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保定點申請書怎麼寫有沒有高手幫忙.....急需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開江縣人來社局: 申請人: xxx,男,xx歲,住自址xx縣xx鎮xx街20號。 申請事由: xx市xxx葯房連鎖有限公司xx連鎖店,位於xx鎮xx街20號,我鎮目前有30000多人口,因門市業務擴大,有一顆熱心服務於病員,想為病人所想,急為病人所急,似病人為親人。基本葯品有1000多個品種,還有醫用氧氣,理療設備,還有新葯特葯及醫生坐診,佔地面積60多個平方。持有《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葯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遵守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葯品質量保證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葯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葯師在崗,營業人員須經地級市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等。符合上述條件願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零售葯店,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望xx縣人社局批准為盼。 申請人:xxx 2011-11-8
② 城鎮居民醫保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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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醫保的申請範文怎麼寫 有實例的最好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 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由市社會保險機構統一印製。
● 申請成為本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本市持有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成為定點醫療機構:
(一)具有與本醫療機構等級相應的醫療技術設備和醫護人員;
(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標准和規定;
(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非營利性醫療收費和葯品零售價格的各項規定,收費標准實行公示制度;
(四)承諾嚴格遵守執行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醫療保險管理組織,有領導分管醫療保險工作,配備必要的兼職或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滿足社會醫療保險需要的計算機等設備。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醫療機構符合前款所列條件,且所在單位的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也可以申請成為定點醫療機構。
二、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足以承擔社會醫療保險服務的區域,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以申請成為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三、申請成為定點醫療機構應向市社會保險機構提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及電子文檔: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三)醫療機構的等級證明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證明材料;
(五)按葯理分類的葯品總目錄和社會保險葯品目錄。
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由市社會保險機構統一印製。
四、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會保險機構不受理其成為定點醫療機構的申請:
(一)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真實的;
(二)被取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不滿2年的;
(三)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正在接受調查處理的。
五、市社會保險機構受理醫療機構的申請材料後,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進行實地考察,並進行綜合考評。
市社會保險機構根據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總體規劃和專家評審情況決定是否將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作為定點醫療機構。
前款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並書面通知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
六、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經確定為定點醫療機構之後,由市社會保險機構與其簽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並由市社會保險機構頒發「本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並向社會公布。
市社會保險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服務項目、科室及其他服務內容;
(二)服務質量要求及監督辦法;
(三)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和償付標准;
(四)違約責任;
(五)協議變更、解除的條件和程序;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有效期為2年。
七、定點醫療機構在市社會保險機構頒發「本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之前,應當按照協議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與社會醫療保險服務有關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與市社會保險機構進行電腦聯網;
(三)組織有關醫務人員和掛號員、記帳員、電腦操作人員進行醫療保險業務培訓。
八、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辦法》和協議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執行社會醫療保險各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提供醫療服務;
(二)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標准要求80%以上的醫療設施和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80%以上的葯品;
(三)對社會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單獨建帳,並要求准確、及時地向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有關單據和信息;
(四) 新開展的診療項目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管理辦法》執行,未經申請准入新診療項目的,其費用不得計入社會醫療保險帳內;
(五)為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時,使用市社會保險機構統一要求的門診病歷本、處方、住院費用記帳單、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申請單等;
(六)為參保人診療、結算醫療費時,核驗《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持證人與職工社會保險證不符的,不得將其醫療費用記入社會醫療保險帳內;
(七)實行門診費用清單制和住院費用每日清單制,並在參保人出院結帳前提供全部項目費用明細清單,參保人或其家屬簽名後方可結帳;
(八)提供社會醫療保險范圍外的診療項目、葯品目錄和服務設施的,應徵得參保人或其家屬的同意並簽字;
(九)為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的費用,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結算。
(十)定期對相關部門執行《辦法》、協議和本單位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並按季度將檢查情況抄送市社會保險機構。
④ 申請成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申請書怎麼寫
首先要來說明申請成為源定點醫療機構的概況,包括包括醫療設施、床位、人員構成及配置、營業面積等,內容必須詳盡。
其次要說明申請醫療機構的優勢,如所處位置、人才特長、專科特長、軟硬體基礎、管理能力、群眾擁護程度等,可以適當進行美化。
最後說明已滿足申請條件,望批准。
以下舉例說明:
關於***醫院{葯店}申請為**市醫療保險定點的請示
**醫保中心(勞動局):
**葯店成立於**年,現有....(單位自然情況,包括醫療設施、床位、人員構成及配置、營業面積等,內容必須詳盡)
**具備以下優勢(單位的相對特點及優點,如所處位置、人才特長、專科特長、軟硬體基礎、管理能力、群眾擁護程度等,可以適當進行美化)
故此,醫院(葯店)認為,已具備了成為醫療保險定點的條件,請上級領導部門批准申請,使**醫院有機會為**市的醫療保險事業盡一份力。
落款 時間
⑤ 醫療保險定點申請書怎麼寫
自申請條件:
1、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持有營業執照;
3、遵守國家有關醫療服務管理法律;
4、擁有健全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
5、嚴格執行國家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
6、其它規定條件。
【注】:具體申請條件根據本地區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申請資料:
1、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營業執照;
4、醫療機構相關資料等。
【注】:具體申請資料根據本地區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申請流程:申請機構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提出申請即可。因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具體申請流程按照本地規定執行。
⑥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市定點醫療機構的申請報告應該怎麼寫
一般新農合主抄管部門襲都會提供成型的申請表,裡面會詳細列舉提交申請的資料內容。一般包括:1、機構名稱;2、法人代表;3、機構代碼;4、開戶行及帳號;5、醫院等級;6、床位數;7、大型設備清單;8、執業范圍;9、上一年度門診、住院人次及次均費用;10、上年度業務收入情況;11、表達申請的目的和態度。其他的就是審批機構驗收,考核等事情了。
⑦ 醫保定點申請報告如何寫
<a href=" http://www.sjybb.gov.cn/shownews.asp?id=48" target="_blank"> http://www.sjybb.gov.cn/shownews.asp?id=48</a><br> <br>市醫保局印發推進民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工作的試行意見<br> 區醫保辦<br> 2005-7-7<br> <br> <br>--------------------------------------------------------------------------------<br> <br> <br> 市醫保局印發《關於推進民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工作的試行意見》,明確了民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的基本原則、民辦(社會辦)公益性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的基本要求,同時明確民辦(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暫不納入醫保定點,可試行醫保購買專項醫療服務;轉制的醫療機構醫保定點資格需重新認定。<br> <br> <br> 該試行意見自2005年4月12日起實施。<br> <br> <br> 需申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民辦醫療機構,應遞交以下有關材料:<br> <br>1、書面申請報告;<br> <br>2、填寫申報定點醫療機構信息表(附表一);<br> <br>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br> <br>4、貴重醫療設備清單及市衛生局頒發的《上海市裝備貴重醫療設備許可證》復印件;<br> <br>5、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br> <br>6、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br> <br>7、上海市衛生機構(組織)分類代碼證復印件;<br> <br>8、收費許可證復印件;<br> <br>9、其他有關資料如獎勵證書等。<br> <br> <br> 需進一步了解請點擊以下鏈接:<br> <br> 1. 關於推進民辦(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工作的試行意見(滬醫保(2005)50號)<br> <br>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本市促進社會辦醫發展民辦醫療機構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滬府發(2003)70號)<br> <br> 3. 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醫保(2002)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