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黃山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
黃山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創造優美、整潔的生產、生活環境,適應創建國家優秀旅遊城市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園林綠化的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城市園林綠化地包括:
(一)公共綠地: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陵園、小游園、街頭綠地、廣場綠地、行道樹和文化宮、俱樂部、青年宮、名勝古跡區等公共場所內的綠地。
(二)專用綠地: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團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用地。
(三)生產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護綠地:用於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的林帶和綠地。
(五)風景名勝區和風景林。
第四條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實行統一目標、統一指揮、統一標准、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原則。通過園林綠化專業隊伍和全民義務植樹垂直綠化活動,搞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 市政府設立市綠化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屬市園林處具體承擔全市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 城市所有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其他綠化和愛護樹木、綠地、花草的義務。
第七條 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地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對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小區)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園林綠化的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市園林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凡規劃確定的園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確需改作他用的,要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九條 城市規劃新區和改造舊區,一定要留住綠化用地面積。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要佔總用地面積的30%;改造舊區綠地用地面積要佔總用地面積的25%。不得佔用現有綠地進行其它建設。
第十條 凡屬中心城區新、擴、改建工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將園林綠化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留出綠化用地面積,綠化所需經費列入建設工程概算。園林綠化設計未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設計方案。綠化任務完成時間,不得晚於新建工程竣工後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一條 凡城市規劃區內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必須由有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按規定到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領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進行園林綠地施工。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綠化設計圖紙必須經規劃和園林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後,向園林管理部門繳納工程造價5%的綠化保證金,並領取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能進行施工。綠化完成一年後,經園林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者如數退還綠化保證金;如綠化不合格,則按實際情況將保證金抵作綠化費用。
第十三條 園林綠化要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按技術規程施工,保證栽植質量,提高花草樹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 園林綠化管理
第十四條 城市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的權屬和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園林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園林部門所有,並由園林部門管理。
(二)各單位的專用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本單位所有。
(三)沿街單位在人行道至建築物之間營造的公共綠地,由營建單位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營建單位所有。
(四)居住區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負責此區綠化投資單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個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後種植的樹木、花草歸個人所有。
(六)各單位在指定地點義務栽植的樹木,栽植單位負責養護管理,樹權歸園林管理部門所有。
(七)屬國家所有散生在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和居民庭院的樹木,由單位或居民負責養護。
第十五條 城市的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已被佔用的綠地要限期退還。
第十六條 古樹名木所有權屬國有,由園林部門建立檔案和標志,重點保護,嚴禁砍伐、破壞或遷移古樹名木。生長在城市街巷、廣場等地的古樹名木,由園林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管理。散生於各單位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管護,園林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條 城市所有樹木非經園林部門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請移植或砍伐非本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要按規定的標准繳納補栽費;砍伐樹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則進行補栽,在領取砍伐證時,應按補栽數以每株150元的標准繳納補栽保證金。對補栽樹木成活的,要如數退還保證金;未成活的,保證金抵作栽植費用。
第十八條 對樹種樹苗,要建立嚴格的檢疫制度。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準調入或調出本市。發現有疫情的樹種樹苗,由種苗管理部門採取打葯、銷毀等措施處理。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園林綠地。確須佔用的,應向園林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規定繳納綠地重建費。臨時占、挖綠地的,要經園林管理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的標准繳納綠地佔、挖費和綠地恢復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佔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綠化帶(島)設置任何指示標牌,因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必須徵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 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樹木、綠地、草坪等,要嚴加保護,按實地情況繳納保護押金。工程竣工後,經園林部門驗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補償。
第二十二條 城市市政養護,公用事業,電力電信部門因業務需要移植或修剪樹木時,應事先徵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按規定繳納綠化補償費,在園林主管部門指導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 公園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是供群眾游覽休息的園地,必須保持樹木繁茂,園林整潔美觀。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投擲污物,排放污水,捕鳥釣魚,不得在建築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畫,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壞水源水體、地質地貌。
第二十五條 對公園、動物園、風景區內的古建築、文物古跡、風景點應採取措施重點保護。不準在其保護區內修建格調與之不相協調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公園、風景區內為旅客服務的飲食、照像、小賣部等服務網點由園林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 遊人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衛生,愛護公園設施。
第五章 管理職責和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 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園林綠化部門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的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
(四)開展園林綠化的科研和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十八條 園林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遵紀守法,不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搖樹、爬樹、攀枝、採花、摘果、刻畫樹皮和竹子;
(二)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靠放鋪板;
(三)綠帶內停放非機動車輛;
(四)穿行綠籬、翻爬欄桿,在綠地內嬉戲斗毆;
(五)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內狩獵捕鳥,逗打、恐嚇動物。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限期清掃拆除、沒收裝置物品,並依法處以罰款:
1.在樹旁、綠地、綠帶取土、傾倒垃圾污水;
2.在綠地、綠帶內停放機動車輛;
3.在樹下、花壇、綠地內明火設灶、借樹搭棚或在花壇、綠地內擺攤設點;
4.公園、綠地、綠帶內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噴水池拋廢棄物。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依法處以罰款:
1.由於(一)、(二)項違章行為損傷了樹木花草;
2.車輛撞傷、掛傷或機械損傷樹皮、枝丫、花草;
3.撞倒、損壞公園、風景區、小游園等綠地欄桿及其它設施;
4.圈圍樹木或廢氣、廢水、廢渣造成嚴重污染,危害樹木生長。
5.擅自移植、修剪樹木;
6.在樹下攪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樹木正常生長的。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管理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1.由於以上第三項違章行為造成樹木死亡;
2.踐踏花壇綠地,造成嚴重損失;
3.盜伐、盜竊樹木花草。
(九)沒收採集物,依法處以罰款。
未經園林部門批准,擅自砍伐國有樹或雖經審批(無論國有樹還是單位樹)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樹木死亡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十)未經市園林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擅自)佔用規劃區內山場及綠化用地,已佔用的要限期退出。對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以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黃山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誰知道目前黃山市的發展方向
市委提出實施「十大工程」加快建設現代國際旅遊城市
作者: 黃山市委 來源: 黃山市委 更新時間: 2008-8-23
7月22日,黃山市召開市委四屆七次全會,明確提出實施「十大工程」,加快建設現代國際旅遊城市。
一是旅遊綜合開發提升工程。全面啟動新安江綜合開發;抓好黃山風景區深度開發,盡快形成「四門洞開」局面;抓好太平湖開發、中法鄉村旅遊合作項目,進一步打響「兩山一湖」品牌。
二是文化產業精品打造工程。重點抓好「一片」(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試驗區建設)、「一線」(香茗酒店至高爾夫沿線文化長廊建設)、「一園」(徽州文化特色創意園)、「一點」(一台充分展示徽州文化魅力的定點演出)、「一街」(屯溪老街的改造提升工程)等項目,加快發展壯大文化產業,把徽文化推向世界。
三是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工程。始終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第一位,決不上一個有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項目;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認真組織實施好松材線蟲病防治二期工程,堅決拒蟲於黃山大門外。
四是綜合交通提速升級工程。加快高速公路、鐵路改線提速和黃山機場擴建升級等重點工程建設,形成縱橫便捷的立體交通網路。
五是園區經濟提速增效工程。進一步完善園區產業發展規劃,明確功能定位,真正把園區建成對外開放的重要窗口、招商引資的重要平台、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六是城鄉建設管理提升工程。在完善中心城區建設的同時,加快組織實施南部城鎮群發展戰略,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建制鎮。
七是新農村建設鞏固擴展工程。堅持以「抓百村、促千村」工程為抓手,在重點抓好100個村今年達標的基礎上,爭取用3-5年時間使50%以上的村都達到示範村目標。
八是民生改善工程。建立健全民生工程實施的長效機制,確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九是文明城市創建工程。
十是人才強市戰略推進工程。大力培養各類適用人才,建立健全人才使用評價制度,營造公平競爭的用人環境。
目前,黃山市正對「十大工程」做進一步科學論證,由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長牽頭,市發改委等市直相關部門參與,在8月底前形成具體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還將成立工程推進小組,由市四套班子領導分別牽頭負責,研究解決具體困難和問題,同時,跟蹤督查,強化管理,實行一月一調度,一季一匯報,一年一考核,力爭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