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其名稱和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及日常事務,保證局機關工作正常運行。承辦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2)、組織安排局相關會議,組織編制全年工作計劃,起草工作總結,檢查工作目標進度和完成情況,督辦局領導的批示和指示;
(3)、負責局日常文書處理,組織局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以局黨委、局名義發出的文件;
(4)、負責機密文電、信件的處理及傳遞工作,負責局文書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及使用工作,負責保密工作;
(5)、組織辦理各級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督促檢查辦理情況;
(6)、組織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重大信訪的督辦工作;
(7)、負責局機關總務(後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8)、承辦各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處
(1)、負責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勞動工資的社會保障工作;
(2)、負責承辦科級幹部任用和科級後備幹部的考察及全系統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4)、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資格考試、資格證書年審工作;
(5)、負責協助搞好職業技能鑒定、崗位培訓工作;
(6)、負責承辦傷殘人員等級評定的有關事宜;
(7)、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負責幹部職工編制、人事勞資報表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3、財務審計處
(1)、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工作;
(2)、負責局系統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監督、指導、檢查工作;
(3)、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4)、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依法對局屬各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審計;
(5)、負責局系統房屋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財務進行指導;
(6)、負責局系統發票票據的管理。
4、政策法規處
(1)、宣傳和貫徹執行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2)、開展制定法規調研工作,組織起草房地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核查拆遷裁決書;
(4)、核查房屋權屬證書注銷決定書;
(5)、負責法規培訓和考核;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房地產管理處
(1)、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的協調、監督、檢查、服務和指導;
(2)、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
(3)、負責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審查房屋拆遷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
(4)、負責房屋拆遷代辦單位資質審查及信譽等級評定工作;
(5)、負責協調房屋拆遷中各年房屋成本價、補助標準的測算工作;
(6)、負責對貴陽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初審、房地產經紀人的注冊審查,協助省建設廳開展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年審工作,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檔案;
(7)、負責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審查、公示工作。
6、物業管理處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貴陽市物業管理工作;
(2)、負責審核頒發貴陽市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負責貴陽市物業管理企業的業績考評,負責貴陽市物業管理示範小區(大廈)的考評驗收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4)、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時物業管理方案落實的核准,監督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
(5)、負責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6)、負責協調物業管理糾紛,辦理涉及物業管理來信來訪;
(7)、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7、房屋租賃管理處
(1)、負責指導、監督我市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經營管理工作;
(2)、指導我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工作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
(3)、指導、監督我市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5)、負責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房屋維護修繕管理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
(7)、負責房屋維修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及房地產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8、技術信息處
(1)、負責貴陽市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局綜合大樓區域網及房地產信息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3)、負責局系統辦公自動化及電子政務的建設和推進工作;
(4)、負責房地產專業數據統計和數據的收集、整理與發布工作;
(5負責局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6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監察室
(1)、監督檢查機關及直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情況;
(2)、協助局黨委、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3)、監督檢查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4)、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和檢舉,並對其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5)、受理機關檢查、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
(6)、參與對重大物資采購、工程招投標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督;
(7)、幫助指導直屬單位認真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8)、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離退休幹部處
(1)、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落實離退休人員「兩項」待遇;
(3)、接待協調處理離退休人員反映的問題;
(4)、督促指導局屬單位做好老齡工作;
(5)、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醫療保健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