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和《拆遷法》規劃區內的居民多長時間內不允許建房和擴建。兩法的限定時間是否矛盾
城鄉規劃法不涉及拆遷問題,不存在矛盾。原則兩年
B. 規劃局不批准建房都是依照什麼法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十九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與舊區改建的關系,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的需要。
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結合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優先安排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莊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用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合理進行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並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C. 農村建設規劃區內可以建房嗎
如果在沒有建房許可證的情況下建房當屬違法行為。象提問的這種情況,建了政回府也不會強拆的,現答在農村無證建房的多了,自己住沒證也不要緊,只是以後想出讓或拆遷補償時可能有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拓展資料: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同時廢止。
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D. 我們家建房城市建設不讓建說建房的地方不在規范范圍內怎麼辦
看你屬於哪種復情況。6、哪制些情形,農村村民建房申請不予批准?
(1)佔用基本農田的;
(2)佔用公路用地的(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以內);
(3)佔用電力通道用地的(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34-330千伏15米)
(4)東江湖沿岸建房的;(海拔286米高程以下)
(5)選址位於沒有治理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省、市、縣確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6)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
(7)戶口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
(8)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地上建築物,再申請宅基地的;
(9)超過規定面積的;
(10)存在權屬糾紛,在糾紛沒有解決之前的;
(11)原住房雖因征地而拆除,但按征購方式進行了補償安置的;
(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 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建的房子算違章建築嗎
不算。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一條: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改建。
第三十四條: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設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內容,明確建設的時序、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建設規劃的規劃期限為五年。
F. 城市規劃建設用地,我拍來之後不建房行嗎
原來有政策說是,招拍掛土地閑置兩年以上的,政府有權利收回。這個政策可活動范內圍很大,比如說,快容到兩年了,你往現場蓋個活動板房,就可以說開工了,以此類推。只要不是得罪人了,關系打點到了,一般不會有人強制收回的,原來好多無良開發商都這么干,占著茅坑不拉屎!現在這種情況少多了,尤其是大城市,管控都很嚴格了,如果現在你還能看見荒著很長時間的地塊,一般都是土地權屬有糾紛的,比如城中村歷史遺留問題,企業改制遺留問題等。
G. 城市規劃控制區內一律停止農民自建房有沒有法律依據
首先得明確一點,規劃批准後,就是法律,控制區內不讓自建房是因為控制區已經有了審批後的規劃,這是法律,就是不讓建的依據。
H. 城市規劃不讓在自家院子里建房
老百姓就是魚肉的
I. 土地已規劃,是否可以蓋房
規劃後的土地可以蓋房的
市區擴張的第一步,是在城市周邊的城鄉結合部劃出城市建設規劃區,實行規劃控制。市區擴張,就用地而言,在我國就是要把歸居民集體所有的集體土地變為歸國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就是要把集體用地變為城市建設用地。在土地性質改變的過程中,城市政府要代表國家就徵收的土地及建築物向居民作出經濟補償。補償的高低,在政府一方,關繫到征地拆遷成本的大小和財政收入的多寡;在居民一方,關繫到家庭個人財產的增減和日後生計的維持。在雙方之間實際上存在著一場利益的博弈。
我發現,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進程中,城鄉結合部居民違法建房問題是當前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據街道禁違中隊統計,2013年一季度,街道轄區發現居民私房違法建築65處,拆除54處。違法私房建築屢拆不絕、屢禁不止並呈愈演愈烈之勢,不僅破壞了城市規劃,加大了建設成本,擾亂了管理秩序,而且嚴重影響了干群關系,給社會造成了不穩定的因素。據街道信訪辦統計,2012年至2013年4月,街道因為居民建房原因到市上訪的共78人次,到區上訪的156人次。特別是今年以來,由於建房問題上訪呈愈演愈烈之勢.
一、原因分析
居民私房違法建築之所以屢拆不絕、屢禁不止並呈愈演愈烈之勢,原因是多方面的,集中體現為三對矛盾:
規劃的滯後性與居民建房的自發性矛盾。調查發現,街道轄區包括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的城鄉結合部等規劃幾乎空白。一方面,由於缺乏規劃的指引和控制,在大多數村改社區內,居民建房要麼見縫插針,要麼強占菜地,不僅導致社區建築布局零亂,環境衛生差,安全隱患多,而且土地資源大量浪費,違章建築大量出現。另一方面,「樹大開丫,崽大分家」,「娶媳婦,建新房」是居民一生中的兩件大事。日常工作中我看到,除一部分先富起來的居民外,大部分居民仍然居住在二、三十年前甚至更早的土木、磚木結構的舊房裡。隨著收入的增力口,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願望越來越強烈。xx社區黨支部書記說,該社區共有2712棟居民樓,因子女長大成家需要建設住房的有240戶左右,占總戶數的10%左右。但是,由於缺乏規劃,居民建房的願望難於通過正常合法途徑去實現,導致偷建、搶建現象屢禁不止。
為解決城市總體規劃與城鄉結合部分建設規劃銜接伺題,化解城市快速發展與滿足居民住房實際需求的矛盾,市、區各級政府也採取了一些相應的辦法。如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居民公寓樓等,但居民建房願望依然十分強烈。究其原因:一是居民公寓樓主要是解決因城市建設被拆遷的居民住房安置問題。對於沒有被拆遷的大多數居民來說,住房困難問題仍沒有得到解決,更何況部分生活並不寬裕的居民也買不起居民公寓樓。二是由原行政村改制而來的社區大多是一個以血緣、親緣、宗緣、地緣、民間信仰、鄉規民約等深層社會關系網路構架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具有血脈傳承的歷史歸屬感,在就業、社會保障等政策措施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居民在觀念上難於接受居民公寓樓等。三是受規劃、布局、設計各方面影響,再加上城鄉結合部的部分居民仍然以農業為主業,他們習慣於單戶獨院的居住環境,居民公寓樓不能完全適應他們的生產生活方式。同時由於社區物業管理特別是水、電、氣等居住成本的增加,使得部分困難戶、低保戶難於承受。
政策的約束性與居民建房的迫切性矛盾。從宏觀政策來看,城鄉規劃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規對居民建房特別是城市和風景區規劃范圍內居民建房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進入新世紀以來,為適應建設現代區域經濟中,心城市和現代文明城市的需要,我市加快了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進程,強化了城市規劃的約束功能,對城市總體規劃范圍內的居民建房採取了嚴格控制的措施。如黨委政府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禁違拆違治違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明確規定,「在城區范圍內一律不得私自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在違法建築上實行零的目標」。這些強制性政策和措施無疑對遏制居民違法建房、推進城市有序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矛盾的積累,政策的約束性並沒有從根本上制止居民違法建房現象的發生。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部分居民住房的合理訴求得不到解決,即使是部分危房也得不到政造,直接導致偷建、改建住房現象時有發生。2008年特大冰凍雪災後,街道辦事處對全轄區居民住房情況進行了調查,共發現危房78戶。如xx社區大部分房屋建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的土木結構的平房,受冰凍雪災嚴重影響,大部分牆體開裂,地基下陷,有的局部到塌,經初步鑒定危房多達59棟。二是政策不銜接導致居民違法建房。按照市、區二級的有關管理規定,街道轄區被定為一類嚴控區,不得進行一磚一瓦建設。今年3月,由於因災倒塌以及拆遷還建等居民住房恢復重建問題,街道辦事處特向上級政府提出了11戶危房、無房戶在「原址、原面積、原樓層」上進行改建、還建的請示,因與市、區禁違拆違治違工作政策規定不符,至今沒有得到正式批復。用當地居委會幹部的話說,少數居民是「希望變失望,失望變絕望」,迫不得已違法建房。三是在城市規劃和和城市發展的預期下,少數居民受利益驅動,置法律和政策於不顧,公然強建、搶建住房。他們有的以出租房收入作為主要經濟來源,在沒有取得建房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加層;有的則為了獲得更多拆遷補償費,不顧當地政府和執法部門的強力制止,突擊搶建房屋。居民建房的約束性政策,在具體實施中體現為「堵」有餘而「疏」不足。堵而不疏、堵而不力是城鄉結合部居民違法建房的重要原因。
管理的統一性與責任主體的多元性矛盾。居民建房問題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強。面對居民「只要平、不要贏」的心理,如果管理責任不統一、政策執行不到位,就容易由個別問題引發普遍問題、由局部問題引發全局問題。今年,下發了2013年度禁違拆違治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規定,各級黨政、政府以及禁違辦是本轄區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很顯然,這一機制不僅存在責任主體錯位、缺位的問題,而且存在責任主體的多元性、「條與塊、條與條」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導致在居民建房審批、監督、管理上「人人負責人人都不負責」·乃至互相推諉現象發生。同時還界定了地方、基層政府、居民自治組織和國土、規劃、城建、公安、房管、城管、工商、衛生、監察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明確了在私房管理中「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責任機制。但是,在實際操作和執行中,條塊責任仍然不夠明確。如城市行政執法部門最主要的職能是受委託執法,在查處違法建設的過程中處於強制拆除的末端環節。然而,目前禁違執法部門除負責前期發現、平時監督和後期拆除責任外,甚至介入私房建設的認定、審核環節。這種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角色,不僅成為條塊互相推諉的借口,同時由於權力過大也容易滋生腐敗。管理責任的統一性是提高行政效能、減少行政成本的基本要求。在居民建房管理上,如果存在多元化責任主體,必然相互推諉甚至越管越亂。
二、對策建議
城鄉結合部居民違法建房的問題是一個長期性、復雜性的問題,要堅持「標本兼治、堵疏結合、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規范居民建房秩序,從根本上解決居民違法建房問題。
1、堅持科學發展,高度重視居民建房問題 居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居民建房問題,事關我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大局,事關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事關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我認為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站在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居民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妥善解決好居民住房問題。在快速推進工業化、城市化的過程中,要統籌中心城區與周邊的規劃和建設,增強城鄉發展的協調性、整體性和層次性,化解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城市規模迅速擴張與農村發展相對滯後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滿足富裕起來的居民對改善居住環境的合理需求,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社容整潔、功能完善的新居民區;要把解決居民住房問題作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更好地維護居民合法權益,緩解居民社會矛盾,減少社區不穩定因素,為保障街道、社區社會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2、堅持規劃先行,保障居民建房有序進行
規劃是龍頭,是社區建設的基礎和前提。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把依法編制規劃區集體土地規劃作為當前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的頭等大事。在規劃中,一是要因地制宜,體,現民意。根據各村(社區)客觀條件,區別不同情況,統籌兼顧歷史淵源、文化特色、生產生活習慣、經濟承受能力等,不能千篇一律,搞「一刀切」。二是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按照與城市規劃相協調、相配套的要求,在規劃居民住房的同時,做好道路、給水、排污、電力、電訊、綠化等基礎設施規劃和醫療、文化、教育、商貿等服務設施規劃。在試點的基礎上,有計劃有步驟地按規劃實施。三是要抓緊研究出台規劃區集體土地上居民建房的辦法,規范建設規劃、宅基地管理及居民建房條件、建房標准、審批程序、拆遷安置、執法監督、法律責任等問題,做好私房土地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依法保障居民宅基地用益物權,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3、堅持分類指導,合理解決居民住房困難
以解決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為重點,根據城鄉統籌發展規劃和居民生活水平狀況,對居民建房實行分類指導。一是對城中村實行整村改造、連片開發。抓緊制定我市城中村改造計劃,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整村拆除,安置先行,有形無形並重」的原則,用5年左右的時間,有計劃有步驟地徹底解決城中村問題,實現農房向公寓、村莊向小區、集體經濟組織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向社區自治組織的轉變。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要抓住「土地換安置、土地換保障」這一關鍵,出台有關政策,推進市場化運作,以土地開發換取改造資金,切實解決好資金瓶頸問題。與此同時,要妥善解決「農轉非」居民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採取新建小區內預留商鋪、多建小戶型住宅、大力發展公益崗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辦法,多途徑、多渠道解決他們的經濟來源問題。二是對城鄉結合部,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規定,採取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代建、統一安置的辦
法,興建公寓式居民小區。對城市總體規劃影響不大、人口相對集中、仍以農業為主業的社區,在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規劃建設一部分低層聯體式住房,滿足居民生產生活需要。三是對城市規劃范圍之外的社區,在充分尊重居民意願和統一規劃設計前提下,拆舊建新,由居民自建或由社區統一代建住房。對經鑒定的各類危房要在報批的前提下,允許居民在原址、等面積改建。
4、堅持依法行政,加大違法建房查處力度 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深入宣傳城鄉規劃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居民建房的政策規定,通過公開曝光典型違法建設案例等方式,教育居民認清違法建築的嚴重性、危害性和查處違法建築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導和教育廣大居民自覺遵紀守法,依法依規建房,支持和擁護查處違法建築工作,為查處違法建築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二是要加強預防監控。健全完善監控網路,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巡查,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將違法建設處理在萌芽狀態,盡可能降低拆違行政成本和執法難度,減少居民的財產損失。三是要開展集中整治。對違法建房情況進行一次集中調查,全面摸清現有住宅面積、宅基地地類、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履行有關手續等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分類制訂處理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妥善解決遺留問題,在此基礎上定期不定期開展集中整治。對新產生的違法建築要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拆除一處。對頂風違建和暴力抗法者,堅決依法嚴懲,決非不姑息遷就。與維護穩定的關系,在查處違法建築的過程中,做好維護穩定工作預案,確保各項工作到位,對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處理,防止矛盾激化,杜絕引發惡性事件。特別是對弱勢群體、少數確有特殊困難的群眾,應落實好各項幫扶救助措施。五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按照事權、人權、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充實城市行政執法隊伍,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增加執法經費投入,改善執法裝備條件,確保各項執法順利開展。
5、堅持屬地管理,理順居民建房管理體制 在市禁違拆違治違工作機制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級政府對轄區內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總責,統一行使指揮、決策、協調直至依法強制拆除的職權。同時按照屬地管理、層級負責的原則,將責任分解到鄉鎮、街道和村委會、社區,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明確區、鄉鎮(街辦)、村委會(社區)行政「一把手」為農私房建設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研究制定《違法建築責任追究辦法》,對制止、查處違法建設不力甚至包庇縱容、失職瀆職的,嚴肅查處,追究責任;理順地方政府與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建立和完善由地方政府牽頭、各職能部門組成的居民建房協調聯動機制,定期研究居民建房涉及的規劃、土地、審批、監督等相關事宜,通報違法建築情況,制定依法拆除措施,形成「地方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的良性互動、齊抓共管的局面。
J. 因為縣城要做城市規劃,已經好幾年了都沒規劃好!讓在規劃區域內的住戶不能建房,有什麼能解決!
等著吧。規劃用地如果是居住用地,你們就可以還是按同等面積回遷到新住宅的。如果用地用途變化,那你們還是可以得到拆遷補償的。因為總體規劃是具有法定效力。祝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