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蕭山農民產權發證試行什麼時候試行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杭州市蕭山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蕭山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7日
杭州市蕭山區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村產權和生產要素的有序流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和腐敗行為的發生,促進農村各類產權公平、公正、公開交易和流轉,保障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維護農村和諧穩定,根據《關於深入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積極開展農村改革試驗的若干意見》(浙委〔2012〕20號)、《關於規范杭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10〕13號)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的,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產權交易,是指農村產權出讓主體(以下稱轉讓方)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准程序後,通過交易機構發布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公開交易農村產權的活動。
第四條 農村產權交易應進入區、鎮街兩級交易平台公開交易。區級農村產權交易依託區招投標交易中心設立服務窗口,各鎮街農村產權交易在鎮街招投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區、鎮街兩級招投標中心是全區集中進行農村產權交易的平台,為農村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政策咨詢、信息發布、交易組織、交易見證等服務。
第五條 農村產權交易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以堅持服務「三農」為根本宗旨,並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法、誠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統籌城鄉發展,盤活農村資源要素的原則;
(三)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農民自主、村民自治、等價有償,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農村產權的佔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堅持耕地紅線不突破,堅持土地用途不改變的原則。
第六條 區招管辦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村產權交易實施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成立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區農辦、區招管辦、區市場監管局、區林業局、國土蕭山分局、區住建局、區招投標交易中心等部門組成,負責全區農村產權交易重大事項的決策、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辦,承擔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訂有關規則和管理辦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交易項目的核准與交易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各鎮街也要相應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區域內農村產權交易的指導和監管。
第八條 區農辦、區林業局、國土蕭山分局、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產權交易管理細則,報區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後實施。
第三章 交易范圍第九條 下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權可依法交易:
(一)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權;
(二)農村土地經營權;
(三)村級股份經濟聯合社股權;
(四)農村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
(五)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房屋所有權;
(七)涉農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
(八)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相關產權。
第十條 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農村產權,存在下列情況的,禁止交易:
(一)直接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利益的公益性資產;
(二)產權關系不清的;
(三)處置許可權有爭議的;
(四)合同約定期限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其他不允許轉讓的農村產權。
第十一條 農村產權交易行為包括承包、轉包、租賃、轉讓、受讓、入股、抵押等,可以委託經辦人或者中介機構等辦理交易手續。農村產權交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進行:
(一)招標;
(二)拍賣;
(三)競價;
(四)協議;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採取拍賣交易方式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200畝及以上的農村土地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年租金(標的)在人民幣 200萬元及以上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租賃納入區招投標交易中心交易,可委託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具體操作。其餘的農村產權交易全部納入鎮街招投標中心統一交易。
第十三條 區、鎮街兩級招投標中心建立農村產權交易信息管理庫;各村(社區)建立健全本村(社區)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台賬和農民家庭(個人)產權管理台賬,詳細記錄基本情況和交易情況。
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十四條 申請交易。轉讓方申請產權交易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農村產權交易轉讓申請表;
(二)轉讓方的聲明和保證;
(三)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方案及股東(社員)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
(四)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五)產權權屬證明材料;
(六)委託辦理交易手續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方相關證明材料;
(七)涉及到集體資產產權轉讓、出售、拍賣等,應由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並提交確認評估報告結果的決議。該決議應經股東(社員)大會或者股東(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八)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按照民主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農村集體產權交易方案需提交股東(社員)代表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交易方案應包括交易標的物情況說明、交易底價、交易期限、交易用途等內容。非首次交易的農村集體產權發包或租賃項目,申請交易村(社區)應在原交易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同意退出後方可向招投標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請。
農民家庭(個人)產權交易的應提交交易申請書,並經產權所有人同意並簽名。
上述農村集體產權和農民家庭(個人)產權交易須經鎮街審核通過。進入區招投標交易中心的農村產權在鎮街審核基礎上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第十五條 審查受理。區、鎮街招投標交易中心應當對轉讓方提交的申請交易資料進行完整性和合規性的形式審查,並自收到全部資料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交易的決定。轉讓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交易機構應當予以接收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交易機構應當將審核意見或需補正內容及時告知轉讓方。
第十六條 發布信息。區、鎮街招投標中心通過統一平台發布公告,申請交易所在村(社區)村務公開欄同時發布公告。公告發布時間不少於 5個工作日。
在交易信息發布期限內,未經區、鎮街招投標交易中心同意,轉讓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取消所發布的交易信息;轉讓方確需變更信息公告內容的,需在交易公告截止日前 3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的鎮街招投標交易中心或區招投標交易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由交易機構在原信息發布渠道進行公告,並重新計算公告期。
第十七條 受理報名。意向受讓申請人在公示的報名時間內向招投標交易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農村產權受讓申請表;
(二)意向受讓方的聲明與保證;
(三)意向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四)委託代理的,提交委託代理相關資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轉讓方在披露的產權交易信息中要求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在規定期限內交納交易保證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准)後獲得受讓資格,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無受讓申請人的,另行組織交易。
第十八條 組織交易。受理交易的區、鎮街招投標交易中心在指定的交易場所,組織和開展農村產權交易活動。區、鎮街相關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實施現場監督。
第十九條 交易確認。交易成功後,交易雙方在交易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交易結果在統一信息平台和交易所在村(社區)村務公開欄中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 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簽訂合同。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交易雙方應當在 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農村產權交易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資金結算。交易資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和交易價款,以人民幣結算。交易資金由轉讓方與受讓人按合同約定結算。
《成交確認書》發出後,轉讓方拒簽合同的,向中標人退還雙倍的交易保證金。
《成交確認書》發出後,受讓人拒簽合同的,其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給轉讓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受讓人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資料歸檔。各級產權交易機構和實施交易村(社區)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涉及農戶家庭(個人)資料的自行保管。
第二十三條 採取聯合轉讓或者聯合受讓方式的,聯合轉讓或者聯合受讓各方應當簽訂聯合轉讓或者聯合受讓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聯合轉讓或者聯合受讓,應當推舉一方代表聯合各方辦理轉讓或者受讓相關事宜。
第五章 交易的中止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簽訂《成交確認書》前出現影響交易活動正常進行的情形,或者有關當事人提出中止申請及有關材料後,招投標交易中心可以作出中止交易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 出現致使交易活動無法按照規定程序正常進行的情形,並經調查核實確認無法消除時,招投標交易中心可以作出終止交易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 交易中出現中止、終止情形的,應當在統一信息網站上公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交易機構依據本辦法進行的各項審查均僅系對交易方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形式審核,不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保證交易各方的主體合格、交易許可權完整、交易標的合法、交易雙方做出的聲明及承諾以及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准確等一切責任。交易各方應自行承擔交易風險。
第二十八條 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書面向招投標交易中心申請調解,也可以按照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對農村產權交易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區農辦和區招管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辦公室,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各人民團體,杭州海關駐蕭山辦事處,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蕭上級各垂直部門,區級各新聞單位。
望採納
㈡ 杭州蕭山高新十一與機場城市大道互通做不做
杭州蕭山高新十一與機場城市大道互通做不做的話,你要問相關城市建設規劃部門,只有當地城市建設規劃局知道。
㈢ 蕭山辦居住證需要哪些資料
不管哪個地區,只要辦居住證就要經過一下程序。
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回身份證或者其答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註: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㈣ 杭州市蕭山區建設四路外地車限牌限行嗎什麼時間外地車可以走
杭州市蕭山區建設四路外地車不限牌限行。
杭州市蕭山區限行規定如下:
一、限行區域
貨車限行范圍為:時代大道、亞太路、03省道、大南線、塘湄線、塘新線、104國道、錢塘江南岸江堤路、利民河、文明路、風情大道、越王路、湘湖路等道路圍合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其中,亞太路(部分)、03省道、大南線、塘湄線、塘新線、104國道等限行區邊界道路不限行;錢塘江南岸江堤路、文明路、風情大道、越王路、湘湖路、亞太路(時代大道口-風情大道)等限行區邊界道路限行,時代大道(義橋高速出口至萬達路口)限行。
二、限行時間
全天24小時限行。
三、限行車輛
(一)工程運輸車,包括從事工程運輸的散裝水泥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混凝土泵車、泥漿槽罐車、自卸貨車等載貨汽車和其他特殊結構車輛。
(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包括運輸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化學品的載貨汽車。
(三)普通載貨汽車,包括除本通告所稱的工程運輸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以外的其他載貨汽車。
(四)各類拖拉機及農用輪式機械車。
(4)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擴展閱讀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發展規模、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道路交通狀況,對一定區域的機動車實行總量調控。實行總量調控前,應當以聽證會等適當方式廣泛徵求公眾意見。
除國家機關用於執行公務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行政區域內,摩托車不予登記。
第九條 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限值標准;經檢測不符合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需要,對機動車採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交通管理措施。具體辦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㈤ 杭州蕭山水務城市建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抄:杭州蕭山水務城市建襲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08月20日。
法定代表人:童勵風
成立時間:2014-08-20
注冊資本:6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3018100045614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蕭山區北干街道金城路1038號
㈥ 蕭山房產契稅收取標準是多少契稅是按總房價收取多少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版得稅權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1.5%;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㈦ 蕭山辦長期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不管哪來個地區,只要辦居住證就自要經過一下程序。
居住證辦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①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③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④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註: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㈧ 請問蕭山勞動局的電話是多少啊
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公開(監督)電話:
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地址: 蕭山區金城路1558號
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郵政編碼: 311201
杭州市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學生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和見習工作。負責全區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
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執)業資格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