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鄧小平理論題目
我國的按勞分配只適用於公有制,非公有制經濟就不是按勞分配。
收入差距是必然的,只要有階級存在就會有收入差距,我們國家在努力消除階級矛盾。
共產黨的最高綱領是實現共產主義。我們國家在向這個方向邁進
2. 我國收入分配的實際情況,分析產生分配不公的原因
社會主義最大的社會公平,是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提高生產效率,有利於實現社會主義的這種公平。但講分配關系中的效率是指什麼?一般來講,分配自身不存在效率高低問題。人們常講的是分配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並不講分配效率是高還是低。從分配角度考察的公平與效率的關系,不是指分配公平與分配效率的關系,而是指分配公平與不公平會影響到勞動效率、生產效率的高低。分配中既不存在分配自身的效率優先於分配公平的問題,也不存在勞動效率優先於分配公平問題。恰恰相反,分配公平合理有利於促進勞動和生產效率的提高,而分配不公,會挫傷人們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不利於效率的提高。而且,在分配關繫上講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實際就是上輕公平,把公平放在一個次要的地位。這樣,所謂效率優先也會落空。只有強調「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解決分配不公平問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並不是隨著經濟增長、蛋糕做大,收入分配便趨向公平。收入分配不公平分兩個層次:一是在微觀層次上的不公平。比如,某些工人工資收入偏低,沒有隨著經濟增長而增長,而另一些人的收入偏高,並不斷膨脹。二是在宏觀層次上的不公平。從全社會看,有收入差距過大的趨勢。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來,經濟快速增長,蛋糕做大了好多倍,而恰恰這時收入差距過大、分配不公的問題凸顯出來。中外資料都表明:經濟發展、蛋糕做大,並未帶來分配公平,或不公平的縮小,反而不公平的差距擴大了。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和完善宏觀調節,制定相應的方針政策,更加重視社會公平和分配公平,才能緩解收入差距過分擴大的趨勢。黨中央關於公平與效率的新提法和一系列相應的政策措施,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
再次,認為強調更加重視分配過程公平,就是要退回到平均主義分配的舊體制去,這完全是一種誤解。搞平均主義,多勞不多得,少勞不少得,少勞者佔有多勞者的一部分勞動成果,這是明顯的分配不公平。搞平均主義,既無公平也無效率。這是馬克思主義一貫反對的小資產階級的平均主義分配觀。 更加重視分配過程的公平,並不需要倒過來提出什麼「公平優先,兼顧效率」。這種提法在理論邏輯上也是不通的。只要做到分配公平,自然會有利於促進效率。重視公平,不能輕視效率,二者本來就不存在誰優先、誰兼顧的問題。
3. 金平城鄉經濟發展差異原因與對策分析
城鄉收入差距的直接表現是貧富差距在拉大,地區之間的城鄉收入差距也存在顯著差異。
對策:
第一,完善政策促進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近年來,國家針對「三農」問題持續出台幾個「中央一號文件」,給予了農業發展的重大政策支持。雖然在相關政策的指引下農業有了長足發展,但是為了保證農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應該繼續加大對農業的政策扶持,如財政支持、土地政策支持、金融支持、稅收,特別是在土地政策方面,要完善當前統分結合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土地流轉,保持中國8億畝的土地紅線,鞏固農業的基礎地位。
第二,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
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堅持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著力促進農民增收,保持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著力在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推進一體化,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第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市場經濟是一把雙刃劍,即可以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又拉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必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製度是社會公平的重要體現。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貧標准和最低工資標准,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打破經營壟斷,創造機會公平,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
第四,改革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推動勞動就業創新
城鄉二元體制戶籍制度使城鄉之間形成了一條不可逾越而且差距很大的壁壘,而這個屏障不僅阻礙了技術、資金、在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的流動,更嚴重的阻礙了城市和農村勞動力的流動,也使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不能正常進行,所以就使城鄉之間不能同步發展,隨之而來的是城市和農村地區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所以只有徹底改變目前的二元戶籍制度,使勞動力逐漸轉移,才能促進勞動就業和創新。
這才是解決城鄉收入差距的關鍵所在改革戶籍制度並不是對現行的戶籍制度全盤否定,現行戶籍制度也有它存在的合理之處,也有它的好處,所以說改革要做到「取其精華,剔其糟粕」,把現行戶籍制度中合理的部分,堅定的肯定並貫徹落實下去,而現行戶籍制度那些不合理的地方要堅決地剔除。而現行戶籍制度對社會管理仍然起著很重要的作用,它不僅為國民經濟規劃與勞動力配置提供很重要的數據,也通過戶口登記確定了公民民事權利與行為能力,維護社會治安,促進社的穩定。現行戶籍制度存在不合理,急需改革的地方在於隨著戶籍制度而誕生的就業權、受教育權、遷徙、社會保障、醫療服務和其他福利措施。所以說只有正確對待戶籍制度,才能使對它的改革順利進行下去。
戶籍制度的改革,其最終目的是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所以,要在戶籍改革的時機,清楚所有阻礙到勞動力自由流動的歧視性政策法規,制定城鄉同意的就業資格准入制度,建立與完善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讓農民有機會參與到城鎮崗位的競爭之中。然後,就要規范的行為,落實《勞動法》及其他法規的相關規定,保證農民的合法權利,杜絕「同工不同酬」現象發生,這樣才能推動勞動力就業創新。
第五,重視農村教育,提高農村居民素質
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全局性作用,發展農村教育能夠提高農村居民素質,促進社會公平,促進農村生產力發展。然而,目前中國的農村教育落後,勞動生產率低,教育水平低,使農民素質不高,收入不高。為了提高農村居民的整體素質,提高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我們必須優先和農村教育的發展。
首先要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應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與支持,完善農村教育經費保障體制。要發展農村教育,首先就得繼續貫徹和落實農村九年義務教育制度,落實最基礎的教育,使農村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權利。其次要大力加強農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大力推廣農業技術,培養有文化、有技術的農民,這樣才能提高勞動生產率。最後要加大農村師資隊伍的建設,提高農村教師的數量與質量、促進和推動農村教育的全面發展。
第六,堅持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有效的穩定社會促進和諧,隨著我國現階段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有效的縮小城鄉差距、穩定社會、促進和諧、實現小康。但在這一階段,由於社會保障體系長期困於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完善,很多地方還存在偏差,導致社會保障水平低下,社會發展滯後,同時也存在管理的不和諧現象。農村居民享受到的社會保障與城市居民相差甚遠,據調查全國有70%的農村居民享受不到10%的社會保障。因此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完善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切實使農村居民「能看病,看得起病」、「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4. 運用所學經濟生活知識'分析說明城鄉居民收入增幅雙超GDP增幅的原因及其意義''''''''在線等
金融危機爆發,我國「三駕馬車」中的出口受到重創,擴大內需便被賦予拉動經濟增長的重任。如何使擴大內需的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就成為重要問題。目前我國還有超一半的人口為農村居民,如果能有效刺激農村居民消費,那麼實現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工作將是事半功倍。本文著重探討農村居民消費對GDP拉動的重要性及如何刺激農村居民消費的措施。 金融危機的爆發對我國造成嚴重消極影響的應首推沿海外貿企業。根據中經網統計資料庫中海關月度庫的數據顯示,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我國出口總值累計同比增速和出口總值當月同比增速均一直保持負增長。出口訂單的銳減,大批出口產品的滯銷,致使許多外貿企業面臨倒閉、破產的困境。基於要保持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考慮,國家採取發行公債等方式籌集資金用於經濟建設等項目,以期能夠擴大內需,保持經濟活力。因此,擴大內需成為政府的重點工作。然而在擴大內需上,我國始終存在著一道難以逾越的障礙,這一障礙就是農村居民消費。一、分析我國農村居民消費狀況首先,我們運用支出法考察國內生產總值,即國內生產總值=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凈出口。其中最終消費支出=農村居民消費支出+城鎮居民消費支出+政府消費支出。貢獻率是指各個需求增量與支出法國內生產總值增量之比,表示支出法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中有幾個百分點是由某種最終需求拉動引致的。拉動率則是指支出法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中各種最終需求貢獻率所佔的份額,其數值由貢獻率和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的乘積得到。其次,根據從中經網統計資料庫獲得的原始數據,我們以1988年的相關數據為基期經過GDP指數、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調整得到如下排除價格因素影響後的實際數據。在此數據的基礎上,我們利用拉動率的相關知識考察農村居民消費、城鎮居民消費對GDP的拉動率,得到如下數據:基於以上數據所繪制的城鎮、農村居民消費對GDP拉動率的折線圖可以直觀的反映出:第一階段從1990年到1995年,城鎮、農村居民消費對GDP拉動率之間的差異處於一個相對平穩的狀態,二者之間的拉動率差異始終保持在1~3個百分點。第二階段從1996年開始至今,城鎮居民消費對GDP拉動率在波動中保持增長的趨勢,農村居民對GDP拉動率則處於一種平穩的狀態,甚至沒有增幅可言。二、農村居民消費對GDP拉動率的原因分析為何農村居民消費對GDP拉動率低的原因,主要是在討論影響農村居民消費的因素有哪些。這里從農村居民收入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兩個方面進行探討。首先,從歷史、制度層面和農業自身生產特點分析造成農民收入低的原因。1.歷史、制度層面。建國初期,我國為優先發展重工業,配套實施了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戶籍制度,這些制度在早期為我國重工業體系的建立提供了保障的同時,也為抑制我國農業發展埋下了伏筆。改革開放後,雖然廢除了人民公社制度,改革了農村生產關系,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農村生產力,促使農民收入有所增長,但源於城市利益集團的壓力及傳統體制遺留的制度限制,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逐漸拉大。我國長期實行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的戶籍制度,同時實行糧食統購政策以及在物價上漲時通過調整農產品價格來調整CPI的做法極大的扭曲了農產品的市場價格,使農民處於市場經濟中的不平等地位,長此以往農民收入上始終低於城鎮居民收入。此外,第一產業產值比重下降的速度大大超過了其勞動力比重下降的速度。雖然從各國發展的過程看,第一產業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下降是一個國家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標准、趨勢,但在我國,由於戶籍制度的存在限制了勞動力資源在各個產業之間自由流動,導致農業人口出現過剩,從而在一定數量的土地上承載數量龐大的農民必然會導致農業的邊際產出率為負,農民收入增量低。分析1989年~2008年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數據,它們之間的比值一直在不斷擴大,其中198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28倍,而到2008年這一比值上升至3.31.2.農業生產自身特點。自古以來,我國就是一個農業大國,傳統的種植技術延續至今,許多農村地區至今仍保留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產方式。落後的生產方式和現代先進的農業技術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為尖銳,按照馬克思關於商品價值量的理論,商品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而如果耗費在某種商品生產上的個別勞動時間比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多時,那麼多出的個別勞動時間部分是不能得到社會承認的,也就意味著耗費個人勞動時間所生產的商品不能得到社會全部承認。我國農業生產恰恰驗證了這一點。由於社會制度變革,我國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國家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國家,因此農業人口佔有很大比重,同時受到小農經濟的影響,農業產出和人力投入之間成正比的關系早已在人們思想中根深蒂固,這一觀念所造成的後果就是農業人口的激增。加之戶籍制度將農民限制在土地上,有限土地上積聚大量的人口就導致生產某種農業產品時的個別勞動時間明顯多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農業產品價值量不能得到全部實現,農民增收困難。其次,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健全也是造成農村居民消費低的原因之一。目前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形成,但相較於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仍有很多不足。這些不足主要表現在:第一,法律制度設計不完善導致缺乏監督保證機制。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階段,沒有法律條文給予實施行為以規范約束,導致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運用上出現挪用、貪污等問題,嚴重影響農民參與社會保障體系的積極性。第二,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力。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依然遵循各自為政的模式,社會救助由民政部門管理,農村合作醫療由衛生部門管理,養老保險則由社保部門管理,在這一管理模式下,最終的結果就是各管理部門間責任的撇清、社保資金的低效使用。第三,社會保障項目的提供不足。多年來,城鎮居民一直享受著比農村居民多的政府提供的公共品,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也不例外。而農村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起點晚,加之農村人口眾多,就導致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的保障面難以覆蓋到所有農村居民。因此,解決農村居民消費對GDP拉動率低的措施,應從增加農民收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入手。三、提高農村居民消費建議措施1.改變農業生產方式,發展鄉鎮企業。雖然我國城鎮化速度快,可是農村人口比重仍然很大。這就意味著農村積聚著巨大的消費市場,但囿於農村居民收入增長緩慢,所以農村消費市場潛能始終沒有得到充分開發。因此,增加農民收入需從改變農業生產方式和發展鄉鎮企業兩個方面考慮。1.1改變農業生產方式。受傳統農業生產思維的影響、國家投入資金的不足、戶籍制度的限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業生產方式始終停留粗放式的生產層面上。因此,轉變農業的粗放式生產方式向集約式生產方式需要集合多種影響因素的改變。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的農業是必然選擇,但在發展的過程中,基於農民自身經濟條件的劣勢,在獲得市場信息、先進種植技術等方面就需要國家投入必要的財力扶持。同時,隨著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倚重科技興農的趨勢越為明顯時將導致農業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轉變。這一轉變的後果就是農村勞動力的過剩,在沒有當地鄉鎮企業可以就地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前提下,適度放鬆的戶籍制度將有助於農民流向可以增加收入的地區。此時,國家應加大立法工作維護保障農民工的權益。1.2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發展鄉鎮企業為農村市場各種資源和生產要素的流通提供了有效的平台,農民可以通過鄉鎮企業將自身所擁有的資源進行整合,以此提高自身競爭的實力。鄉鎮企業多以發展農產品工業、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工業為主,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提高農民收入。但是,鄉鎮企業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對市場變化不能進行及時反應。這就需要國家在鼓勵鄉鎮企業發展的同時,利用科技指導、信息發布、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導鄉鎮企業轉變增長方式,增加產品的科技含量,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2.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不足是刺激消費的「短板」。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商品價格也日趨提高,百姓生活成本上升,子女教育問題、住房問題、失業問題、養老問題、治病問題都是困擾居民消費的重要問題,為隨時應對這些問題的發生,高額儲蓄就成為百姓首選。這些問題對於農村居民而言就更為嚴重,農村居民自身收入不高、儲蓄額低,加之生活成本又不斷上升,導致在面對這些問題時常常出現捉襟見肘,不能有效解決問題。可以說,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子女教育、住房、養老等問題如果沒有合理的解決方法,那麼鼓勵居民消費就是空談。社保制度恰恰是這些問題得以有效解決的最優途徑。縱觀全球高福利國家的居民消費,他們之所以能夠保持高額消費的原因無外乎在於他們有著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能為他們「保駕」。而在面對金融危機對我國所造成的消極影響時,擴大農村居民消費的措施方面,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比起降息等貨幣政策更容易顯現效果。四、結語 據2008年數據顯示,我國農村人口數已降到7億2135萬人,城鎮人口數升至6億667萬人。如果能切實提高這7億2153萬農村人口的收入及社會保障問題,那麼我國的擴大內需工作將不再是一個惟有遭遇經濟危機時才提出的解決方法,我國經濟也就減輕對國外需求市場的依賴。因此,有效解決農村居民消費問題將有助於我國擴大內需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5. 簡述我國收入分配的實際情況(城鄉、居民、地區、行業等),分析產生分配不公的原因。
城鄉、居民、地區、行業差距在拉大,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決定了這種情況,政專府為自己制定分配,不受制約屬,結果人員臃腫,效率低下,需要招納更多的人來工作,這就需要增加開支,勞動者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大量的行業被政府壟斷,肆意漲價、定價,民營企業被壓縮在有限的行業中,互相壓價,惡性競爭。結論,如果實行政治改革政府就是找死,不實行政治改革政府就是等死。
6. 分析我國居民儲蓄率居高不下的原因 1800字左右
在目前儲蓄存款利率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居民儲蓄何以居高不下並持續增長呢?
高儲蓄的四大成因
筆者認為,收入增長、消費不足、投資渠道狹窄、人口和文化背景因素是導致我國居民儲蓄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首先,收入是影響儲蓄的最重要的因素。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儲蓄隨收入增加而增加。長期以來,我國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宏觀經濟政策穩定,城鄉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也不斷提高。根據國家統計局日前發布的最新修訂結果,1993—2004年,我國年均GDP的實際增速要高於原核算數0.8個百分點;而經濟普查發現的2.13萬億元第三產業增加值漏統,意味著有同等數量的城鎮居民收入和企業盈餘的增加(因為按收入法核算,GDP等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餘之和,在稅收收入數字完整准確的情況下,主要體現為勞動者報酬和企業盈餘的增加)。這些數據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速度要高於以前的估計。可以預見,在提高個稅起征點、全面減免農業稅等一系列有利於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政策的影響下,居民收入水平會得到進一步提高,進而支持居民儲蓄走高。
其次,居民消費信心不足、即期消費能力不足,預防性儲蓄增加。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老百姓承擔了經濟社會改革的巨大成本,住房、教育、醫療更被媒體戲稱為新的「三座大山」。目前,我國有80%以上的勞動者沒有基本養老保險,85%以上的城鄉居民沒有醫療保險,加上子女教育開支龐大,養老制度不明朗,就業形勢不樂觀,居民對未來收入和支出的不確定性預期提高。因此在考慮收入的支配時,用於即期的消費不足,預防性儲蓄明顯增加。
再次,居民投資渠道狹窄也是造成儲蓄猛增的原因之一。股市持續低迷,樓市正在經歷調控,國債雖受追捧但發售量受限,紅火一時的人民幣理財和貨幣市場基金因收益難以令人滿意和其他原因而陷於停頓,信託產品因門檻過高而曲高和寡。因此,將錢存入銀行便成為普通老百姓的首要和唯一選擇。
最後,人口和文化背景因素也是高儲蓄的一個成因。就人口年齡結構看,一般而言,低齡及老齡兩個年齡段的人口對儲蓄的貢獻小於中青年齡段,因為除了收入上具有優勢以外,中青年還要面臨「上有老、下有小」等生活壓力,儲蓄動機強。而我國目前人口的平均年齡水平正處在對儲蓄貢獻最高的時段。從文化背景看,高儲蓄可解釋為東亞文化的特質,不僅中國如此,日本、韓國、台灣地區和東南亞國家都有高儲蓄的歷史和傳統。
硬幣的兩面
從正面看,儲蓄作為投資來源對經濟發展影響很大。以二戰後的日本為例,其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發展主要靠國內的高儲蓄率,從而由「儲蓄大國」變成「經濟大國」。日本為趕超歐美工業發達國家,從1951年到1978年,全國總儲蓄率平均在30%以上,其中1961年高達42%。這種高儲蓄率支持了大規模的投資,促進了經濟的迅猛發展。
中國也是典型的高儲蓄國家,目前的儲蓄率已超過40%。高儲蓄率必然導致高投資率,2000-2004年,中國投資率分別為36.4%、38%、39.2%、42.3%和43.9%,投資成為拉動經濟高速增長的強大引擎。高儲蓄率不僅為中國經濟的增長提供了資金來源,而且還保證了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動性,增強了銀行的穩定性。
然而,高儲蓄帶來的負面效應同樣不可低估。國內的高儲蓄加上吸引的大量外國直接投資,導致中國經濟外部失衡、資源配置失調以及放棄消費。若李嘉圖定律在當今的中國仍然有效,即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以犧牲某些階級或階層的利益為代價,那麼需要指出的是,犧牲當今一代低收入群體的福利並不意味著將來的一代會更富有。其次,儲蓄的高增長還加大了銀行的壓力,極易形成和加劇銀行的系統性風險。由於目前我國金融改革還沒有到位,金融市場規模偏小,投資渠道狹窄,銀行除了貸款給企業,很少有其他渠道來消化存款。儲蓄轉化投資的效率不高,就有可能導致銀行業的風險累積。
中國的高儲蓄還會持續7-10年?
究竟高儲蓄率能夠保持多長時間?由於世界上實現了由窮變富的經濟體為數不多,目前尚且缺乏足夠的樣本來進行計量分析。並且各經濟體的文化傳統背景各不相同,維持高儲蓄率的時間必然會有一定的差異。然而有一點結論是相當清晰的:維持高儲蓄率的時間很難超過一代人。因為,在第一代人依然是社會勞動力主體的時候,收入和消費幾乎等比例增長。儲蓄率在高水平上波動。歲月推移,越來越多的第二代年輕人參加工作。隨著第二代人在16-60歲年齡段中所佔的比例逐年增加,整個社會的消費行為也會逐漸發生變化。最終,消費的增長速度必然會超過收入增長速度,從而使得儲蓄率呈下降態勢。
韓國和台灣地區保持高儲蓄率25年左右,考慮到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政府儲蓄依然保持著較大的份額,中國大陸的高儲蓄率可能維持25-30年。如果我們以1987年作為「趨於成熟階段」的起點,那末,大約在2012-2017年期間,中國大陸的儲蓄率將明顯出現下滑趨勢。由於儲蓄率下降有可能對中國的金融體系的穩定產生重大的沖擊,因此必須在儲蓄率仍然保持在較高水平的時期抓緊推進金融體制改革。
7.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
主要表現為:
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
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
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
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
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
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
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
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
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
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
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
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
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
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
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
「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
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
4、收入分配不規范
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
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
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
8. 縮小我國收入差距的對策
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擴大,尤其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居民收入差距過大。這些問題,已引起學術界的高度重視,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現狀、形成原因、帶來的影響及解決問題的對策等在理論和對策上作了許多有見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試對此類問題作一較全面的梳理。
一、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現狀分析
(一)從總體上看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
學術理論界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總體描述通常採用兩種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數法。五等分法是將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與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數來說明總體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稱收入不良指數。這種測量收入分配公平與否的方式,目前在歐美國家中比較流行,我國也常採用。
最高檔收入佔全部國民財富比重越大,說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據曾國安的統計來觀察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紀90年代後半期,最高收入組、次高收入組、中間收入組、較低收入組和最低收入組居民的收入分別占居民總收入的47%、22%、15%、10%和6%。(註:曾國安:《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演變趨勢、現狀評價與調節政策選擇》,《經濟評論》2002年第5期。)國家統計局2000年對全國4萬個城鎮居民家庭收入情況的調查顯示,20%的高收入者擁有42.5%的國民財富。(註:易鋒傑:《「基尼系數」質疑》,《財經理論與實踐》2002年第4期。)另據其他部門統計的五等分結果,我國農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與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擴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鎮居民則由1983年的2.3倍擴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戶的平均收入與農村中20%的低收入戶平均收入相比較,1992年的貧富差距達11倍,1994年達到了13倍。由此可見,我國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數法來描述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數研究者經常採用的方法。基尼系數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綜合性指標。基尼系數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數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數據來源或計算方法的差異,學者之間的計算結果也存在著差異。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1990年以來,我國城鎮居民基尼系數和農村居民基尼系數均在波動中呈現擴大的趨勢。1990、1995、1999年城鎮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23、0.28、0.295;農村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國總體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國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達到0.417.(註:國家統計局:《從基尼系數看貧富差距》,《中國國情國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的調查,包括各種集體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內,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為0.445.而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我國基尼系數從1980年的0.33擴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擴大至0.458,有的地區已經達到0.467.(註:李培林、朱慶芳等:《中國小康社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世界銀行2003年《中國經濟報告:推動公平的經濟增長》指出,如果中國任由當前城鄉差距和省際人均收入增長速度的差距繼續不斷擴大,到2020年基尼系數將會上升到0.474.還有學者認為,0.45的基尼系數,仍可能低估了實際的收入差距水平。因為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則通常會被低估。農民家庭有相當一部分收入必須用於來年的生產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費的收入實際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體的住房等非貨幣福利收入所佔比重仍然較大,且沒有被統計到個人收入之內。(註:董建文:《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與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1年第6期。)
綜合以上觀點,對全國基尼系數的判斷,概括起來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不同的估計:低估計為0.4左右;中估計為0.45左右;高估計為0.5左右。雖然存在著差異,但結果差別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現不同的估計,在於計算范圍的不同:第一種估計主要考慮貨幣收入,較少考慮實物收入,特別是補貼收入;第二種估計較多考慮了實物收入;第三種估計不僅考慮了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也考慮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實,無論是用基尼系數還是用五等分法來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居民整體的貧富差距尚屬比較合理,但近幾年我國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呈現逐步擴大的趨勢,如果任由當前這種趨勢發展下去,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來幾年裡將會急劇擴大。
(二)從分類上看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學界普遍認為,我國基尼系數拉大的問題,主要是由城鄉差距拉大引起的。我國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值得警惕。20世紀90年代以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經歷了一個「由縮小到擴大」的變化過程,近年來擴大速率加快。城鄉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為2.51∶1;1997年為2.47∶1;1998年為2.51∶1;1999年2.65∶1;2000年為2.79∶1.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之比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的一項研究報告指出:近幾年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超過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一倍多,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3.4%,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8%,2002年的城鄉收入比是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值。目前農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鎮居民收入的1/3.(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28頁。)
其實,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的這一結論,即農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鎮居民收入的1/3是一個比較樂觀的估計。實際上,這樂觀的統計結果和人們在實際中的感受並不一樣,很難讓人信服。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課題組分別於1988年、1995年、2002年展開三次全國范圍的住戶調查,在最近完成的調查報告中得出如下結論:中國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一個先上升後擴大的過程。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個人收入概念計算,從1994年開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出現了下降的趨勢,從1997年起又逐步擴大,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幾乎是農村居民的三倍。但這個結論,不能真實地反映城鄉之間的實際收入的差別。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沒有涵蓋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醫療、教育、養老金保障、失業保險、最低生活費救濟等等)考慮進去,城鄉收入差距可能要達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區居民收入差距
我國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特別反映在東部和中西部地區之間差距的擴大上。2000年中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5.39倍,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6.07倍。(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從分省的情況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東部地區,分別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廣東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從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看,中部地區達9.9%,超過了東部地區的9.4,而西部地區只增長了6.1%,其增幅遠遠落後於全國9.0%的平均速度。(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28頁。)從地區收入差距貢獻率來看,目前,我國地區之間收入差距貢獻率已從7.5%提升為8.7%,表明了地區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從城鄉之間收入差距的相對貢獻率來看,西部地區高達58.3%,東部地區為37%。越是相對落後的地區,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顯。(註:2004年02月25日,中國新聞網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現狀的評價之爭
學界普遍承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事實,但是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程度是否已超過警戒線,是否導致兩極分化有著不同的見解,對用基尼系數作評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標准存在不同的見解。
(一)當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已臨近警戒線,是否已進入兩極分化狀態?
國際上衡量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指標主要是基尼系數。一般認為,基尼系數小於0.2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大於0.6為高度不平均,國際上通常用0.4作為警戒線。由於基尼系數給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數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預警兩極分化的質變臨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重視和普遍採用。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數,表明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經過大,已超過「比較合理」的范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如不能及時正確地對待這一問題,就可能產生收入分配的「馬太效應」,使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進而可能出現「失望階層」,使他們走上懶惰、犯罪的下坡路。這就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引發一系列的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和政治風險。(註:董建文:《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與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國家在不同的時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線」是不同的,不存在絕對的分界線。所謂「國際標准」並不是嚴格的標准,只能作為各國判別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參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並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線。同時,經驗事實也沒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數值作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線的充分證據。而且要確定出一個普遍適用的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絕對不可逾越的數量界限是很困難的,因為處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處在不同的歷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處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不同階段,處在不同的國際政治、經濟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所造成的影響並不相同。(註:曾國安:《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幾個問題的思考》,《當代財經》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數「的指標,只能是有彈性的參考指標,而不是絕對指標。我國現階段的收入差距在總體上,並沒有超出社會成員的心理和經濟承受的承界線,是比較」適度「的。(註:馮招容:《」基尼系數「評判指標之我見》,《理論前沿》2002年第2期。)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均質性很低的社會,客觀上容許有較高的基尼系數,不必機械地、死死地守住0.4這條線。但突破這條線後,究竟放鬆到什麼程度比較合適,需認真研究。(註:趙人偉:《關於收入分配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中國經貿導刊》2003年第22期。)
那麼,當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兩極分化呢?對這一點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認識。
一些人認為,如今人們常常談到的一些儲蓄、消費等方面的兩極化現象等等,都反映了當前社會貧富分化的嚴峻現實。(註:秦暉:《關於基尼系數與社會分化問題與張曙光先生商榷》,《社會學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學者認為,中國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別雖然持續擴大,但仍然大致適當,沒有發生兩極分化,無論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認識主要緣於兩種觀點考察的范圍和口徑及使用的數據資料不同。認為近期居民收入差別程度大致適當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別程度;認為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的觀點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對居民收入差別的影響。不過,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確實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二)用基尼系數指標作為評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標準是否科學?
目前大多數學者考察我國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數」指標為依據,也有學者對基尼系數提出異議。那麼,基尼系數是否科學?是否能准確反映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學者堅持認為,我國是二元經濟社會,城鄉之間的收入有較大差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別計算城市或鄉村的基尼系數,而不能合起來計算全國的基尼系數。不然,就會誇大我國的收入差距。(註:趙人偉:《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經濟學動態》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數批判》,《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學者認為,「基尼系數」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標,它沒有也不可能綜合反映我國不同時期的經濟水平、社會制度、社會承受力的基本狀況。僅以「基尼系數」為評判依據,影響評判的全面性與客觀性。(註:馮招容:《「基尼系數」評判指標之我見》,《理論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學者提出,基尼系數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勻」程度,或差異(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應該用基尼系數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問題,即使能夠使用,現階段我國也並不具備使用的條件。因為,用基尼系數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勻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須有一個重要前提:收入必須是指全部實際收入,必須是真實統計。以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說基本上無法滿足這一條件。(註:海兵:《基尼系數批判》,《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麼指標來衡量我國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學者認為,基尼系數指標可以有效地預警兩極分化的質變臨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廣泛重視和普遍採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我國也可以用。不過可以根據我國的國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數監控貧富差距的警戒線標准。從我國的客觀實際出發,在單獨衡量農村居民內部或城鎮居民內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各自的基尼系數警戒線定為0.4;而在衡量全國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警戒線上限定為0.5,實際工作中按0.45操作。(註:吳得民:《基尼系數理論及其實證分析》,《經濟體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學者不認同上述觀點,提出,雖然用基尼系數來反映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變化狀況是可取的,但在我國基尼系數值非常混亂,對同一研究對象,不同的研究機構、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數大不一樣。並且在國際比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進行直接比較,就不可能得出確切的結論。我們不必拘泥於基尼系數來根據「國情」修改「警戒線」,而應當根據當前的實際和共同富裕的目標要求,來提出我們的底線標准。(註:董全瑞:《簡論貧富差距合理與否——怎樣看基尼系數說明的貧富差距》,《長白學刊》2002年第1期。)有學者提出,國際上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採用單個指標。因為單個指標的分析很難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狀況,並且單個指標存在的缺陷也影響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狀況的准確性。可以通過採取不同類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離差分析方法和分層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來盡量對分配狀況有一個全面系統的認識。(註:牛飛亮:《近20年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總體狀況》,《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7期。)為了客觀公正地分析評判我國現階段居民收入差距,綜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慮將基尼系數作為一個單項的基本參考指標,同時設置一套綜合指標體系作為評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綜合指標。這套指標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指標、經濟體制改革指標、社會可持續發展指標、社會安全與保障指標和社會穩定指標等幾大類。不過全部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加大力度使統計資料盡可能貼近現實,只有這個問題解決了,才能進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問題的工具如何創新。
三、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層原因
關於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擴大的原因,學界從歷史沿革、經濟結構、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進行了分析和探討。雖然認識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歷史沿革、資源稟賦及發展階段的影響。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特徵非常明顯。新中國成立後,城鄉不同的發展政策以及城鄉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戶籍制度」等的實施,加重了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拉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國國土面積較大,由於各地區位置、自然資源條件等差別很大,造成我國區域之間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明顯地呈現出東、中、西階梯式發展的格局。加上改革開放以來採取由東向西的經濟梯次推進和區域不平衡發展戰略,客觀上拉大了東部和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這是導致我國個人收入分配呈現出地區差別的直接原因。(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從一二三產業的發展規律來看,個人收入差距拉大與我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密切相關。我國經濟正處於由傳統的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過程中,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也會帶來個人之間、行業間和城鄉間的收入差距。(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經濟體制改革及體制變遷的影響。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不斷發展完善,市場競爭機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競爭的結果導致不同勞動者或生產要素擁有者之間的收入差別。(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體制變遷過程中,一方面,由於我國採取了漸進改革的方式,在體制轉軌中出現了雙重體制並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經濟因素的影響,使得經濟改革或體制變遷中發生了許多無序的問題,集中到尋租和設租行為、內部人控制、壟斷、腐敗等方面,成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註:趙人偉:《轉型期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經濟體制轉軌期間,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單位的市場化程度有差異,形成相應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註:邢成、韓麗娜:《財政稅收杠桿對我國基尼系數的主要影響》,《現代財經》2001年第9期。)
(三)原有體制的政策慣性及部分宏觀政策的影響。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在相當程度上同原有體制下的「政策慣性」有著密切的聯系。長期存在的城鄉分割是原有體制下的一種政策產物。農產品的低價收購政策、限制農民進城政策、對農民的稅收政策、對農民的稅外負擔政策、對城市居民的福利補貼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以來,這些政策有所松動和改變,但離根本性改變尚有距離。(註:趙人偉:《轉型期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實施的一些宏觀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顯走偏,它不是將增加就業和吸引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作為主要目標,而是將大量資金、土地等資源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和房地產建設方面,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過程中,給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帶來的機會不平等。依靠國債大搞基礎設施建設對大中城市關注過多,對小城鎮和農村關注不夠。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當。「嫌貧愛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農民貸款無門,極大地限制了農民的發展機會和增收空間。(註:馬曉河:《宏觀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經濟參考報》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響。由於我國所進行的是經濟體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新舊體制並存、體制缺位、體制錯位、體制虛設、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規制力度不夠、政策規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不力或受到干擾等。正是這些體制和政策的缺陷為尋租活動設置了大量租金。應當說在體制轉軌期間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難避免的,因而在我國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現行政策法規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與財產轉移、灰色收入與灰色財產轉移由此大量出現,特別是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嚴重腐敗問題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販私、偷稅漏稅、投機欺詐等各種非法手段獲取高額收入的現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擴大。(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30頁。)
(五)社會保障乏力、教育機會不均等因素的影響。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於它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方面的運作,縮小居民間收入差距,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面太窄,只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大型集體所有制職工享受,而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外資企業的中方員工卻很少享受。這種在享受社會保險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註:何莉:《庫茲涅茨倒U 假說與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國外財經》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響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項重要因素。現實社會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員的收入水平普遍高於未受過教育或受過很少教育的成員。我國目前教育投資明顯不足,特別是農村地區、西部地區,由於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於教育方面的投資不多,而教育投資的不足又會進一步加劇城鄉之間以及東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註:何莉:《庫茲涅茨倒U 假說與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國外財經》2001年第4期。)
四、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長期變動趨勢
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趨勢分析,牽涉到庫茲涅茨的「倒U 型」假說理論的爭論。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西蒙·庫茲涅茨在1955年一篇經典論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長期演變趨勢為「在從前工業文明向工業文明極為快速轉變的經濟增長早期,不平等擴大;一個時期變得穩定;後期不平等縮小」。也就是說,在經濟增長的長期階段,個人收入分配不均的變動,是沿著一種「先上升後下降」的倒U 型軌跡進行的。這種「先惡化後改善」的整個過程大約需要50——100年時間。這就是著名的「庫茲涅茨假說」(Kuznets hypothesis)。庫茲涅茨的「倒U 型假說理論」是否適合中國,學者們持不同意見。
從文獻考查看來,大多數的橫向國別研究支持倒U 假設:時序資料分別證明了在經濟發展初期收入差別擴大,而在發達國家收入差別下降的現實:微觀分解資料也並不否認倒U 假設的成立。不過,我國這樣一個處於轉軌經濟的國家,其收入差別的變動趨勢是否符合庫茲涅茨倒U 假設有待進一步驗證。有學者認為,庫茲涅茨效應具有普遍性。當然,各國庫茲涅茨效應也會因其不同的歷史、文化、體制等原因有不同的表現,如初期增長的時間長短可能不一致,收入分布差距的上限和下限也可能不相同。(註:劉萌芽:《對庫茲捏茨效應及其成因的思考一兼談我國當前分配政策的取向》,《衡陽醫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2期。)因此,庫茲涅茨假說在中國存在,中國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擴大主要是由經濟不平衡發展引起的。(註:郭熙保:《從發展經濟學觀點看待庫茲涅茨假說—兼論中國收入不平等擴大的原因》,《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也有學者利用省份橫截面數據對庫茨涅茲「倒U 型」假說進行經驗驗證,從經驗分析中得出庫茲涅茨假說在中國不成立的結論,但認為,對於「倒U 型」假說,要持較為謹慎的態度,中國現在的數據不支持並不意味著將來的數據也不支持庫茨涅茲「倒U 型」假說。(註:李實:《對收入分配研究中幾個問題的進一步說明——對陳宗勝教授評論的答復》,《經濟研究》2000年第7期。)也有學者認為,雖然橫截面的經驗研究有其價值,但以橫截面的經驗研究來否定倒U 形變化的結論在方法上是有問題的。判定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化是否呈倒U 形變化應該依據的是歷史序列分析。(註:曾國安:《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幾個問題的思考》,《當代財經》2002年第6期。)
總的來說,學者們比較認同我國收入差距的變動軌跡與經濟改革的進程相關的觀點。認為發展中國家在向發達國家的過渡的長期過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先惡化」、後改善的變動趨勢是不可避免的。我國目前正處於從起步階段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的前期,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的完善、法律體系的健全,部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擴大將會得到糾正或縮小。因此,庫茲涅茨「倒U 型假說」對我國的收入分配變動研究仍有借鑒意義。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正處在倒U 型曲線的前半部分,在經濟增長的同時,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還會加大。我們應堅持加快經濟發展的步伐,夯實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促進居民收入的變動及早走向倒U 的後半段,縮小居民收入差距。
五、關於縮小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對策建議
(一)發展經濟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
(二)加強法治建設是解決收入差距問題的保障。
(三)必須注意實行正確的政策選擇。
(四)發展教育、普及教育,使教育機會均等。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9. 如何正確看待我國的居民收入差距問題
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擴大,尤其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居民收入差距過大。這些問題,已引起學術界的高度重視,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現狀、形成原因、帶來的影響及解決問題的對策等在理論和對策上作了許多有見地的分析和研究。本文試對此類問題作一較全面的梳理。
一、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現狀分析
(一)從總體上看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
學術理論界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總體描述通常採用兩種方法:一是五等分法;二是基尼系數法。五等分法是將所要分析的居民按收入的高低依次排序分成五等份組,用20%的最高收入家庭與20%的最低收入家庭之比的倍數來說明總體收入差距程度。五等分法又稱收入不良指數。這種測量收入分配公平與否的方式,目前在歐美國家中比較流行,我國也常採用。
最高檔收入佔全部國民財富比重越大,說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反之,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
根據曾國安的統計來觀察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上世紀90年代後半期,最高收入組、次高收入組、中間收入組、較低收入組和最低收入組居民的收入分別占居民總收入的47%、22%、15%、10%和6%。(註:曾國安:《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演變趨勢、現狀評價與調節政策選擇》,《經濟評論》2002年第5期。)國家統計局2000年對全國4萬個城鎮居民家庭收入情況的調查顯示,20%的高收入者擁有42.5%的國民財富。(註:易鋒傑:《「基尼系數」質疑》,《財經理論與實踐》2002年第4期。)另據其他部門統計的五等分結果,我國農村中20%的低收入人口與20%的富裕人口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9倍擴大到1994年的6.6倍,城鎮居民則由1983年的2.3倍擴大到1994年的3倍。如果用城市中20%的高收入戶的平均收入與農村中20%的低收入戶平均收入相比較,1992年的貧富差距達11倍,1994年達到了13倍。由此可見,我國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以更快的速度拉大。(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用基尼系數法來描述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是大多數研究者經常採用的方法。基尼系數是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程度的綜合性指標。基尼系數值越小,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小(收入分配越均等);基尼系數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均等)。因數據來源或計算方法的差異,學者之間的計算結果也存在著差異。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1990年以來,我國城鎮居民基尼系數和農村居民基尼系數均在波動中呈現擴大的趨勢。1990、1995、1999年城鎮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23、0.28、0.295;農村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309、0.341、0.336和0.336.就全國總體而言,1990、1995、1999年全國居民基尼系數分別是0.343、0.389和0.397,接近0.4,2000年達到0.417.(註:國家統計局:《從基尼系數看貧富差距》,《中國國情國力》2001年第1期。)按照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的調查,包括各種集體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內,我國目前的基尼系數為0.445.而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我國基尼系數從1980年的0.33擴大到1988年的0.38,2003年已擴大至0.458,有的地區已經達到0.467.(註:李培林、朱慶芳等:《中國小康社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世界銀行2003年《中國經濟報告:推動公平的經濟增長》指出,如果中國任由當前城鄉差距和省際人均收入增長速度的差距繼續不斷擴大,到2020年基尼系數將會上升到0.474.還有學者認為,0.45的基尼系數,仍可能低估了實際的收入差距水平。因為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往往被高估,高收入群體的收入則通常會被低估。農民家庭有相當一部分收入必須用於來年的生產性投入,真正可供消費的收入實際上更低;城市高收入群體的住房等非貨幣福利收入所佔比重仍然較大,且沒有被統計到個人收入之內。(註:董建文:《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與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1年第6期。)
綜合以上觀點,對全國基尼系數的判斷,概括起來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不同的估計:低估計為0.4左右;中估計為0.45左右;高估計為0.5左右。雖然存在著差異,但結果差別不是很大。之所以出現不同的估計,在於計算范圍的不同:第一種估計主要考慮貨幣收入,較少考慮實物收入,特別是補貼收入;第二種估計較多考慮了實物收入;第三種估計不僅考慮了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也考慮了非法收入和非正常收入。其實,無論是用基尼系數還是用五等分法來衡量,都可以看出,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居民整體的貧富差距尚屬比較合理,但近幾年我國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呈現逐步擴大的趨勢,如果任由當前這種趨勢發展下去,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在未來幾年裡將會急劇擴大。
(二)從分類上看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
1.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目前,學界普遍認為,我國基尼系數拉大的問題,主要是由城鄉差距拉大引起的。我國的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值得警惕。20世紀90年代以來,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經歷了一個「由縮小到擴大」的變化過程,近年來擴大速率加快。城鄉居民的收入之比1996年為2.51∶1;1997年為2.47∶1;1998年為2.51∶1;1999年2.65∶1;2000年為2.79∶1.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的人均純收入之比為2.90∶1,2002年更是上升到3.11∶1.(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的一項研究報告指出:近幾年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超過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實際增長一倍多,200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3.4%,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8%,2002年的城鄉收入比是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值。目前農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鎮居民收入的1/3.(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28頁。)
其實,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的這一結論,即農村居民收入已不足城鎮居民收入的1/3是一個比較樂觀的估計。實際上,這樂觀的統計結果和人們在實際中的感受並不一樣,很難讓人信服。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收入分配課題組分別於1988年、1995年、2002年展開三次全國范圍的住戶調查,在最近完成的調查報告中得出如下結論:中國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從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出現一個先上升後擴大的過程。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個人收入概念計算,從1994年開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出現了下降的趨勢,從1997年起又逐步擴大,2001年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幾乎是農村居民的三倍。但這個結論,不能真實地反映城鄉之間的實際收入的差別。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沒有涵蓋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如果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種各樣的實物性補貼(醫療、教育、養老金保障、失業保險、最低生活費救濟等等)考慮進去,城鄉收入差距可能要達到四倍、五倍,甚至是六倍。
2.地區居民收入差距
我國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特別反映在東部和中西部地區之間差距的擴大上。2000年中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5.39倍,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比1990年擴大了6.07倍。(註:張雅光:《轉軌進程中我國居民貧富差距的演變》,《中國國情國力》2004年第1期。)從分省的情況看,2003年上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5000元的省份全部集中在東部地區,分別是上海市(7416元)、北京市(7040元)、浙江省(6945元)、廣東省(6499元)和福建省(5257元)。
從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看,中部地區達9.9%,超過了東部地區的9.4,而西部地區只增長了6.1%,其增幅遠遠落後於全國9.0%的平均速度。(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28頁。)從地區收入差距貢獻率來看,目前,我國地區之間收入差距貢獻率已從7.5%提升為8.7%,表明了地區之間收入差距的擴大。從城鄉之間收入差距的相對貢獻率來看,西部地區高達58.3%,東部地區為37%。越是相對落後的地區,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顯。(註:2004年02月25日,中國新聞網http://www.chinannews.com.cn.)
二、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現狀的評價之爭
學界普遍承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事實,但是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程度是否已超過警戒線,是否導致兩極分化有著不同的見解,對用基尼系數作評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標准存在不同的見解。
(一)當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已臨近警戒線,是否已進入兩極分化狀態?
國際上衡量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指標主要是基尼系數。一般認為,基尼系數小於0.2為高度平均,0.2—0.3表示比較平均,0.3—0.4表示相對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較大,大於0.6為高度不平均,國際上通常用0.4作為警戒線。由於基尼系數給出了反映收入分配差異程度的數量界限,可以有效地預警兩極分化的質變臨界值,得到了世界各國的廣泛重視和普遍採用。
有學者認為,目前我國0.45甚至更高的基尼系數,表明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已經過大,已超過「比較合理」的范圍,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如不能及時正確地對待這一問題,就可能產生收入分配的「馬太效應」,使富者愈富,貧者愈貧,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進而可能出現「失望階層」,使他們走上懶惰、犯罪的下坡路。這就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引發一系列的經濟風險、社會風險和政治風險。(註:董建文:《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原因與對策》,《華東經濟管理》2001年第6期。)
也有人提出,國家在不同的時期,收入差距的「警戒線」是不同的,不存在絕對的分界線。所謂「國際標准」並不是嚴格的標准,只能作為各國判別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參考。所以,居民收入差距並不存在固定的警戒線。同時,經驗事實也沒有提供0.4的基尼系數值作為居民收入分配的警戒線的充分證據。而且要確定出一個普遍適用的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絕對不可逾越的數量界限是很困難的,因為處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處在不同的歷史背景、文化、宗教背景,處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不同階段,處在不同的國際政治、經濟背景下,相同程度的居民收入差距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所造成的影響並不相同。(註:曾國安:《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幾個問題的思考》,《當代財經》2002年第6期。)因此,基尼系數「的指標,只能是有彈性的參考指標,而不是絕對指標。我國現階段的收入差距在總體上,並沒有超出社會成員的心理和經濟承受的承界線,是比較」適度「的。(註:馮招容:《」基尼系數「評判指標之我見》,《理論前沿》2002年第2期。)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均質性很低的社會,客觀上容許有較高的基尼系數,不必機械地、死死地守住0.4這條線。但突破這條線後,究竟放鬆到什麼程度比較合適,需認真研究。(註:趙人偉:《關於收入分配改革若干問題的思考》,《中國經貿導刊》2003年第22期。)
那麼,當前的收入差距是否存在兩極分化呢?對這一點學者們也有不同的認識。
一些人認為,如今人們常常談到的一些儲蓄、消費等方面的兩極化現象等等,都反映了當前社會貧富分化的嚴峻現實。(註:秦暉:《關於基尼系數與社會分化問題與張曙光先生商榷》,《社會學研究》2000年第5期。)另有學者認為,中國居民的正常收入的差別雖然持續擴大,但仍然大致適當,沒有發生兩極分化,無論是絕對的還是相對的都不存在。不同的認識主要緣於兩種觀點考察的范圍和口徑及使用的數據資料不同。認為近期居民收入差別程度大致適當者,考察的主要是居民正常收入的差別程度;認為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的觀點往往涉及到若干非法非正常收入及其對居民收入差別的影響。不過,居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已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確實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二)用基尼系數指標作為評判居民收入差距的標準是否科學?
目前大多數學者考察我國居民收入的差距,都以「基尼系數」指標為依據,也有學者對基尼系數提出異議。那麼,基尼系數是否科學?是否能准確反映我國居民的收入差距呢?
有學者堅持認為,我國是二元經濟社會,城鄉之間的收入有較大差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分別計算城市或鄉村的基尼系數,而不能合起來計算全國的基尼系數。不然,就會誇大我國的收入差距。(註:趙人偉:《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思考》,《經濟學動態》2002年第9期。(19)海兵:《基尼系數批判》,《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3期。)
也有學者認為,「基尼系數」只是反映收入均等程度的指標,它沒有也不可能綜合反映我國不同時期的經濟水平、社會制度、社會承受力的基本狀況。僅以「基尼系數」為評判依據,影響評判的全面性與客觀性。(註:馮招容:《「基尼系數」評判指標之我見》,《理論前沿》2002年第2期。)更有學者提出,基尼系數反映的是收入分布的「均勻」程度,或差異(差距)程度,而不是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或「公正」程度。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布不均是正常的,所以,不應該用基尼系數衡量收入分配的公平問題,即使能夠使用,現階段我國也並不具備使用的條件。因為,用基尼系數表示收入分布的均勻程度,甚至用它反映公平程度,必須有一個重要前提:收入必須是指全部實際收入,必須是真實統計。以我國目前的情況,可以說基本上無法滿足這一條件。(註:海兵:《基尼系數批判》,《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3期。)
(三)究竟可用什麼指標來衡量我國的居民收入差距?
有學者認為,基尼系數指標可以有效地預警兩極分化的質變臨界值,在全世界得到廣泛重視和普遍採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意義,我國也可以用。不過可以根據我國的國情,修正0.4的基尼系數監控貧富差距的警戒線標准。從我國的客觀實際出發,在單獨衡量農村居民內部或城鎮居民內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各自的基尼系數警戒線定為0.4;而在衡量全國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時,可以將警戒線上限定為0.5,實際工作中按0.45操作。(註:吳得民:《基尼系數理論及其實證分析》,《經濟體制改革》2002年第4期。)有學者不認同上述觀點,提出,雖然用基尼系數來反映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變化狀況是可取的,但在我國基尼系數值非常混亂,對同一研究對象,不同的研究機構、不同的研究者得出的基尼系數大不一樣。並且在國際比較中,如果不排除不可比因素而進行直接比較,就不可能得出確切的結論。我們不必拘泥於基尼系數來根據「國情」修改「警戒線」,而應當根據當前的實際和共同富裕的目標要求,來提出我們的底線標准。(註:董全瑞:《簡論貧富差距合理與否——怎樣看基尼系數說明的貧富差距》,《長白學刊》2002年第1期。)有學者提出,國際上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很少採用單個指標。因為單個指標的分析很難全面地反映收入差距狀況,並且單個指標存在的缺陷也影響到其反映的收入差距狀況的准確性。可以通過採取不同類型收入差距分析方法、離差分析方法和分層收入差距分析方法等來盡量對分配狀況有一個全面系統的認識。(註:牛飛亮:《近20年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總體狀況》,《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7期。)為了客觀公正地分析評判我國現階段居民收入差距,綜合以上各家之言,可考慮將基尼系數作為一個單項的基本參考指標,同時設置一套綜合指標體系作為評判收入分配差距的綜合指標。這套指標主要包括:經濟發展指標、經濟體制改革指標、社會可持續發展指標、社會安全與保障指標和社會穩定指標等幾大類。不過全部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加大力度使統計資料盡可能貼近現實,只有這個問題解決了,才能進一步探索研究居民收入差距問題的工具如何創新。
三、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深層原因
關於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形成和擴大的原因,學界從歷史沿革、經濟結構、政策因素、制度因素等多方面進行了分析和探討。雖然認識程度不一,表述不一,但基本上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歷史沿革、資源稟賦及發展階段的影響。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特徵非常明顯。新中國成立後,城鄉不同的發展政策以及城鄉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戶籍制度」等的實施,加重了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拉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國國土面積較大,由於各地區位置、自然資源條件等差別很大,造成我國區域之間經濟發展極不平衡,明顯地呈現出東、中、西階梯式發展的格局。加上改革開放以來採取由東向西的經濟梯次推進和區域不平衡發展戰略,客觀上拉大了東部和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這是導致我國個人收入分配呈現出地區差別的直接原因。(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從一二三產業的發展規律來看,個人收入差距拉大與我國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密切相關。我國經濟正處於由傳統的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過程中,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也會帶來個人之間、行業間和城鄉間的收入差距。(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
(二)經濟體制改革及體制變遷的影響。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不斷發展完善,市場競爭機制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競爭的結果導致不同勞動者或生產要素擁有者之間的收入差別。(註:馬海濤、姜愛華:《個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分析及對策》,《財政研究》2003年第7期。)此外,在改革和體制變遷過程中,一方面,由於我國採取了漸進改革的方式,在體制轉軌中出現了雙重體制並存的局面,再加上一些非經濟因素的影響,使得經濟改革或體制變遷中發生了許多無序的問題,集中到尋租和設租行為、內部人控制、壟斷、腐敗等方面,成為形成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註:趙人偉:《轉型期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另一方面,在經濟體制轉軌期間,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單位的市場化程度有差異,形成相應的收入差距也是必然的。(註:邢成、韓麗娜:《財政稅收杠桿對我國基尼系數的主要影響》,《現代財經》2001年第9期。)
三)原有體制的政策慣性及部分宏觀政策的影響。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在相當程度上同原有體制下的「政策慣性」有著密切的聯系。長期存在的城鄉分割是原有體制下的一種政策產物。農產品的低價收購政策、限制農民進城政策、對農民的稅收政策、對農民的稅外負擔政策、對城市居民的福利補貼政策,都是原有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以來,這些政策有所松動和改變,但離根本性改變尚有距離。(註:趙人偉:《轉型期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6期。)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實施的一些宏觀政策也拉大了收入差距:一是城市化方向明顯走偏,它不是將增加就業和吸引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作為主要目標,而是將大量資金、土地等資源投向城市基礎設施和房地產建設方面,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二是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過程中,給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帶來的機會不平等。依靠國債大搞基礎設施建設對大中城市關注過多,對小城鎮和農村關注不夠。三是金融政策安排不當。「嫌貧愛富」的金融政策向城市偏斜,使農民貸款無門,極大地限制了農民的發展機會和增收空間。(註:馬曉河:《宏觀政策偏差拉大收入差距》,《經濟參考報》2003年12月24日。)
(四)制度的缺陷及政策制度不到位因素的影響。由於我國所進行的是經濟體制的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一些制度的缺位不可避免。目前,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新舊體制並存、體制缺位、體制錯位、體制虛設、法律政策缺位、法律政策本身的規制力度不夠、政策規定有不周延的空隙、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不力或受到干擾等。正是這些體制和政策的缺陷為尋租活動設置了大量租金。應當說在體制轉軌期間制度缺陷的存在是很難避免的,因而在我國近期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大量滋生是有其制度根源的。加上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現行政策法規的不完善、不配套,非法收入與財產轉移、灰色收入與灰色財產轉移由此大量出現,特別是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嚴重腐敗問題以及利用制假售假、走私販私、偷稅漏稅、投機欺詐等各種非法手段獲取高額收入的現象,造成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擴大。(註: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課題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和任務》(下),《經濟研究參考》2004年第30期,第30頁。)
(五)社會保障乏力、教育機會不均等因素的影響。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於它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方面的運作,縮小居民間收入差距,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然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面太窄,只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部分大型集體所有制職工享受,而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外資企業的中方員工卻很少享受。這種在享受社會保險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註:何莉:《庫茲涅茨倒U 假說與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國外財經》2001年第4期。)此外,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響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項重要因素。現實社會中,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員的收入水平普遍高於未受過教育或受過很少教育的成員。我國目前教育投資明顯不足,特別是農村地區、西部地區,由於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於教育方面的投資不多,而教育投資的不足又會進一步加劇城鄉之間以及東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註:何莉:《庫茲涅茨倒U 假說與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析》,《國外財經》2001年第4期。)
四、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長期變動趨勢
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趨勢分析,牽涉到庫茲涅茨的「倒U 型」假說理論的爭論。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西蒙·庫茲涅茨在1955年一篇經典論文中指出:「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長期演變趨勢為「在從前工業文明向工業文明極為快速轉變的經濟增長早期,不平等擴大;一個時期變得穩定;後期不平等縮小」。也就是說,在經濟增長的長期階段,個人收入分配不均的變動,是沿著一種「先上升後下降」的倒U 型軌跡進行的。這種「先惡化後改善」的整個過程大約需要50——100年時間。這就是著名的「庫茲涅茨假說」(Kuznets hypothesis)。庫茲涅茨的「倒U 型假說理論」是否適合中國,學者們持不同意見。
從文獻考查看來,大多數的橫向國別研究支持倒U 假設:時序資料分別證明了在經濟發展初期收入差別擴大,而在發達國家收入差別下降的現實:微觀分解資料也並不否認倒U 假設的成立。不過,我國這樣一個處於轉軌經濟的國家,其收入差別的變動趨勢是否符合庫茲涅茨倒U 假設有待進一步驗證。有學者認為,庫茲涅茨效應具有普遍性。當然,各國庫茲涅茨效應也會因其不同的歷史、文化、體制等原因有不同的表現,如初期增長的時間長短可能不一致,收入分布差距的上限和下限也可能不相同。(註:劉萌芽:《對庫茲捏茨效應及其成因的思考一兼談我國當前分配政策的取向》,《衡陽醫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2期。)因此,庫茲涅茨假說在中國存在,中國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擴大主要是由經濟不平衡發展引起的。(註:郭熙保:《從發展經濟學觀點看待庫茲涅茨假說—兼論中國收入不平等擴大的原因》,《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也有學者利用省份橫截面數據對庫茨涅茲「倒U 型」假說進行經驗驗證,從經驗分析中得出庫茲涅茨假說在中國不成立的結論,但認為,對於「倒U 型」假說,要持較為謹慎的態度,中國現在的數據不支持並不意味著將來的數據也不支持庫茨涅茲「倒U 型」假說。(註:李實:《對收入分配研究中幾個問題的進一步說明——對陳宗勝教授評論的答復》,《經濟研究》2000年第7期。)也有學者認為,雖然橫截面的經驗研究有其價值,但以橫截面的經驗研究來否定倒U 形變化的結論在方法上是有問題的。判定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化是否呈倒U 形變化應該依據的是歷史序列分析。(註:曾國安:《關於居民收入差距的幾個問題的思考》,《當代財經》2002年第6期。)
總的來說,學者們比較認同我國收入差距的變動軌跡與經濟改革的進程相關的觀點。認為發展中國家在向發達國家的過渡的長期過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先惡化」、後改善的變動趨勢是不可避免的。我國目前正處於從起步階段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的前期,隨著改革的深化、市場的完善、法律體系的健全,部分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擴大將會得到糾正或縮小。因此,庫茲涅茨「倒U 型假說」對我國的收入分配變動研究仍有借鑒意義。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變動正處在倒U 型曲線的前半部分,在經濟增長的同時,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還會加大。我們應堅持加快經濟發展的步伐,夯實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促進居民收入的變動及早走向倒U 的後半段,縮小居民收入差距。
五、關於縮小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對策建議
(一)發展經濟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根本途徑。
(二)加強法治建設是解決收入差距問題的保障。
(三)必須注意實行正確的政策選擇。
(四)發展教育、普及教育,使教育機會均等。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