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設局是做什麼的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
一、主要職能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5、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6、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7、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9、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10、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2、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稽查執法
1、工作性質
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執法是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住房城鄉建設活動各方主體行為依法監管,以及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稽核調查、檢查處理的活動,是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的重要內容。
2、主要任務
①、組織對城鄉規劃、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住房公積金、建築市場、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城鎮減排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組織城鄉規劃督察員對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及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②、完善稽查執法制度,形成分級負責、層級指導、協作配合的稽查執法工作體系,建立健全發現及時、查處有力、指導順暢的工作機制。完善稽查執法信息系統,受理、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投訴舉報。
(1)三明市建設局2019年層級指導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職責調整
①、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②、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③、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④、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⑤、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⑦、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稽查執法重要意義。
加強稽查執法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創新體制機制、整頓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是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工作機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深化執法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推動開展稽查執法工作,對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發揮了明顯作用。形成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但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時期,違反城鄉規劃、違法違規開發建設、破壞風景名勝區資源等問題仍呈多發態勢,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規范市場秩序的任務還很重。
加大稽查執法工作力度,有利於強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能,政管理體制,確保各項政策制度落到實處;有利於實現監管關口前移,有效預防、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有利於及時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熱點難點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促進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科學發展。
❷ 建築工程施工違法行為及處罰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若建設單位未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即是屬無證施工違法建設行為。
(2)三明市建設局2019年層級指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❸ 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廉租房怎麼輪候
今年的己過期
❹ 2019年上半年三明市教師資格證認定要帶什麼材料
(一)所有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在有效期內)。
2.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港澳台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4.《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列印、本人簽名拍照後,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過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屬於省內高校畢業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屬於省外高校畢業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並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2.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考試合格證明經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否則需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上自行列印進一步確認。
3.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❺ 2020三明教師招聘有哪些相關要求
根據2020三明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公告中相關要求如下:
(一)各市、縣(區)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要根據本地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和高考綜合改革需要,加強精準招聘,加大緊缺師資和高中教師補充力度,改善教師隊伍學科結構,滿足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的師資需求。各縣(市、區)補充的中小學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原則上應不低於當地補充數量的30%,低於30%的須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同意,其中中小學美育學科教師原則上應不低於當地補充數量的15%。同時,各地要在本級教職工編制總量內做好幼教師資補充工作,編制不足的,應以縣域為單位進行統籌,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補充。
(二)落實《福建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精神,支持各地採取專項公開招聘形式,招聘鄉村教學點教師。對通過專項公開招聘到鄉村教學點任教的教師,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其簽訂工作協議,明確任教崗位、服務年限、崗位職責、違約責任等事項,服務期限不低於三年。
(三)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山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十條措施的通知》,山區學校招聘教師可適當放寬學歷、年齡、專業等條件,降低門檻。對報考人數不足的急需緊缺崗位,可降低開考比例。山區縣可以拿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本縣、本市或者周邊縣(市)戶籍人員(或生源)招聘。對放寬條件招聘的教師,可設定5年最低服務年限。
(四)各地設置的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資格條件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杜絕「因人設崗」「量身定製」現象。要嚴格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將持有相應教師資格作為教師聘用的前提條件。專項公開招聘工作以市、縣(區)為單位組織進行,須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方案需報設區市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核准。
(五)承擔「『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招募任務的市、縣(區)須按照即將期滿「支教」人員數量,安排一定比例(專門崗位)或採取專項公開招聘形式,用於招聘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崗位(非專門崗位)按現行規定享受筆試加分政策。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報考者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原省人事廳關於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享受筆試加分政策。
(六)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統籌管理。教育、人事、機構編制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方案制定發布、資格審核、考試、聘用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嚴肅紀律,落實好事業單位招聘公開制度、迴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體決策制度,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七)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