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圖,某小區規劃在邊長為xcm的正方形場地上,修建兩條寬為2m的甬道,其餘部分種草,你能用幾種方法計算甬
1 間接法
x^復2 - 4* [(x-2)/2]^2 即先求每個小正方形綠制地的邊長,求得面積,再乘4為場地的面積
用總面積減去場地面積,就是甬道所佔的面積
2 直接方法
1)將甬道看做 長 x ,寬 2 的長方形 和 兩個 長[(x-2)/2 ] ,寬為 2 的長方形
面積 2x + 2 *[(x-2)/2 ] *2
2)將甬道 看做 四個 長[(x-2)/2 ] ,寬為 2 的長方形 和 一個 邊長 為2 的正方形
面積 4*[(x-2)/2 ]*2 + 2*2
結果都為 4x -4
其實直接法 還有 其他的 解法 ,看你對甬道的分解 方法了
❷ 寧波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條例的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
依法實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區域,按照有關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縮小使用范圍或者變公共停車位為專用停車位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每機動車位一萬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共停車場經營未按照規定報城市管理部門備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 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行為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公共停車場經營者擅自停止經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設置、毀損、撤除道路停車泊位和標志標線,妨礙道路停車泊位的停車功能或者將道路停車泊位據為專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在道路停車泊位不按規定時間、准停車型停放車輛或者使用收費道路停車泊位不繳費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❸ 寧波住房租賃新政:允許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
昨日,《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出台,並於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
該《實施意見》的出台,目的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2年底全市新增租賃住房不少於13萬套(間)
2020年7月,住建部、財政部把寧波列為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並給予三年共計24億元中央財政支持。
據市住建局提供的數據顯示,寧波作為經濟發達地區和製造業強市,外來人口規模較大,人口集聚效應明顯。
根據該《實施意見》的總體目標,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各類租賃住房不少於13萬套(間)。
其中,新建、改建租賃住房不少於6.7萬套(間), 盤活閑置住房不少於6. 3萬套(間);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20家以上。
建立健全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制度體系,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五大大舉措增加房源供給
《實施意見》明確通過五大舉措增加租賃房源供給。
第一,提供租賃住房用地。在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區域,釆取「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方式出讓土地,土地競得人自持租賃住房用於租賃。支持企業利用自持產業類工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新供村級發展留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非房地產企業將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批准後用於租賃住房建設。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所建租賃住房不得分割轉讓、以租代售。
第二,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改建項目應按審批要求進行建設、消防驗收和運營管理。改建項目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可以申請執行居民標准。閑置商辦、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持續運營應不少於5年,到期後可申請延期,如不繼續經營,應恢復原有建築功能。
第三,集中配建租賃住房。根據開發園區、產業園區和小微企業園區的用工需求,允許園區統籌規劃、集中新建改建租賃社區,允許建設職工宿舍等租賃住房。有條件的園區可適當提高工業附屬設施配建比例,配套用地上限可由7%提高到10%,配套建築面積上限可由10%提高到15%。
第四,盤活存量閑置房源。通過梳理整合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閑置房源,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籌集社會閑置房源、鼓勵個人將閑置住房委託給住房租賃企業或中介機構出租等方式,盤活存量閑置房源。
第五,配建高端租賃住房。結合寧波實際,在東部新城、南部商務區等重點商務功能區配建高端商務租賃住房,提供長租、短租和服務式公寓相結合的多元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
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
《實施意見》明確扶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住房租賃企業,扶持本地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逐步提升我市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水平。鼓勵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租賃業務,將自有住房、商務公寓、政府閑置房源用於租賃。
同時,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加強房屋中介人員業務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提升住房租賃居間服務水平。
承租人可享受公共服務
將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
根據《實施意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或出租登記的承租人,可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並享受義務教育、就業等公共服務。承租人可按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提取金額根據我市住房租賃價格水平變化及公積金余額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實施意見》將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積極向上申請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減按4%徵收房產稅政策,擴大到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等范圍,經批準的「商辦改租」「工改租」住房可比照適用。
對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採取綜合徵收方式進行徵收。對在我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網簽租賃合同、辦理合同備案的個人出租住房,積極向上爭取給予免徵稅費政策。
加強租賃住房監管
嚴格按規改造,嚴查「群租」行為
《實施意見》要求將住房租賃管理納入基層行政服務工作內容,嚴肅查處「群租」行為。嚴格按規改造租賃房屋。
推廣使用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持續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完善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報告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制度、租賃當事人實名認證機制,為承租人提供租賃合同備案、居住證辦理、公積金提取、個稅抵扣等一站式服務。加快推動住建、公安部門管理系統互聯,逐步建立「城鄉統籌、人房一致」的監管服務機制。
此外,將強化市場監管,持續整治「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等租賃市場亂象,嚴厲打擊壟斷房源、哄抬租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建立租金監測體系和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提高市場租金透明度,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❹ 寧波:允許將閑置商辦、工業用房改建
1月27日,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顯示,《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出台,並將於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提到,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
按照《實施意見》的總體目標,到2022年底,寧波全市新增各類租賃住房不少於13萬套(間)。其中,新建、改建租賃住房不少於6.7萬套(間),
盤活閑置住房不少於6. 3萬套(間);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20家以上。
對於該《實施意見》的出台,目的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0年7月,住建部、財政部把寧波列為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並給予三年共計24億元中央財政支持。
此次,《實施意見》明確通過五大舉措增加租賃房源供給。
第一,提供租賃住房用地。在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區域,釆取「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方式出讓土地,土地競得人自持租賃住房用於租賃。支持企業利用自持產業類工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新供村級發展留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非房地產企業將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批准後用於租賃住房建設。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所建租賃住房不得分割轉讓、以租代售。
第二,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改建項目應按審批要求進行建設、消防驗收和運營管理。改建項目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可以申請執行居民標准。閑置商辦、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持續運營應不少於5年,到期後可申請延期,如不繼續經營,應恢復原有建築功能。
第三,集中配建租賃住房。根據開發園區、產業園區和小微企業園區的用工需求,允許園區統籌規劃、集中新建改建租賃社區,允許建設職工宿舍等租賃住房。有條件的園區可適當提高工業附屬設施配建比例,配套用地上限可由7%提高到10%,配套建築面積上限可由10%提高到15%。
第四,盤活存量閑置房源。通過梳理整合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閑置房源,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籌集社會閑置房源、鼓勵個人將閑置住房委託給住房租賃企業或中介機構出租等方式,盤活存量閑置房源。
第五,配建高端租賃住房。結合寧波實際,在東部新城、南部商務區等重點商務功能區配建高端商務租賃住房,提供長租、短租和服務式公寓相結合的多元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
《實施意見》明確扶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住房租賃企業,扶持本地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逐步提升我市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水平。鼓勵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租賃業務,將自有住房、商務公寓、政府閑置房源用於租賃。
根據《實施意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或出租登記的承租人,可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並享受義務教育、就業等公共服務。承租人可按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提取金額根據我市住房租賃價格水平變化及公積金余額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實施意見》將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積極向上申請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減按4%徵收房產稅政策,擴大到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等范圍,經批準的「商辦改租」「工改租」住房可比照適用。
對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採取綜合徵收方式進行徵收。對在我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網簽租賃合同、辦理合同備案的個人出租住房,積極向上爭取給予免徵稅費政策。
同時,《實施意見》要求將住房租賃管理納入基層行政服務工作內容,嚴肅查處「群租」行為。嚴格按規改造租賃房屋。
此外,將強化市場監管,持續整治「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等租賃市場亂象,嚴厲打擊壟斷房源、哄抬租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建立租金監測體系和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提高市場租金透明度,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❺ 如圖,某小區規劃在邊長為xcm的正方形場地上,修建兩條寬為2m的甬道,其餘部分種草,你能用幾種方法計算甬
1 間接法
x^2 - 4* [(x-2)/2]^2 即先求每抄個小正方形綠地的邊長,求得面積,再乘4為場地的面積
用總面積減去場地面積,就是甬道所佔的面積
2 直接方法
1)將甬道看做 長 x ,寬 2 的長方形 和 兩個 長[(x-2)/2 ] ,寬為 2 的長方形
面積 2x + 2 *[(x-2)/2 ] *2
2)將甬道 看做 四個 長[(x-2)/2 ] ,寬為 2 的長方形 和 一個 邊長 為2 的正方形
面積 4*[(x-2)/2 ]*2 + 2*2
結果都為 4x -4
其實直接法 還有 其他的 解法 ,看你對甬道的分解 方法了
❻ 寧波:允許將閑置商辦、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
1月27日,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顯示,《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已經出台,並將於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提到,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
按照《實施意見》的總體目標,到2022年底,寧波全市新增各類租賃住房不少於13萬套(間)。其中,新建、改建租賃住房不少於6.7萬套(間), 盤活閑置住房不少於6. 3萬套(間);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20家以上。
對於該《實施意見》的出台,目的是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大力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0年7月,住建部、財政部把寧波列為第二批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並給予三年共計24億元中央財政支持。
此次,《實施意見》明確通過五大舉措增加租賃房源供給。
第一,提供租賃住房用地。在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區域,釆取「限房價、限地價、競自持」方式出讓土地,土地競得人自持租賃住房用於租賃。支持企業利用自持產業類工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新供村級發展留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允許非房地產企業將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批准後用於租賃住房建設。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所建租賃住房不得分割轉讓、以租代售。
第二,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在符合產業發展、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或職工宿舍,改建項目應按審批要求進行建設、消防驗收和運營管理。改建項目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可以申請執行居民標准。閑置商辦、工業用房改建為租賃住房的項目,持續運營應不少於5年,到期後可申請延期,如不繼續經營,應恢復原有建築功能。
第三,集中配建租賃住房。根據開發園區、產業園區和小微企業園區的用工需求,允許園區統籌規劃、集中新建改建租賃社區,允許建設職工宿舍等租賃住房。有條件的園區可適當提高工業附屬設施配建比例,配套用地上限可由7%提高到10%,配套建築面積上限可由10%提高到15%。
第四,盤活存量閑置房源。通過梳理整合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閑置房源,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籌集社會閑置房源、鼓勵個人將閑置住房委託給住房租賃企業或中介機構出租等方式,盤活存量閑置房源。
第五,配建高端租賃住房。結合寧波實際,在東部新城、南部商務區等重點商務功能區配建高端商務租賃住房,提供長租、短租和服務式公寓相結合的多元化產品和個性化服務。
《實施意見》明確扶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住房租賃企業,扶持本地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逐步提升我市住房租賃企業專業化水平。鼓勵國有企業開展規模化租賃業務,將自有住房、商務公寓、政府閑置房源用於租賃。
根據《實施意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或出租登記的承租人,可按照規定申領居住證,並享受義務教育、就業等公共服務。承租人可按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提取金額根據我市住房租賃價格水平變化及公積金余額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實施意見》將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積極向上申請將現行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減按4%徵收房產稅政策,擴大到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和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等范圍,經批準的「商辦改租」「工改租」住房可比照適用。
對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採取綜合徵收方式進行徵收。對在我市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台網簽租賃合同、辦理合同備案的個人出租住房,積極向上爭取給予免徵稅費政策。
同時,《實施意見》要求將住房租賃管理納入基層行政服務工作內容,嚴肅查處「群租」行為。嚴格按規改造租賃房屋。
此外,將強化市場監管,持續整治「高收低租」「長收短付」等租賃市場亂象,嚴厲打擊壟斷房源、哄抬租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建立租金監測體系和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布制度,提高市場租金透明度,規范市場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