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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裝配式

發布時間:2021-02-03 00:36:18

『壹』 高級裝配式工程師職業資格評審人社局承認嗎

裝配式工程師職業資格評後人潮社局承認嗎,當然是會成績認得呀,所以說這個可以放心。

『貳』 裝配式建築歸建設廳哪個部門負責

就歸住建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管,住建部內設機構有: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三)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城鄉規劃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六)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九)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三)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派駐機構:

(一)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二)審計署建設審計局

審計署建設審計局是審計署的派出機構,辦公地點設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其主要職責:(一)負責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婦聯、共青團中央、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機關工委及其在京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二)根據審計署確定的工作計劃,按照審計署編制的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總體方案,制定審計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對上述部門的預算執行審計,起草審計報告,草擬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對上述部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制定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三)參加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四)監督、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其管轄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情況,推動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的開展。(五)及時向審計署報告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以及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經濟管理工作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六)完成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機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稽查辦公室

1.組織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標準定額、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住房公積金、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專案稽查,提出處理意見;

2.組織或參與對住房保障、城鄉規劃、標準定額、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建築節能、住房公積金、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區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稽查,提出改進工作意見;

3.會同有關司局負責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實施,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監督檢查國務院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情況;

4.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管理制度,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駐城鄉規劃督察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工作;

5.建立並管理建設稽查監督舉報系統,受理舉報投訴;

6.建立建設稽查統計系統,定期公布建設稽查工作情況;

7.擬訂建設稽查規則和稽查特派員管理制度,負責稽查特派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8.指導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的稽查工作;

9.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各機構的職責就可以看出具體由哪個或哪些部門負責。

『叄』 江陰市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科)
1、研究擬訂房產工作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性、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局發文的文稿審定工作;
2、組織和參與綜合調查研究,為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3、加強信息工作,利用計算機加強房產信息的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要工作信息的採集、整理、報送;
4、負責文件處理、交辦任務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催辦、督辦工作;
5、負責來信來訪工作;
6、負責綜合性會議安排,公務接待、文書檔案、保密、綠化、獻血、計劃生育、固定資產、行政事務、後勤服務和安全工作;
7、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局中層幹部考察配備及日常管理工作和選拔後備幹部工作;
8、指導本系統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工作,落實檢查黨內各項活動開展情況,做好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
9、承辦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調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獎懲任免、考核評比和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監督與指導全員聘用制、勞動合同制的實施工作;
10、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工定級及繼續教育工作;
11、負責管理、指導幹部檔案工作和做好有關年報統計工作;
12、負責全局老幹部工作、知識分子工作;
13、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局黨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向;
14、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活動;
15、負責全局工會工作、共青團工作;
16、負責職業教育和職工文化、崗位培訓。
(二)住宅產業科
1、貫徹執行住宅產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
2、組織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調研,編制近期、中長期住房發展計劃;
3、負責全市各類住房的信息統計工作;
4、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安全管理;
5、負責對本市各類危險房屋的鑒定,檢查、督促危險房屋責任人排險解危;
6、調處房屋損害糾紛,負責本市法院委託涉及房屋安全糾紛的鑒定工作;
7、負責全市重大社會活動建築物應急安全檢查工作;
8、負責全市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9、負責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
10、編制住宅與房地產業科技進步計劃和推廣計劃,組織科技進步項目的立項報批、實施、成果鑒定和部品的住宅材料推廣應用工作;
11、負責組織試點智能小區,康居工程的建設。
(三)房產管理科
1、貫徹執行房產權屬、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
2、負責內、外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工作,核發內、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對預售項目實施動態跟蹤管理;
3、負責房產測繪管理工作;
4、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和業務監督;
5、負責全市商品房、公房出售後維修基金的歸集工作。
(四)物業管理科
1、貫徹執行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制訂本市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服務內容標准及行業規范;
2、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工作;
3、參與新建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做好小區配套用房的接收、管理工作;
4、指導住宅區(大廈)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
5、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小區服務等級的考核、評定
6、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糾紛;
7、負責全市繳納維修資金各類房屋的修繕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老小區整治改造和「平改坡」工程。
(五)綜合財務科
1、負責各類資金的管理,及時調度重點項目資金;
2、編制機關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機關經費預決算,監督經費的使用;
3、指導督促直屬單位搞好基礎財務會計工作;
4、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5、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管,開展經濟分析活動,為決策提供財務信息;
6、負責直屬單位各類報表統計工作和上級部門下達的普查、調查工作;
7、負責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的考核;
8、負責直屬單位體制改革的組織、協調和指導。
(六)房改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務院、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
2、組織指導全市各單位實施住房制度改革,協調實施過程中的矛盾;
3、負責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審批工作;負責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備案工作;
4、負責全市各單位貨幣補貼方案、審核備案和貨幣補貼審核備案;
5、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申購審批工作;
6、負責廉租住房的建設,落實廉租住房房源。執行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負責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的審批工作;
7、負責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維修基金收存。負責售房款支用審批工作;
8、負責全市出售公有住房中違紀違規的糾錯工作;
9、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權屬及委託經營管理工作;
10、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復查處理私房改造中的遺留問題;
11、規范房屋租賃行為,核發《房屋租賃許可證》,實行租賃合同備案登記制度。
(七)政策法規科
1、負責房改與房產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報審工作,並組織實施;
2、受理、組織審理行政復議案件;
3、辦理房產管理規范性文件備案;
4、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辦理重大行政處罰備案;
5、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和房產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
(八)江陰市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房產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2、依法審查各類房屋所有權歸屬,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及他項權賴羌鞘中??
3、加強產權產籍管理,建立健全房地產產權產籍檔案,做好經常性產權轉移、變更的增、滅籍工作,為城市改造與建設提供准確的依據;
4、提供房產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九)江陰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1、負責本市國有直管公房的權屬及經營管理工作;
2、負責本市國有直管公房的維修管理;下達年度維修計劃,審定維修方案,檢查維修質量,審核維修項目的預決算;
3、負責本市國有直管公房的出售;
4、負責國有直管公房的接管驗收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江陰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
1、貫徹實施有關房屋安全估矸
2、負責對本市各類危險房屋的鑒定,檢查、督促危險房屋責任人排險解危;
3、調處房屋損害糾紛,負責本市法院委託涉及房屋安全糾紛的鑒定工作;
4、協同做好全市重大社會活動建築物應急安全檢查工作。
(十一)江陰市白蟻防治所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白蟻防治的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全市房屋建築的白蟻預防、滅治工作,收取白蟻預防、滅治費用。
(十二)江陰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國家《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負責制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政策;
2、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計劃,並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織管籃托?鰨?/DIV>
3、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管理、對外銷售和售後服務工作。
(十三)江陰市物業管理中心
受房管局委託,主要承擔以下職能:
1、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維修資金的歸集、核算和使用管理;
2、負責全市繳納維修資金各類房屋的修繕管理工作;
3、負責實施全市老小區整治改造和「平改坡」工程;
4、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具體業務指導;
5、組織物業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
6、配合做好物業管理市場化招投標,推進物業管理企業市場化運作;
7、配合做好優秀物業管理項目的創優達標評定(預審)等工作。

『肆』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建委是一個單位,建委是建設委員會的簡稱,國家機構改革後改名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建設委員會是負責本區工程建設及建築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建材行業綜合行政管理的區政府職能部門。

(4)江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裝配式擴展閱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動態監測,優化房地產業發展和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場」的房地產業新格局。

3.加大城鄉建設統籌力度,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加強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

4.改進行政審批管理和服務,整合行政審批受理窗口,推進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效能;強化為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工程項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協調服務的職責。

『伍』 江陰市房管局和行政審批中心是一個單位嗎

不是 。雖都在砂山路,但一個在長江路北,一個在長江路南

『陸』 江陰市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掛「法制科」、「信息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局黨委機關行政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政務信息、信訪、督辦、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保密、接待、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接待工作;組織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協調規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負責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和建設監察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的指導、組織、管理和協調;構建行業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系統管理平台;加強行業信息安全管理;負責管理江陰建設信息網及網上政務和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做好「12345」公共服務呼叫中心相關咨詢、投訴等的答復工作。承擔部門行政許可服務職責。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局黨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負責局管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黨務以及工、青、婦、計劃生育、退管等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幹部檔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人才培訓和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組織工作和建設行業各類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出國(境)團組的上報審批和人員的政審工作。

(三)總工程師辦公室
(掛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牌子)
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制訂和論證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行業技術政策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科研項目評審鑒定申報管理工作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科技信息交流管理工作;編制建築節能專項規劃,負責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會審審批和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涉外建設項目審查;負責管理城鄉建設、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范和抗震設計審查工作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科技工作;配合做好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應用、建築節能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和審計工作,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財務收支計劃;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市政公用設施養護維修經費的計劃撥付和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的申報、撥付和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收支管理及系統內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財務會計、內部審計、經濟核算和統計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上報城市建設統計報表、固定資產投資報表等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參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配合市財政支付中心做好局及下屬事業單位的經費支付工作。
(五)城市建設科
參與編制年度城市建設計劃和市政公用設施維修養護工程建設計劃;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設計和工程實施,組織協調項目選址、征地拆遷工作;負責工程建設中供電、供水、燃氣、電信、綠化、公安交警等部門的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的招投標;負責指導工程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審核;負責市政公用、交通、電信、水利施工企業資質以及市政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建設市場、市政公用工程定額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城市基礎設施、重點環境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城市住宅區市政公用基礎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政、供水、排水、燃氣、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行業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科
組織開展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調研;對各鎮(街道)建設管理服務所進行業務指導,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推廣村鎮建設適用技術;指導農房建設,負責村鎮房產開發資質申報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居住集中和新市鎮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相關小城鎮建設創建申報;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建築業管理科
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初審和資質年檢;負責全市建築、設備安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裝、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柒』 裝配式建築的特點是什麼

1、功能多樣化

通過現場大量的裝配作業,使得現場現澆作業大大減少,可以顯著提高勞動生產率。從功能上來看,首先,裝配式建築外牆設計有保溫的功能,能夠讓住戶在冬天的時候感覺到溫暖,在夏天的時候感覺到清涼。

2、施工裝配化

裝配式建築大量的構件都是由工廠生產加工完成,民用建築、裝修一體化設計、施工等程序,裝修可隨主體施工在工廠完成,既保證了裝修質量,又能加快工程整體進度。

由於裝配式建築的重量比傳統的建築更為輕便,只要畫好基本的構造圖便可以直接在工地上進行施工,由於其施工速度非常快,因此工作效率也提高很多。

3、設計多樣化

裝配式建築更符合綠色建築的要求而且設計的標准化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更高,配合工廠的數字化管理,整個裝配式建築的性價比會越來越高。

而且目前的建築在設計上多以房間內的固定格局為主,房屋的整體運用不是很靈活,但裝配式建築卻可以避免這樣的缺點,其主要住宅可以進行大小分割,根據住戶的要求來配置。

4、裝配式建築施工技術

裝配式建築是建築工業化的主要形式、產物和載體,有工業化、裝配化、標准化、一體化裝修的特點,是由建築部品、建築構件、結構構件以及機電設備等部分以可靠的連接方式裝配二成的工業化建築。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是目前我國裝配式建築最主要的結構形式。

(7)江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裝配式擴展閱讀

裝配式建築為冬季施工提供了方便。裝配式建築需要的構件一般在工廠車間生產,不受季節限制。

構件現場組合安裝,減少工作量,減少現場濕作業量,特別有利於冬季施工,解決了北方地區冬季施工難的問題,而且施工周期短,節省人力物力,降低建築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捌』 國家對裝配式建築有什麼最新政策

2015年3月政府主要出了兩個新政策:《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准、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二、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三、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範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玖』 請問建設局,建委,住建局有啥區別

住建局全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者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住建委),建設局、建委、住建局只是各地稱呼不同,實際是一個政府部門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加掛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簡稱市住房保障辦)牌子。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保障本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古都風貌保護和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負

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房源分配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徵收拆遷的協調工作。協調並督促推進鐵路工程建設各項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工程建設中征地拆遷等相關問題。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在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和施工計劃管理工作,並對重點建設項目提供協調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本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六)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研究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

負責牽頭制定各類工地揚塵控制規范。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北京市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指導本市村鎮建築工程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程建設的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築工程建設技術標准。組織指導農村危房改造、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工作。

(八)負責促進本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建築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准,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

(十)負責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徵收拆遷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房屋防汛工作。負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督促、協調私房等房屋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十一)組織制定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與房地產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進一步強化住房保障職能,加快完善租購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

(十四)與市交通委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質量安全監督等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樞紐場站建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管理工作。

(9)江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裝配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

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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