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徐州市城鄉建設局怎麼樣
徐州市城鄉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橡攔閉注冊資本屬於衡攜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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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小區里違章建築屬於城管管還是物業管
屬於城管局管。以菏澤為例:
市城管局職能:
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物業管理區域規劃建設、市容環境衛生等工作的監督管理。
1.對擅自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進行建設,擅自在建築物頂部、底層或者退層平台進行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
2.對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牆開門、開窗的行為進行查處;
3.對在建建築物、構築物的外牆、樓道以及公共設施、路面、立桿、樹木等物體表面張貼廣告、塗寫刻畫廣告性文字、圖案以及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等影響城鎮容貌和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進行查處;
4.對擅自改變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建築物、構築物使用性質的行為進行查處;
5.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擅自佔用、破壞綠化用地和設施建造車位或其他設施的行為進行查處;
6.對擅自損壞、修剪、砍伐花草樹木或破壞、改變綠化用途、綠化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查處;
7.制止和查處擅自拆改供暖、供氣管道和設施等危害建築安全的行為;
8.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違反城市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9.調解處理因上述內容引起的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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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住建局等十部門將建立物業執法聯動機制
物業公司雖然被譽為小區業主的「管家」,然而很多情況下,物業公司卻因為沒有執法權而「有心無力」。
近日,記者從菏澤市政府網站獲悉,菏澤市政府發布《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健全物業管理執法聯動機制的意見》,菏澤將建立物業管理執法聯動機制,通過明確各部分的職責,將執法末端變為管理源頭,提高物業管理水平。
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小區內一旦出現相關問題,業主或者物業公司可根據該問題對應的主管部門,及時跟主管部門取得聯系,解決問題。不但解決了小區物業公司多年來沒有執法權的「尷尬」,也可以讓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為業主創造一個更加和諧、宜居的生活環境。
在明確各部門單位職責的同時,還將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和物業管理執法快速聯動機制。
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由轄區內各社區居委會、公安派出所、工商局、城管局、環保局、住建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物業管理執法快速聯動機制要求各成員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職責范圍和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及時受理居民舉報投訴,接受社會監督。對居民涉及物業管理的各類舉報和投訴,屬於物業管理范圍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解決;
屬於相關部門、單位職責范圍的,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解決,確保群眾訴求第一時間得到妥善處理。
Ⅲ 違建哪個部門能管
城鄉規劃部門,也得地方已經授權給城市管理執法部門
Ⅳ 舉報違章建築應找什麼部門,打什麼電話
如發現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舉報電話12319。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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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當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侵害時,侵害人是否學要負停止侵害、賠償等責任,實務中有不同的意見。有一種意見認為國家(法院)保護的應當是合法權益,對違法的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法院不應當保護。而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此產生的利益,國家不應該保護。
Ⅳ 違法擴建歸建設局管嗎什麼是違建
不能簡單地說,把圍牆推倒,重新往外建,就是非法擴建,你要看土地使用證有沒有合理的證據才行?
Ⅵ 什麼是違建違建歸誰管
1、違建,即違章建築,指在城市的規劃區內,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2、發現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
3、各地方政府明確規定的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一、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三、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四、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五、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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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的權屬問題
1、一種觀點認為,違章建築人對違章建築物享有所有權,即使其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未經過政府部門的許可,但其所有權的取得並不因為是違章建築而得全部否認,只是這種權利因為欠缺某些要素,所以應該是有瑕疵的所有權或者說不完全的所有權。
然這種觀點對於所謂所有權的概念與意義有嚴重的曲解。所有權是一種全面的概括的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是一種統一的支配力,並不是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各項權能的簡單的量的相加。從嚴格意義上講,不存在不完全的所有權或者有瑕疵的所有權一說。
2、另外一種觀點認為,雖然違章建築人對違章建築不能享有所有權,但應該享有使用權。因為一般違章建築人建造房屋後自己都有使用,而且一般別人不得侵犯其對違章建築的佔有與使用。然而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也是不正確的。
所謂使用,是指依物的性能或用途對物加以利用。實際生活中物的使用人都是有使用權人,此為通常情形。但也有例外情況,那就是無權使用。而上面所認為違章建築人享有對違章建築的使用權的觀點,便是混淆了使用權能與現實生活中的「使用」一語,也是不正確的。
Ⅶ 政府違建找誰處理
政府違建什麼意思。是不是要問政府哪個部門負責違建拆除嗎?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綜合管理局這兩個單位都有權利查處違建。城管局是拆除違建主管單位,你先去城管局舉報一下。
Ⅷ 房屋的違章建築是歸哪個部門管的
如發現抄有違章建築,可向城市建襲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築物,是指運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是人可以在其中進行生活或生產活動的、固定於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庫房等。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Ⅸ 違法建築什麼部門有權拆除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國土資源管理局有權代表國家行使土地管理權,對違法佔地建設行為享有查處權。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佔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但國土局沒有強拆權,不能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設施。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應該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城鄉規劃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設(建築)進行查處。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設(建築),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
但當事人不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停止建設或拆除的,城鄉規劃局不能徑行拆除,需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三、鄉、鎮人民政府
系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的行為查處主體。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築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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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包括: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8、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