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區別嗎
1、個人養老保險以城鄉居民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人身保險。凡年齡在16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
2、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困難擴展閱讀
1、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2、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3、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養老金領取計算:
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2、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3、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B. 家裡特別困難通過什麼方式能交上養老金
家庭特別困難可以申請,不用交養老金,可以申請低保。
C. 企業經營困難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怎麼辦
對出現虧損,經濟效益不好或處於停產、半停產的企業,暫時確無繳費能力的版,權在規定的繳費期間,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緩繳手續,經批准後執行。根據勞
動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睏難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6]408號)的規定,對於經批准緩繳養老保險費用的企業,在緩繳期內
(一般為3個月),社會保險機構應繼續按時足額支付其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對超過緩繳期仍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企業,經過審核,可批准延續緩繳期。
延續緩繳期一般為3個月。在延續緩繳期內,社會保險機構應保證按月支付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准不低於支付給困難企業職工的標准。對超
過延續緩繳期的企業由企業主管部門或地方財政部門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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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當前居民居家養老存在什麼具體困難2,針對上述困難從政府角度應怎樣去解決
現在居民城鎮養老保險,面臨的一個是繳費基數上調,退休年齡延遲,另一方面面臨的是,因版失業率增加權影響城鎮居民社保個人賬戶,即使到了養老金領取的年紀,也會因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導致養老金領取數額有限。
而現階段,作為一個社會的自然人,應該有這樣的覺悟。即一切不能全靠社保,因為社保僅僅是廣覆蓋低保障的社會福利,如果自己有能力,應該適當補充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即社保醫療保險不報銷的部分,商業保險報銷。社保養老金方面是退休後的月收入是無法維持退休前的月收入水平的,這時候就需要商業年金保險做補充,確定養老利益。
大致就是如此。
E. 在交納了城鄉最低養老金的過程中因為困難還可以申請低保嗎
不能,按規定個人交納養勞金的不能申請享受低保。因為你有錢交養勞金就完全可以保障你的最低生活,所以按規定不能申請享受低保。
F. 農村領取75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申請遺屬補助嗎
75元不夠很多人的一頓飯錢,對其它相關福利不會產生影響。你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年老年幼或者病殘等條件,就可以申請遺屬補助。
G. 養老保險40,50困難認證書怎麼寫
企業養老保險買斷就是買斷工齡後,單位只交納職工養老保險到買斷當月.以後你們回就不是該企業職答工了,養老保險等要由你本人繳費或你再進其他單位工作交納。1,盡管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2,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歲退休計算,從現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證你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時候未交滿15年,可以申請延遲退休手續,補繳未足年限,到正式退休手續後,並不影響你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遲退休,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
H. 單位早不存在了,家庭非常困難,一直繳不起養老保險,現以60了怎麼辦,國家有什麼規定
你是城鎮居民,單位早就不存在了,家庭非常困難,沒有繳養老保險,那麼退休之後會有一個社區的居民,社保一個月有100塊錢左右可以拿。
I. 養老保險資金籌集中的困難及措施
強制
J. 困難企業的職工要如何繳養老保險國家會補貼嗎
困難企業沒有補貼政策,但是可以和當地社保部門協商,簽訂協議緩繳,根據協議約定時間內給予補繳。不收取滯納金。
困難企業暫時不能按時繳納社會保險,需要向社保局說明情況,並且提交本單位的經濟運轉情況的報告,銀行賬戶的資金情況,財務報表。
證實資金發生困難,申請緩繳,經過社保部門審核批准,可以緩繳,簽訂緩繳協議,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補繳,不收取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
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1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困難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合並編制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