釋放。2016年12月21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橫分局刑拘。
常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常飛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為了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判決常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