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建設用地建設用地包括哪些類型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抄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即用於修建各種物體的土地。
建設用地的類型包括:
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即城鄉居民住宅、學校、醫院、商業、道路、給排水、電力、電訊、防洪、供熱等公共設施用地。
工礦用地,即工業用地和礦業用地,包括工業產房、各種倉庫、動力設施、各種堆場、道路、礦山操作場地及配套設施等用地。
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機場、鐵路、公路、港口、航道、水電站、水庫及人工運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旅遊用地,即專門供旅遊參觀的設施用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游樂廠、高爾夫球場等用地。
軍事設施用地,包括軍事訓練、軍事指揮、防務設施、營房、武器裝備倉庫等用地
其他建設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用地。
2. 土地問題建設用地和獨立工礦用地有啥區別嗎
你自己回答了自己的問題,一個是建設用地,另一個是工礦用地。
1、使用目的不同
2、審批程序不同
3、使用的費用可能不同(本人沒有考證)
3. 土地性質分為哪幾類
一、土地性質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其中:
1、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2、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包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性用地,比如農村的廣場等);
3、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如下: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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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其他分類標准:
1、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2、城市建設用地分為9大類: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行政辦公用地C、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3、用地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4. 什麼叫城鎮建設用地什麼是以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不可供應土地怎麼解釋
1城鎮來建設用地是城鎮建設用源地是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鎮規劃佔用土地,既包括城鎮住宅和公共建築用地,也包括工礦倉儲用地、商服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等。 2國有建設用地是國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所有權為國家的土地。 3已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應該是每年規劃的國有建設用地指標已完成, 4不可供應該土地應該是還沒有規劃好的土地
5. 關於縣級土地總規中的建設用地分類:城鎮工礦用地包括哪些
工礦用地指工業、采礦、倉儲業用地。
工礦用地在三級地類中,主要包專括以下三種:
1、工業用屬地。工業生產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2、采礦地。采礦、採石、采砂場、鹽田、磚瓦窯等地面生產用地及尾礦堆放地;
3、倉儲用地。用於物資儲備、中轉的場所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6. 城鎮工礦用地包括哪些
可以研究一下二調的分類和部里的規程,好像其他獨立建設用地裡面還要細分出采礦用地和其他獨立建設用地,采礦用地應該算城鎮工礦的
7. 工礦用地是不是建設用地的范圍
1、性質不同:工礦用地是工業、采礦、倉儲業用地。建設用地是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
2、作用不同:建設用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築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產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工礦用地是用於物資儲備、中轉的場所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3、程序不同:建設用地是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工礦用地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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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處分。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8. 城鄉建設用地不包括交通用地和工礦用地嗎
城鄉建設用地是城市(國家)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的總稱。其中,城市建設用地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內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 交通用地是指居民點以外的各種道路(包括護路林)及其附屬設施和民用機場用地。 的確有重合嫌疑,同意樓主。
9. 建設用地包括哪些
建設用地包括:
(1)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即城鄉居民住宅、學校、內醫院、商業、道容路、給排水、電力、電訊、防洪、供熱等公共設施用地。
(2)工礦用地,即工業用地和礦業用地,包括工業廠房、各種倉庫、動力設施、各種堆場、道路、礦山操作場地及配套設施等用地。
(3)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機場、鐵路、公路、港口、航道、水電站、水庫及人工運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旅遊用地,即專門供游覽參觀的設施用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游樂場、高爾夫球場等用地。
(5)軍事設施用地,包括軍事訓練、軍事指揮、防務設施、營房、武器裝備倉庫等用地。
(6)其他建設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用地。
建設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權的種類又劃分為國有建設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
10. 什麼是建設用地,建設用地包括哪些類型
建設用地抄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襲物的土地,即用於修建各種物體的土地。
建設用地的類型包括:
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即城鄉居民住宅、學校、醫院、商業、道路、給排水、電力、電訊、防洪、供熱等公共設施用地。
工礦用地,即工業用地和礦業用地,包括工業產房、各種倉庫、動力設施、各種堆場、道路、礦山操作場地及配套設施等用地。
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機場、鐵路、公路、港口、航道、水電站、水庫及人工運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旅遊用地,即專門供旅遊參觀的設施用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游樂廠、高爾夫球場等用地。
軍事設施用地,包括軍事訓練、軍事指揮、防務設施、營房、武器裝備倉庫等用地
其他建設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