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局總工程師是什麼意思
這個建設局的技術主管。
『貳』 有人知道泰州申請高級工程師需要什麼到哪個部門申請自己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本科畢業及以上,獲得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可以申報高級工程師。
准備材料和論文報評委會審批(或參加相應資格的專業技術資格高級資格考試)獲得高級資格後企業發高級工程師聘書
『叄』 市級建設局下屬的城投集團董事長是什麼級別
一般是正科級或副科級
1、市級建設局(僅限地級市,不含副省級城市,縣級市、副地級市)屬於正縣處級級別。
2、所以下屬的城投集團董事長一般是是正科級或副科級。相當於正鄉鎮長或副鄉鎮長級別。
『肆』 總工程師是什麼級別
一般是副職級別。
『伍』 「建設局總工程師」是什麼意思
「建設局總工程師」是指技術主管。
『陸』 賈春林的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揚州師范學院師資專科班中文專業學習;
1981年07月,揚州地區(市)紅旗良種場中學教師、校長;
1984年09月,江蘇教育學院教育管理系本科班學習;
1986年07月,揚州市紅旗良種場中學校長、黨支部書記;
1989年11月,縣級泰州市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2年05月,縣級泰州市委辦公室綜合一科副科長;
1994年07月,縣級泰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1995年08月,縣級泰州市教委黨委副書記;
1996年02月,縣級泰州市教委黨委書記;
1996年05月,縣級泰州市委(海陵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997年01月,海陵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區長;
1997年07月,海陵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常務副區長,泰州市城管辦主任;
1999年03月,海陵區委副書記、常務副區長,泰州市城管辦主任(其間:1999年9月-1999年12月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年04月,泰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委主任、黨組書記;
2001年07月,泰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年05月,泰州市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6年06月,興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年12月,興化市委書記;
2007年02月,興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10年5月-2010年8月 參加省委組織部組織的法國國立行政學院高研班學習);
2011年06月,泰州市政府副市長。
『柒』 市局副局與總工程師誰權力大
如是地級市,那麼市局副局長的級別是縣處級副職;如總工程師在市局工作,可能是享受縣處級副職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捌』 一級建築企業單位總工對高級工程師證書專業有什麼要求
建築高級工程師主要工作:
負責項目報批報建中與建設局、消防局、人際辦、報批計劃內以編制和報批文容稿建築部份的編寫;
負責設計與承包方的選擇工作;
負責建築專業設計管理工作;
參與公司開發項目的前期策劃,對於開發項目的前期規劃,提出規劃建議,研究建築類型、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及市場銷售價位及前景,提出上面報告;
參與工程項目的設計招標工作,審核建築設計要點,評估設計招標方案;
參與擴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其它專業問題;
參加施工圖會審,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施工質量、對於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配備有關專業,協調解決;
『玖』 住建局是干什麼的
住建局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簡稱。
以縣住建局為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工作職責,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方案審批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規劃。
(四)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
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的監督執行工作職責,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准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工程設施的防洪工作,指導城鎮燃氣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二)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監督縣級建設民間組織的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職責,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的建設發展計劃和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項設施,為城市經濟建設服務。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泰州建設局總工程師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