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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與城鄉規劃概論

發布時間:2021-01-27 18:58:34

① 《城市規劃概論》結課論文

一、中西方古代和近現代城市規劃的思想和理論體系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的出現、人類居住環境的復雜化,產生了城市規劃思想並得到不斷發展。
中國古代的城市規劃學說散見於《考工記》①、《商君書》②、《管子》③、《墨子》④等典故之中。《考工記》確定了「都」、「王城」和「諸侯城」的三級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區和道路系統等。中國古代城市規劃強調戰略思想和整體觀念,強調城市與自然結合,強調嚴格的等級觀念。戰國時期,列國都城採用了大小城制度;西漢長安城將宮室與里坊結為一體;南北朝時代的洛陽城則加強了全面規劃;宋開封城是按照五代的周世宗柴榮頒發的詔書,有規劃地進行擴建的要例;北宋中葉,開封城已走向較為開放的街巷制體系,形成了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城市結構形態;清代在北京城遠近郊區大力經營園林和離宮別館,使北京成為中國封建時代都城規劃和建設的最輝煌實例。

在西方,在古希臘城邦時期已出現了希波丹姆規劃模式。古代羅馬建築師馬可·維特魯威(Marcus Vitruvius Pollio)的《建築十書》⑤闡述了城市選址、環境衛生、紡機建設、公共建築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則。中世紀社會發展緩慢,城市多以教堂為中心。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建築師阿爾伯蒂(A'er bo di)、安德烈亞·帕拉第奧(Andrea Palladio)、斯卡摩錫(Sikamoxi)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當時商業興盛和城市生活多樣化的城市理論和城市模式。產業革命前的歐洲城市城市規劃多側重於防禦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閉性強。

19世紀上半葉,一些空想社會主義者提出設想,把改良住房、改進城市規劃作為醫治城市社會病症的措施之一。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霍華德倡導「田園城市」;1915年蓋迪斯提出區域原則,倡導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相結合的學說。這一時期還出現了另一種建設實踐:英國一些先進工業家在建設工廠的同時,建設新的工人鎮。至今,城市規劃仍是採取上面所說的舊城改建和新城建設兩種基本形式。19世紀90年代,西歐各國已逐漸形成以公共投資改進市政建設和控制私人用地相結台的城市發展戰略概念。制定城市建設法規最初的目的是維持整齊、清潔、安定的城市環境,以保障居民健康。城市建設和管理要有相應的法律體系,嚴格的城市建設法規可以提高城市規劃和建設的質量。產業革命後,城市內部結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促使人們從理論上研究城市的結構和形態,尋求最佳模式。1922年法國建築師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主張充分利用技術成就,建造高層高密度的建築群,使城市集中發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環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這種思想被稱為城市集中主義。美國建築師賴特(Frank Lioyd Wrignt)提出的「廣畝城市」認為城市應與周圍的鄉村結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頃居住2.5人,被稱為城市分散主義,這兩種城市模式影響甚廣。從城市功能要求出發提出各種城市布局形態,如帶形城市、同心圓式的環狀城市、楔子狀結構城市、多核心城市等;從城市中各種系統的組織出發,宏觀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區的空間結構與城市形態的關系;從微觀上對構成城市的單元細胞進行剖析來研究城市的形態。

二、我國近現代城市規劃的編制階段、編制任務、工作內容

(一)城市規劃編制層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我國目前的城市規劃編制層次,是在省(自治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大、中城市根據需要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可以編制分區規劃,用以指導詳細規劃的編制。為了適應由計劃向市場體制的轉變,滿足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可以概括為「兩階段、五層次」的體系:兩階段是指城市總體規劃階段和城市詳細規劃階段。五層次是指總體規劃階段的城市規劃綱要、總體規劃、分區規劃三個層次和詳細規劃階段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兩個層次。

(二)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任務和主要內容
1.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任務
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主要任務包括:綜合評價城鎮發展條件,制定區域城鎮發展戰略,預測區域人口增長和城市化水平,擬定各相關城鎮的發展方向與規模,協調城鎮發展與產業配置的時空關系,統籌安排區域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引導和控制區域內城鎮的合理發展與布局,指導區域內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2.城鎮體系規劃的主要內容
城鎮體系規劃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綜合評價區域和城市發展、開發建設的條件;
(2)預測區域人口增長,確定城市化目標;
(3)確定本區域內的城鎮發展戰略,劃分城市經濟區;
(4)提出城鎮體系的功能結構和城鎮分工;
(5)確定城鎮體系的等級和規模結構;
(6)確定城鎮體系的空間布局;
(7)統籌安排區域內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
(8)確定保護生態環境、自然和人文景觀、歷史文化遺產的原則和措施;
(9)確定一個時期重點發展的城鎮,提出近期重點發展城鎮的規劃建議;
(10)提出實施規劃的政策和措施。

三、城市規劃的法規體系、行政體系以及調整和審批程序

一個國家的城市規劃體系包括城市規劃法規體系、城市規劃行政體系和城市規劃運作(規劃編制和開發控制)體系三個基本組成部分。其中,城市規劃法規體系是現代城市規劃體系的核心,為城市規劃行政和城市規劃運作提供法理依據。

(一)城市規劃法規體系
現代城市規劃作為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定職能,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與政府行政管理的其他法定職能一樣,城市規劃的法規體系包括主幹法及其從屬法規、專項發和相關法。

(二)城市規劃行政體系
中國的城市規劃行政體系體現了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的結合。根據《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實行分級體制。各級城市的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它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除此而外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市管轄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中提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城市規劃的審批
城市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1.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2. 省、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經國務院審查同意後,由建設部批復。
3.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有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4. 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5. 其他設市城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中市管轄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6. 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向上級人民政府報批城市整體規劃前,須經同級人民帶包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同意。

四、城市規劃與其他相關規劃的關系

(一)城市規劃與區域規劃的關系
區域規劃和城市規劃都是在明確長遠發展方向和目標的基礎上,對特定地域的各項建設進行綜合部署。區域規劃可為城市規劃提供有關城市發展方向和生產力布局的重要依據。區域的經濟發展決定著城市的發展,城市的發展也會促進地區的發展。區域規劃與城市規劃要和相配合,協同進行,在城市規劃具體落實過程中,有可能需對區域規劃做某些必要的調整和補充。

(二)城市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關系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依據之一,而城市規劃同時也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及中期計劃的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與城市規劃關系密切是有關生產力布局、人口、城鄉建設以及環境保護等部門的發展計劃。城市規劃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話所確定的有關內容,合理確定城市發展的規模、速度和內容等。

(三)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關系
我國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合理使用土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保護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為主要目標,在比較宏觀的層面上對土地資源及其使用功能進行劃分和控制。而城市總體規劃則重於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利用。兩者應該是相互協調和銜接的關系。

(四)城市規劃與城市環境保護規劃的關系
城市環境保護規劃是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未來行動進行規范化的系統籌劃,視為有效地實現預期環境目標的一種綜合性手段。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屬於城市規劃中的專項規劃范疇,是在宏觀規劃初步確定環境目標和策略指導下,具體指定的環境建設和綜合整治措施。

(五)城市規劃行政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的關系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是平行的職能機構。各個機構依據法律授權或城市人民政府的指定,各有其主管的事務范疇,互不覆蓋。各部門應當各司其職,互不越權。但是,城市規劃與計劃、土地、交通、房產、環保、環衛、防疫、文化、水利等許多方便的工作都是有密切的關系。各行政部門的工作需要相合銜接和配合。

② 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有什麼區別

個人認為:城鎮化是人口向城鎮集聚發展,城鄉一體化是城鎮和鄉村農民共享公共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等,促進城鄉居民權利等同。

③ 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是不是一個概念兩者有沒有明確的定義

城鄉一體化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必然趨勢,我國也在積極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即「工回業反哺農業答,城市支持農村」,也可以說是使農村能夠富裕起來,從而城鄉融為一體。而城鎮化可以說推進城鄉一體化過程的一條途徑,使農村先以發展城鎮為契機,最後推進城鄉一體化。

④ 城鎮化與城市化的區別

目前,我國在「城市」和「城鎮」的使用上比較混亂:
(1)城市的狹義理解:只含市不含鎮。
(2)城市的廣義理解:含市又含建制鎮。
(3)城鎮的狹義理解:含市和建制鎮。
(4)城鎮的廣義理解:含市、建制鎮且含集鎮。

對「城市」應作廣義理解,因為《城市規劃法》明確指出:「本法所指的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把建制鎮納入城市范疇。對"城鎮"一般作狹義理解,與對城市的廣義理解完全相同。若在研究城鎮體系的形成和發育過程中向基層深化,會涉及到一般集鎮,這時可對城鎮作廣義理解。
由於對城市和城鎮概念的混淆,所以出現了「城市化」和「城鎮化」兩種譯法,其實在英文中都是一個詞(Urbanization)。在日本和台灣又譯成「都市化」,由於在我國大陸一般把都市理解為大城市,所以大陸不採用都市化的說法。如果大家對城市和城鎮的含義認識比較一致,即廣義的城市和狹義的城鎮是相同的,那麼,對城市化和城鎮化就不會產生歧義。中國城市與區域規劃學界和地理學界於1982年在南京召開的「中國城鎮化道路問題學術討論會」 上,明確指出城市化與城鎮化為同義語。並建議以「城市化」替代「城鎮化」,以避免誤解。但現在使用"城鎮化"的說法仍相當普遍,在短期內還難以統一。我們也不強求統一,關鍵是要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即:不能把「城市化」片面理解為主要發展大中城市;也不能把「城鎮化」片面理解為只發展小城鎮。

2001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首次提出:「要不失時機地實施城鎮化戰略」。為統一說法,與國家公布的正式文件的提法相一致,建議都使用「城鎮化」。

⑤ 誰有網上學習清華大學的《城鎮化與城鄉規劃概論》的講課提綱啊

精巧 精細 緊密 縝密 稹密 慎密 細密 嚴謹 嚴緊 嚴密 周到 周密 周詳 細致 精美 緻密

⑥ 城鎮化對城市規劃的要求是什麼

未來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將遵從「公平共享」、「集約高效」、「可持續」三個回原則,按照「以大答城市為依託,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要求,推動城鎮化發展由速度擴張向質量提升「轉型」。 具體到對新型城鎮化的戰略布局,更進一步的規劃是,在東部地區,優化提升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城市群,逐步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在中西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地區,培育壯大若干城市群。在此基礎上,優先發展區位優勢明顯、基礎條件較好的中小城市,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把有條件的東部地區中心鎮、中西部地區縣城和重要邊境口岸逐步發展成為中小城市。 新型城鎮化建設將創造新需求,圍繞未來城鎮化戰略布局,下一步國家將統籌推進鐵路、公路、水運、航空、輸油氣管道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此來發揮其對城鎮化發展的支撐和引導作用。 為破解城鎮化的改革難題,未來除了將大幅度提高農村征地補償,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之外,還有可能在全國統一推行居住證,而這樣的改革,勢必也會對解決收入分配、擴大內需等問題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

⑦ 城鎮化和城市化的區別,小城鎮建設和城鎮化、城市化有什麼聯系

目前,我國在「城市」和「城鎮」的使用上比較混亂:
(1)城市的狹義理解:只含市不含鎮。
(2)城市的廣義理解:含市又含建制鎮。
(3)城鎮的狹義理解:含市和建制鎮。
(4)城鎮的廣義理解:含市、建制鎮且含集鎮。

對「城市」應作廣義理解,因為《城市規劃法》明確指出:「本法所指的城市,是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把建制鎮納入城市范疇。對"城鎮"一般作狹義理解,與對城市的廣義理解完全相同。若在研究城鎮體系的形成和發育過程中向基層深化,會涉及到一般集鎮,這時可對城鎮作廣義理解。
由於對城市和城鎮概念的混淆,所以出現了「城市化」和「城鎮化」兩種譯法,其實在英文中都是一個詞(Urbanization)。在日本和台灣又譯成「都市化」,由於在我國大陸一般把都市理解為大城市,所以大陸不採用都市化的說法。如果大家對城市和城鎮的含義認識比較一致,即廣義的城市和狹義的城鎮是相同的,那麼,對城市化和城鎮化就不會產生歧義。中國城市與區域規劃學界和地理學界於1982年在南京召開的「中國城鎮化道路問題學術討論會」 上,明確指出城市化與城鎮化為同義語。並建議以「城市化」替代「城鎮化」,以避免誤解。但現在使用"城鎮化"的說法仍相當普遍,在短期內還難以統一。我們也不強求統一,關鍵是要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即:不能把「城市化」片面理解為主要發展大中城市;也不能把「城鎮化」片面理解為只發展小城鎮。

2001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首次提出:「要不失時機地實施城鎮化戰略」。為統一說法,與國家公布的正式文件的提法相一致,建議都使用「城鎮化」。

⑧ 城鎮化發展概述

由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由農業用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

⑨ 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區別

1. 概念由來編輯
《城鄉規劃法》第二章「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二條指出:國務院城鄉規劃主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圖 (4張)
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2005年原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委託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2007年2月由原建設部(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黨組會議討論同意上報國務院。

2. 編制背景編輯
為了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黨的十六大提出的「要逐步提高城鎮化水平,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走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的方針,切實做好全國的人口、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建設節約型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協調發展,迫切需要根據我國城鎮化所處的歷史階段,以及當前和今後一段歷史時期里工業化、城鎮化和城鎮建設所面臨的主要矛盾,科學合理地確定城鎮化和城鎮建設方針,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實現。
我國人口眾多、底子薄、發展很不平衡,城鎮化的質量不高。城鄉差別過大、地區發展不平衡、土地資源浪費、生態環境惡化、歷史文化遭到破壞等問題還相當突出。由於全國城鎮空間結構不清、大中小城市體系不明、城鎮群發展缺乏指引,已經對城鄉和區域的協調發展,各類資源的有效利用,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當前是我國城鎮化發展的關鍵時期,未來 20 年城鎮化水平將進一步提高。與此同時,資源能源緊缺壓力加大,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城鄉發展不平衡、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競爭的環境也更加嚴峻,迫切需要針對我國的城鎮化戰略對全國城鎮體系提出新的規劃,以工促農,以城帶鄉,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提高國家的整體競爭力。

3. 規劃作用編輯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時在進一步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的同時,為加強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體現城鄉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和公共服務職能。本規劃的任務是以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為指導,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在空間上落實和協調國家發展的各項要求,明確城鎮發展目標、發展戰略,明確國家城鎮空間布局和調控重點,轉變城鎮發展模式,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和發展趨勢,本規劃通過城鎮化政策分區、城鎮體系空間組織、重點發展地區和分省區城鎮發展指引等引導性措施,指導不同地區和城市因地制宜地發展;通過城鎮建設用地、節水率、能耗指標以及大氣、水體達標率和固體廢棄物處理率等強制性要求,提高城鎮發展的集約、節約水平,提高城鎮化的質量。本規劃是對全國城鎮發展和城鎮空間布局的統籌安排,是引導城鎮健康發展的重要政策依據,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1]

4. 主要內容編輯
1)城鎮化發展目標與方針
人口與城鎮化目標: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優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引導人口合理分布。2010年全國總人口約為13.6億,城鎮化水平約達到47%,城鎮人口約為6.4億人;2020年全國總人口約為14.5億,城鎮化水平為56~58%,城鎮人口達到8.1~8.4億人。
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城鎮建設用地的總量和增長速度。2006年至2010年間,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長速度控制在4%以下,2010年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8.24萬平方公里以下。2011年至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年均增長速度控制在3%以下,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控制在11.08萬平方公里以下。
城鎮化發展方針:堅持「城鄉統籌、區域協調、功能完善、集約發展、社會和諧、安全高效、文化昌盛、人居環境良好」的城鎮發展策略。
2)城鎮化發展分區
東部地區發展指引:按照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的要求,提升城鎮化質量。加快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個重點城鎮群的發展和資源整合,提高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引導產業和人口向大城市周邊的中小城市、小城鎮轉移和適度集聚,與中心城市形成網路狀的城鎮空間體系,防止中心城市人口和功能的過度集聚。堅持生態環境優先發展原則,加強區域生態環境治理和建設,發展循環經濟,提高環境支撐能力。加大環保投資,重視大氣污染防治,改善城鎮大氣環境質量,抑制水環境惡化的趨勢。沿海地區應合理安排城鎮布局,加強對高層建築的布局引導,禁止超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建立城市綜合防災體系,加強沿海海防林等生態工程建設,加強災情預報管理。
中部地區發展指引:按照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要求,加快城鎮發展,吸引農村富餘勞動力就地轉移。大力培育城鎮群和區域中心城市,提高城鎮群的人口吸納能力。加強以省會為主體的中心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功能,增強輻射帶動能力。加大對縣城、中心鎮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小城鎮支農產業發展,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糧食主生產區要處理好城鎮建設與耕地保護的關系,切實加強耕地保護,煤炭等能源基地要實現能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因地制宜積極引導發展接續產業和替代產業,能源基地建設要與城鎮發展相互依託。加強中部地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中部地區出海通道建設。
西部地區發展指引:按照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要求,推行生態環境保護優先的集中式城鎮化發展戰略。加強和完善區域和省域中心城市的綜合功能,帶動區域經濟發展。重點發展縣城、工貿和旅遊型小城鎮。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政策,引導生態脆弱地區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轉移,保障生態移民工程的實施。結合能源基地建設和資源開發,做好新興城市的布局與協調,引導資源枯竭型城市健康轉型。加快陸路門戶城市和邊境交通樞紐城市發展,促進沿邊開放和能源通道建設。扶持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城鎮的發展,重點加強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地方特色經濟發展。西南省區要妥善處理人地關系緊張問題,通過中心城市和重點鎮的發展吸納農村人口,聚集中小企業和地方服務業。西北地區通過牧區小城鎮的建設,完善公共服務網路,增強災害救助能力。
東北地區發展指引:按照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要求,提升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加快棚戶區改造,建立資源枯竭型城市接續產業援助機制,增強城市吸納就業的能力,促進老工業基地和資源型城市的經濟轉型和產業振興。加強東北與東北亞各國、環渤海地區以及東北地區內部的交通通道建設,加快口岸城市和港口城市發展,促進沿邊開放和沿海開放。增強區域中心城市的聯系,完善區域城鎮網路,提升城市對農林牧地區和能源礦產地區的輻射帶動能力。搞好森工地區、國有農場地區城鎮建設,促進農業、林業發展,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加強森林、濕地和黑土地生態系統的保育工作。完善區域協同的防洪排澇體系。
3)城鎮空間組織與格局
城鎮空間組織模式:以城鎮群為核心,以促進區域協作的主要城鎮聯系通道為骨架,以重要的中心城市為節點,形成「多元、多極、網路化」的城鎮空間格局。多元是指不同資源條件、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發展機制和不同類型的區域,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城鎮空間組織方式和發展模式。多極是指依託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城鎮群和中心城市,帶動不同區域發展,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網路化是指依託交通通道,形成中心城市之間、城鎮之間、城鄉之間緊密聯系、優勢互補、要素自由流動的格局。依託國家主要陸路交通通道、江河水道、海岸帶,以城鎮群和各級中心城市為核心,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聯系密切、布局合理、協調發展的網路化城鎮空間體系。
城鎮空間格局:規劃形成「一帶七軸」的城鎮空間格局。一帶指沿海城鎮帶,是沿渤海、東海、黃海和南海的沿海城鎮發展帶。重點發展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個重點城鎮群,促進遼中南、山東半島、海峽西岸、北部灣城鎮群的發展。加強沿海通道建設,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參與經濟全球化競爭,引導國家實現全面發展。七軸指七條依託國家主要交通軸形成的城鎮聯系通道,依託上海—南京—合肥—武漢—重慶—成都(含長江)、北京—石家莊—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含京廣、京九線)、連雲港—徐州—鄭州—西安—蘭州—烏魯木齊(隴海-蘭新線)、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北京-張家口—大同—呼和浩特-包頭-銀川-蘭州(包括西寧)、蘭州—成都—昆明—南寧—海口、上海-南昌-長沙-貴陽-昆明等交通通道,加強中心城市之間的聯系,合理組織人口和產業的聚集與擴散,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4)重點地區城鎮發展指引
重點地區包括城鎮群,跨省級界線城鎮發展協調地區,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區和海岸帶等。這些地區在提升國家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協調區域發展和資源保護方面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國家要加強對重點地區城鎮化的政策引導和城鎮發展的管理。
重點城鎮群發展指引:以國家中心城市為核心的城鎮群是重點城鎮群,它們是帶動整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核心區域,對提高國家參與國際競爭能力,提高我國的綜合實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要提升核心城市的國際服務職能,增強對內對外的輻射能力;要優化這些地區城鎮的產業結構和能源利用結構,促進城鎮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以生態承載力為基礎,確定主導產業和人口發展規模;加強區域生態保護和環境建設,嚴格控制開發強度和密度;加快城鎮的網路化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區域交通與城市交通的接駁;加快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進程,統籌城鄉空間的整合;創新區域管理機制。
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區和海岸帶發展指引: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區應制定水資源綜合利用和流域地區綜合開發規劃,合理配置水資源,並處理好水環境保護、防洪、發電和城鎮供排水的關系。合理布局工業和城鎮,重點控制上游地區的環境污染,建立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的轉移支付機制。保護海岸帶完整性和穩定性,統一規劃與分配海岸線資源,處理好海洋資源開發和保護的關系。海洋港口和城鎮發展要統一規劃,協調建設。該類地區主要指長江流域、黃河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遼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太湖地區、洞庭湖地區、鄱陽湖地區、洪澤湖地區,海岸帶及海島地區。
跨省級界線城鎮發展協調地區發展指引:在產業和城鎮發展、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需要進行省際協作的地區,要健全協作管理機制,加強溝通與協調。跨省級界線城鎮發展協調地區包括蘇魯皖豫交界地區、內蒙古東部三市一盟與東北三省的交界地區、蘇皖交界地區、晉冀魯豫交界地區、浙贛皖交界地區、晉陝蒙交界地區、甘青新交界地區、川滇藏交界地區、川滇黔交界地區、川渝交界地區、鄂贛皖交界地區、鄂豫陝交界地區、粵湘贛交界地區、黔湘桂交界地區等。
5)城市發展指引
國家中心城市:指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這類城市要提升在外向型經濟和國際文化交流方面的發展水平,逐步發展成為亞洲乃至於世界的金融、貿易、文化、管理等中心,起到帶動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重點城鎮群發展的核心組織作用。武漢與重慶是新興的國家中心城市,分別為長江中游城鎮群、成渝城鎮群的中心城市,也是我國內陸開發開放的高地。
陸路門戶城市(鎮)、邊境地區中心城市:位於我國邊境地區的陸路門戶城市和邊境地區中心城市需要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加強與相鄰國家和地區合作,重點發展邊境貿易,健全城市功能。門戶城市(鎮)主要有:滿洲里、二連浩特、丹東、琿春、集安、圖們、綏芬河、同江、黑河、瑞麗、景洪、河口、憑祥、東興、亞東、樟木、伊寧、喀什、阿圖什、塔城、博樂。重要的邊境地區中心城市包括:哈爾濱、昆明、南寧、烏魯木齊、拉薩。這些城市也是邊境地區的交通樞紐城市。
老工業基地城市:對傳統工業為主,產業轉型慢,經濟增長速度落後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工業城市,要積極推進科技改造與技術更新,調整產業結構,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的更新改造,推進公共服務社會化,改善人居環境,增強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
礦業(資源)城市:以礦業和其它資源開采業為主導產業的工業城市,推動產業類型多樣化,提升城市服務功能,積極加強礦區的生態恢復和環境建設。對於新興礦業城市要加強礦區和城鎮的協調發展,避免過於分散的空間布局。對於少數資源枯竭的城市要積極發展接續產業;對於難以發展接續產業的城市要採取轉移策略,適時轉移人口。
歷史文化名城:要更好地保護歷史文化資源,弘揚民族精神。要嚴格保護歷史文化資源,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協調好新城建設與舊城保護的關系;加強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6)國家綜合交通樞紐體系
以能源戰略、資源保護、運輸安全為原則,建立全國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加快國家鐵路網建設,完善國家高速公路網,注重發展水路運輸,增加水運的比重,建立布局合理的民航機場體系,逐步構建多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的綜合運輸體系。
以中心城市為節點,推行一體化的聯合運輸方式,加強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銜接及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實現旅客運輸的零距離換乘和貨物運輸的無縫銜接,提高門戶城市的交通服務水平,強化城市在產業發展和空間布局中的核心地位;促進城市內部交通與區域間交通的有機整合;建立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城市交通系統。
建立全國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強化城鎮在產業發展和空間布局的核心地位,促進多種交通方式之間的有機銜接,增強中心城市對區域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邊境交通樞紐城市建設,落實國家對外開放戰略,完善全國交通網路。一級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為北京—天津、沈陽、上海、武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蘭州。二級綜合交通樞紐城市為石家莊、太原、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合肥、南昌、廈門、濟南、青島、長沙、南寧、貴陽、昆明、拉薩、烏魯木齊。其中哈爾濱、昆明、南寧、拉薩、烏魯木齊為國家邊境地區交通樞紐城市,它們在國家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

5. 名詞解釋編輯
國家中心城市:全國城鎮體系中的核心城市,即我國的金融、貿易、管理、文化中心和交通樞紐,也是發展外向型經濟和推動國際文化交流的對外門戶,已成為或正成為亞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貿易、管理、文化中心。
城鎮群:城鎮群是以一個或多個中心城市為核心,以綜合交通網路為聯絡骨架,構成聯系緊密的城鎮發展地區,是組織和帶動區域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政策的重要地區。

⑩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從中可以得到什麼啟示

該《規劃》分規劃背景、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回、 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答態、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改革完善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規劃實施8篇,重大意義、發展現狀、發展態勢、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推進符合條件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優化提升東部地區城市群、培育發展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建立城市群發展協調機制、促進各類城市協調發展、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網路支撐、強化城市產業就業支撐、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推動新型城市建設、加強和創新城市社會治理、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人口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健全城鎮住房制度、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政策統籌、開展試點示範、健全監測評估31章。
啟示:大力支持國家經濟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建設!改革開放以來,全國貧富差距縮小!城鄉建設部越來越好!人民百姓生活水平提高!全國人民共同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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