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壽縣住建局張局長全名
淮南市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經局黨組會議研究,現將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局長、黨組書記--許凱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側重規劃管理、財務工作、重點工程。
副局長、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周經剛同志
協助許凱同志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建築業管理(建築市場、工程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建築節能、法制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建材業及新牆材推廣應用、網站建設、信訪穩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分管建管股、安全辦、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住房保障股、牆改及散裝辦公室、質監站、建築建材檢測中心。
副局長、黨組成員--彭躍武同志
負責重點工程建設、市政建設管理、城市管道燃氣管理、城市供水建設管理、排水管網建設管理、人事管理、老齡工作、文明創建、工青婦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市政辦、城建股。
副局長、黨組成員--劉道成同志
負責城鄉規劃、名城建設、名村名鎮、城區綠化、招商引資、城建檔案管理、政風行風建設、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分管城鄉規劃局、綠化所、名城辦。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桑昌旺同志
負責重點工程技術管理、村鎮建設、民生工程、扶貧工作、城鄉液化氣管理、建築工程設計及項目管理工作,分管村鎮股、鄉鎮建設中心所。
黨組成員--賈全培同志
主持壽縣新橋國際產業園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全面工作,負責三覺、劉崗、茶庵、炎劉四鄉鎮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質量安全、行政審批、工業招商等工作。
主任科員--張傳林同志
協助劉道成同志分管黨建工作。
副主任科員張紅旗同志協助桑昌旺同志分管扶貧、結對幫扶工作及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② 平涼市建設局領導辦子
平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班子:
張曉宇:黨委書記、局長
馬千里:黨委委員、市惠民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朱國勇: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張生祿:黨委委員、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
王明哲:黨委委員、副局長,市建築管理處處長
馬生珍: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建平:黨委委員、副局長,市政府徵收與補償辦公室主任
楊 東: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革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 君:黨委委員、副局長,崆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郭亞娟:工會主席
高新平:副調研員
③ 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領導介紹
張瑞良(黨委書記、局長):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主管:新城區工作、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俞惠浩(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財務、建築市場等工作。分管:建築業與財務管理科、行政許可科、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工程管理處、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林子震(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房地產業開發、物業管理、小城鎮建設、區域供水工程、農村水改、區重點工程前期政策處理協調等工作。分管:城建綜合科、房地產業管理科、物業管理中心、房地產管理處。
林海康(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做好新城區工作。重點抓好新城區公建項目的計劃編制、協調管理、拆遷建設的監督檢查,負責新城區開發建設中有關事項的調研、參謀、協調工作,負責新城區招商、企業「退二進三」重大三產項目實施落實,負責抓好老舊小區改造。分管:城市開發科、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建築設計院。
徐寧軍(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局長負責紀檢監察,政工、信訪維穩、工會、全區供水體制轉換工作。分管辦公室、建設監察大隊、城建檔案室。
屈慶 (總工程師):全面負責局專業技術工作,參與小城鎮建設及新城區規劃管理工作(五水共治)。分管: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
李靜(黨委委員、邱隘鎮城建副鎮長):具體負責邱隘鎮城建。
④ 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縣級復住房和城鄉建設制局是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政府部門,是行政機關,是行政單位。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批准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所以縣建設局是行政機關,不是事業單位。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咨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小區物業管理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辦法及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機關單位,指國家機關,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⑤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領導介紹
范勇 黨組書記 廳長
馮家舉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李志民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揭新民副廳長
姜振友 黨組成員 副廳長
鄭學鳴 黨組成員 巡視員
許懷雲 黨組成員 副廳長
李東元 黨組成員 駐廳紀檢組組長
李凱軍 黨組成員 總工程師
⑥ 蘭州市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及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計生、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工作。
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責
擬訂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局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法監督與稽查工作;指導監督縣區建設行業的法制建設和稽查執法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宏觀發展的調查研究並參與對外宣傳工作。
綜合計劃處工作職責
擬訂全市城鄉基礎設施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和城市維護建設計劃的編制下達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系統各類建設項目立項的審核和報批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規劃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籌集管理局系統城鄉建設資金;負責局系統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財務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籌融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局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局系統的政府采購工作;負責城建口和局系統年度目標責任的銜接、簽訂和考核管理;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綜合數據的搜集整理和各類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報;負責建設、管理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
村鎮建設處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技術審查與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設計審查;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住房建設、住房質量安全及危舊房改造;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年報和綜合數據統計;監督管理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技術標准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的綜合開發和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全市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各級村鎮、小城鎮建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信息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以及縣區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信息網路工程建設的設計、組織和實施;組織城建信息化應用系統的研究、立項、報批、開發、推廣、測評和鑒定;制定局系統信息工作有關標准規范、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辦公網站的欄目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和管理服務;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庫信息化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城建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發布和交流,並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作信息;負責城建系統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服務。
人事處工作職能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局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幹部的日常管理;負責局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局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承辦全市建設系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審核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規劃建設處工作職能
參與制定全市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研究;參與擬訂城鄉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結建人防的驗收工作;參與擬訂城鄉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負責核准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的初步設計;負責房屋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核准備案;負責審批城建專項規劃;負責建築工程節能設計方案階段專項登記和民用建築節能質量監督專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徵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籌劃、方案設計、資料收集和評審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軌道交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⑦ 建設局主要負責什麼
建設局是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其主要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