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洛陽市孟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單位怎麼樣
事業單位編制。公務員肯定不錯了。
2. 洛陽市住建委的領導簡介
孟紅兵
黨組抄書記、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全面工作。
董現章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新區市政建設工作、住建委系統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和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
常安仁
市政府副秘書長、住建委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主持市房屋徵收辦、舊城改造辦、城中村改造辦全面工作。
張青森
黨組成員、副主任、城市監察管理局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城市監察管理局全面工作。
李新志
黨組成員、副主任、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全面工作。
潘守明
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建築行業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
岳延峰
黨組成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洛河以北城區市政工程建設、碧水藍天工程建設工作。
3. 洛陽金海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的資質是幾級以及怎樣查詢該公司的資質
洛陽市
一、洛陽市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與內設機構
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依據相關法規和規章(或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委託),承擔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行業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的法規草案和政策建議。
(二)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房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和協調縣(市、區)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制定和下達年度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對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施工等項工作實施監督。
(五)負責擬定適用住房銷售辦法和上市交易資格的核准;指導縣(市、區)做好廉租房、公租房家庭的資格初審、復審工作;負責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對象、廉租房和公租房家庭資格的最後認定。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出售事宜;會同物價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廉租房及公租房租金價格進行核准和管理。
(七)負責城市區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核發和房產產籍檔案工作;辦理房產發證、產權變更、鑒證、抵押;負責全市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測繪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區房產轉證、租賃、按揭、抵押、拍賣及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會同物價部門對房產市場價格實施監控。
(九)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的規劃、改造和房產滅籍工作。
(十)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 管理和使用;指導各縣(市)物業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十一)負責城市區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鑒定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十三)完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4. 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現在能提取嗎情況如下:購房已一年多,平時還貸...
合理的,你讀了以下認識:
關於國家公積金政策:
決定,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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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350特此通知,自入境之日起國務院的決定,對公告的目的。
國務院決定,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三月24,2002
國務院決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如下:
1,第2款的規定,內容如下:「長期的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服務人員支付的長期住房儲蓄。「
II 7.2如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金融部門一起,人民的中國銀行分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的監督。「
/>文章:直轄市和省,自治區地區人的座位政府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縣,州,盟)政府,它應該是成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的成員管理委員會作為一個決策體的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是負責與建設,財政,人民銀行,和專家佔1/3,1/3,工會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社會信譽。」對應至第九條,11,18,XX,20 -8,31,32,「房屋委員會」改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第四,第五同比增長9:」( e)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第五和第六位。
5:流線型的性能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政府政府應該建立的原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各縣(市),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的規定,應符合的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在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的條件分支,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接根據市委,市政府的人目的是不盈利的,獨立的組織。「
第六十22條第1款:」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委託指定的商業金融服務銀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為委託銀行);應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的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和其他金融服務,並建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歸還程序。「
24條第4款的第一款:」(四)出境定居。「
8添加違反第39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計劃,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機關,秩序,並在時間限制。「
9,添加,作為第四十條:」違反規定本條例,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的職權范圍下的行政部門,國務院或在省,自治區地區人民的政府建設主管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責令限期建設的期限內改正,應當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BR />()不按照批準的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工作人員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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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以外的機構; BR p>(e)不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擊穿; BR p>(六)支付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住房公積金存款證;
(G)不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購買債券「。
10,39,41:」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建築施工管理功能,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為了向恢復的挪用的住房公積金將被沒收;人民政府負責的挪用的住房積累基金挪用或批准,並在政府部門負責人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重的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XI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違反金融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金融機構。」
的變化,一些規定的順序進行相應的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相應修訂/ A>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做出這個決定,重新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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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的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生活,制定本條例的標准。
BR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規定,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國有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和服務人員支付的長期住房儲蓄。 p>第三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的工人,屬於嗎?職工個人所有。
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落實住房基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存儲,財政監督,操作的原則的銀行賬戶。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裝修,翻新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批准了意見。
在金融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國務院,人民銀行對中國的發展,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金融部門配合和人民的中國銀行分行,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該政策的實施。
/>第二章機構及其責任
省市,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分為區(地,州,盟),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其他城市的人民政府應該可以成立,作為一個決策的身體,住房公積金管理,住房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是負責建設,財政,人民銀行,以及會計為專家的1/3,佔全國的1/3,工會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擔任的社會公信力
9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b)在根據該法第18條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發展; BR /> />(三)確定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E)考慮增加撥款的資金為低收入住房方案;
(F),以考慮及批准實施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的報告。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地區人的座位政府的市和其他設區的市(縣,州,盟)政府應建立的原則,按照的流線型的性能,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基金管理操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你可以設置在縣(市)的條件分支。房屋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應符合的法規和規章,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組織。...... / a>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 / A>
(2)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和使用的記錄;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D )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存和恢復;
(F)編制的住房公積金歸集,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的;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託的商業銀行和金融服務指定的住房公積金基金(以下簡稱為委託由銀行)應,根據的有關規定,人民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貸款,結算和其他金融服務,並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歸還和其他程序。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存款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是審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他們委託一家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職工住房公積金應建立,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提取故障。
日期應建立之日起30日內,新成立的14個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文件之日起工人舉行繳存住房公積金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設立的銀行賬戶,住房公積金計劃。
單位合並,分立,解散或破產時,原登記之日起的20天之內登記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上述情況之日起的30天之內發生的,因為登記完成的審計文件之日起20日內注銷登記之日起,舉行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存儲過程。
存款在工作人員的招聘,錄用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5日,並舉行了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辦理委託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的30天之內
工人的僱傭關系終止的,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復制到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的工人轉移或歸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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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總額的16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支付的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去年工人,每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7個月,從第一個月的工作,支付工人的每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參加工作的工人。
單位新聘工人的工資已經通過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工人的月薪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存款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不低於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的比例,適當增加保證金。比存比率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中央政府審核和批准。
19名工人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公積金繳存。
單位應當在五日內支付每月存款單位和職工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賬戶匯工作人員介紹,包括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賬戶。
20個單位應及時,全面,住房公積金繳存,逾期存款或少繳
困難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討論並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員工或工會代表大會批准審計單位,可以降低存比率或推遲到提高經濟效率
以來第21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年利率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機,然後提高存款的比例,或償還延期。國家有關規定。
22認證的工作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存款應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
23個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工人的工資和費用,按照下列規定:(一)機關
預算中扣除;
(二)批準的預算收入和支出,由財政部門機構或成本;
(三)所產生的成本。
24名工人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存儲在員工中的數據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如下:
(一)購買,建造,裝修移民,大修自住住房的;
(b)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終止僱傭關系的單位;
(D);
(五)償還住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六)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基金賬戶應被取消。
名工人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中存儲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平衡附加值的住房公積金福利。
25名工人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應進行驗證並出具提取證明。
提取工人應該將舉行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公積金提取證明。的批准,以提取或不能以提取的決定,並通知了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三天之內應當受理;授予提取過程
26名工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在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你可以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委託銀行支付。
在15天之日起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作出的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不得委託銀行貸款程序批準的貸款或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前提下,提取貸款擔保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購買政府債券的批准。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提供擔保等。
的29個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增值收益,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補充資金建設的廉租住房和城市。
30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風險金融業的年度總預算,管理成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准備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標准水平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財政收入,財政支出水平的支出水平。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中央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所設定的標准,在金融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成本略高於國家規定。 BR p>章監督
31個地方人民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歸集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控管理和兩稅合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對金融部門的意見。
房屋通知人民政府委員會。基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財政部門歸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編制年度預算,帳目,審計,應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由財政部門32。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提交財務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向公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第33條的規定,須經審計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第34條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工人「人權監測單位履行下列義務:(一)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繳存登記
BR />或變更,注銷登記;
(二)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轉讓或蓋章;
(三)完整的住房公積金存款。
第35條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辦理委託合同中應當督促公司及時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商業信息。
36名工人,有權檢查我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工人,存儲單元內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反對,你可以申請一個銀行委託審查,考試的反對的結果,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審視。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五日內從收到申請之日起,給予書面答復。
工人都有權檢舉,揭發,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
章處罰 BR p>第37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存款登記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既定程序的時限內處理不少於10000元和50000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逾期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支付或將支付少責令限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仍然沒有存款,你可以向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的住房公積金計劃的金融部門的州立委員會,國務院建設行政部門的管理局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府建設行政部門的資金使用的時間幀的同一水平在金融領域內根據管理許可權的訂單。
第40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政府的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按照監管部門更正;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不按照批準的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C )不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務委員會; BR p>(五)不存在職工住房公積金故障;
(F)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存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書;
(G)不按照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購買債券。
41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權力,根據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或各省,自治區地區和政府的,政府的建設行政部門主管的責任嗎??建設的住房的基礎上,積累了資金恢復的挪用沒收;政府的人,和政府部門負責挪用住房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或批準的撥款,應追究刑事責任;嚴重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4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金融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金融機構。
>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給其他人的安全,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依法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的住房公積金工作職責濫用權力,徇私舞弊,疏於職責,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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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則
第45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會計處理,根據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開發的商業樓宇,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
46個單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既定程序,本條例實施前,應當在本條例生效之日起在60天內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手柄存款登記,並委託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的生效日期應是有效的。
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部門在城市地區的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和機構的工作人員的規定繳存的長期長期儲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工作單位,包括工人分為兩部分,所有的情況下,由職工個人支付的職工個人,由兩部分組成:存款比率目前職工個人工資的8%。
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個家庭安全系統,是住房制度的一種形式。
5. 想知道: 洛陽市洛陽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址在哪
46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凱旋西路口下車,車站的對面大樓就是建委大樓。
28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中州中路口下車,公交車同方向十字路口的大樓就是建委大樓。
6. 洛陽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都和什麼單位企業打交道
押往洛陽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都和什麼單位企業打交道,這個我還真不清楚呀,你要問建設局的人呀
7. 洛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組織機構
依據《七定方案》,中心內設機構為:1、辦公室(首問服務科、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2、計劃財務科;3、歸集執法科;4、信貸管理科;5、信息技術科;6、審計稽核科;7、市區營業部;中心黨總支;紀檢監察室。具體如下:
一、辦公室(首問服務科、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常的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等工作;協助中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科室草擬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起草、審核、印發中心行政管理的文秘事務;負責中心黨組和行政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及重要活動(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中心和分支機構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經費年度預(決)算的編制與執行;負責中心網站的日常管理與對外數據信息的發布,社會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印鑒管理、計劃生育、安全保衛、信訪、創建、節能降耗、固定資產等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對來訪、來電、咨詢或業務辦理單位和人員實行首問負責制,全程進行協調服務;給予辦事人員明確的的介紹、答疑或指引服務,一次性告知相關辦事程序;協調相關科室按照程序和承諾辦結時間進行辦理並全程跟蹤督導;對當事人反映問題、請辦事項的處理結果或意見歸檔保存。
二、計劃財務科
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市本級和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統一核算;擬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及其他住房資金的保值;負責各項業務綜合報表的統計、編報工作;負責中心經濟運行分析;負責中心財務印鑒和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工作;負責各類會計檔案的立卷、上年及當年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負責對銀行《洛陽市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委託協議書》的簽定工作;負責城市區參加房改單位公有住房出售資金及其他住房資金的核算和管理。
三、歸集執法科
負責執行住房公積金年度歸集計劃及制定相應落實措施;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欠繳單位的催建、催繳、執法;負責單位繳存登記及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的審核;承辦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核定及緩繳手續的審批;負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等基礎信息的管理;負責對分支機構歸集業務的指導、培訓;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負責職工涉及歸集事項的投訴接待和處理;負責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單位公有住房資金使用的審核。
四、信貸管理科
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擬定和宣傳;負責執行住房公積金信貸年度工作計劃;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貸款業務流程的制訂、培訓、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對合作項目的現場勘察和項目合作協議的簽訂工作;負責對擔保公司、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協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報表的匯總編報、情況統計、運行情況分析;負責逾期貸款的催收和風險資產監管工作。
五、信息技術科
負責編制中心信息化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中心信息化建設項目方案的制定與組織實施;負責中心信息化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擬定、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承擔中心公積金業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網站系統相關硬體與網路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對住房公積金業務合作單位信息數據交互工作進行管理;負責信息技術資料檔案的管理與電子數據信息的安全管理;負責信息化設備的調配、維護、使用的管理;負責中心工作人員的信息化技術培訓工作;參與中心信息化設備采購方案的制定及設備的政府招標采購與驗收。
六、審計稽核科
負責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制定內部控制評價標准,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內部控制評價和風險管理;負責對住房公積金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運用、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實施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制度執行情況和系統數據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內部業務管理中的違規、違章事件實施核查;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對受託銀行承辦委託事項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對信貸資產保全制度、辦法進行內控評價及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參與貸款呆賬核銷管理工作;負責配合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及整改落實工作;負責對中心中層領導及重點部位人員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參與中心年度考核辦法的修訂和考評工作。
七、市區營業部
負責城市區職工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登記開戶、繳存信息的變更、匯(補)繳等業務的錄入;負責審批辦理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的提取和轉移業務;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初審以及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負責住房公積金相關櫃面業務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咨詢解答和業務查詢工作。
八、洛陽鐵路分中心,偃師管理部、欒川管理部、嵩縣管理部、汝陽管理部、伊川管理部、洛寧管理部、宜陽管理部、新安管理部、孟津管理部、吉利管理部
分支機構依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授權,負責本轄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審批、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和初審;負責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解答、業務查詢等。
中心黨總支
負責中心機關和分支機構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8. 洛陽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是什麼
http://www.lygcjs.net/全稱是 (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專員會)屬
9. 洛陽市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准備的材料
凡在洛陽市城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
2、中低收入家庭;
3、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
4、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5、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需滿26周歲;
6、申請人家庭成員不能擁有10萬元以上消費性轎車;
7、個體經營者注冊資金不能超過10萬元的。
8、在役軍人,除應符合洛陽市就地安置條件外,還需滿足2、3款條件;如已婚,配偶戶口為洛陽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況下,可以配偶名義申請。
戶籍的認定
具有本市城市區常住戶口:包含?河區、老城區、西工區、澗西區、高新區、洛龍區、經貿開發區、伊濱區的非農業戶口;城中村和已劃入市區的居民;戶口遷至市區滿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雙方有一方是洛陽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辦理。
申請家庭人員數的認定
1、與申請家庭在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父母、未成年子女)認定為該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
2、寄住、寄養、寄讀、旁系親屬人員不計入家庭人員數。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計入家庭人員數:
(1)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2)未婚義務兵役的軍人;
(3)在勞動教養、勞動改造的人員。
4、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不重復計算家庭人員
無房戶與住房困難戶的認定
1、無房戶:沒有享受過房改房政策(含單位集資建房)的家庭或個人。
2、住房困難戶:
(1)已購買過房改房(含集資房),但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8?的家庭或個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戶或五人戶(父母沒有任何房屋產權且屬洛陽市區常住人口),住房面積不超過90?的;
(2)申請人家庭有繼承或贈予住房的,面積不計算在申請面積內的;
(3)離異兩年以上,婚前雙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離異後產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沒有住房的;
(4)申請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30?的。
(5)符合住房困難戶條件的,已有房屋建築面積允許有3%的誤差
申請家庭收入的核定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於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線以下的家庭,收入標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資、福利、獎金等)、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與申請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與申請家庭合並計算;申請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總收入作為核定依據。
2、有從業單位的申請人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需提供連續六個月以上工資發放明細,有工資卡的提供銀行出具的流水賬)並由財務負責人簽字並加蓋財務章;無從業單位的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出具收入證明並經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離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收入證明。
3、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出具收入證明的同時,須提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4、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如有與其申報收入和財產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購置車輛、房產等)時,申請人應主動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說明,並配合相關部門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
認購程序如下:
(一)發布銷售公告。經濟適用房項目具備認購條件後,將在《洛陽晚報》、《洛陽日報》以及「市城建信息網」發布「銷售認購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小區名稱、建設單位、坐落位置、戶型面積、房源數量等;
(二)申請報名及審核。銷售公告發布後,申請人向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委託的戶籍所在轄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抽號、選房。領到《准購證》的申請人,根據本人所申請的經濟適用房小區,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抽號,在抽取選房順序號後,仍按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選房並交納「購房誠信金」。沒有抽中房源的申請人進入輪候管理。
申請人持下列材料由戶籍轄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進行初審:
(1)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戶口簿和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月收入證明;
(5)私家車狀況;
(6)住房情況證明;
(7)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將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信息在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由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簽署意見並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復審。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購房資格進行復審,復審無異議的,並在報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核發《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以下簡稱《准購證》)《准購證》實行動態管理和年度審核制。
有異議且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提出異議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或委託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重新進行調查、核實。就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核發《准購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
經濟適用住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於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管部門、住房保障部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建立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檔案,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產權界定卡,憑產權界定卡辦理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