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設局下屬單位有哪些
建設局下屬單位包括建工處、環衛處、監督站、檔案館、交易中心、物業辦、市政處、開發辦等。
㈡ 建設局的管理部門主要做些什麼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輯本段]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建設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築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㈢ 我想問下住建局的這兩個科室分別都是干什麼的 房屋徵收和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建築工程管理處
具體職責還是需要問局的。不過,徵收辦,一般作為拆遷辦的,政府拆遷測量。建工處,多為建設工程管理,及相關費用收取。
㈣ 建管所是建設局的下屬單位嗎 主要有些什麼職責
建管所是建設局的下屬單位,主要職責有:
一、對所管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建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給符合條件的建築工程發放施工許可證。
二、依法對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存在串通投標、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的企業法人和責任人,實行行政處罰和市場清出制度。把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行為記入相關責任企業和人員的信用檔案,嚴格落實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
三、協助勞動局、信訪局解決全縣范圍內建築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問題。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四、負責對轄區內建設信息的管理、轄區內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4)石家莊市建設局建築管理處擴展閱讀:
建設規劃管理所作為行政執法單位,主要承擔村鎮建設規劃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城建區改造、拆違控違、美麗鄉村建設、農村垃圾治理、農村污水治理、農村改水改廁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㈤ 住建局和建管處分別是干什麼的
一、住建局(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二、建管處(建築管理處職責):
1、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審核、管理及三級企業資質的審批;
2、負責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建造師)的注冊登記;
3、負責《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
4、負責建築工程分包及施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工作;
5、負責對建築市場行為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5)石家莊市建設局建築管理處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
1、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3、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
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5、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6、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7、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8、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其他事項
1、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交通運輸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2、工程建設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並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
3、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㈥ 建築工程管理局與住建局什麼區別
建築工程管理局一般是部單獨設立的,大部分設立的是大型工程為了方便管理建設單位單內獨設立的容!工程結束以後就沒有職能了,比如三峽水庫建管局。
住房和建設局的職責是: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各級維修基金的監管責任等。
㈦ 石家莊市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負責政務網站管理、會議組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查督辦、後勤事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調解、信訪穩定工作;負責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注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建設行業人才需求計劃、職工培訓、繼續教育和有關政策;管理建設行業生產操作人員培訓、鑒定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劃,並做好實施及跟蹤、督查和調整工作;負責城建項目的概(預)、決算審定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謀劃、報建、招標、以及城建項目的立項審查、審批工作;參與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資本運營和建設投融資管理;負責城建項目跑辦和爭取資金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四)村鎮建設處
研究擬訂縣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村鎮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做好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村鎮建設重大項目的審查,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通用設計圖推廣及災後重建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工作。
(五)城市建設處
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監督管理及項目實施工作;參與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規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相關企業的資質審核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指導風景名勝區建(構)築物建設工作以及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的修復建設工作。
擬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制建設行業科技發展項目和重點技改項目;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論證工作;負責建設科技發展基金和建設科研經費管理;負責組織市專家咨詢服務團城建交服務中心工作。
(七)建築管理與安全質量處
負責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擬訂建築工程、建築行業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承發包、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風險管理、建設機械材料設備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閉合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和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進出市登記備案,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指導和規范建築機械材料設備市場並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造師執業行為。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以及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九)勘察設計管理處
貫徹實施上級有關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工程抗震方面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和技術標准,研究制訂勘察設計行業監督和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活動,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造價咨詢等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管理工程勘察設計業、造價咨詢業等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工作。
(十)綜合開發處
擬訂城市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投資運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監控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以及項目跟蹤服務備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人、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負責對拆遷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舊城區、「城中村」改造和開發建設、舊有住宅小區配套項目補建及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宣傳與推介工作。
(十一)供熱燃氣管理處
負責全市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供熱、燃氣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相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上級有關供熱、燃氣行業技術法規和標准,做好供熱、燃氣相關工作;負責供熱、燃氣企業的資質管理,以及城市供熱、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和燃氣供氣點備案工作;負責供熱、燃氣企業的監督管理。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㈧ 請問城建局和建設局給是一個單位
不一樣,城建局全稱是XX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而建設局全稱是XX市建設局。 ·城建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對我區重點建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協調,對全區城市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三)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的籌措與使用;收取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監管與協調其他各項城建專項費用的徵收工作。 (四)參與編制城市規劃、專項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五)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配套建設工作;對全區房地產開發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六)統一管理工程建設市場,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七)統一管理工程建設工作;負責發放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的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及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情況的綜合與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對全區各建設(開發)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依法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全區各建築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裝和建築構配件等施工生產企業實行資質初審,並對其安全生產活動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全區建築業的管理工作;負責3000平方米以下建築安裝工程的招投標及承發包的審定和監督工作;負責市政、公用、環境施工企業、建築施工及安裝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區建材產品應用、節能、住宅產業化工作;研究制定新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築節能、住宅產業化計劃,推廣新型建築材料、產品及節能技術。 (十一)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建設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二)城建科 (三)綜合配套科 (四)建工科 建設局:職責:(一)貫徹國家和雲南省建設的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州城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抗震防震及震後恢復建設、建築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建築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行行業管理;編制、管理州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劃。 (二)負責全州工程建設標准、定額工作,組織貫徹國家、省的工程建設行業標准,定期收集制定全州建設定額信息及建築材料地方基價並發布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建築產品質量的認證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貫徹及制定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建設工程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建設預算定額等計價依據;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州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管理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及執(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限額內建築工程初步設計概算、招標標底、承包合同價、工程結算價等的審查;對造價糾紛進行行政調解和技術鑒定。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州建築活動;管理建築市場和工程設計、施工、建設及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工作;規范建設市場,負責管理建築市場和建築裝修市場准入、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施工安全;貫徹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指導和規范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管理全州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准入。組織全州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審查報批和推廣應用;參與州內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協調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批州管建設項目的場址,組織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行業注冊師等執業資格的管理;指導全州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指導全州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指導管理全州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城市公共客運、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城鄉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全州城鎮規劃、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以及試點鎮的報批。 (六)負責全州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指導和規范房地產市場;主管全州房屋產權產籍工作;指導全州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辦理審批駐楚中央、省、州屬機關、企、事業單位房改工作業務,指導各縣(市)房改工作。 (七)貫徹和制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開拓省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八)負責管理全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及施工、審查報批建設場地抗震性能評價成果(或報告);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抗震防災規劃;負責對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鑒定及抗震加固工作。參與震災經濟損失評估;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州抗震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分級管理限額內的建設工程報建、具體指導、監督管理限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負責州級評標專家資格審查和專家庫的管理;負責監督指導各縣(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關於建築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全州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定地方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政策;負責全州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建設和建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管理全州施工企業認真遵守國家頒布實施的各種強制性標准及施工作業規范,保證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負責對全州建安施工企業申報《安全資格證書》的初步審查;負責全州建築安全生產用品准用的審核發放;組織全州建築施工企業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全州建築施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參與重特大建築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㈨ 石家莊市城市建設局局長是誰
李文昌(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市建設局全面工作。
王增喜(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協助李文昌同志主持建設局全面工作。負責組干、黨建、精神文明建設、住宅建設和「三改」工作。分管辦公室、直屬單位黨委、綜合開發處、市城建開發總公司。
郭彥軍(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負責供熱管理、建築節能、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消防。分管建築市場管理中心、牆改辦、安監站、供熱辦。
周興旺(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分管城建處、市投資辦。
楊新麗(市建設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紀檢監察、人事教育、綜合治理、信訪及社會穩定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人事教育處、老幹部處和市城鄉建設學校。
王文章(市建設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負責工程技術、建築科技、建築資質管理、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分管建築節能與科技處、勘察設計管理處、招標辦、造價站、市第二建築設計院。
曹新傑(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城建投資計劃、對外開放、城建項目謀劃和跑辦、財務管理、審計、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及環保方面的工作。分管計劃財務處、橋東污水治理工程籌建處。
尹貴權(市建設局調研員),負責機關黨委、行政審批管理、誠信體系建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稽查大隊、建築施工管理處、建築勞務市場。
王曉維(市建設局調研員),負責村鎮建設、推進城市化進程、城建檔案、政府關聯事項、信息化建設、工會及燃氣行業管理工作。分管村鎮處、檔案館、燃氣辦。
李昭社(市建設局副調研員),負責建築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城市容貌綜合整治、風景名勝區及支油、支鐵工作。主持市拆遷辦工作。分管建築管理與安全質量處、質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