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
1、切實抓好《准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領導幹部帶頭學。中心黨委委員和領導班子成員專門召開學習交流會,認真查找本單位在隊伍建設、日常管理、工作運行中的廉政風險點,狠抓立規整改。
2、讓廣大黨員幹部高度認識到守紀律、講規矩的極端重要性。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准則,更是黨的事業取得勝利的重要保證。增強黨員守紀律、講規矩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3、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貫徹落實《准則》和《條例》,必須從嚴從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明責、守土盡責。要牢牢把握《准則》和《條例》,加快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剛性問責機制,確保責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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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黨委的「主體責任」的原因
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繫到黨風廉政建設成效。比如,有的黨委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成分內之事;有的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放任一些黨員幹部滑向腐敗深淵;有的領導只表態、不行動,說一套、做一套,甚至帶頭搞腐敗。
因此,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解決好不想抓、不會抓、不敢抓的問題,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② 如何落實好兩個責任
落實「兩個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是加大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兩個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牛鼻子,是一個協調運作的有機整體,不可偏廢;必須一同落實,一同推進。因此,要充分運用地方報刊、電視台、網站、手機報、宣傳欄、戶外廣告等媒體和播放典型違紀違法警示教育片等,增強基層黨委、紀委履行「兩個責任」的自覺性,進一步明確「兩個責任」,正確處理好「主角」與「配角」的關系,促進「兩個責任」具體化、規范化、程序化,確保各責任主體主動作為,各司其職。
二是創新監督方式,加強日常督導。加強落實「兩個責任」的日常監督,是破解基層部門平時消極對待,年終積極應對現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匯報制。以書面、工作例會等形式,要求基層黨委每季度匯報一次落實「兩個責任」情況,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探討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督促「兩個責任」得到全面落實。二是完善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充分發揮紀委監察局職能作用,加強和改進監督的形式、途徑、方式,深入了解基層各部門尤其是重點部門「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糾正。三是構建全方位的監督網路。做到黨內監督與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深化黨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加強黨務、政務公開,全面保障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拓寬和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切實發揮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
三是優化檢查方式,注重結果運用。建立科學、合理、實用的考核評價體系,是落實「兩個責任」的關鍵環節。一是積極探索建立「日常檢查、巡視監督、專項巡查、重點監督」的常態化、立體式檢查考核模式。堅持把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情況作為巡察的重要內容,督促各責任主體認真履職。二是每年選取一些權利集中、資金密集、信訪突出、案件多發的重點部門開展專項巡察,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有序拓展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的途徑。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領導幹部個人測評結果存入廉政檔案,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完善問責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保障,也是從嚴治黨方針的具體體現。一是有責必究,追究必果。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問責制結合起來,實施責任追究倒查制,出了問題從嚴從快處理,實行層層追究,不搞下不為例;杜絕以經濟處罰為由,逃避執紀,或以集體決策失誤為由,逃避個人責任。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點。在責任追究的重點對象上,要堅持以抓領導幹部為重點,就各級領導班子而言,應以黨政領導班子為重點;就各部門領導幹部而言,應以重要崗位的主要領導幹部為重點。三是寬嚴相濟,區別對待。把出了問題積極查處與出了問題遮遮掩掩的責任分開,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袒護,或者干擾、阻礙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作為責任追究的著重點,充分調動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的責任意識。
③ 小型基建工作如何落實兩個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工作落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體是關鍵。黨委專按照市委屬、市紀委的部署,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班子成員齊抓共管、紀檢部門組織協調」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④ 如何落實「兩個責任」和「一崗雙
一、充分運用「互聯網+」和科技手段,大力推動財政黨風廉政建設與財政業務工作深度融合,促進了「兩個責任」有效落實以及財政資金安全和財政幹部政治生命安全的「兩個安全」。
完善監督體系。順應紀檢監察派駐制度改革,保障紀檢組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做到重要會議、重要決策、重要活動、重要文件出台紀檢組都參與,便於紀檢組重點監督、全程監督,履行監督職責。
積極落實紀檢監察主體責任,將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從原人事科分離,單獨成立了機關黨委,做到了工作無縫對接。在此基礎上,堅持狠抓制度建設,通過落實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婚喪喜慶事宜審批以及廉政簡訊提醒等日常廉潔制度,提醒幹部牢守廉潔紀律。
二、通過落實廉政警示制度,對新進人員、新提拔人員上崗前由局領導和駐局紀檢組領導共同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對重點崗位和傾向性問題,及時開展警示提醒談話。
通過建立黨支部和科室(單位)紀檢員制度,局機關各黨支部明確一名紀檢委員、局機關各科室(單位)明確一名紀檢聯絡員,負責本支部和本科室(單位)的日常紀檢監察工作,將黨風廉政的觸角延伸到基層,實現了監督工作的常態化。
三、加強內控建設工作,研究出台了貫徹落實實施細則,明確科室(單位)工作責任,在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立項審批、投資評審、政府采購、合同及投資變更審查、資金撥付、績效評價等環節共同嚴格把關,推行痕跡化管理,促進項目投資規范運行。
此外,進一步推進權力陽光運行,編制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公共服務目錄,在財政門戶網站和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創新監督方式。將反腐倡廉工作與財政改革發展深度融合,打造適合規范財政權力運行的「籠子」,依託「互聯網+」和科技手段積極推進監督方式創新。
一系列信息化手段的應用,既有效提高了財政管理水平,也有效規范了財政權力運行,為確保財政事業「兩個安全」構築起了堅實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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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中存在的問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里的主體責任,就是指黨委要對制定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承擔的主要責任。落實主體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牛鼻子」。
基層黨委(黨組)如何高效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動紀委落實監督責任,對深化反腐倡廉建設顯得尤為重要。
過去,人們更多地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紀委職責,從而導致在一些地方基層黨委(黨組)不能正確履行主體責任,特別是少數「一把手」缺乏主體責任意識,致使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流於形式,導致腐敗易發多發,嚴重影響黨的形象和聲譽。
深入分析當前基層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模糊」。
思想認識模糊。一些單位和部門長期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看成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情,只需「黨委掛帥、紀委出征」,對貫徹落實責任制只滿足於一般部署與要求,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很少。
單位責任制領導小組形同虛設,很少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只停留以會議貫徹會議上,有的甚至一年難開一次會;少數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虛功,是軟指標,只要安排人員做做資料應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實、難落實現象。
責任分解模糊。在責任分解上,有的「責任狀」缺乏可操作性,針對性不強,同時,對反腐倡廉重點工作牽頭部門、參與部門的職責、目標、任務缺乏細分,部門在具體操作時感到很為難。
在責任內容上,存在抄襲化現象,一些基層單位存在不結合實際來擬定責任制內容的情況,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最終結果必然是使責任制的落實只停留在表面上,成為了一句空話。
在責任考核上,多流於形式化,現有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價體系大多以定性考核為主,基本以黨委政府內部考核為主,並沒有明確「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具體辦法,考核指標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標、細化舉措。
考核運用模糊。突出表現在獎懲不分明,往往是干好乾壞一個樣,尤其是在責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檢查考核中,發現了責任落實不力、工作推脫甚至出現失職等問題。
在責任追究時不願下狠手,僅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較少給予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甚至存在重大腐敗案件中主要領導幹部「毫發未傷」的情況,幹部推薦使用時也未能作為重要依據參考。
結合當前基層黨委(黨組)工作實際,筆者認為在基層,要落實好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重點應抓好「四責」。
知責任主體之責。要突出責任主體,做到主要領導帶頭執行責任制,重大問題親自過問,熱點問題經常過問。
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執行責任制,具體問題直接過問,切實抓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形成分級、分片、分塊負責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要公開授權明責,上級在抓好本級黨風廉政建設的同時,要按照其管理許可權對下級黨委公開授權,明確哪些責任由上級黨委承擔,哪些由下級黨委負責,做到心中有數,在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方面絕對不能推諉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網路體系。
履責任分解之責。「一崗雙責」要具體化,制訂「一崗雙責」崗位責任細則,明確分管領導「一崗雙責」中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任務和領導責任,明確懲戒性規定。
量化指標要具體化,將責任目標層層分解到有關職能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從明晰責任、細化措施、規定時限等方面進行分解量化,緊緊圍繞著「誰該承擔責任、在哪些問題上承擔責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提出明確具體的責任條款。
擔檢查考核之責。
一是細化考核內容,明確「考什麼」。考核內容注重緊扣重點,將貫徹落實紀委全會、年度目標責任書任務完成、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特別是把案件查辦、貫徹落實「八項規定」以及行風評議情況納入考核的重點內容。
二是優化考核辦法,明確「怎麼考」。首先,合理設置量化考評標准,把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結合起來,讓考核「看得見、摸得著」。其次,在考核形式上,成立專門考核組,整體納入黨委政府綜合目標考核中。再次,在考核手段上,綜合運用「聽、看、查、議」。
「聽」就是聽取被考核單位領導匯報、個人述德述職述廉以及群眾代表和紀檢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看」就是看制度、看落實;「查」就是進行隨機抽查和明察暗訪;「議」就是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進行評議。三是強化考核運用,明確「考了怎麼樣」。
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評先評優、選拔任用重要依據,對優秀的予以通報表揚,對不合格的實施懲戒,倒逼各級各部門黨組(黨委)切實落實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責任。
行責任追究之責。責任追究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最後一道防線,守不住這個防線,責任制就會流於形式、陷入空談。要制定責任追究具體辦法,分清黨委、紀委和有關部門責任。
建立健全「一案雙查」規定,把相關要求和內容具體化,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嚴格依法依紀按程序追責,防止以問責代替法紀追究,使責任追究經得起歷史檢驗。
⑤ 怎樣落實兩個責任落實兩個責任情況匯報怎樣監督兩個
一、 細化分解內容,明確落實「兩個責任」的分工定位
明晰黨委的主體責任。黨委的主體責任是由多個層面構成的責任體系,必須按照分層定責和結合實際的原則將基層黨委主體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個層面,細化基層黨委班子、黨委第一責任人以及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科學劃分各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切實做到「一崗雙責」。
明晰紀委的監督責任。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務突出主業主責的要求,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紀委監督責任的履行,按照紀委「三轉」的要求,要著重明確、細化「檢查,督導、糾錯、考評、追責、懲戒」等環節上所應負的責任,創新監督方式,完善紀委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璋設責任制的監督機制,探索對紀委監督責任的再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紀委監督責任履行的規范性和公信力。
二、健全工作機制,把握落實「兩個責任」的具體抓手
完善領導機制。要完善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協調推進重點任務等工作機制,逐項分解夯實責任,促進黨委班子、主要領導和班子其他成員嚴格履行自身責任。
建立定期匯報制度。應組織基層單位定期召開匯報交流會,年底向紀委全會述責述廉,重點匯報「兩個責任」完成情況,交流好的經驗和做法,探討存在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
完善巡查督導制度。加強和改進監督的形式、途徑、方式,深入了解基層反腐倡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
優化考評機制。要積極探索建立「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群眾參與」的常態化、立體式考評模式,堅持把基層履行「兩個責任」的情況作為日常巡視的重要內容,定期選取一些權力較集中、資金較為密集、信訪問題較多、腐敗案件多發的重點地區和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同時引入第三方評議機制。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加大追究力度,強化落實「兩個責任」的倒逼機制
完善責任追究辦法。既要強化問題倒逼的原則和標准,又要理順責任追究關系,要准確區別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直接責任與領導責任,前任領導責任與現任領導責任等界限,用好「簽字背書」和「一案雙查」,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黨委和紀委的「失責」行為、對各級組織和領導千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實施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出了問題從嚴從快處理,實行層層追究,杜絕以經濟處罰為由逃避執紀,或以集體決策失誤為由逃避個人責任,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
⑥ 如何進一步落實兩個責任全面推進各項工作
基層黨委和紀委是落實「兩個責任」最為具體的實踐者,是「守土有責」的重要一關,能否把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直接關乎「兩個責任」的落實到位,直接關乎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評判評價。長期以來,基層在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效用發揮。筆者結合基層工作實踐和調研情況,分析「兩個責任」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完善措施的初淺思考。
一、基層「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主要表現
一是責任意識不強。基層一些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認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是紀委的工作,黨委只需提提要求、聽聽匯報即可。有的黨組織負責人把「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僅僅理解為自己作為班子負責人帶頭廉潔自律。這種認識既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脫節,又導致在貫徹落實責任制工作中紀委「唱獨角戲」。一些人認為紀委查辦腐敗案件影響地方發展,是和黨委(黨組)唱對台戲,主觀上不重視、不理解、不支持紀委查辦案件。還有部分基層紀委、部門紀委組監督責任意識淡化,缺乏責任擔當,查辦案件、責任追究等主業有所荒廢,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監督、不願監督等情況。
二是部分黨委主體責任虛置。黨委(黨組)是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主體,應擔負起貫徹責任制的全面領導責任。但實踐中一些基層和單位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缺位、不到位的情況較為常見,落實責任制的工作從責任分解到檢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級紀委實施,執行和推動責任制落實的具體工作仍多由紀委負責。落實責任制還處於「黨委掛帥、紀委出征」的狀態。
三是紀委監督責任有弱化現象。《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指出:「各級紀委協助同級黨委開展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依職責開展責任追究工作」。但是,目前還沒有科學有效的責任追究辦法,要不問責、怎樣問責、問責到什麼程度,很大程度上由地方「主官」說了算。所以在實踐中,基層紀委開展責任追究面臨較大壓力和阻力,責任追究手段常僅限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組織處理,較少給予黨政紀處分。一些基層紀委的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黨組織監督不力,有的部門紀檢組多年不辦案已成為常態。
四是落實責任的方法途徑單一。多年來,基層一些地方貫徹實施責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開會部署,下發文件責任分解,年終檢查考核。落實途徑被動單一,難以充分調動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抓責任制的主動性、積極性。對領導班子成員中分管領導如何有效落實責任制,尚無較好路徑。工作方式上還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情況。基層紀委開展的一些監督檢查,也無實質性作用。2013年以來,省紀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更加體現了民意民心,但運行中也存在弊端。比如,一些地方實功虛做,過多重視宣傳引導,將黨委、政府的工作成績強駕於群眾滿意度上,被動捆綁民意,而忽視了民生實際問題的解決,這也是一些地方「普通群眾」評價得分不高的重要原因。
五是上級對基層落實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存在缺陷。主要表現在:考核方案出台時間較遲,大多在九、十月份,存在「兩張皮」現象,操作上科學性和實效性不強;現行上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帶隊、紀委組織實施的責任制檢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考核的主要對象實質上由基層黨委(黨組)變為基層紀委,導致基層紀委投入較多精力在迎接檢查等工作上,與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離;考核缺乏具體量化標准和指標體系,說服力不強,考核定性多而定量少,導致考核最終結果的差異化程度較低,對考核對象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等評價相差不大;考核結果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年終檢查,依賴於資料完整情況,依賴於上級領導影響等等;發現問題的能力不強,成果運用方面普遍較為薄弱,即使發現問題也往往側重整改,忽視責任追究。
二、破除認識誤區,准確把握「兩個責任」的辨證關系
基層「兩個責任」落實不力,存在多重因素。但思想上的慣性思維、認識誤區,是其中不言而語的先導誘因。為此,必須准確把握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辯證關系。
一是黨委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黨委的主體責任是前提,紀委的監督責任是保障,兩者是一個有機整體。黨委的主體責任強調的是如何通過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地位和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領導,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斷強化黨委的主體責任,不斷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才能保障紀委監督地位的權威性,確保紀委監督責任的有效發揮。紀委的監督責任強調是如何通過進一步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的執紀監督主責,確保紀委正確履行監督權力,全面提高監督能力,為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加強保障。只有充分發揮紀委的監督責任,協助黨委做好各項黨內監督職責,才能最終保證黨委的主體責任的有效履行。
二是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指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體地位,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布局之中,統籌謀劃,全面部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分清職責,釐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界限,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既不能用黨委的集體責任掩蓋個人領導責任,也不能用紀委的監督責任代替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紀委必須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主業,履行主責,切實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五項經常性工作」,協助黨委做好各項黨內監督職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既不能越皰代俎,以紀委的監督責任干擾黨委的領導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責,以黨委的主體責任推卸紀委的監督責任。
三、強化「兩個責任」落實,關鍵要解決五個實際問題
「兩個責任」是紀檢監察機關落實「三轉」的重要前提,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根本保障。基層在貫徹落實「兩個責任」過程中,不僅靠正確的思想認識,更要抓住關鍵點,解決實際問題。
一是「定責」,解決「責任定位不夠准確」的問題。落實責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規則,定好黨委主體和紀委監督的「責」,明確雙方「責任田」。根據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精神和地方實際情況,上級黨委要有針對性研究制定出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清晰界定基層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田」,以責任歸位促責任到位。同時,要著眼管理無盲點、監督無遺漏、廉政有保障,加快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黨委主體責任體系,推動「條條派駐、塊塊統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級級落實、落實有效的完整鏈條,確保逐級黨委和紀委層層責任傳導。
二是「明責」,解決「責任分工不夠明確」的問題。落實責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覺,更要有行動上的自覺。基層黨委應明確具體責任內容,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同步部署落實,對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決策嚴格規范,嚴格把關,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不鬆手」;黨委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強化執紀問責,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不甩手」;紀委要履行監督責任,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防體系工作任務情況,嚴肅查處腐敗問題,在落實監督責任上「不縮手」。
三是「述責」,解決「責任落實缺乏監督」的問題。黨委主體責任有沒有落實、紀委監督責任是否履行,要有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督抓手,也要有一個載體和平台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兩個責任」是否得到落實。比如,可以每年組織地方黨政正職和部門正職,分別向紀委全會述責,緊緊圍繞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述責。述責的領導幹部當場接受測評和評議,由四套班子領導、紀委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村群眾代表等多個層面的代表對述責的領導幹部進行評議。要注重評議結果的運用,評議結果應報上級紀委和黨委,記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四是「考責」,解決「責任制落實考不考一個樣」的問題。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制度,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領導班子考核與領導幹部個人考核相結合。要科學設置考核內容。突出考核基層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責情況,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以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等情況,並提高這方面工作考評分值的比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認真研究考核等次結果,及時召開考核結果通報會,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幹部業績評定、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五是「問責」,解決「責任制落實好不好一個樣」的問題。首先要「簽字背書」倒逼追責。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是職能部門,都要對黨風廉政建設進行責任「簽字背書」,一旦出現問題,依據簽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機制形成各負其責的局面。其次要「一案雙查」嚴格追責。強化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長期存在不正之風的地方和部門實行「一案雙查」,嚴格按照黨紀有關規定,對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姑息手軟等行為,既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堅決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同時還要「一案雙報告」捆綁追責。加快查處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對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實行「兩報告」,做到「下管一級、上報一級」。通過把集體責任與個體責任、黨委責任與紀委責任捆綁起來,防止以集體名義不了了之,破解責任「追究難」、「難追究」的痼疾。(寧都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 鍾恢生)
⑦ 如何深化落實「兩個責任」
一是「定責」,解決「責任定位不夠准確」的問題。落實責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規則,定好黨委主體和紀委監督的「責」,明確雙方「責任田」。根據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精神和地方實際情況,上級黨委要有針對性研究制定出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清晰界定基層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田」,以責任歸位促責任到位。同時,要著眼管理無盲點、監督無遺漏、廉政有保障,加快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黨委主體責任體系,推動「條條派駐、塊塊統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形成上下貫通、層層負責、級級落實、落實有效的完整鏈條,確保逐級黨委和紀委層層責任傳導。二是「明責」,解決「責任分工不夠明確」的問題。落實責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覺,更要有行動上的自覺。基層黨委應明確具體責任內容,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同步部署落實,對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決策嚴格規范,嚴格把關,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不鬆手」;黨委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強化執紀問責,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不甩手」;紀委要履行監督責任,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懲防體系工作任務情況,嚴肅查處腐敗問題,在落實監督責任上「不縮手」。三是「述責」,解決「責任落實缺乏監督」的問題。黨委主體責任有沒有落實、紀委監督責任是否履行,要有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督抓手,也要有一個載體和平台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兩個責任」是否得到落實。比如,可以每年組織地方黨政正職和部門正職,分別向紀委全會述責,緊緊圍繞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述責。述責的領導幹部當場接受測評和評議,由四套班子領導、紀委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村群眾代表等多個層面的代表對述責的領導幹部進行評議。要注重評議結果的運用,評議結果應報上級紀委和黨委,記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四是「考責」,解決「責任制落實考不考一個樣」的問題。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制度,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領導班子考核與領導幹部個人考核相結合。要科學設置考核內容。突出考核基層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責情況,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以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等情況,並提高這方面工作考評分值的比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認真研究考核等次結果,及時召開考核結果通報會,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幹部業績評定、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五是「問責」,解決「責任制落實好不好一個樣」的問題。首先要「簽字背書」倒逼追責。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或是職能部門,都要對黨風廉政建設進行責任「簽字背書」,一旦出現問題,依據簽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機制形成各負其責的局面。其次要「一案雙查」嚴格追責。強化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長期存在不正之風的地方和部門實行「一案雙查」,嚴格按照黨紀有關規定,對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姑息手軟等行為,既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堅決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同時還要「一案雙報告」捆綁追責。加快查處腐敗案件體制機制改革,對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實行「兩報告」,做到「下管一級、上報一級」。通過把集體責任與個體責任、黨委責任與紀委責任捆綁起來,防止以集體名義不了了之,破解責任「追究難」、「難追究」的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