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想在遼寧瓦房店市申請修建一所公墓
(一)申請建設公益性公墓由個單位或者個人向建設所在區民政局提出申請,區民政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 申請建設經營性公墓單位或者個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市民政局初審,市民政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出具初審意見並上報省民政廳決定。(三) 申請中外合資公墓單位或者個人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由市民政局初審,市民政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出具初審意見,報經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審核同意,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決定。申請建設公墓無收費。申請時,需要填寫《市殯儀館立項申請表》《市火葬場立項申請表》(表格從市民政局網上下載),出具以下材料:(一)公益性公墓1.市政府發展總體規劃批准文件(復印件1份);2.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原件1份,蓋章);3.規劃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復印件1份,驗原件);4.建立公墓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1份,蓋章);5.資金信用證明(原件1份);6.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准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7.機構的名稱和章程(原件1份,蓋章);8.土地使用權證書、地理位置圖和地質地貌情況說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9.機構運營方案和情況說明(原件1份,蓋章);10.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經國家批準的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蓋章)和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二)經營性公墓1市政府發展總體規劃批准文件(復印件 1份);2.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原件1份,蓋章);3.規劃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復印件1份,驗原件);4.建立公墓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1份,蓋章);5.資金信用證明(原件1份);6.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准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7.機構的名稱和章程(原件1份,蓋章)8.土地使用權證、地理位置圖和地質地貌情況說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9.機構運營方案和情況說明(原件1份,蓋章);10.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經國家批準的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蓋章)和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三)中外合資公墓1.市政府發展總體規劃批准文件(復印件1份);2.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原件1份,合營各方簽字、蓋章);3.規劃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復印件1份,驗原件);4.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3份,合營各方簽字、蓋章);5.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資公墓合同和章程(正本各4份,由合營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方公章);6.合營各方的開業證明文件(復印件各1份,中方法人營業執照加蓋公章,外方投資者為企業法人的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加蓋公章,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明文件);7.由合營各方委派的合資公墓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人選名單(原件1份,蓋章);8.資金信用證明(原件1份);9.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准文件(復印件1份,驗原件);10.機構的名稱和章程(原件1份,蓋章);11.土地使用權證書、地理位置圖及地質地貌情況說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12.機構運營方案和情況說明(原件1份,蓋章);13.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及經國家批準的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蓋章)和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公墓管理
公墓是指專供公眾埋葬遺體或骨灰的場地。按公墓的興建時間可分為古代公墓和現代公墓,按規模分可分為國家級公墓、回民公墓、平民公墓、華僑公墓、外國人公墓;按公墓的性質可分為遺體公墓和骨灰公墓;按公墓的管理方式可分為公益性公墓、經營性公墓和中外合資公墓;按公墓的造型可分園林式公墓和果園式公墓,等等。
關於公墓的建設,必須注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公墓的原則
(1)方向性的原則:即必須符合我國殯葬改革的發展方向,有利於革新舊喪葬習俗,樹立節儉、文明、科學的新喪葬習俗。
(2)節約性的原則:即公墓的建立應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種的土地,墓穴不易太大,保留骨灰應有期限等。
(3)管理性的原則:民政部門是公墓的主管部門,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遞交有關材料經批准後方可建立,從嚴管理,嚴格把關,按規劃控制發展。建墓用地要由興建單位按批準的地點和范圍劃定墓區,經營性公墓還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方可正式對外營業。
(4)效益性的原則:這里所講的的效益,首先是社會效益,在堅持社會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才能促進殯葬改革,才能抵制亂建公墓的「反管理」之風。
二、公墓的選址
我們選擇公墓地址時必須是有利於加強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有利於「兩個文明」建設。為此,國家規定,公墓應建立在荒山荒地。
嚴禁在下列地區興建:
1耕地;
2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特種用途林等林區;
3風景區和名勝古跡、文物保護區;
4水庫和河流堤壩附近;
5地處平原的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
三、公墓建立的審批手續:
(1)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 1 建立公墓的申請報告;
2城鄉建設、土地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報告;
4其它有關材料。
(2)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報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3)建立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批准。
(4)與外國、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資興辦或利用外資建立的經營性公墓,經同級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審核同意,報民政部批准。
(5)建墓用地興辦單位持批准建立公墓文件,向當地士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6)經營性公墓,由建墓單位持批准文件,向當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具備對外營業條件,經當地公墓管理部門驗收後方可正式對外營業。四、公墓的規劃公墓的建設要合理規劃,墓誌要小,墓穴用地要節約,墓區要園林化。
五、公墓管理的內容
公墓管理是指國家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來指導、規范、監督公墓的營建與使用活動。管理的方針是:「因地制宜,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公墓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
(1)公墓的建立:火葬區可以興辦骨灰安葬公墓,土葬區建立遺體安葬公墓。所有公墓均應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種的土地,不準佔用耕地,也不準建在風景區。
(2)公墓所有權:公墓墓區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喪主不能轉讓或買賣。
(3)公墓管理機構的設置及責任:公墓單位根據墓區范圍的大小應設置管理機構,或聘用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墓地的建設、管理,維護墓地的整潔和肅穆。
(4)墓區規劃:埋藏一具骨灰盒佔地以50-70公分為宜,最多不能超過1平方米。
(5)公墓的管理方式:公益性公墓具有福利性質,不得對外經營殯儀業務;經營性公墓屬於第三產業,具有營利性質,喪主安葬骨灰或遺體時要按規定交納墓穴租用費、建墓工料費、安葬費和綠化費管理費。經營性單位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
(6)公墓內的限制活動:嚴禁在公墓內建家族、宗族、活人墳和搞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在土葬改革區經營火化區死亡人員的遺體安葬。
(7)對現有墓地的管理:對城市現有的墓地、墳崗,除另有法律、法規規定外,一律由當地殯葬事業單位負責接管和改造。在耕地內名勝風景區、華僑祖墳、和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墓限期遷移或平毀。
公墓年度檢查制度是民政部門根據公墓年度檢查驗收標准,一年一次對公墓的建設、管理、運行的情況進行檢查並驗收的制度。公墓年度檢查的具體內容包括:公墓審批手續、墓穴用地、服務狀況、文明經營情況等。
另外,今年兩會民政部發言人說公墓將實行政府定價了,在未來一兩年就要實施了,要投資要全面考慮!
這問題的回答追加我點分也值了~呵呵!
祝發財!
㈡ 對縣城鄉規劃建設局下達的拆違決定書不服應向哪一級申請行政復議
依法可以抄向縣政府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市級城建局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㈢ 大連旅順口區和瓦房店城市建設、經濟等各方面哪個好點
當然是旅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