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可以異地報銷嗎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不可以異地報銷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規定:
(1)統一醫保目錄。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葯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明確葯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各省(區、市)要按照國家基本醫保用葯管理和基本葯物制度有關規定,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
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2)統一定點管理。
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的准入退出機制。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原則上由統籌地區管理機構負責定點機構的准入、退出和監管,
省級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定點機構的准入原則和管理辦法,並重點加強對統籌區域外的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指導與監督。
(3)統一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結合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
強化基金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信息公開和參保人員就醫結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
因此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不可以異地報銷的。
(1)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跨市算異地嗎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作用:
1、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社會發展的穩定器:通過社會保障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適當縮小各階層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避免貧富懸殊,使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協調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經濟發展的調節器: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的調節作用主要體現在對社會總需求的自動調節作用。在經濟蕭條時期,一方面由於失業增加、收入減少,用於社會保障的貨幣積累相應減少;另一方面,因失業或收入減少而需要社會救濟的人數增加,社會用於失業救濟和其他社會福利方面的社會保障支出也相應增加。
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具有促進發展的功能:社會保障制度在產生初期或許主要體現出穩定和與調節功能,但發展到已經明顯的具備了促進發展的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②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關於異地就醫有什麼規定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整合關於異地就醫有什麼規定,具體得去醫保局問問
③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異地可以報銷嗎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異地可以報銷,但是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在參保地按時參保並在待遇享受期內;二、在參保地領取社會保障卡並激活;三、在參保地進行異地就醫備案。
1998年我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國務院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
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3)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跨市算異地嗎擴展閱讀:
異地辦理醫療報銷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後3日內打老家新農合咨詢電話對住院就醫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2、出院後必須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一份居住證明,如果是在外務工,需有務工單位出具務工證明;
3、出院後持病歷復印件、匯總明細單、住院收費票據、出院證明,再拿著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及居住或務工證明回參合所在地報銷;
4、如果是從參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療,必須在走之前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然後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療;
5、省外報銷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線2000左右,報銷比例為合理費用的45%,花的少的話,很難報銷幾個錢的,醫院級別越低,報銷比例越高。
④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異地報銷比例是多少
⑤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異地住院怎麼報銷
1、根據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參保人在異地就醫必須先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和備案。(急診患者在外地發病需及時到醫院住院治療的,在住院後的3天內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電話申報備案),其中,參保人所花費的醫葯費用必須先由個人全額墊付。
2、出院後1個月內,參保人可以憑身份證、戶口簿、居民醫保卡、出院證明、醫葯費發票及醫院費用明細總清單、異地居住證明或暫住證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3、就醫人員住院時必須向參保地的醫保中心申報備案,如果參保人不按照規定辦理報備手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機構可以不予報銷。
在異地報銷時,必須先到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和備案,所花費的醫療費用應有個人先行墊付。出院後准備報銷的一些證明材料到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報銷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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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3]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5、住院醫療。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