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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城鄉規劃條例

發布時間:2021-02-04 03:04:00

A. 求青島解放以來城市規劃的發展與變化。要求詳細一點的。謝謝

找了篇論文,請參考

青島城市發展史上的三次飛躍_兼論城市規劃與城市發展的關系

來源: 城市規劃匯刊 作者: 李東泉

[摘要]縱觀一百多年的城市發展史,青島在完成從一個小漁村到現代化國際性大城市的蛻變過程中有三次質的飛躍。從中可以驗證城市發展潛力轉換為城市發展動力的規律性特點,也可以發現涉及區域分析、選址、資源利用、城市空間布局等城市規劃領域對城市發展的影響。希望通過對這三次飛躍產生的歷史背景及其結果的分析,對今後城市發展的決策提供借鑒,並進而對城市規劃如何更好地為城市發展服務有所啟示。
自1891年建置至今,青島從膠州灣畔一個默默無聞的小漁村,成為聞名全國乃至世界的現代化國際性大城市,市區人口從1897年的約14,000人,發展到今天的2,310,000人。從城市發展角度看,在百年歷程中,有三次質的飛躍使青島完成了自身的蛻變。它們分別是: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德國在青島的殖民統治期間,通過城市選址、港口和膠濟鐵路的建設,為青島城市的形成及此後的發展方向奠定了物質基礎;1931-1937年沈鴻烈任青島市市長期間實施的物質建設與文化建設、市區與鄉區兼籌並進的城市發展政策,迎來青島第一次全面發展的高潮,並使青島走向現代化城市的自我成長之路;而1992年開始實施的開發東部的戰略決策,則為大青島的城市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格局,為青島走向國際性大城市提供了保障。城市的復雜性與特殊性應使人們認識到,沒有對過去的認識和理解,就不能有效地規劃未來。通過對青島城市發展史上這三次飛躍產生的歷史背景及其結果的分析,可以為今後城市的發展決策提供借鑒,而此過程中反映的城市規劃與城市發展的相互關系,將對城市規劃如何更好地為城市發展服務有所啟示。
2.從漁村到城市——港口和鐵路是青島城市發展的基礎
德國選擇青島作為殖民地基於膠州灣的區位優勢和建港條件。德國人對膠州灣的興趣最早始於李希霍芬的調查報告(3)。在1868-1872年間,德國近代著名地理學家李希霍芬爵士對中國進行了7次考察,包括調查山東的農產和礦產。回國後出版了《中國》、《山東及其門戶——膠州灣》等書。他認為膠州灣具有「未來的重要性」,「此地的港口符合一個伸展到華北的鐵路網的海岸據點的條件,將替華北的棉花、鐵和其他產品創造一個便利的出口,並使進口貨便宜地通往一些重要地區。」(4)總之,「欲圖遠東勢力之發達,非占膠州灣不可」。 德國在決定派兵佔領膠州灣之前又花了很長時間進行調查研究,作了充分的區域分析和城市選址方面的論證工作。 1896年8月,德國政府命令遠東艦隊司令提爾皮茨調查膠州灣和山東半島的軍事形勢與經濟情況,從而確認膠州灣是最適宜的港口。1897年正式入侵前夕,德國政府又專門派遣海軍部建築顧問、海港工程督辦、著名海河工程專家佛朗求斯對膠州灣重點調查。8月,佛朗求斯對膠州灣的位置、地勢、港口、面積、島嶼、氣候、風位、潮汐差度、地質、飲水、居民、商業、工業、交通、漁業、農業、道路、航路、房舍、建築材料、車站地點、海水鹽分、動植物分布、水深之增減、海岸高低、泊錨地等近30項內容作了極其詳細的調查記錄和研究(5)。從中可以看出,青島在確定城市選址及建設之前是經過充分科學論證的。這種從區域角度入手,由宏觀到微觀經過逐步深入的分析論證之後的決策,不僅決定了此後青島的命運,而且對整個山東省的經濟地理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青島雖有區位優勢,但這種潛力要轉換為城市發展的動力,首先需要一個現代化的港口,其次是連接港口與內地的交通線。這是德國人在佔領青島之初就已明確的規劃。從城市發展的基礎來說,青島在19世紀末還只是一偏僻漁村,本無優勢可言。鴉片戰爭後,商貿業雖有一定的發展,但與近代中國其它的沿江沿海城市相比,當時的青島既非傳統的商貿或軍事重鎮,又非政治中心,與後來青島的現代化城市形象更是沒有絲毫相似之處。決定日後青島的城市性質與區域地位的兩項重要建設內容就是青島港和膠濟鐵路。由於有城市發展的明確的指導思想,事先又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研究,德國人在佔領青島後便立即開始了大規模的建港築路活動。德國人於1898年開始首先在青島建港口,到1908年,花費10年時間,投資29,302,000馬克(7),共建成小港、大港4座碼頭和船渠港及4000米長的防波堤,6條專用鐵路線,一個現代化的港口終於成形。青島港進出口貨物在1900年僅為27.13萬噸,到1911年時,已增長到106.91萬噸(6)。而青島港的貿易總值在1900年為3,957,150海關兩,到1913年發展至59,168,880海關兩,13年中增長了15倍,其增長速度之快,是全國所有其他通商口岸不能企及的(1)。相比之下,煙台雖比青島早開埠近40年(1862年煙台開放成為山東省第一個商埠),但到1907年,青島的進口額已超過煙台,至1909年,青島的出口額也超過煙台,自此,青島取代煙台成為山東的經濟貿易中心(7)。這一變化,膠濟鐵路的功績也不可忽視。膠濟鐵路於1899年動工,1904年全線通車,包括青島至濟南的干線和博山支線,全線長436.39公里,並很快發展成為山東省的交通要道。膠濟鐵路在通車後的第二年(1905年),貨運量為31萬噸,客運量為803,527人次。到1913年時,貨運量達94.7萬噸,客運量則達1,317,438人次(8)。膠濟鐵路興建之前,濟南以及山東西部地區與天津的聯系比較密切,濟南以東地區則以煙台為進出口基地(1),膠濟鐵路開通以後,山東境內的進出口貨物則主要通過青島轉口。1900年德國人在港口與鐵路的位置確定之後,為青島制定了第一個市區規劃。青島城市與港口和鐵路的關系由此可見一斑。
現代很多城市的形成基於港口和鐵路的建設,而青島能夠後來居上,優勢在於一是港口設施的先進性,二是港口、鐵路、城市三位一體的緊密關系。與德國在非洲及南洋的殖民地不同的是,青島一直由德國海軍部直接管轄,而不是德國的帝國殖民部。而「德國海軍當局為了顯示其經營殖民地的能力並不亞於他們的宿敵大不列顛,決心把該地建設成為德國永久的模範殖民地。德國人在青島的一切政策設施都是圍繞上述總方針加以精心規劃和實施的。」(1)青島港作為最大最重要的建設項目,其所有設施都是按照當時世界先進水平設計建設的,建成後即被譽為東亞第一良港,使東亞大多數主要港口,如香港、上海、天津、長崎和神戶在某些方面都相形見絀。港口位置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地理條件的限制,鐵路的位置則相對有較多的靈活性。青島的另一優勢就在於鐵路線直接鋪到港口內的碼頭上,使貨物運輸非常方便。同時鐵路線沿城市邊緣從港口和市區之間穿過,以盡端的方式深入市區內部,一方面方便港口對貨物運輸和城市客流的需要,另一方面由於沿城市邊緣布置,將對外交通對市區的干擾降到最小,從而使鐵路、港口與城市達到一種互相依賴、互相促進又不互相干擾的理想狀態。總之,現代化的青島港的建設和膠濟鐵路的開通,一方面極大地促進了山東貿易的發展,加強了山東與世界市場的聯系,另一方面使青島作為一個現代化城市迅速崛起。這兩項建設相輔相成,不僅使青島走上了現代化城市的發展之路,同時帶動了山東省城鎮體系格局的變化,並影響至今。
3.從市區到鄉區——青島市全面發展的第一次高潮
雖然青島從一開始就是按現代化城市的模式進行建設,但特殊的歷史原因使青島一直處於一種畸形的發展狀態之中。作為德國的殖民地之後,青島又被日本佔領8年(1914-1922年的第一次日佔時期),因此基本上是在德日統治下形成的城市。殖民者投資建設城市的主要目的是獲取利益,而不是真正想要改變中國的落後面貌,幫助中國實現現代化。因此,多年來外來的投資與建設主要集中於市區,而且以能產生效益的物質設施建設為主。在1922年青島從日本人手中收回時,雖然市區已儼然一現代都市,但廣大的鄉間還是一幅落後愚昧的景象,一切風俗習慣還保留著中國傳統農村的形式,甚至女孩依然從小纏足,男人還保留著發辮。這是「教育不能普及,思想過於閉塞」(9)的原因造成的。在北洋政府統治時期(1922-1929),也曾頒發禁止纏足蓄發、普及教育之類的法令,以促進青島的現代化建設,但由於政局實在太不穩定,以至收效不大。(北洋政府統治青島期間更換了11位地方最高行政長官;1929年南京國民政府接收青島以後,到1931年沈鴻烈當市長之前,也已更換了5位市長。)這種狀態直到沈鴻烈就任青島市市長後,才有根本突破,並迎來青島歷史上全面發展的第一次高潮。
沈鴻烈是湖北天門人,秀才出身,後被清廷選派到日本就讀海軍學校。回國後曾協助張學良籌辦東北海軍,並任副總司令,1931年12月由渤海艦隊司令兼任青島市市長。雖然是軍人出身,但不同於一般的軍閥,而是具有現代化的、比較進步民主的思想觀念,而且由於自1927年起就統帥渤海艦隊駐軍青島,沈鴻烈對青島有深入全面的了解 ,因此對青島的建設發展有長遠整體的觀點、通盤的籌劃及具體的實施步驟。沈鴻烈深知青島市「不但為本國重要商港,且為國際都市,非努力物質建設,不足以應國內國外之需要,同時青島以向日之漁村,多年被外人管理,自無本國文化可言,故文化建設,亦非常重要。更進一步言市內多數平民,常處於艱難困苦,及不知不識之中,故物質文化之初步建設,與此輩尤為重要,此其一。又青島雖名為都市,實則鄉區面積什倍於市區,故鄉區之物質建設文化建設,與市區同屬緊要,此其二。此兩者,均為下層重要工作,未可忽視。」(10)沈鴻烈就任青島市長後,即針對青島的現實頒布了10條施政綱要,其中包括「勵行自治,充實民力;禁絕惡習,改良風俗;建設鄉村,施惠平民;普及教育,以求實用;力圖建設,輸入文明」 (11)等要務,開始逐步實施物質文化、市區鄉區兼籌並進的施政思想。最初幾年,更將工作重點放在鄉區。因為市區建設已有相當基礎,屬於「雖有新物質,而無新精神」(12),但鄉區卻幾乎是一片空白,既無新物質,也無新精神。當時城鄉的差距,以農民的收入為例:根據1932年的統計,青島共有農民、漁民21.1萬人,39386戶,約占當時青島市總人口的二分之一,每戶平均年收入為67.64元,平均每年支出為47.7元。按平均每戶5口人計,則每人每年平均收入13元,支出9元(13),而當時市區內一個學徒工的月工資為8-15元。
為有效地實施鄉區的物質文化建設,特將原來的鄉區劃分為若干個區(相當於現在的鎮域規模),每區設立一個鄉區建設辦事處,由市府及各局台所各派職員一人組織,直接在鄉區服務。所有進行步驟,均有詳細指示。鄉區建設首先從修築道路開始,共分三級:幹路、支路、村路。在1932年3月——1933年6月的極短時間內,就完成幹路160,000米。到1935年,全境幹路達到288,700米,已可以周遊全境,另有支路和村路與幹路連通;沈鴻烈在青島6年時間,使鄉區道路里程增加10倍。其次是興建公共設施,最多的是小學,在1932——1935年期間,共建校舍42所,花費130萬元,使每個大村都有小學,小村設分校,基本可以容納全區的學童,同時頒布法令,強制入學;否則罰款1-10元,但受罰後如果遵令入學,則退還罰金。其它還有民眾學校、鄉村公園、新式醫院、合作社、公安分局等設施。此外,通過為農民提供貸款,設立農場苗圃,實驗推廣優良的種子種苗,無償分發果苗、蔬苗、菜種、麥種及牛羊豬雞等優良種苗,以發展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由此可見,青島的鄉區建設確是「整個的,遠大的著眼,而決不是粉飾一時,僅圖好看的。」(14)是從根本上改變鄉區面貌。鄉區物質建設的成就據當時外來參觀者記載:「車過李村,也是綠林紅瓦,房屋整齊,許多白壁藍字表示的『李村鄉區建設辦事處、李村中學、小學、醫院、農場、憩游所、訊鴿所、公安分局、合作社、農行辦事處、市集、郵局,······』新建築,新組織,不一而足,若無四野園田,我幾疑為不是村了。」(15)當時鄉區的財政收入每年只有5萬元,但支出須40萬元,完全以市區的收入補貼鄉區。但從長遠看,這實際上是一種投資,這些不以獲取短期利益為主要目的的建設,實際上是一種現代文明的輸入,為青島以後的現代化發展打下了基礎,比如教育的普及、新知識的推廣、落後思想觀念的改變、勞動力素質的提高等等。
這段時期青島得到全面發展,呈現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並在1935、36年間達到高潮。最明顯的表現是人口快速增長。1929年全市人口為362,151人,1931年為402,752人,1936年9月則達到575,110人。同時,人口統計資料顯示(16),這期間青島市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大多數時候是負增長,人口增加主要是外來人口。其次是在此期間民族工業有了長足地發展,在德日統治青島期間,民族工業的發展被壓制,1914年青島有5家民族企業,到1927年13年裡只增加到43家。1929年以後青島的民族工業得到迅速發展,1932年達到120家,1934年則達到150家。雖然從資本總額來看,外資還佔有相當優勢,但這個時期青島的民族工業不論數量還是門類,都較此前發生顯著變化(1)。城市空間相應擴張,為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1935年由青島市工務局制訂了《青島市施行都市計畫方案初稿》,這是自1910年德國人為青島制訂的第二次規劃之後,事隔25年的第一次、且由中國人自己為青島制訂的城市規劃方案。方案中基於青島的美好現實,對青島未來的發展前景充滿樂觀,規劃青島市市區人口將從當時的20萬增加到100萬,並認為這是「最低之推測」(17)。方案中已具備現代化大青島城市格局的雛形,比如市區向北延伸至滄口、李村,向東擴之辛家莊、麥島一帶,水陸空並舉的立體化交通系統,並提出以市府為核心的市中心應該遷移,以適應大青島發展的需要等等。這是前人所不能想像的,而這些設想在後來都得以實現。
沈鴻烈是青島發展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對青島實施的是一套長遠的、整體的發展思路,認識到「都市之繁榮,實以鄉村為基礎,若四境不治,則市區亦決不能永保繁榮」(18)的道理。在他的任期內(1931年12月—1937年12月),青島逐漸發展成為中國北方重要的工業、外貿、港口城市,確立了它在中國現代城市中的地位,成為青島城市發展史中的一個重要時期。後人往往記得這個時期的一些城市建設成就,特別是直到今天還在發揮作用的一些大型城市公共設施,卻少有人提到沈鴻烈為實現青島市長遠全面的發展所進行的鄉區建設工作。雖然沒有直接的數據證明鄉區建設的成就在當時直接促進了市區的發展,但實際上,他推行的一系列鄉區建設措施,將現代文明從城市推向鄉村,是一種真正從根本上推動青島現代化進程的做法,也是城市能夠長期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說青島在德佔日據時代進行了一個現代化城市所必需的硬體基礎建設,在沈鴻烈時代卻是開始了一個現代化城市所必需的軟體基礎建設。這種意在縮小城鄉差距、提高大眾文化素質的基礎建設,為青島走向健康正常的全面發展之路打下了基礎,不僅功在當時,而且影響深遠,為青島此後的發展都提供了基礎保障。1937年以後,青島如同中國大部分地方一樣,處於戰爭和動盪之中,城市發展受到嚴重干擾。但由於城市自身的基礎已經完善,發展勢頭並沒有停止。至解放前,青島全市人口達80萬,是當時全國的八大城市之一。
4.從西到東——大青島城市空間格局的形成
改革開放以後,青島又面臨大發展的良好機遇。早在1981年,青島就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經濟中心城市之一,1984年被確定為14個沿海開放城市之一,1986年又成為計劃單列城市。但與其他城市相比,從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並沒有使青島產生很突出的發展變化。青島的城市面貌也沒有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城市的發展似乎已達到極限。1914年德國人離開青島時,青島的市區人口為57578人(1913年統計數字),到1949年6月青島解放時,市區人口已達到58.3萬人。在1960年市區人口增加到88.8萬人以後,青島渡過了建置以來人口一直快速增長的階段。1985年青島市非農業人口為116.2萬人,拋開市區人口與非農業人口統計上的差別以及區劃調整等因素,可以認為1960年以後的人口增幅基本上是人口自然增長的反映,完全不同於此前人口增長的特點。而20世紀80年代一系列促進城市發展的政策,其可預期的結果之一是城市規模的擴大。雖然這其中有戶籍制度等因素的人為限制,但青島多年形成的城市空間結構也是這種可能擴大的一個障礙,使青島始終無法把自身的潛力充分發揮出來,猶如被困住的蛟龍。1985年以前,青島市的經濟增長速度甚至低於山東省的平均增長速度。這種發展的遲滯狀況直到1992年青島實施東部開發戰略後才得以根本扭轉。
自1910年德國人為青島制定了市區擴張規劃之後,青島就奠定了沿膠州灣東海岸由南向北帶形發展的城市空間格局,直到20世紀80年代末,青島都沒有脫離這一城市形態。城市沿軸向帶形發展是工業革命後現代城市形態空間發展的一個重要趨勢,被認為是一種高效、動態開放的城市體系,符合現代城市發展的空間規劃(19)。按照周一星教授提出的主要經濟聯系分析論(20),在非均質空間和近於理智的人類活動條件下,城市和區域城市體系的空間結構會受到主要經濟聯系方向的牽引而呈現某種規律性,規律性特徵之一是城市城址的變遷往往朝著它的主要經濟聯系方向移動。青島是一個盡端型城市,其主要經濟聯系方向很明顯的是膠濟鐵路,青島的帶形城市布局因為符合城市發展的自然規律,從而可以在較長時間內滿足城市發展的要求。但帶形城市的一個問題是當城市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時將帶來城市內部聯系的不經濟,因此一個城市不可能無限制的帶形發展。在改革開放以後,這種矛盾愈發顯著起來,城市用地不足,南宿北工問題突出,嚴重限制了青島的發展。
為了解決這一矛盾,首先於1984年開始開發建設黃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現在看來,這一決策是不夠明智的。從地理位置看,黃島與青島市區不相伯仲,分據膠州灣的東西兩端。當年德國人在確定市區的選址時,對於選擇青島還是黃島曾有過比較,後因青島已有一定的城鎮建設基礎,才決定城區選址在青島。八十六年以後,青島為了擴大城市發展空間,又將目光對准了膠州灣西岸的黃島。黃島雖然與青島市區僅距2.6海里(4.5公里),且絕大部分處於老市區中心10公里的半徑范圍內(這是選擇黃島作為新區進行開發的理由之一(21)),但這是直線距離。實際上,由於膠州灣的阻隔,當時青島老市區與黃島新區的陸上距離約120公里,對於一個城市的兩個組成部分來說,這顯然太長了。雖開通了內海輪渡,但畢竟運量有限,而且輪渡運行受天氣影響很大。在交通條件的嚴重阻礙下,開發黃島的決策實際上牽制了青島的發展。從長遠發展角度來看,青島應該是向膠州灣西岸擴張,這是青島的地理位置所決定的。因為青島南臨黃海,東臨嶗山,城市用地只有向北向西的餘地,而向北只有使青島原本南北狹長的帶形城市布局更加突出。但在跨海大橋、海底隧道等便捷的交通聯系沒有條件建設的時候,在空間距離還是約束城市發展的「門檻」的時候,黃島實際上無法作為青島的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存在,因為青島作為一個城市的集聚經濟顯然大於集聚不經濟,還沒有脫離老市區另闢新城的發展要求。其次,我國最早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目的是「引進急需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利用外資,集中舉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等三資企業,發揮技術窗口、管理窗口、知識窗口和對外政策窗口等四個窗口作用,以加速原有城市的技術改造和出口創匯。」(22)在黃島與青島的空間關繫上實在很難有效地實現上述目的。
鄧小平南巡講話後,1992年5月3日,青島市政府做出關於加快市區東部開發建設的決定,「爭取兩到三年在市區東部建成一個新的市級政治、經貿、文化中心,並以此帶動整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這是青島市採取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重大決策。」(23)所謂東部是指青島老市區以東嶗山風景區中部以西一百多平方公里的土地,這里自然環境優越,又緊靠市區,雖然距老市區中心也是10公里,但中間沒有阻隔,從而可以「有效地實現老城人流、信息流向新城區的過渡」 (24)。1935年的《青島市施行都市計畫方案初稿》中提到的市區向東擴展到辛家莊、麥島一帶,就屬於此區域,1989年開始的青島城市總體規劃的調整補充規劃中,已確定將此區域與黃島分別作為青島老市區空間擴張的東西兩個組團。實際上青島的市區,雖然是緩慢的,卻一直在逐漸地向東部擴張,但直到1992年,以青島市政府東遷為代表的城市行政中心的轉移,才真正為這塊土地的開發提供了動力。這一舉措「將行政中心特有的政治集中能力轉化為經濟融合能力」,從而「成為青島迅速走向開放之路的顯著標志」 (24)。在此之後,青島的發展速度明顯提高:1993年青島提前7年完成第二個翻番,1994年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20億元,連續三年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長速度,除京津滬三個直轄市外,在全國大中城市中位居第八(25),1995年達到642億元(26),1998年則達到888億元(27)。
同是城市空間的擴張,其對城市發展的作用卻大不一樣,這一點可以從投資項目中看出。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到1992年底,全市累計批准利用外資項目1940個,合同總金額34.3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12.2億美元,其中已批準的1069家三資企業中有275家開業投產(27)。1992年實施東部開發戰略後,到1995年末,全市累計批准利用外資項目5750個,合同利用外資73.8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32.1億元。其中,位於東部到高科技工業園區,雖然1992年8月1日才正式開園,但截至1995年底,已累計批准進園各類企業2557家,項目總投資184.7億元,合同利用外資10.9億元;而經過10多年發展的黃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基礎設施建設上投入了近百億元的資金後,到1995年末,累計批准外引內聯項目2400個,合同投資總額140億元,合同利用外資10億美元(28)。可以說,東部開發使青島的城市發展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此後,青島的發展突飛猛進、日新月異,到1998年,全市已累計批准外資項目8350個,合同利用外資112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62億美元(27)。城市建設方面最明顯的表現是,「青島人突然感受到,沉寂了多時的青島,像是一夜間從地球上拱起來似的,小青島一下子長大了」(29)。這兩次決策的結果說明,由於城市發展本身所具有的集聚作用,城市規模的擴大是不可避免的。但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條件下,選擇合適的發展規劃方案,有利於城市的發展,反之,過於超前、不顧現實的做法不僅不能促進城市的發展,還可能分散有限的城市建設資金,起到事倍功半的結果。
5.結語
縱觀青島的城市發展史,既有普遍性,又有其特殊性。城市的形成與發展離不開大的時代背景,在中國近現代歷史中,青島同其他一些沿海城市一樣,經歷了被列強侵略之後的被迫開放,經歷了此後中國社會的風風雨雨、起起落落,直到改革開放後迎來新的發展機遇。但青島之所以會成為今日之青島,其100多年發展史中的這三次飛躍,有著特殊的意義。從城市建設初期將港口、鐵路與城市的有機結合,到20世紀30年代前期通過推行鄉區建設的全面發展,再到20世紀90年代突破城市發展瓶頸的東部開發,不僅促成了一個漁村到國際性大城市的蛻變,而且還可以從中就如何認識城市規劃與城市發展的關系提供一些啟示:①從區域的角度認識城市對城市發展具有決定性作用。城市的存在與發展離不開區域的支持,鑒於城市與區域的關系,合理的城市規劃往往需要具有區域的眼光,從區域分析角度尋求解決城市發展問題的答案。②城市本身是文明的象徵,城市的健康發展既需要物質建設領域的硬體基礎,也需要非物質建設領域的軟體基礎。③城市的發展潛力並不等同於發展的動力,需要通過合適的媒介進行轉換。而這種媒介,在城市發展的不同階段是不同的,因此使有關決策顯得至關重要。④城市規劃是人類的能動作用施於城市發展的一種體現。雖然城市規劃表現的是城市發展的方向與目標,但它本身並不能決定城市發展方向,即城市規劃不是城市發展的直接動力。城市規劃的作用是根據城市發展的一般規律和城市自身的特有條件,發現城市發展動向,並確定合適的干預時機和手段。城市發展本身往往會為城市規劃指出工作方向。當代中國的城市規劃在很多方面不能盡如人意,做規劃前缺乏深入而廣泛的調查研究;過於看重工程技術問題,而並不十分關心當地的自然、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更多的將規劃作為一種控制手段,規劃內容過多、過死,而不是決定要解決什麼問題,關於城市規劃的真實性質和根本作用似乎被忽略。面對影響城市發展因素的多樣性與復雜性,青島城市發展史中三次決定青島命運的規劃決策,或許可以讓我們更清楚城市規劃與城市發展的關系,並在今後的工作中明確城市規劃工作應努力的方向。

B. 青島市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青島市房屋拆遷不暢的標准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為准,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補償。

根據《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受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被拆遷房屋和補償房屋的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

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計租表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

無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計租表但建設合法的房屋和計租表上只載明使用面積的公有房屋,其建築面積以批准建設文件載明的房屋建築面積或者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實測的建築面積為准。

第二十五條:拆遷補償可以採用房屋補償方式,也可以採用貨幣補償方式。

除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以外,由被拆遷人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六條:拆遷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和建設工程的性質,實行就地或者異地補償。

第二十七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按照被拆遷房屋面積補償;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

(三)被拆遷房屋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計算;

(四)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由被拆遷人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第二十八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

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以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百分之五十結算(但不得低於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銷售價格),計入拆遷補償金

(2)青島城鄉規劃條例擴展閱讀

拆遷住宅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選擇房屋補償且被拆遷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由房屋承租人向被拆遷人支付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購買被拆遷房屋所應當支付的價款,拆遷人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原房屋承租人進行房屋補償,補償房屋的產權歸原房屋承租人。

(二)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被拆遷人同意的,由拆遷人將按照本條例規定計算的拆遷補償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購買被拆遷房屋所應當支付的價款,餘款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給被拆遷人。

(三)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補償。補償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再行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四)私有出租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要求實行貨幣補償但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補償。

C. 急求:青島市財政局青財基【2003】78號文件《關於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青島市財政局文件

綠色財企[2003] 48號


青島市財政局進一步明確了金融
支持企業發展資金財務處理的通知規定

市(區)財政局,市有關部門,和各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各相關企業:

最近,城市當局在企業中,有的企業財政撥付專項資金和稅收,資金和費用的應付款項長期掛帳的回報,沒有財務處理,企業財務信息失真,國有資產流失,財務檢查。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財務行為,維護國有股東權益,財務部門現在將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稅收基金和收費項目的財務處理要求的回報進一步明確如下:
金融部門的資金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返還的稅款,基金和收費項目的具體財務處理
(一)財政撥款和科技三項費用(新產品試制費,中間實驗費和重大攻關項目補貼)和技術創新基金項目,項目建成之前,暫時計入專項應付款。項目完成後,被授予部分的反轉技術推廣的資金,經批准後注銷的規定,國家投資,其餘為反映一個單獨的資本公積金。
(b)資金,以支持企業技術中心,,暫時計入專項應付款。用於提高技術中心的建設費用支出直接沖銷資金;作為國家投資的資本支出部分,以反映獨立的資本公積金。
(三)國債專項資金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國債項目資金),項目投資補助資金應作為國家投資,以反映獨立的資本公積金。項目貸款貼息資金,以抵消成本的企業融資。
(D)的資金,以支持由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企業,作為國家投資,國有企業直接轉移到國有資本,單獨反映在資本公積金的其他企業。
(五)土地出讓金,按照規定的豁免,使用的海域的黃金和城市建設配套費,作為國家投資,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直接傳送到單獨反映企業在資本公積金。
(六)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作為國家投資,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單獨反映在資本公積金的其他企業。
(G)小的技術措施,周轉基金,金融貸款的豁免,作為國家投資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直接傳送到單獨反映資本公積金的其他企業。
(H)外貿企業財政貼息(包括出口商品利息補貼,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貸款,出口退稅,貸款貼息,機電產品增加的利息補貼,高新技術產品增加的利息補貼,六大類商品的利息補貼)資金,以抵消財務費用,或補貼收入處理。
(9)國家出口產品研究開發資金,項目完成前,暫計入專項應付款。項目完成後,注銷部分的規定,並徵得被授予後,注銷資金,國家投資,其餘為,反映資本公積,。
(j)其他類型的基金(包括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認證費用補貼,參展費補貼,出口信用保險補貼,反傾銷應訴補貼的)的財政補貼,應被視為補貼收入。
(K)的原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在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直接轉移到國有資本,國有企業不支付的,單獨反映資本公積金的其他企業。
監督檢查
(一)加大監督檢查的企業,密切與相關部門定期或時間進行檢查。沒有金融的加工企業,必須及時糾正,不糾正錯誤,檢查的意志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領導和財務負責人的責任。
(二)發揮中介機構的監督作用。專項資金和稅收,社會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金融企業的回報已重組,並提出了審計,重點對金融業支持企業發展基金和費用的財務處理正確,發現問題及時評論處理。同時,財政部門要加大中介機構的監督和檢查,給予嚴厲處罰,按照規定,違規的中介機構。

○○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支持企業資金財務處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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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財政局辦公室發表於11月26日,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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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請了解青島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的朋友解答!

交通所的招聘標准比較高,這幾年招收博士的比例較高,兄弟加油吧,交通所的待遇也不低

E. 青島的十二五規劃具體有哪些

青島市「十二五」規劃綱突出民生優先、產業強市、生態保護、文化建設、社會管理和項目支撐六方面特點,共分四篇,十七個章節。
在第一篇發展目標中,規劃綱要提出了經濟發展、科技教育、城市功能、資源環境和人民生活五大類共27項指標。「十二五」期間全市生產總值預期年均增長11%,總量力爭達到一萬億元;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57%,提高十個百分點以上,率先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爭取達到1000億元。規劃綱要還首次提出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保持同步,年均增長11%。
在第二篇空間布局中分為城市發展布局、產業發展布局和生態建設布局三個方面。在城市發展布局中,圍繞構建「環灣型、組團式、多層次」的大城市發展格局,提出加快七區城區融合,適時擴大中心城區規模,打造環灣型城市框架。在產業發展布局中,重點發展環膠州灣的東海岸現代服務業核心區、北部高端產業聚集區和西海岸經濟新區,加快平度和萊西等五市的新型工業化進程。在生態建設布局中,將圍繞宜居城市建設,構建「一核、三區、三廊、多點」的生態網架。
在第三篇戰略任務中,規劃綱要提出了增強經濟增長內動力、打造藍色經濟區、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升完善城市功能、促進城鄉協調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加快建設文化青島、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和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
在第四篇支撐保障中,重點從人才、環境、水資源、能源、土地、信息化和規劃實施機制等方面提出支撐保障措施。

F. 青島市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目標考核、應急管理、政務信息、政務督查、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思想政治、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監察處(掛信訪處牌子)
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計劃;負責城鄉規劃有關政策、法規、規章調研、起草工作;承擔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公示牌的監制和批後(驗線、驗收)的監督檢查及規劃管理驗收工作;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承擔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協調、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規劃違法案件;承擔局信訪工作。
(四)綜合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牽頭組織相關審批事項所需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督察等業務工作;負責審批決定送達和許可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政務公開機制,統計相關信息;負責局檔案管理。
(五)規劃選址處(掛海岸帶規劃辦公室牌子)
統籌組織、協調規劃區范圍內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
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貫徹執行海岸帶規劃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組織編制修改海岸帶規劃及功能區劃;承辦市海岸帶規劃委員會和海岸帶咨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市南區、市北區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環境設計等;負責市南區、市北區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設工程許可事項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規劃編制處
組織編制、修改、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等編制工作;組織或參與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及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四方區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環境設計等;負責四方區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設工程許可事項的規劃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陽、膠州在膠州灣高速路南側沿岸區域的規劃編制和建設管理;協調指導膠南濱海公路沿線建設,負責濱海公路南段兩側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七)村鎮規劃處(掛建築管理處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轄區內城鄉統籌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村鎮規劃有關統計、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查李滄區、嶗山區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環境設計等;負責李滄區、嶗山區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設工程許可事項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濱海公路北段兩側相關建設項目規劃的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規劃處
組織編制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各項市政、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研究和審查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專業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市政、交通基礎設施法定許可事項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工作;負責跨區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規劃審查;指導相關區市的市政、交通等設施規劃管理工作,並監督監察。
按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G. 青島市停車場管理條例的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根據所在區域現實和預期的機動車停放需求,劃定停車場建設用地。
第八條 市和各縣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建設、發展和改革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編制停車場專業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編制停車場專業規劃時,應當徵求各區人民政府的意見。
停車場專業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批准機關審批,但不得減少停車位的數量。
第九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機動車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區域和公共交通線路比較集中、可以實現自用車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
第十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項目,適時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和投資計劃。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停車位配建標准,並根據經濟社會和交通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照有關設計規范和配建標准配建、增建停車位;沒有配建、增建停車位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位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交付使用。
行政事業性單位的辦公場所、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圖書館、醫院、旅遊區(點)、車站、碼頭、航空港、商業街區、貿易市場等公共建築或者場所以及建築面積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場、倉庫、餐飲、娛樂等經營性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建停車位。在本條例實施前未配建停車位或者配建停車位達不到標準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補建停車位。
按照本條規定配套建設停車位時,應當為殘疾人停放車輛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三條 在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建設下列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就停車場設計方案徵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一)配建的停車位超過二百個的;
(二)建設工程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上的;
(三)在城市主幹道兩側的。
在其他區(市),停車場設計方案應當徵求所在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意見的建設工程的范圍,由所在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四條 停車場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停車場設計進行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改動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通知書及相應圖紙,並報原審批部門批准後,方可改動,但停車位的數量不得低於配建標准。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停車場驗收合格證明。停車場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 按照規劃要求建設的停車場,應當投入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七條 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的,應當按照改變使用性質後的規定標准配建停車位。配建停車位不能達到規定標準的,不得改變建築物使用性質。

H. 山東青島:注冊城市規劃師 33萬3年 初轉不限 見書後一次付3年款項

1一級注冊建築師 20萬/兩年
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36萬/三年
0二級注冊建回築師答 6萬/二年
8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15萬/三年
7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43萬/三年
9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35萬/三年
1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35萬/三年
1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排水)38萬/三年
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33萬/三年
0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42萬/三年
0注冊造價工程師 3萬/1年
鄧注冊監理工程師(建設部) 4萬/一年
注冊城市規劃工程師 15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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