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市維護建設稅怎樣計提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xx元
貸:應繳稅費--應繳城市維護建設費xx元
B. 營改增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還是要交嗎
營改增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還是要交的。
C. 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等的繳納計算
《城來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源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費依據。
營業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是含稅收入。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是不含稅收入。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計費)基礎是增值稅或營業稅的稅額,而不是收入。因此營改增後,原來以營業稅作為基礎的現在改為以增值稅為基礎。
你提的問題中既然增值稅是按照不含稅收入(例子中的97087.38元)為計稅基礎的,所以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2912.62元(是根據97087.38元計算出來的)
D. 營改增以後建築公司怎麼繳納城市維護稅
不是的。不用補繳2%。
城市建設維護稅是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在公司所在地沒有繳納增值稅,就不需要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
E. 營改增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印花稅怎樣計提
http://..com/question/2077779248127807468
F. 營改增後,原在地稅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現在在哪兒交
營改增以後,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仍然由地稅局徵收,需要在申報期向地稅局申報。
G. 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等的繳納計算.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
城建稅=(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建稅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穗地稅函[2005]216號文明確:隨著城市化工作進程的不斷深入,市屬各縣有的已撤縣建市,有的撤市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地稅徵收機關對轄區內發生變化的區域,須按區域的屬性分別按以下適用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屬於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於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並隨同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購,因此減免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意味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所以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不能單獨減免。但是如果納稅人確有困難需要單獨減免的,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
減少或免除城市維護建設稅稅負的優待規定。城建稅以「二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徵收,一般不規定減免稅,但對下列情況可免徵城建稅:
(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免徵城建稅;
(2)從1994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徵城建稅;
(3)2010年12月1日前,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徵收城建稅。
2010年12月1日以後,根據2010年10月18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需特別注意:
1、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建稅;
2、「二稅」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的,不退還城建稅。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規定:教育費附加以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繳納人,以繳納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按1%的徵收率,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但對從事生產卷煙和經營煙葉的單位,減半徵收教育費附加;對農村、鄉鎮企業由鄉人民政府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的,不另徵收教育費附加;
對個體商販及個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實際繳納的臨時經營營業稅或產品稅稅額徵收教育費附加,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對由於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各地可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應退回已征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產品稅、增值稅的,不退還已征的教育費附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必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期限內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如果納稅人違反了增值稅、消費稅、二稅條例的有關規定,稅務部門對其追收應納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時,亦應追征其應納的城建稅,並相應加收滯納金或罰款。
H. 如何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
營改復增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制費的計提方法還是沒變的,只不過計提依據統一變成了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這是《小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1.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教育費附加)。2.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借記本科目(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教育費附加),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另外印花稅是不用計提的,按實際繳納直接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