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單位開工前需要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嗎繳納比例是多少
施工單位開工前是需要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比例為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1.5%—3%。
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意見》第三條 工資保證金按項目所在地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上由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繳存。
第四條 工資保證金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一定比例繳存,原則上不低於造價的1.5%,不超過3%。對同一工程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重復繳存工資保證金。
第五條 繳存企業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有多個在建工程項目,或單個工程項目合同造價較高的,應適當降低繳存比例或設置繳存金額上限。其中,在同一工資保證金屬地管轄區域(設區的市),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00萬元。
(1)寧波市建設局農民工保證金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意見》第六條 對繳存企業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可降低繳存比例,降幅不低於50%;對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可免於繳存工資保證金。對繳存前2年內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的,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適當提高,增幅不低於50%;對因欠薪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增幅不低於100%,其提高比例後的繳存金額不受繳存金額上限限制。
第七條 繳存企業選擇銀行保函或業主擔保等第三方擔保的方式替代繳存工資保證金的,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不得拒絕。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探索引入商業保險機制。
Ⅱ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由於各個城市不一,此處以天津市為例:天津市建築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細則一、保證金初始收取
(一)保證金專用賬戶的建立
施工隊伍管理站(後簡稱市施管站)和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主管部門開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後簡稱保證金)專用賬戶並安排專人或部門負責保證金的收取和管理。市施管站建立保證金管理網路系統(www.tjsjz.com)(後簡稱系統)實現市施管站和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保證金和保證金管理的聯動。
(二)初始收取金額的核定
依據《關於建立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建築[2009]257號),施工總承包企業繳納金額為100萬,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繳納金額為30萬,獲2008年度天津市優秀誠信施工企業稱號的企業2009年度可免交保證金。
(三)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冊的二級以上(含二級)施工總承包企業、一級專業承包企業和外地進津建築業企業由天津市施工隊伍管理站統一收取;本市注冊的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二級(含二級)以下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按企業注冊地由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取;
2、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開具繳款通知;
3、企業持繳款通知到保證金賬戶所在銀行足額繳納保證金;
4、企業簽署關於保證金管理和使用的書面承諾書(見表6);
5、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開具保證金收據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見表7);
6、企業辦理繳納保證金手續時,應攜帶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保證金啟動程序
(一)申請啟動
當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施工企業對拖欠事實無異議但無力償還的,採取申請啟動保證金的方式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具體程序如下:
1、拖欠責任企業在系統上提出啟動申請,並填寫《天津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申請啟動審批表》(見表2)由項目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施管站確認拖欠事實和啟動金額;
2、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對《天津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申請啟動審批表》審核批准後,收回該企業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
3、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依據啟動程序提取相應數額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
4、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相關省駐津建管處應現場監督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
(二)強制啟動
當項目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後,責任企業(施工企業)對拖欠農民工工資事實拒不認可時,採取強制啟動保證金的方式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具體程序如下:
1、項目所在地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調查認定拖欠事實後,填寫《天津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強制啟動審批表》(表3);
2、保證金帳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核實批准後,可強制從企業保證金賬戶中提取相應數額保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
3、通過系統將該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廢除;
4、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相關省駐津建管處應現場監督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
三、補足保證金
因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導致原交納的保證金低於規定標準的企業,應在90日內補足差額,差額補足後由保證金帳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重新核發《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
四、保證金增減、免除、退還
(一)調整時間
2009年為保證金初始收取年度,自2010年開始每年4月份依據上年度農民工工資拖欠和有關誠信情況進行保證金增、減或免交的調整。
(二)增加保證金
1、調增條件
依據《關於建立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文件中「減免與增補條件」要求調增。
2、調增程序
(1)項目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向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施管站通報企業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生重大突發或重大社會影響事件,作為該企業保證金調增的主要依據;
(2)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對保證金進行調整,並以《調增通知單》(表5)、簡訊通知或通過網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企業;
(3)企業應在接到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後30日內,將保證金調增的差額交至保證金帳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
(三)減少保證金
1、調減條件
依據《關於建立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文件中「減免與增補條件」要求調減。每年6月30日後繳納保證金的,不在下一年度調整期進行調減。
2、調減程序
(1)項目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向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施管站通報企業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發生的投訴上訪匯總情況;
(2)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對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企業的保證金進行調減,並通過系統公布調減企業名單並向調減企業發出簡訊通知;
(3)企業應在接到任何一種方式通知後30日內到保證金帳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辦理相應手續。
(四)免除保證金
依據《關於建立建築業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文件中「減免與增補條件」要求免除。
1、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施管站依據天津市建委核發的上一年度天津市優秀誠信施工企業名單免除該企業的保證金;
2、自2009年度起連續三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或連續兩年保證金均減半的企業,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免除該企業保證金;
3、企業到其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辦理退還手續,重新開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
4、減免期間,企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應按原保證金額度標准予以補齊。
(五)退還保證金
1、外地進津建築業企業提交《外地進津建築業企業退市登記表》、在天津日報刊登的退市聲明等材料向市施管站提出退還保證金申請;
2、本市施工總承包企業憑已注銷的施工資質證書向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提出退還保證金申請;
3、符合要求的,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退還手續,同時收回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
五、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監管
通過保證金管理系統,市施管站掌握全市及和外地進津企業保證金繳納及啟動情況,並對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證金管理情況實施監控。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通報轄區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
六、其他要求
1、企業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方可參加招投標,招投標部門通過網路查詢《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的有效性,作為投標預審的條件之一。
2、未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或保證金金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不得參加本市工程招投標或承攬工程任務。
3、企業丟失《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應及時到保證金賬戶所屬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施管站辦理掛失並補辦。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希望此例能解決您的疑惑
Ⅲ 建築施工企業違反設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規定如何處理
答:市和區(縣)建設委員會、市和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將聯合對的工作進行版監督和檢查。建權築施工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存在未設立、未補足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等行為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市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3~6個月內承接新工程。
Ⅳ 公路工程農民工保證金是多少
金額:合同總造價的5%(不超過500萬元,不低於10萬元)。
《興寧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建設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總造價的5%(不超過500萬元,不低於10萬元)一次性繳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下簡稱保證金)到市住建局工人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
凡屬政府招投標工程,由中標施工企業一次性將保證金繳交至主管部門專用賬戶。
各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向保證金繳存單位出具收據。
未繳交保證金的在建項目,在本辦法施行後,一個月內向主管部門繳清;已完工但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經市有關部門核實,確實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資的,可以不再補繳。
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繳交保證金的,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市住建局依法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4)寧波市建設局農民工保證金擴展閱讀:
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繳納的工作程序及提供資料
1、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預算書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代碼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聯系電話號碼;
4、務工人員工資發放承諾書;
5、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上一年度勞動保障年檢情況(年檢合格證);
7、法人委託經辦人授權委託書;
8、提供資料名錄及頁碼;
9、憑以上資料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中標合同或工程合同造價預算書核定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基數,簽訂《務工人員工資發放承諾書》後到指定銀行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
10、建築企業持銀行出具的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憑證,交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後,領取《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證明書》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該項目的工程開工手續。對未完善手續的企業不予辦理工程開工手續。
強行開工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造成重大後果的,由司法部門按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
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共同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進行監督管理。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退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提供的資料。
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2、退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建設工程驗收合格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4、務工人員工資發放花名冊(工程竣工最後三個月);
5、繳納保證金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6、退款前一個月「結清務工人員工資通告」的照片(通告應張貼在工程地醒目位置公示一個月以上,並註明綏陽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電話);
7、工程期間的勞動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記台帳;
8、建築企業要求退取務工人員工資保證金的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60日後,建築企業可以申請退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
Ⅳ 建設單位需要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嗎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建築施工單位按下列標准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一)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按剩餘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
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繳納的工作程序及提供資料
1、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預算書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代碼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聯系電話號碼;
4、務工人員工資發放承諾書;
5、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上一年度勞動保障年檢情況(年檢合格證);
7、法人委託經辦人授權委託書;
8、提供資料名錄及頁碼;
9、憑以上資料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中標合同或工程合同造價預算書核定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基數,簽訂《務工人員工資發放承諾書》後到指定銀行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
10、建築企業持銀行出具的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憑證,交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後,領取《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證明書》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該項目的工程開工手續。
對未完善手續的企業不予辦理工程開工手續,強行開工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造成重大後果的,由司法部門按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Ⅵ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建築施工單位按下列標准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一)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按剩餘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
二、第十三條已存入工資保證金的建築施工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建築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
三、第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數額超過專戶存儲工資保證金數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並會同建設、公安等行政部門強制企業補足差額部分。建築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工資保證金。
四、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由建設單位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具體交納比例根據工程合同價款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有2%、3%、4%、5%這四種。
五、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並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一定比例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許可權實行層級監管,並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6)寧波市建設局農民工保證金擴展閱讀
拖欠解決
十四、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規定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的,記入信用檔案,並通報有關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對其市場准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並予以相應處罰。
十五、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用於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六、農民工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
(二)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拖欠或剋扣工資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資的;
(五)侵害工資報酬權益的其他行為。
十七、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監察,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企業在接受監察時應當如實報告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
十八、農民工與企業因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處理。
對事實清楚、不及時裁決會導致農民工生活困難的工資爭議案件,以及涉及農民工工傷、患病期間工資待遇的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部分裁決;企業不執行部分裁決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 網路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Ⅶ 國家規定農民工的保證金交納比例是多少由建設方還是施工方繳納
這個保證金是由施工方交納的。
國家只是規定需要交納農民工的保證金,但是交納比例每個地區都略微不同,具體數目由各地的政府決定。下面是某地區關於農民工的保證金交納比例的規定。
退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應提供的資料。
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2、退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建設工程驗收合格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4、務工人員工資發放花名冊(工程竣工最後三個月);
5、繳納保證金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6、退款前一個月「結清務工人員工資通告」的照片(通告應張貼在工程地醒目位置公示一個月以上,並註明綏陽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電話);
7、工程期間的勞動用工合同或每月用工登記台帳;
8、建築企業要求退取務工人員工資保證金的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60日後,建築企業可以申請退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
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繳納的工作程序及提供資料:
1、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預算書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代碼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聯系電話號碼;
4、務工人員工資發放承諾書;
5、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6、上一年度勞動保障年檢情況(年檢合格證);
7、法人委託經辦人授權委託書;
8、提供資料名錄及頁碼;
9、憑以上資料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中標合同或工程合同造價預算書核定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基數,簽訂《務工人員工資發放承諾書》後到指定銀行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
10、建築企業持銀行出具的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憑證,交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後,領取《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證明書》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該項目的工程開工手續。對未完善手續的企業不予辦理工程開工手續,強行開工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造成重大後果的,由司法部門按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工資保證金-網路
Ⅷ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到什麼部門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已存入工資保證金的建築施工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建築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並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許可權實行層級監管,並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時,經勞動保障部門查證屬實後可以支取保證金:
1、建設企業未依法及時結算農民工工資,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2、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非法轉包、分包建設工程,導致用工主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而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
3、建設單位或建設企業法人代表或工程負責人隱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4、其他被認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5、工程交工後,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農民工集散場所公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日期、工資結算結果等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5個工作日。凡無拖欠的,由銀行將保證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還繳費單位。
Ⅸ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憑證怎麼辦理
在構建「工程保函+信用」機制之外,《通知》還要求銀行、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建立小額保函核簽核保綠色通道,旨在發揮工程保函作為創新金融產品的作用。基於風險管控體系,《通知》引導各擔保主體實現小額保函「最多跑一次」,未來基於科技賦能,工程保函或可實現自「最多跑一次」至「一次都不跑」升級。某種程度上說,這是對銀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探索發展非現場核查、核保、核簽等方式」的響應,也是對發改委《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的回應。
為充分發揮建築業在「六穩」「六保」中的作用,省建設廳牽頭聯合省級相關部門制定了改革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制度這項惠企減負政策。隨著保證金改革政策落地,疊加乘數效應,預計到今年年底浙江省工程建設領域有望釋放現金上千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