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方式有哪些
當前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模式主要有DBFO(設計-承建-投資-運營)、TOT(轉讓-經營-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三種模式,另外還有一種PPP(公私合夥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種模式的綜合用,不是一種單純的經營模式。
1.DBFO模式,設計一建設一融資一經營模式是指從項目的設計開始就特許給某一機構進行,直到項目經營期收回投資和取得投資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長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間。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中國一般稱之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此外,還有根據這三種模式簡化出來的BT模式以及三者綜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這三種基本情況。
2.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國家和城市的財政撥款。
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生存專和發展所必須屬具備的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的總稱,是城市中為順利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而建設的各類設備的總稱。
在市場經濟中,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是多種多樣的,其主要的、典型的形式,莫過於各種形式的公共基礎設施。所謂公共基礎設施,包括為社會經濟正常運行所必須的、由國家或社會投資所形成的各種軟體和硬體。一般來說,諸如各類交通運輸、環境保護、農田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等,都是在財政資金項目投資方向選擇時,應予以優先考慮的合適領域。
①生產基礎設施:包括服務於生產部門的供水、供電、道路和交通設施、倉儲設備、郵電通訊設施、排污、綠化等環境保護和災害防治設施;
②社會基礎設施:指服務於居民的各種機構和設施,如商業和飲食、服務業、金融保險機構、住宅和公用事業、公共交通、運輸和通訊機構、教育和保健機構、文化和體育設施等;
③制度保障機構:如公安、政法和城市建設規劃與管理部門等。基礎設施水平隨經濟和技術的發展而不斷提高,種類更加增多,服務更加完善。
3. 茂名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茂名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12月25日,主要經營范回圍為土地開發,城市和農村答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農業技術綜合開發利用等。
法定代表人:歐輝
成立時間:2007-12-25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900000005609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茂名市雙山三路13號大院5號101房
4.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應該由誰來負責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四十六條還規定:「 國家徵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也規定:「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七十八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市政府確實需要要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徵收,並給予補償,所以村長是沒有審批權的,出賣土地也是違法的。
解決辦法:
你們應當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他們的買賣合同無效,給你們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5. 由誰投資和管理市政基礎設施
摘要:城市基礎設施產品(服務)的提供所界定的是投資的主體問題,即由政府投資並以回政府名義向社會提供,答還是由市場主體投資並以市場主體名義向社會提供;而產品(服務)的生產所界定的則是建設和經營管理的主體問題,即由政府建設、經營,還是由市場主體建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