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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城鄉建設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02-03 02:07:32

㈠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職能(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城鄉建設局是干什麼的

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1、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落實住房政策,落實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落實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監管全市建築活動並規范建築市場,監督建築市場准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落實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落實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5、負責全市城市建設。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對城鎮供水、節水、供熱、燃氣、污水處理及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2)固始城鄉建設管理局擴展閱讀:

城鄉建設局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㈢ 住建局和建管處分別是干什麼的

一、住建局(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

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3、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4、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二、建管處(建築管理處職責):

1、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審核、管理及三級企業資質的審批;

2、負責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建造師)的注冊登記;

3、負責《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的發放及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備案管理;

4、負責建築工程分包及施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工作;

5、負責對建築市場行為進行執法監督檢查。

(3)固始城鄉建設管理局擴展閱讀:

一、建設局

1、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

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3、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

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5、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6、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7、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8、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其他事項

1、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交通運輸部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2、工程建設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並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

3、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㈣ 城鄉建設管理局的職責是什麼

主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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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建監察工作。
(二)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研究擬定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排澇工作。
(三)對全市公用事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燃氣能力、污水處理的經營資質審查;實施行業技術指標、產品標准,參與價格的制定並監督執行;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實施對國有企業財產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全市城市綠化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市戶外廣告設置和監督管理;擬定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組織擬定有關停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政策。
(八)負責編制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維護及專項費用的年度計劃,對其實施監督;管理本系統收費工作。(九)指導縣區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及承辦市市容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㈤ 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城鄉建設局的區別

委員會曾經是計劃經濟時代各級政府部門比較盛行的行政機構的稱呼,在多次政府機構改革中多數委員改用局做為行政機構的名稱。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稱。因此,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城鄉建設局,是同類的行政機構,只是稱呼不同。
城鄉建設局或城鄉建設委員會,有的地方稱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屬於政府組成部門,是行政單位。其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建築法》、《招標投標法》、《房地產管理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建設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住房和建設規劃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住房和建設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執行有關城鄉建設規劃、建築業、住房保障、房地產行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測繪、抗震設防、風景名勝區管理、勘察設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2、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指導全市縣城總體規劃初審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初審和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審批及管理;負責城中村和舊城改造的規劃、實施和管理;負責制訂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
3、監督工程建設階段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的執行。
4、負責轄區內建築行業及建築市場管理;指導監督建設監理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建設行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建築安裝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5、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范圍內工業民用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負責建築有形市場監督管理和從事相關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6、指導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7、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8、監督、指導全市城鄉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防的設計與實施;負責城市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抗震設計的審查與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設和易地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9、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㈥ 固始縣國土資源局

固始縣位於河南省東南邊陲,與豫皖兩省交界,南依大別山,北臨淮河。地理坐標為東經115°21′~115°56′,北緯31°46′~32°35′。縣境地勢南高北低,從西南向東北傾斜,平均坡降為1/1200,最低處是三河尖鄉建灣村,海撥23米,為河南省最低點。南部為山區,中南部、西部屬丘陵地帶,東部是平原及孤陵殘丘,北部屬淺丘和低窪易澇區。全縣土地總面積2942.97平方公里,轄32個鄉(鎮),601個行政村(街),總人口172萬人,為全省第一人口大縣、農業大縣,2004年,被省政府確定為全省五個加快發展的區域性中心城市和26個加快城鎮化進程重點縣之一。

潘家雲 黨委書記、局長

李英奇 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兵 黨委委員、副局長

何繼華 黨委委員、副局長

毛光林 黨委委員、副局長

許培明 黨委委員、紀檢書記

侯景峰 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許新 黨委委員

潘家雲簡介:1963年8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文化,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1月入黨。1981年9月~1988年2月,在固始縣馬崗鄉中學任教師、校長;1988年3月~1989年4月,任馬崗鄉政府秘書;1989年5月~2001年2月,任固始縣觀堂鄉黨委秘書、副鄉長、鄉長、書記;2001年2月~2004年4月,任固始縣武廟鄉黨委書記;2004年4月~2007年10月,任固始縣城郊鄉黨委書記;2007年10月至今,任固始縣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

【機構設置】固始縣國土資源局始建於1988年12月,前身為固始縣土地管理局,2003年,固始縣礦產管理局(副科級)礦產管理職能因機構改革與土地局合並,同年8月,固始縣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職能與土地局合並,成立固始縣國土資源規劃局。2005年,局城鄉建設規劃職能重新劃歸縣建設局,國土資源規劃局更名為固始縣國土資源局。2007年12月,理順了全縣32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共收編145名國土資源所人員,實行財政全額供給,全局現有幹部職工475人。

局機關現設4室11股,即局辦公室、效能督查辦、監察室、基建辦、財務股、人事股、監察股、信訪股、地政地籍股、建設用地股、耕地股、規劃股、測繪股、礦管股、地質環境股;直屬二級機構10個,即土地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城市土地監察大隊、農村土地監察大隊、礦產稽查大隊、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辦公室、地產交易中心、地價評估所、土地測繪大隊、拆遷安置辦公室。轄武廟、祖師、陳淋子、黎集、張老埠、段集、方集、趙崗、郭陸灘、南大橋、分水亭、泉河鋪、蔣集、陳集、徐集、汪棚、城郊、沙河鋪、石佛、柳樹店、張廣、楊集、城關鎮、馬崗、草廟、三河尖、洪埠、李店、觀堂、往流、豐港、胡族鋪32個國土資源所。

【土地資源】固始縣土地總面積是4414455畝,其中,耕地2342548.2畝,佔全縣土地總面積的53.06%。農用地3288079.35畝,包括:耕地2342584.畝,園地33870.9畝,林地477884.25畝,其他農用地433776畝;建設用地687245.4畝,包括:城鎮村及工礦用地672911.25畝,交通運輸用地14334.15畝;未利用地439130.25畝,包括:草地85635.45畝,水利及水利設施用地353050.8畝,沙地403.8畝,裸地40.2畝。

【耕地保護】嚴格保護耕地,落實耕地保護責任。一是強化基本農田管理。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佔用基本農田,認真執行非農業建設使用耕地和基本農田「五不準」的規定,確保全縣15.5202萬公頃耕地和13.4697萬公頃基本農田保有量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途不改變。二是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嚴格按照《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耕地保護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的規定,堅持年度責任考核。三是充分調動國土資源所和村級國土資源(耕地保護)協管員積極性,對違法用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完善縣、鄉、村三級網路監管體系,提高基本農田保護動態監測和管理水平。四是進一步完善了耕地保護資料、占補平衡台賬及相關補充耕地資料,建立完善了基本農田資料庫。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全面、翔實收集和整理相關資料,確保基本農田數據信息完整、真實。

【土地開發整理】大力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確保占補平衡。耕地佔補平衡補充耕地項目庫的建設與全縣的經濟建設,與當前的招商引資和城市建設息息相關。在項目選擇上以增加耕地為主要目的,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把好立項關、入庫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通過深入廣泛的調查研究,科學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一是完成了2009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1157.40萬元用於分水、泉河兩鄉土地整治項目,項目總規模1020.96公頃,新增耕地39.2公頃,新增耕地率3.84%,並順利通過省、市驗收。二是全面啟動土地綜合整治工程。實施了總投資為3866.03萬元的城郊鄉大棚村、郭陸灘鄉太平村、陳集鄉臧集村土地整治項目,工程總規模1499.31公頃,整理後可新增耕地46.65公頃。三是完成了2010年度五個批次補充耕地建設的招投標工作,項目總規模884.08公頃,整治後可新增耕地780.367公頃,預計投入資金4274.38萬元,前三個批次工程已展開。四是完成了全縣30個鄉(鎮)磚瓦窯廠、「空心村」、未利用地和耕地24458.7畝後備資源補步調查摸底工作,為固始縣的發展預留了廣闊的用地空間。五是完成了全縣2010年第一批鄉鎮建設用地和第一、二、三、四批城市建設用地項目佔用耕地佔補平衡工作,使用儲備庫指標補充耕地126.3918公頃。

【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一是完成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上報審批工作,繼續完善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及圖件編制工作,做好備案前的准備工作。繼續完善了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文本、圖件編制,並按時上報。二是完成了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修編(2006~2020年),並已通過驗收。三是完成了固始縣第一批、第二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區實施規劃》材料編制及上報,共使用掛鉤周轉指標69.5497公頃。通過掛鉤政策,一方面充分發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價值,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另一方面將大大緩解全縣用地緊張問題,促進縣域經濟健康發展。

【土地利用管理】嚴格執行土地產業政策、供應政策,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清理整頓,努力盤活存量土地。一是全面推行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制度。全年共供地47宗,其中掛牌42宗、68.148公頃,收取土地出讓金2.6096億元,清欠出讓金1448.7384萬元。二是按照依法依規按程序的原則,協議出讓土地一宗1.702公頃,劃撥土地使用權4宗9.367公頃,分別用於廉租房、職業中專項目和殘疾人福利項目建設。三是土地收儲工作進展順利。成功收購台商工業園154.5畝土地納入存量土地儲備庫,保障了重點項目用地。

【地籍管理】一是認真貫徹實施《土地登記辦法》,規范土地登記行為,執行新的土地登記要求,確保土地登記的合法性和土地權屬的准確、合法、有效。全年共受理土地登記1007宗。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112宗,面積1278991平方米,抵押金額35055.5萬元。二是城鎮地籍更新調查工作進展順利。縣城部分外業調查已完成並移交內業建庫133個街坊,外業成果已通過省廳預檢。鄉鎮政府所在地的外業測量已完成,權屬調查已展開。三是做好土地登記公開查詢工作。積極服務社會,指定專人負責土地登記的查詢,為用戶提供電腦查詢680次,檔案資料調閱120次,滿足了群眾的需求。四是加強地籍檔案管理。按照「先整理後裝訂、先管理後管好、先上系統後完善」的原則,對所有的地籍檔案進行整理、歸檔,並及時錄入計算機,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性。

【建設用地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合理分配用地指標,確保將有限的指標用到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新型工業項目、民生項目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用地上來,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一是嚴格用地預審,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先後完成了城郊鄉重大動物疾病防控中心等46個項目建設用地的預審,預審面積250.169公頃,核減用地指標24.58公頃。二是批管並重。從過去重審批到現在審批監管並重,落實批後建立台賬、動態巡查、聯合驗收、內部監督機制,實現了用地的集約。三是嚴格執行工業項目控制指標認定,大力推進標准化廠房建設和使用,對標准化廠房企業實行優惠、傾斜政策,提升現有項目用地的集聚度,提高單位用地產出率。從嚴清理閑置土地。嚴格按照《固始縣城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實施意見》(固政文〔2009〕39號)和《關於印發進一步清查處置閑置土地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辦〔2010〕61號)要求,以「全面清理、逐級負責、分類處理、依法處置」為原則,以縣城工業園區為突破口,以鳳凰新城、怡和新城為重點,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為清理對象,對全縣所有的閑置土地進行拉網式排查,並登記在冊。對閑置時間較長、影響較大的慈濟高中校辦工廠和聚鑫糧油公司閑置土地有償收回的處置方案已獲縣政府批准。加大小宗閑置土地的清理處置力度,符合收回條件的堅決依法收回,不符合收回條件的,按規定足額收取閑置費用。截至11月底,已收取閑置費用110多萬元,收取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6萬元。

【礦產資源】全縣已發現各類礦產19種,其中能源礦產2種,金屬礦5種,非金屬礦產12種(含水資源)。控有資源儲量的礦產有煤礦、鈾礦、鐵礦、鋁鋅礦、磷礦、水泥用灰岩、冶金用去岩、黃鐵礦(儲量均較低)、高嶺土、建築石料和建築用砂等。全縣發現各類礦產地26處,其中大型1處(陳集黑山冶金用白去岩)、小型12處,其餘為礦(化)點。上述礦產除建築用砂產於史河、灌河河床外,其餘礦產分布於南部中低山丘陵區與東部四十里長山一帶的低山小丘。

【礦產資源管理】2010年,固始縣經過礦業權實地核查發現采礦權人活動范圍與采礦權許可范圍不太一致,出現偏移的情況。通過分析主要是礦權人提供資料時技術要求不高,測量手段和技術相對落後,從而導致測量坐標有誤差。經過礦業權實地核查,由礦業權人提出申請,屬省、市級發證的由國土局提出初審意見,經發證機關變更,辦理新的采礦權許可證;屬縣級發證的,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統一處理意見後,做出礦業權變更處理,從而進一步加強了對礦業權的科學管理,規范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維護了礦業權人的合法利益,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2010年3月,按照省市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開展粘土地磚生產反彈「春季集中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要求,縣政府組織縣監察局、政府督查室、公安局、電業局、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對違規生產和違規修復的磚廠進行集中整治。2010年5月底,信陽市整頓規范牆材生產及使用工作領導小組下達了《關於下達新型牆體材料產能布局近期規劃指標進一步做好牆材整頓規范工作的通知》(信牆整〔2010〕1號),固始縣嚴格按通知要求,結合本縣實際和產業政策的規定,要求全縣部分符合改造條件的磚廠在原址上進行改造升級,並依法辦理立項、用地、環保等相關手續,否則,一律依法依規拆除到位。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2010年6月,固始縣陳集鄉黑山水泥灰岩礦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省級項目,總投資360萬元)順利通過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驗收。

【執法監察】一是投入巨資購買執法監察設備,一次性投資30多萬元購買了五輛執法監察車和數台數碼相機、錄音筆等設備,改善土地執法軟硬體設施,方便了執法監察的實施。加大對無證開采、亂采亂挖、以探代采、破壞浪費礦產資源、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集中開展了對武廟、段集和方集三鄉鎮內的非法開采小煤窯整治活動。建立了動態巡查制度,設立了舉報電話和舉報箱,張貼了整治通告,維護了正常礦業開采秩序;礦業權整合前進行摸底調查,對無證開採石場行為人下達停產通知書,沒收開采設備和非法開採的礦產口。二是積極構建執法監察的長效機制。建立完善了土地執法機制,嚴格執法監管意識,強化土地執法監察,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執法關口前移,加強內部業務監管聯動。制定了《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建立內部協助機制》,把監察執法工作融入各項業務,在部門內部加強配合,建立監察大隊、用地、地籍等股室現場放線機制、項目用地批後跟蹤巡查機制,從根本上遏制改變土地用途、未批先用等違法用地行為;按照「管住當前、清理過去、著眼未來」的要求,制定完善了《土地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度》,實行日常巡查精細化管理,建立了土地巡查日誌、巡查台賬,繪制了巡查路線圖。全年通過動態巡查共發現違法違規用地26宗,及時制止15宗,立案11宗,已結案5宗。三是實現公開透明的工作機制。建立了土地違法記錄通報公示制度。對發生土地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單位及個人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備案,並在土地「招拍掛」中取消參加競買資格。四是認真開展第十次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對2009年度衛片檢查涉及的57個疑似圖斑、1055.1畝土地逐一進行審核、量算,整改處置,使全縣違法佔用和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面積的比例為7.46%,低於規定的15%以下的標准。

【信訪工作】信訪工作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深入開展國土資源矛盾化解百日競賽活動,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一是建章立制,確保信訪工作有序開展。建立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聯系抓的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和領導包案責任制。堅持把信訪責任細化量化,對每一個信訪案件,堅持實行「四定四包」措施。三是深入排查,採取變群眾上訪反映問題為領導下鄉走訪了解情況,為我們充分掌握國土信訪的發展態勢,及早採取措施,及早解決問題打下堅實基礎。全年受理的69件信訪件中,已全部辦結,回復率100%,群眾落實率95%以上。

㈦ 城鄉規劃管理局和住建局什麼關系

一個住建系統,一個國土資源系統。
不同的是:住建系統的規劃是指城鄉規劃,管理范圍是在城鄉建設用地上,;國土資源系統的規劃是指土地利用規劃,管理范圍是非建設用地和建設用地上,側重點是非建設用地。

㈧ 住建局和建設局是一樣嗎

一樣。

建設局是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內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容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的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簡稱為建設局,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建設局,又稱住建局,全稱為住房與城鄉建設(規劃)局,縣(或設區)一級主管建設行業的行政部門;

2、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主要是住房、建築的審批規劃發證等。

(8)固始城鄉建設管理局擴展閱讀:

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建設部的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事項。
(四)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
(五)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市政公用事業、綠化、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城市客運、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衛和建設檔案等方面的管理體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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