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無為縣違章違建是哪個部門管的
《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內或者違反建設工程容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無為縣城鎮規劃局。
② 安徽省巢湖市無為縣福度鎮,建設拆房怎麼補償
無為縣無城規劃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供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無為縣城市總體規劃,為推進城市建設,規范房屋拆遷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無城規劃區集體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無城規劃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無城鎮人民政府及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做好房屋拆遷工作。
第二章 拆遷補償安置
第四條 無城規劃區集體土地農戶住宅房屋實施拆遷時,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和農戶家庭常住人口房屋建築面積人均35平方米的標准,實行產權調換或貨幣化補償。
第五條 無城規劃區集體土地農戶住宅房屋實施拆遷時,按農戶家庭常住人口計算房屋建築面積達到和超出人均35平方米,選擇實行產權調換的,按人均35平方米的標准執行,超出部分一律實行貨幣化補償。少於人均35平方米的,選擇實行產權調換的,按人均35平方米標准,由被拆遷人按260元/平方米補足到人均35平方米,但不允許突破;選擇實行貨幣化補償的,按被拆遷房屋的實有建築面積計算。
第六條 無城規劃區近期規劃范圍內,農戶一律不準擅自建造房屋。在該規劃范圍內尚未征地拆遷區域現有的農戶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經鑒定屬危房的;②房屋建築面積不足人均15平方米的;③子女已進行婚姻登記且房屋建築面積不足人均15平方米的,履行申報手續,經批准後,可提前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拆遷補償安置。
第七條 在無城規劃區近期規劃范圍外集體土地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履行申報手續,經批准建設的農戶住宅房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予以拆遷補償安置:
(一)屬危房翻建,在原地按原面積、原結構、原層次維修的;
(二)既符合危房翻建又符合擴建條件,建成後總建築面積未突破人均20平方米,並徵得鄰里認可的;
(三)符合擴建條件,建成後房屋建築面積未突破人均20平方米,並徵得鄰里認可的;
(四)符合分戶條件,在村民居住點自建住宅房屋,提供宅基地證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成後房屋建築面積未突破人均30平方米的。
第八條 農戶自建住宅房屋由無城鎮政府會同國土局、建設局及規劃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監督、確認。
第九條 被拆遷房屋選擇實行產權調換的,實際安置面積超出或少於符合規定標準的應安置面積5平方米以下,按1200元/平方米的價格找補;超過5平方米的,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找補。
第十條 農戶住宅房屋貨幣化補償標准:
(一)人均35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評估價執行。
(二)人均35-60平方米的部分:①磚混結構400元/平方米;②磚瓦結構300元/平方米;③簡易結構200元/平方米。
(三)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①磚混結構300元/平方米;②磚瓦結構200元/平方米;③簡易結構100元/平方米。
第十一條 拆遷安置房按規模要求統一建造多層成套住宅用房,拆遷安置房的樓號、層次、戶型的選擇,按農戶拆遷結束驗收的時間順序,實行先搬遷拆除、先選房、先安置。
第十二條 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測算。檐高2.2米以下的附屬用房、牛棚、豬舍、廁所等非住宅房屋一律作價補償。拆遷公告(通告)發布後新建的建築物及其他設施,拆遷時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 無城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村民集體組織等集體所有以及農戶合法所有的生產、經營用房實行貨幣化補償。
第十四條 對被拆遷房屋的附屬物給予適當補償。
③ 無為規劃到蕪湖後戶口如何改動,是否都化為蕪湖市
戶口將來也要改成蕪湖市,無為縣......要點時間給,管理層做工作。身份證也要改,版沒有以前的巢權湖了後面無為縣了,換成蕪湖市無為縣了。國家工作人員,工資待遇比原先抱巢湖大腿混要上升到蕪湖的行政工資水平!整個無為縣的每一寸土地都劃到蕪湖市管轄縣了。只要是戶口沒有轉到其它外地城市的所有無為縣人,身份都是抱蕪湖大腿混飯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