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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陽規劃建設局

發布時間:2021-02-04 12:19:10

① 青島李滄區和城陽區要合並嗎

據十二五青島規劃綱要要把城陽的東四社(惜福鎮、城陽、流亭鎮、夏庄鎮)和李滄區合並成海滄區作為市內四區之一

② 青島城陽有哪些建築設計

1、城陽建築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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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陽建築規劃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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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城陽區經濟改革發展局是做什麼的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劃和情況的綜合分析;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等宏觀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制定全區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負責資源開發和生產力布局規劃,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引導和促進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負責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測;研究提出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工業發展的政策及工業結構調整發展方案;負責全區工業經濟運行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調控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申報、審批重大基本建設項目、房地產投資項目、重大更新改造項目及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報批政府投資、政府融資、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年度計劃,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過程管理。
(五)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內外資的發展戰略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內、外資重大項目的認定工作;申報、審批外商投資合資、合作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核並上報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和技術引進、合資合作進口設備免徵關稅、增值稅。
(六)制定企業技術改造、開發、交流的有關政策,指導企業的投資方向;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及"產學研"聯合;指導企業積極進行ISO9000質量體系等國際先進標準的認定工作;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成果的評選工作。
(七)負責全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以及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研究提出控制人口機械增長政策並監督。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對全區用能狀況進行監測;審核市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項目和產品;負責廢舊金屬回收、汽車更新和再生資源管理。
(九)研究制訂全區計劃管理、投融資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研究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承辦區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及證券工作協調指導小組日常工作;鼓勵引導和指導企業上市。
(十一)研究制定國內招商、對口支援、經濟協作等方面政策意見,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和考核全區國內招商引資工作,並負責落實優惠政策的兌現;指導工業園區的開發建設和招商引資並負責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的價格管理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組織實施價格監督和價格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監督與管理工作,依法核定收費標准;負責價格認證行業管理及全區涉案物品價格的認證。
(十三)負責重要的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動態;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指導價格信息服務,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信息。
(十四)研究分析全區金融系統運行形勢,為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綜合協調金融、保險系統及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建立企業信用體系並監督實施。
(十五)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物價局)設4個行政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文電管理、政務信息、秘書事務、保密保衛、接待、機關資產管理等方面工作。負責機關的制度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局直屬單位和區屬企業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老幹部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人事及工資管理、來信來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徵集兵源、民兵及預備役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重點、資金來源和有關調控政策;組織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上報、轉達;審批或上報具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計劃;編制全區經濟適用住房年度計劃並上報、轉發;審批或上報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制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以及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有關政策;參與制訂我區企業招商引資、利用外資的規劃和有關政策;審批、審核外商投資合資、合作項目;審批許可權內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並上報限額以上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並落實投產達產工作及有關政策。
(三)工業經濟運行科(掛區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工業經濟運行近期、中期調控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經濟效益的監控、分析、預測,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等政策性問題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建議,參與協調經濟運行中的質量問題。指導全區的企業管理和市場營銷工作,推動企業研究並實施戰略管理,做好先進企業和優秀經營者的選樹和先進管理方法的推廣工作。擬定工業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工業行業管理工作。制定扶持重點企業發展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實施名牌戰略及工業產品展覽展銷工作;負責並實施企業信譽評價工作。負責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工作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劃分企業規模類型;參與制訂企業國有、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的政策。編制工業企業引進技術消化吸收、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中短期規劃;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項目的實施。指導企業積極進行ISO9000質量體系等國際先進標準的認定工作。指導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產學研聯合、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制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負責全區國民經濟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負責全區重大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預警、分析全區經濟運行工作;研究、制定國民經濟發展相關政策;負責國民經濟的協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社會事業方面發展政策;組織編制全區人口和"農轉非"計劃;受理"農轉非"申請,負責有關資料的審查、報批和轉發;負責全區社會事業項目的審批、立項轉報,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五)物價收費管理科(加掛青島市城陽區農產品成本調查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收費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擬定國家、省、市及其有關部門下達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辦法的貫徹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核定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准,實施收費年審;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按照分工對向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費進行管理,擬定收費管理規定;負責頒發、管理《收費許可證》,組織對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負責經營性收費、公益事業收費的核准、調整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亂收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協調有關收費爭議。負責編制中、長期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責任制和措施的意見建議,預測和分析價格形勢;依法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起草價格法規、規章和全局綜合性行政文稿;負責徵收、使用和管理價格調節基金;負責價格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全區價格鑒證和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和經驗推廣;指導行業、企業內部價格管理和組織物價員培訓;負責價格年鑒、史志編纂、價格聽證、政務信息和價格宣傳工作。

辦公室電話: (0532)87868091

④ 青島市城陽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青島市城陽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成立於1989年01月0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專一般經營項目:建築工程屬及相應的工程咨詢和裝飾設計、城市規劃設計(憑資質經營),描曬圖等。
法定代表人:戴正福
成立時間:1989-01-01
注冊資本:2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21401800258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青島市城陽區城陽街道正陽路203號

⑤ 城陽區安亭路與正陽路有什麼規劃

有規劃區一般的都是說帶他們政府部門,然後再下單,嗯,只是然後才能說修建修建的。

⑥ 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附件

一、《支付條例》對總包單位提出更高要求
《支付條例》第四章專門就工程建設領域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進行了規定,裡面多條對總包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

農民工工資專款專用

《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了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的合同中應約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且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了總包單位應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專項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只有在「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示30日後」才能申請注銷。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建設單位應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並加強對總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農民工工資從建設單位支付起即專款專用,總包單位無權挪作他用,需要待工程完工未拖欠工資且公示30日後才能申請注銷,對總包單位的資金周轉、現金流均產生影響,對總包單位的資金策劃、現金流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農民工工資計量

《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了總包單位應在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所有農民工用工必須實名制管理,且需要編制用工管理台賬,台賬「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第三十一條規定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農民工資由總包單位代發。第三十四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在《支付條例》施行後,由總包單位負責農民工的用工、考勤、工資支付情況,對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分包欠付總包單位清償

《支付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分包單位、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總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第三十六條規定總包單位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掛靠,導致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總包單位清償。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支付條例》實施後,只要出現了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總包單位至少都需要先行清償。眾所周知,分包單位抗風險能力較低,若分包單位出現了拖欠農民工工資且需要總包單位墊付時,總包單位很難再向分包單位追償,只能自己承擔相應損失,在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掛靠時更是如此,對總包單位項目分包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拖欠農民工工資後果嚴重,總包單位面臨風險增加

支付風險極大增加

《支付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四款規定:「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或者分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
根據上述規定,在總包單位合法分包或轉包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條例》的規定為先行清償再追償;違法分包或掛靠時,《支付條例》規定為由總包單位清償。也即無論總包單位是否合法分包,只要出現了拖欠農民工工資,都至少需要由總包單位先行清償。因此,總包單位的支付風險極大增加。

罰款停工至吊銷資質證書

在《支付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中規定了企業在違反《支付條例》後的處罰措施,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根據該規定可以看出,若總包單位未嚴格執行《支付條例》,面臨的懲罰輕則責令改正,重則罰款、項目停工,並且有可能被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若總包單位被吊銷資質證書,那麼也就意味著承包無法在承接任何工程,也就意味著總包單位被宣告「死亡」。

三、法律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在《支付條例》正式施行之後,總包單位需變管理思路,以防因分包拖欠農民工工資、自身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原因使自身遭受損失或者處罰。這里就總包單位應如何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防範農民工工資支付風險提出以下法律建議。

落實實名制管理和勞動合同備案

《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具備條件的行業應當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台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第五十五條規定若總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將會遭受責令改正、罰款、項目停工、降低企業資質甚至吊銷企業資質等處罰。因此,建議總包單位應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和勞動合同備案:

1、對所有進入工地的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管理,未經實名制的農民工無論任何情況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建議採用「刷臉」、「指紋識別」並配備門衛等多種方式並行對進入現場的農民工進行實名制核驗。
2、若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台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總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及時進行用工登記並更新,以防出現登記、更新不及時情況。如根據上海市住建委發布的《關於在本市建築工程開展人工費支付台賬和工資支付台賬登記的通知》,「施工總包企業應當按要求建立書面的人工費支付台賬和 工資支付台賬,並及時登記到「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平台」,登記信息應當與書面台賬保持一致」,「工資支付台賬主要包括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量、工資標准、當月工資應發數額、實發數額和本人簽名(或銀行代發工資清單)等內容,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他人代簽的委託證明等作為附件,工資支付台賬所列的人員名單必須與建設管理信息系統的實名制登記人員一致」。
3、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提供所有進場農民工的勞動合同原件,並要求農民工現場確認勞動合同的真實性,以防分包單位代簽勞動合同。

落實農民工完成工作量和應付工資

《支付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因施工現場可能涉及分包眾多,可能有大量農民工同時施工,總包單位對於每一農民工完成的工作量和應付工資很難有具體掌握,對此,建議如下:

1、在農民工進場施工前,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報送每一農民工的工資標准以及工作內容,並經過農民工本人確認。
2、總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協商,落實計算每個農民工每月完成工作量情況和應付工資情況,做到一一對應,並經過農民工親自確認,在由農民工、分包單位確認後,總包單位按照確認後的工資向農民工發放工資。
3、總包單位應加強現場管理,勞資管理員要對現場農民工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做到「每日都有記錄、每人都有記錄」,以防分包單位弄虛作假,惡意增加農民工工資或者降低農民工工資。

與業主協商改變施工合同付款條件

因《支付條例》即將正式施行,根據《支付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並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用。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並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但根據經驗,現行大多數施工合同業主的付款周期都超過一個月。因此,建議:

1、總包單位應梳理合同情況,若施工合同付款周期違反了《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應通過與業主協商、向業主發函等方式要求更改合同付款條件,要求業主按月支付人工費用。
2、總包單位應在向業主報送工程量及費用時,將人工費與其他費用分開,以便業主支付相關費用。
3、若業主拒絕按照《支付條例》更改合同付款條件時,總包單位應盡量通過協商談判與業主達成一致,從而更改合同付款條件;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建議尋求主管部門居中調解,若業主態度強硬,拒不按照《支付條例》執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關注地方政府對執行條例的具體文件

因《支付條例》為國務院文件,很多規定為綱領性規定,地方政府在具體執行《支付條例》時,可能會根據自身情況,在不違反《支付條例》的前提下,制定更加詳細的文件。因此,總包單位或者項目部應關注地方政府對於《支付條例》是否有相關具體文件,若有具體文件,應嚴格按照具體文件進行執行。如蘇州住建部門即在2020年2月18日發布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監管的通知》,對於《支付條例》中的工資支付、實名制管理做了進一步規定。

注意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證據保留

根據《支付條例》相關規定,總包單位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的證據留存,如二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備查」;二十六條規定「開設、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妥善保存備查」;第二十八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建立用工管理台賬,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第三十一條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並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等等。因此,從與業主簽訂合同、開設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開始,一直到農民工工資支付完成相關證據都需由總包單位保存,若業主、分包單位、農民工與總包單位就農民工工資支付出現爭議,需要由總包單位提供相應證據。總包單位應注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的證據留存,以免在出現爭議時因為證據不足導致自身遭受損失。

若業主違反《支付條例》應及時告知

《支付條例》中不僅規定了總包單位在農民工工資支付中應承擔的責任,也對業主在農民工工資支付中承擔的責任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如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業主應當向總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且人工費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第二十九條規定了業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並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第三十七條規定了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清償等等。因此,若項目業主存在違反《支付條例》的情形,總包單位作為業主的「合作夥伴」,應及時提醒業主改正。告知業主有以下意義:

1、可以以防因業主遭受處罰導致項目停工等情形出現,從而使總包單位自身遭受損失。
2、在業主違反《支付條例》時,絕大多數情形都對總包單位是不利的,如未提供擔保、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人工費用等,告知業主改正有利於總包單位。
3、總包單位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主要負責人,告知業主其行為違反了《支付條例》相關規定正是履行總包單位作為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嚴格對分包單位的資信考察

工程分包單位一般可以分為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等。根據《支付條例》的規定,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時,需要由總包單位清償,因此總包單位在選擇分包單位時,要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信:

1、針對專業分包單位,對其資信可以從經營許可和資質、注冊資金、股東情況、專業能力、人員結構和素質、機具裝備、施工保證能力(含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資金能力、財務報表、納稅情況、工程業績、過往履行情況、涉訴情況等方面進行考察,重點考察其注冊資金情況、股東情況、涉訴情況以及工程業績,以防皮包公司或者他人借用資質承接工程的情況出現。
2、針對勞務分包單位,對其資信可以從資質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成立年限、企業規模、企業人員穩定性、社保繳納情況、涉訴情況、是否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等方面進行考察。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時,盡量選擇成立年限久、企業規模大、過往未出現過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的工資。
3、針對業主指定分包單位,因其為業主指定,總包單位很可能在很多方面無法決定,但總包單位因在以下方面對指定分包商進行考察:(1)盡量參與指定分包招標,從招標環節控制指定分包質量;(2)嚴格審核指定分包單位資質,嚴防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無資質施工,構成違法分包;(3)指定分包進場前,應簽署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4)若指定分包資信情況差,總包單位應向業主書面告知,要求業主更換;(5)盡量與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方職責。
根據《支付條例》的規定,總包單位責任重大,總包單位應加強《支付條例》的研讀與宣貫,從而更好的執行《支付條例》,防範農民工工資支付風險。

⑦ 青島市規劃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設8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目標考核、應急管理、政務信息、政務督查、提案和議案辦復、對外聯絡和接待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單位思想政治、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法規監察處(掛信訪處牌子)
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計劃;負責城鄉規劃有關政策、法規、規章調研、起草工作;承擔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公示牌的監制和批後(驗線、驗收)的監督檢查及規劃管理驗收工作;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承擔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協調、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規劃違法案件;承擔局信訪工作。
(四)綜合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牽頭組織相關審批事項所需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督察等業務工作;負責審批決定送達和許可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政務公開機制,統計相關信息;負責局檔案管理。
(五)規劃選址處(掛海岸帶規劃辦公室牌子)
統籌組織、協調規劃區范圍內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
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貫徹執行海岸帶規劃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組織編制修改海岸帶規劃及功能區劃;承辦市海岸帶規劃委員會和海岸帶咨詢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市南區、市北區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環境設計等;負責市南區、市北區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設工程許可事項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規劃編制處
組織編制、修改、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等編制工作;組織或參與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及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四方區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環境設計等;負責四方區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設工程許可事項的規劃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陽、膠州在膠州灣高速路南側沿岸區域的規劃編制和建設管理;協調指導膠南濱海公路沿線建設,負責濱海公路南段兩側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七)村鎮規劃處(掛建築管理處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村鎮規劃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轄區內城鄉統籌規劃和村鎮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村鎮規劃有關統計、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查李滄區、嶗山區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環境設計等;負責李滄區、嶗山區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設工程許可事項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濱海公路北段兩側相關建設項目規劃的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規劃處
組織編制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各項市政、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研究和審查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市政專業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市政、交通基礎設施法定許可事項的規劃審查工作;負責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工作;負責跨區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規劃審查;指導相關區市的市政、交通等設施規劃管理工作,並監督監察。
按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⑧ 青島城陽惜福鎮保利商業規劃建設有沒有

青島城陽惜湖鎮保利商業規劃建設有了呀。

⑨ 2020年青島市城陽區區河套街道拆遷政策有變化嗎

在沒有公布新的拆遷政策,拆遷政策是沒有變化的。

⑩ 城陽建設局局長是誰

是一個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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