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全技術交底由誰來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不難看出,安全技術交底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而非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只監督交底工作的執行情況,最多是參與交底工作,但是不能作為交底工作的負責人來簽字。
安全技術交底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我們不能「圖省事」而將其忽略,或只是走個形式主義。它不僅會使得工程人員的項目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而且更使工程更加安全可靠。 無論是哪一方面,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都極具意義。
(1)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擴展閱讀:
生產負責人在生產作業前對直接生產作業人員進行的該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的培訓,並通過書面文件方式予以確認。建設項目中,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項目部應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清楚,保證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完畢後,所有參加交底的人員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三方各留執一份,並紀錄存檔安全技術交底的作用。
安全技術交底的作用:
1.加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使其從施工方案編制開始就將安全放到第一位。
2.使現場工作人員了解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降低因人為操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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