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跪求 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標准與准則 (建築工程管理篇)
你可以去廣州的建設門戶網站上去查啊,如果編制了的就應該有的。廣州這么大一個城市,自己的技術規范肯定有的。你去查下就知道了
❷ 2012年7月起實施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里,新老城區如何劃分
一「舊城區」是指建成時間超過30年的歷史城區范圍包括環市路—恆福路—永
福路以南、廣州大道以西、昌崗路—新港路以北、白鵝潭珠江水道鶴洞大橋—同德涌以
東的地區面積約54平方公里。
二「都會區」是指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黃埔區、白雲區北二環高速
公路以南地區、蘿崗區除知識城和九龍鎮區以外的地區以及番禺區沙灣水道以北的地區。
❸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廣州市什麼的規定,委託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徵收轄區范圍內的土地閑置費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土地閑置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該辦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廣州市土地閑置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土地閑置費的徵收使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和《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土地閑置費徵收使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閑置費的徵收使用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土地閑置費由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管理。徵收土地閑置費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為具體徵收單位。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廣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委託制度》的規定,委託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徵收轄區范圍內的土地閑置費。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徵收土地閑置費的,應與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廣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委託書》。
第四條徵收單位應當向物價主管部門申領《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購領和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專用票據。
第五條閑置土地自則閑置土地認定通知書》認定閑置之日起滿一年的,徵收單位應當向閑置土地的用地單位徵收土地閑置費。
第六條已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閑置土地,其每月的土地閑置費標准為:
(一)經營性房地產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1.2%;
(二)一般建設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8%;
(三)工業和基礎設施用地為合同出讓金總額的0.4%。
各類用地累計徵收土地閑置費總額不超過該宗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合同總額的20%。
第七條按《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二二款認定,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未辦理劃撥用地手續的閑置上地,土地閑置費按《廣州市土地閑置費徵收標准》(附件)規定的標准徵收,計征時間累計不超過24個月。
第八條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規定,已經辦理劃撥用地手續的,免徵土地閑置費。
第九條用地單位應當按《繳納土地閑置費通知書》規定的期限繳納土地閑置費。逾期不繳納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上地閑置費總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15日仍不繳納的,徵收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閑置土地的用地單位承擔。
第十條土地閑置費按下列程序徵收:
(一)市、縣:級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認定閑置土地後,向用地單位送達《閑置土地認定通知書》。
(二)徵收單位從認定土地閑置之日起,按計征辦法、土地閑置期間和相應的徵收標准確定應征數額,向用地單位開具《繳納土地閑置費通知書》和《收費基金繳款通知書》。
(三)用地單位持《收費基金繳款通知書》到指定的代收銀行網點辦理繳款手續。
第十一條土地閑置費實行委託銀行代收,收費收入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縣級市對徵收的土地閑置費留成70%,上繳市20%,上繳省10%;各區代徵收的土地閑置費先全額繳入區財政,區留用70%,上繳市20%,上繳省10%。應上繳給省、市的資金,由各區、縣級市財政部門每月終了後10日內按規定上繳廣州市財助。其中省統籌部分,由市財政部門定期將應上繳的資金上繳省財政。
第十二條土地閑置費主要用於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和有關處理工作。
第十三條土地閑置費按以下程序申請使用:
(一)用款單位根據清理閑置土地工作的需要,將土地閑置費專項支出計劃列入部門預算中報同級財政部門。
(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通過部門預算下達土地閑置費專項支出計劃。
(三)用款單位根據預算批復數和年度清理閑置土地工作開展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款,同級財政部門經審核後辦理撥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05年5月1日起實施。
1999年1月3日市人民政府《轉發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非農業建設閑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穗府[1999]2號)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1999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土地閑置費徵收標準的批復》(穗府函[1999]88號)同時廢止。
附件:廣州市土地閑置費徵收標准
地 區
區域范圍
徵收際准
經營性房地產用地
一般建設用地(工業用地除外)
工業用地及基礎設施用地
市轄區
中心區
越秀區
東山區
天河區:廣深鐵路以南、華南快速干線以西
26
17
0.8
一般市區
(除上述區域外)
荔灣區
海珠區:昌崗路、新港路以北
天河區:北環高速公路以南、東環高速公路以西
白雲區:北環高速公路南
14
9
0.4
近郊區
(除上述區域外)
海珠區、天河區、芳村區、黃埔區
自雲區:規劃華南快速干線以南
番禺區:市橋鎮、大石鎮、南村鎮、鍾村鎮
花都區:新華鎮
5
3
0.25
中遠郊區
除上述區域外的其餘地區
1.8
1.2
0.16
增城市
一類地區
新塘鎮、荔城街、增江街
5
3
0.25
二類地區
朱村街、石灘鎮、中新鎮、派潭鎮
1.8
1.2
0.16
三類地區
小樓鎮、正果鎮
1.5
1
0.13
從化市
一類地區
城區總體規劃范圍
2
1.4
0.2
二類地區
非城區規劃內的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太平街、鱉頭鎮、溫泉鎮、流溪河林場、流溪溫泉旅遊度假區
1.4
1
0.13
三類地區
良口鎮、黃龍帶、目田小杉地區、呂田鎮、大嶺山林場
0.8
0.7
0.1
說明:
1.本標准適用於未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未辦理劃撥用地手續,按照《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認定的閑置土地。已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閑置土地,土地閑置費徵收標准按《廣州市土地閑置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2.徵收標准以用地范圍內土地面積作為計征依據。
3.經營性房地產用地是指商品住宅、寫字樓、商業服務業、賓館、金融、保險、旅遊和高級娛樂等用地。
4.一般建設用地是指沒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開發建設的用:咆,包括黨、政、軍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自用辦公用房、企業自建自用宿舍、高科技項目等用地,不包括工業項目、工業化的農牧業生產項目以及市政公用設施、交通等基礎設施用地。
5.工業用地及基礎設施用地,包括工業項目、工業化的農牧業生產項目以及市政公用設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6.同一地塊包括不同功能用途的,按主要用途確定所屬分類和土地閑置費徵收標准。
主題詞:城鄉建設 土地管理通知
抄:送:市政府辦公廳、市法制辦、市檔案局。
❹ 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標准與准則什麼時候廢止的
記憶中好像出了很多版本,如果有規劃局的朋友問問更合適,一般是新的出來之後老的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