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鎮居民醫保 報銷比例是多少
醫療費用段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一級 二級 三級(含轉外) 起付標准以上至5000元以下 60% 55% 50% 5000元至15000元以下 70% 65% 60% 15000元以上 80% 75% 70% 一個統籌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門診特定項目、住院等,同一統籌年度內所有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第一年為80000元,以後繳費每增加1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增加5000元,但最多不超過100000元。 再有不明白 的看這個鏈接,邳州市醫保的相關http://www.pzylbx.cn/Html/zcwj/JMYB/1467341.html
㈡ 社保醫保的報銷比例是多少
職工人員按來80%的比例支付,退自休人員按85%支付,以武漢市為例。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職工、退休人員患部分重症疾病在門診治療,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對職工按80%的比例支付。
對退休人員按85%的比例支付。門診治療部分重症疾病的規定,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2)城鄉居民醫保社保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三條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為個人所有,只能用於基本醫療保險,但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帳戶停止計入,余額可繼續使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失業保險規定享受醫療補助待遇。
㈢ 靈活就業人員的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有什麼區別
城鎮居民在一來個結算年度內住源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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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最多能報銷多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4)城鄉居民醫保社保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居民以家庭、在校學生以學校(以身份證為基本信息)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繳費制度。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統籌地區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對城鄉居民中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當地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通過城鄉醫療救助等渠道予以資助。
㈤ 城鎮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一年可報幾次
報銷比例如下:
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5)城鄉居民醫保社保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採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下列項目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范圍: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4、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二、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繳費和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對職工家屬參保繳費給予補助。國家對個人繳費和單位補助資金制定稅收鼓勵政策。
對試點城市的參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於人均4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20元給予補助。
在此基礎上,對屬於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參保所需的家庭繳費部分,政府原則上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1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5元給予補助。
對其他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難居民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於人均60元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人均30元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
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優點
1、參保人患病特別是患大病時,一定程度地減輕經濟負擔。
2、參保人身體健康時,繳交的保險費可以用來濟助其他參保病人,從而體現出「一人有病萬家幫」的互助共濟精神。
3、解除參保人的後顧之憂。為鼓勵城鎮居民參加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按其參保時間劃分,設定不同的醫療待遇起付期,辦法實施六個月內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三個月,未成年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
六個月後參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一年;一年後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延長至二年;低保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