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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大調研

發布時間:2021-01-30 05:52:01

Ⅰ 建委與建設局有什麼區別嗎

城市建委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設在副省級市和地級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而建設局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設在縣、縣級市、副省級市和地級市的市轄區,是所在縣(市、區)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城市建委(住建委)與建設局(住建局)都是負責當地建設行政與房地產業管理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建築工程勘察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有關工程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指導與規范設計市場、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和監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造價管理、質量等級核定及工程咨詢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三)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規劃;指導管理全市供水、供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綜合管理城市給水排水、燈光夜景、路燈設施。
(四)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組織開展城市配套建設綜合驗收工作;負責住宅區物業管理;管理房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
(五)制定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規劃;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六)管理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村莊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的檔案管理。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Ⅱ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有何區別

城市建委與建設局實際上就是承擔同樣的管理職能、屬於同一類性質的一個政府機構,只不過是由於所在地方的級別不同,導致機構的名稱不一樣而已。
城市建委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委」,一般設在副省級市和地級市,是所在地方市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而建設局的全稱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范簡稱是叫做「住建局」,一般設在縣、縣級市、副省級市和地級市的市轄區,是所在縣(市、區)政府的工作部門之一。
城市建委(住建委)與建設局(住建局)都是負責當地建設行政與房地產業管理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建築工程勘察的發展規劃和相關的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有關工程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指導與規范設計市場、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和監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造價管理、質量等級核定及工程咨詢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三)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規劃;指導管理全市供水、供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工作;綜合管理城市給水排水、燈光夜景、路燈設施。
(四)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組織開展城市配套建設綜合驗收工作;負責住宅區物業管理;管理房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
(五)制定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規劃;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六)管理全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和人防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建制鎮、集鎮、村莊的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的檔案管理。

Ⅲ 建設局的哪個部門好

每個抄部門,科室都有自己的襲權利所屬,分管不同的職能領域,辦公室是建設局中權利最大的一部分,能力要求高,待遇也同樣高,如果想要在建設局工作,當然最好在辦公室任職。但是其他部門也各有其職,缺一不可。建設局一般設置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三)城鄉規劃管理科。

(四)城市建設科。

(五)建築管理科。

(六)住宅與房地產業科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Ⅳ 住建局和建設局是一樣嗎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內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容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4)建設局大調研擴展閱讀: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Ⅳ 建設局(住建局)項目辦 具體是干什麼工作的

1.
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建設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而已,決定於當地政府編辦的機構命名。
2.
主要職能有以下幾點: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求「大走訪、大排查、大調研、大整改、大提高」活動的實施方案

農村牧區創先爭優活動第一時段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安排和《中共開魯縣委組織部、中共開魯縣委宣傳部關於在全縣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中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實施方案》的要求,為更好落實農村牧區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創先爭優活動深入開展,根據分類指導、分層抓點、分步實施和分期表彰的「四分推進法」,現就農村牧區第一階段(2010年4月—2011年6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務安排
農村牧區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創先爭優活動,要圍繞鎮場、嘎查村、站所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職能職責,根據自身工作性質特點開展。具體工作中要抓好以下五個方面:
(一)認真抓好學習實踐活動整改後續工作
1、開展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回頭看」。參加第三批學習實踐活動的單位,要認真組織自查,對照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台帳,抓好本批次未完成的整改任務的落實,以及第一、二批延伸到基層的整改工作,兌現對群眾的承諾。
2、進行專項督查。鎮場黨委要梳理基層黨組織難以落實的整改任務,整合各方力量,集中破解一批需要綜合協調解決的突出問題,基本完成基層黨組織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任務。
3、完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長效機制。鎮場黨委要搞好創先爭優與學習實踐活動整改後續工作的銜接,把學習實踐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運用到經常性工作中去。
(二)突出重點,推進科學發展
1、促進思想觀念轉變。各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經濟較快發展作為首要任務,把項目建設、產業延伸作為工作重點,切實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
2、提高推進科學發展的能力。全面落實黨員教育培訓規劃任務,加強對廣大黨員的教育培訓,突出進行富民與強縣並重、質量和效益統籌理念教育,提高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謀劃發展、統籌發展、優化發展、推動發展的本領。
3、落實推進發展的政策措施。結合各鎮場實際情況,找准推動科學發展的突破口,緊扣推動科學發展這個戰略任務,認真落實上級的決策部署,落實本單位科學發展的規劃、舉措。
(三)維護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1、定期分析社情民意。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堅持開展定期走訪活動,有針對性地組織專項調研活動,及時掌握社情民意,深入了解群眾思想動態,善於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要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繼續開展「訪民情、暖民心」主題實踐活動,定期召開「民情懇談會」和社情民意分析會,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分析解決機制,切實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定期進行輿情分析,加強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做好下情上達工作。
2、做好教育引導群眾工作。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採取多種方式,向群眾廣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為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關心和幫助群眾。要主動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為群眾解疑釋惑,理順群眾情緒。
3、建立排查化解社會矛盾機制。要結合全縣深入開展的矛盾排查化解活動,由各級黨委牽頭,健全完善合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穩定的機制,重點針對影響穩定的突出問題,群眾越級上訪、重復上訪、涉法涉訴上訪反映的問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苗頭等五類影響和諧穩定的問題進行排查化解,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積極參與治安聯防機制建設,開展安全文明創建活動。
4、開展機關(單位)黨員幹部「下訪」活動。要結合全市開展的中區市直單位包聯「三級聯創」綜合示範典型活動、縣委組織開展的「四聯一促」活動、相對後進嘎查村班子集中整頓等載體活動的開展,組織機關(單位)黨員幹部積極開展下基層活動,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意願,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調研和解決基層影響和諧穩定的問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四)改善民生,服務人民群眾
1、強化基層黨組織服務職能。要進一步轉變鎮場職能,健全和完善鎮場、嘎查村、相關站所等基層黨組織綜合考評體系,增加服務群眾、促進和諧方面的考核權重。切實開展好機關單位黨組織聯系幫扶嘎查村活動,努力構建城鄉黨建一體化格局。
2、拓展黨員聯系服務群眾的途徑。推廣定期走訪、分片包戶、結對幫扶、設崗定責、服務承諾等做法,為黨員聯系服務群眾搭建平台。建立黨員領導幹部聯系黨代表、黨代表聯系黨員、黨員聯系群眾的制度。進一步加大嘎查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力度,加強黨員遠程教育終端站點建設。
3、暢通群眾意願表達渠道。設置意見箱、舉報電話,優化電子政務等信息網路資源,方便群眾反映情況、發表意見。健全完善嘎查村級民主決策機制,對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公示、聽證、咨詢、監督、評議等制度。
(五)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1、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
(1)優化設置,進一步強化基層黨組織服務功能。按照有利於黨員參加活動、有利於黨組織發揮作用的原則,合理設置黨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擴大基層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完善「四加一聯」黨建模式,構建城鄉一體黨建新格局。
(2)整頓轉化,進一步提高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各鎮場黨委要根據本地實際,按照5%左右的比例倒排查相對後進嘎查村黨組織,明確整頓措施、責任分工和整頓時限,選派好機關幹部駐村指導整頓工作,確保相對後進嘎查村班子整頓工作收到實效。
(3)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明確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目標任務,創新學習形式,健全學習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加強考核督查,確保扎實推進。
(4)建設高素質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結合實施「三級聯創」綜合示範工程和集中整頓相對後進嘎查村班子工作,採取「兩推一選」、公推直選、公開選拔、機關下派等方式,選配守信念、講奉獻、有本領、重品行的基層黨組織書記隊伍。在嘎查村黨支部書記中全面開展「雙承諾、雙述職、雙評議」活動。繼續實行嘎查村黨組織書記縣委組織部備案管理制度。繼續開展鎮村兩級幹部「雙向互掛」活動。採取有效措施,選拔1-2名優秀嘎查村黨組織書記進入蘇木鎮領導班子,按照上級黨委要求,推進從優秀嘎查村幹部中考錄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工作。
2、抓好黨員隊伍建設
(1)搞好黨員教育培訓。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嘎查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進行全員培訓。鎮場黨委負責對其他嘎查村幹部進行全員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五天。按照黨員教育培訓規劃要求,突出抓好農村牧區黨組織書記、大學生「村官」、新黨員、流動黨員和黨代表的教育培訓,基層黨委年內輪訓普通黨員要達到總數的三分之一。
(2)加強黨員服務管理。實現黨員服務站(點)城鄉覆蓋。認真落實「五個一」管理辦法,健全城鄉一體、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黨組織配合的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制度,發揮好「12371」黨員咨詢服務電話作用。認真貫徹十六字方針,嚴格執行五項制度,切實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杜絕連續兩年不發展黨員和發展「身邊人」等現象,解決農牧民黨員隊伍「老齡化」和「家族化」問題。全面推行「入黨積極分子」備案制度,完善和利用好黨員信息庫,建立入黨積極分子信息庫,新黨員必須從入黨積極分子信息庫中發展,有效控制突擊發展黨員現象。
(3)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採取財政投入、黨費補助等措施設立困難黨員幫扶資金,認真做好睏難黨員幫扶工作。縣委建立不少於30萬元的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幫扶資金,各基層黨組織也要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黨內激勵幫扶機制,加強對黨員的關愛幫扶。
(4)推進黨內基層民主。進一步加大基層黨務公開工作力度,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在嘎查村全面實行「 5+2」民主決策機制,建立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制度,從工作機制層面保障黨員「四權」。
3、完善保障機制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按照上級黨委要求,完成44個嘎查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任務,確保到年底前從根本上解決嘎查村無活動場所和活動場所危舊狹小的問題。
(2)完善經費保障機制。貫徹自治區《關於進一步完善嘎查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全面落實嘎查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建立嘎查村、社區幹部報酬待遇正常增長機制,選擇兩個鎮探索「崗位專職化、薪酬結構化、管理規范化」為主要內容的嘎查村幹部職業化管理辦法,充分調動嘎查村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黨員教育培訓經費、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運行維護經費分級列入財政預算。
(3)加強工作力量。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採取「 雙推雙考一票決」方式,健全嘎查村後備幹部隊伍,按照1∶2的比例,建立嘎查村級後備幹部庫,通過上掛培養、異村培養、專人幫帶、學習培訓等多種方式,促進後備幹部成長成才。做好大學生村官教育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大學生「村官」崗位培訓、結對幫帶、日常管理制度,制定期滿流動意見。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按照上級要求完成大學生「村官」選聘任務,加強農牧民大專班學員選拔、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強基層幹部的後備力量。
4、落實抓基層黨建責任制
(1)研究出台《基層黨委書記履行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意見》,進一步明確鎮場黨委書記抓創先爭優活動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職責。通過強化培訓、專項述職等措施,落實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
(2)扎實開展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專項述職。縣委召開會議,專題聽取基層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專項述職。鎮村兩級也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好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專項述職工作。
(3)加強考核評價。制定完善《基層黨組織目標化考核制度》,加大基層黨建工作在年度綜合考核中的權重,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獎懲的重要依據。對抓基層黨建工作不力的黨組織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必要時進行組織調整。
二、工作標准
(一)先進基層黨組織標准
領導班子好。領導班子團結務實,廉潔高效;工作思路清晰,方法得當,成效顯著;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議事規則健全、執行好;班子成員整體素質高、能力強,黨委書記抓班子、帶隊伍能力突出。
黨員隊伍好。黨員幹部隊伍整體素質高、能力強;黨員教育管理有方法、有載體、有成效,積極開展幫扶聯帶活動,先鋒模範作用發揮明顯;鎮村幹部工作方法得當,農牧民黨員「雙帶」能力突出。
工作機制好。鎮場機關及所屬站所、嘎查村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落實到位;認真執行嘎查村級民主決策機制,效果明顯;創先爭優規劃到位、任務明確,措施具體;黨務、政務、村務公開及時准確,群眾認可。
工作業績好。能夠積極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實績突出;經濟發展路子符合實際,有主導或特色產業,綜合經濟實力強,人均純收入達到全縣平均水平之上。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新農村建設成效顯著。
群眾反映好。認真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健全完善各項為民服務制度,經常開展調研評議活動,及時發現、化解和處理各類矛盾糾紛,扎實開展「四聯一促」等各項載體活動,積極為群眾辦實事好事,群眾滿意度達到90%以上。
(二)優秀共產黨員標准
爭做「六個模範」:執行政策的模範,發家致富的模範,倡導新風的模範,參政議政的模範,服務群眾的模範,維護穩定的模範。
三、推進方法
(一)動員部署。(2010年5月底前)
一是明確主題。全縣農村牧區創先爭優活動的主題是:發展現代農牧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村牧區各基層黨組織要圍繞這一主題,結合本地本單位工作實際,組織廣大黨員廣泛深入地開展創先爭優具體標准大討論活動,因地制宜確定本地創先爭優活動主題。二是制定方案。各基層黨組織要針對不同領域、不同類型、不同對象的特點,制定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第一階段工作方案,具體明確本地的爭創目標、重點任務、時間進度和具體措施;黨員要提出參加活動的具體打算,明確努力方向。三是動員部署。在明確主題和制定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思想發動工作,通過召開黨員大會、組織學習討論等方式,進行動員部署,把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意義、方法步驟和有關要求傳達給廣大黨員,讓黨員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積極行動起來,主動參與到創先爭優活動中,確保活動有廣度、有深度,達到全覆蓋。
(二)公開承諾。(2010年7月底前)
一是調研走訪。承諾前,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結合實際,深入群眾,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了解群眾所思所盼和學習實踐活動整改事項落實情況,把群眾的意願和需求作為承諾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力求承諾事項惠及群眾,得到群眾認同。二是提出事項。各級黨組織要結合年度工作任務提出承諾事項,農牧民黨員要結合設崗定責活動、機關黨員要立足崗位職責和本人實際,提出參加活動的具體打算、承諾事項。三是審核確定。鎮場黨委在確定好自身承諾事項的基礎上,對所屬黨組織的承諾事項要進行審核把關,各基層黨組織要指導黨員確定好承諾事項。四是公開公示。承諾事項確定後,要通過展示板、會議、文件、公開欄等形式向黨員、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踐行承諾。(2010年8月—2011年6月)
針對黨組織和黨員做出的承諾事項和具體打算,制定相應的落實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及保障制度。圍繞創先爭優主題,深化開展載體活動,達到創爭標准和規劃的要求。鎮場黨委和各基層黨支部要建立承諾和踐諾台帳,實行記實登記制度,對黨組織、黨員承諾和踐諾過程以及取得的成效逐一登記備案。
(四)領導點評。(2010年底和2011年5月)
鎮場黨委負責人對所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創先爭優情況進行點評。領導點評在2010年底和2011年5月分兩次進行。點評要結合踐諾情況實事求是肯定成績,指出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點評可通過座談會或上級黨組織負責人參加黨支部生活會等方式進行。
(五)群眾評議。(2011年5月底前)
鎮場黨委對所屬基層黨組織、基層黨組織對黨員就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情況組織黨員群眾進行評議。評議主要以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或專題組織生活會的形式進行。召開評議會前,上級黨組織要採取問卷調查、設置意見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建議。評議會上,基層黨組織負責人要通報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進展情況,每名黨員都要按照生活會主題要求做黨性分析報告,陳述參加創先爭優活動的收獲和體會,查擺差距和不足,然後採取黨員之間互評等方式逐個進行評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六)評選表彰。(2011年7月1日前)
鎮場黨委對所屬基層黨組織、基層黨組織對黨員就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情況進行考核,適時評選表彰創先爭優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共產黨員。評選表彰要注重工作實績和社會公認度,廣泛聽取黨員和群眾意見。
三、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縣創先爭優活動成立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委有關常委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各鎮場黨委根據實際情況,組建相應的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結合包村工作,各黨委都要成立督查指導組,每名黨員領導幹部都要建立創先爭優活動聯系點。要切實加強分領域指導,充分發揮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職能作用,抓好對相關領域爭創活動的具體指導。要注意發揮大學生村官的作用,以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創先爭優,帶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開展創建活動。
(二)堅持典型引路。年內,在不同領域、不同層面選樹一批創先爭優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適時召開創先爭優活動經驗交流會。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現代遠程教育網路、手機簡訊平台、簡報的作用,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和創先爭優活動中的好做法好經驗。
(三)強化督查調研。採取召開座談會、定期調度、平時監控、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專題調研等方式,了解創先爭優活動進展,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問題。對工作不力的,及時提出批評,限期整改。
(四)認真考評總結。年底,全縣創先爭優活動領導小組派出檢查組對農村牧區基層黨組織、廣大黨員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情況進行年度綜合考評。在縣級考評前,各基層黨組織要進行年度綜合檢查,召開專題會議,總結本年度活動情況,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Ⅶ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的職能機構

深圳市住房建設局設12個處室。
(一)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接待、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統籌協調局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財務、行政事業性收費、內部審計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重大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住房改革與發展處
起草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管;組織開展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出售、出租、產權管理、拆遷補償等工作;承擔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承擔市房屋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
參與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報住房基金和住房保障資金的使用計劃;擬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標准;組織市本級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拆除重建和改造以及住房公共配套等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維修工作。
(六)物業監管處
承擔物業管理的市場管理及行業管理;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物業管理招投標;承擔物業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各級維修基金的管理;承擔市物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建築市場與招標投標監管處
起草招投標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建築行業統計工作。
(八)建築業管理處
擬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實施企業資質許可,查處資質違規行為;建立健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推行預選承包商制度;指導建築工程應急搶險隊伍建設。
(九)質量安全監管處
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施工現場應急搶險工作;承擔房屋修繕、改造及安全使用的監管工作。
(十)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承擔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承擔建設科技管理工作;承擔工程建設標准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方工程建設技術規范;承擔住宅產業化的具體實施工作。
(十一)建築節能與建材處
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建築工業化和建材業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和建築工業化工作;承擔建材行業市場准入、循環利用的監督管理;管理建築節能專項資金、牆體材料改革基金和發展散裝水泥基金。
(十二)燃氣發展與保障處
承擔燃氣(天然氣)行業和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燃氣項目建設;監管天然氣長輸管線及場站;監督管理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核發燃氣行業經營許可;組織或參與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制定和調整燃氣價格及其他收費標准。

Ⅷ 請問建設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區別

住建局全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住建委),建設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稱呼不同,實際是一個政府部門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簡稱市住房保障辦)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

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劃管理工作,並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

負責牽頭制定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范。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築工程建設技術標准。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八)負責促進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十)負責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進一步強化住房保障職能,加快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

(十四)與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8)建設局大調研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Ⅸ 地級市的建委主任比建設局局長級別高嗎主任是什麼行政級別,建委是做什麼的

1、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局長(主任)正處級幹部,有的地方叫局,有的叫委員會但是職權都一樣。

2、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局長(主任)級別是:正處級幹部。

3、建委和城建局為區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基本建設規劃、審批、工程監督等事宜。

(9)建設局大調研擴展閱讀: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

(一)國家主席:一級;

(二)國務院總理:一級;

(三)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四)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五)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六)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七)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八)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九)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十)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十一)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十二)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十三)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Ⅹ 建設局主要負責什麼

建設局是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與住建局是一個概念,只是稱呼不同,其主要負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衛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管理,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范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准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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