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財政局編審中心是什麼類型單位屬不屬於公務員
財政局屬於行政單位。
行政單位是指進行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建設回和文化建設、維護社答會公共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等。與行政機關是有區別的,這里主要是財政上的概念。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2. 麗水市國土資源局概況
麗水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簡介
2006-1-16 11:19:14 閱讀次 編輯:管理員
葉傑耀,男,1954年1月出生,漢族,浙江松陽人,1969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歷任松陽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青田縣委常委、紀委書記;雲和縣任縣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麗水地區行署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麗水地區計委任主任、黨委書記;麗水市土地管理局任主要負責人、黨組副書記。2001年3月,任中共麗水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林勇躍,男,1955年6月出生,漢族,浙江麗水人,1974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任解放軍合肥電子工程學院戰士、出納、區隊長、副指導員;麗水地委組織部組織科幹事、副科長、科長;縉雲縣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常務副書記;麗水地區礦管局副局長;麗水市礦管局負責人。2001年4月任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委委員。2006年1月6日任麗水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副書記。
葉汝明,男,1955年3月出生,漢族,浙江景寧人,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企業管理專業畢業,大專學歷。歷任南京軍區後勤部某部任勤務連班長,排長、機關助理員;南京軍區金華中國人民解放軍122醫院副連職;中國人民解放軍景寧縣人武部助理員;景寧縣人武部任軍事科副科長,黨委委員、政工科長、部長、部黨委副書記;景寧縣委委員、常委(麗水軍分區黨委委員)、景寧縣人武部部長、黨委副書記;麗水地區土地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麗水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4年5月任麗水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長,黨委委員。
張康,男,1955年6月出生,漢族,浙江樂清人,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浙江農業大學農經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任麗水地區農業局農村科幹部;浙江農業大學農經專業學生;麗水地區農業局農經科副科長(主持工作)、科長;麗水地委組織部組織科長;龍泉市委組織部市委常委、組織部長。2002年12月任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儲備中心主任。
李鋒,男, 1960年10月出生,漢族,浙江溫嶺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浙江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任龍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幹部;龍泉市八都鎮鎮長助理、副鎮長、鎮長;龍泉市委機構改革辦公室幹部;麗水市旅遊局辦公室主任、行業管理科科長、局黨組成員;麗水市蓮都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執法局副局長(掛職)。 2003年12月任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章旭,男,1964年7月出生,漢族,浙江麗水人,1982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第二炮兵工程學院導彈陣地機電工程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歷任雲南省建水縣80402部隊士兵、西安第二炮兵工程學院學員、80402部隊排長、副連長、政治指導員、政治部幹事、副科長、科長、營政治教導員、政治部副主任;麗水市國土資源局蓮都區分局副局長;麗水市國土資源局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局辦公室副主任、局辦公室主任、2005年4月任麗水市國土資源局人事教育處處長,黨委委員。
領導班子成員
2004-5-27 16:42:59 閱讀2948次 編輯:管理員
局黨委書記、局長:葉傑耀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林勇躍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葉汝明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 康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 鋒
黨委委員、人事教育處處長:章 旭
內設機構
2004-5-27 16:53:54 閱讀1784次 編輯:管理員
麗水市國土資源局下設一個分局、十一個行政處(室),分別為蓮都區國土資源分局、市國土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計劃財務處、執法監察處、政策法規處、土地規劃耕地保護處、土地利用管理處、地籍管理處、礦產資源管理處、地質環境處、監察室(與局紀委合署辦公)。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2006-4-18 17:16:59 閱讀732次 編輯:管理員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及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保衛以及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編制國土資源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科技成果項目的鑒定和推廣,組織對國土資源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的引進、開發、利用和推廣;制定並實施國土資源宣傳工作計劃。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分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考察、考核、任免、調配和管理幹部;負責局機關、分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及各縣(市)國土資源局副科以上領導(含非領導職務)的人事檔案管理;承擔局機關、分局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全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幹部隊伍建設。
(三)計劃財務處
編制並落實年度預算指標,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和管理辦法;做好市級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承擔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全市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進行監督;負責統計工作;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和審計;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四)執法監察處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制定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實施對土地及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監察工作和國土資源監察隊伍建設;承擔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律咨詢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應訴事宜。
(六)土地規劃耕地保護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和農用地轉用規劃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指導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農地轉用報批,承擔補充耕地方案、土地徵收(使用)方案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與轉用或徵收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七)土地利用管理處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組織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承擔土地評估價格的初審;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和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監督管理;承擔企業轉制的土地資產的管理及處置工作;承擔供地方案的審核及上報審批的各類項目用地的報批工作。
(八)地籍管理處
組織實施全市地籍管理規定、地籍管理技術規范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終止等的權屬管理;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指導組織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承辦並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九)礦產資源管理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縣(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采礦登記發證和采礦權轉讓審批、招投標和拍賣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負責選礦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調處重要采礦權權屬爭議、糾紛;指導全市礦產督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管理礦床工業指標;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工作,認定評審結果;組織礦產資源儲量年檢和儲量審計;管理全市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礦產資源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調查評價與礦產勘查規劃、計劃;管理地勘活動,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
(十)地質環境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指導縣(市)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水文、工程、環境地質勘查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環境資源保護管理,參與與地質環境有關的重點建設項目、易造成地質環境問題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和地質遺跡保護區建設的審查報批;負責地質災害區的監督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地質環境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組織監督指導工作;監督礦泉水和地熱水的開發利用,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和污染;承擔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與信息服務。
(十一)監察室(與局紀委合署辦公)
市國土資源局蓮都分局屬市局派駐蓮都區承擔國土資源管理的行政機構。
公務電話
2007-3-7 11:58:54 0 閱讀117次 編輯:管理員
市國土局
辦公室:2668180
人事教育處:2668012
計劃財務處:2668031
執法監察處:2668058
政策法規處:2668036
土地規劃耕地保護處:2668068
土地利用管理處:2668079
地籍管理處:2668199
礦產資源管理處:2668085
地質環境處:2668088
監察室:2668057
蓮都區國土資源分局
辦公室:2668150
直屬事業單位
2004-12-6 15:17:43 閱讀1719次 編輯:管理員
麗水市國土資源局下屬事業單位八個:
麗水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麗水市統一征地拆遷辦公室、
麗水市國土資產管理所(麗水市國土資產交易中心)、
麗水市國土勘察測繪規劃院(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麗水市土地儲備中心、
麗水市土地整理開發中心、
麗水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麗水市土地登記所。
麗水市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責
2004-5-27 16:37:00 閱讀820次 編輯:管理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工作。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實施市立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佔補平衡。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等工作。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從事土地評估和土地勘測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各類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制定全市采礦權市場的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采礦權招投標和拍賣,審批采礦權轉讓申請;收取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
(九)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工作;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收取和管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准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跡保護區。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它資金的使用。
(十二)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領導蓮都區國土資源分局和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和其他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摘自《麗政辦發[2001]54號》文件
3. 麗水市城市規劃展覽館的介紹
麗水市城市規劃展覽館位於大猷街32號,總建築面積達4000平方米。
4. 預算編審中心承擔的行政職能有哪些
職能是:負責對所轄地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查報告;及時了解和掌握區屬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財力等基礎性資料和動態情況,為科學審核部門預算提供服務;對預算指標分配、變動情況進行審核。具體有:(一)、負責建立所轄地區的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政策標准庫,並維護部門預算政策標准庫、審核確認預算基礎信息數據;研究、制定全管區預算管理的總體政策和支出預算定額標准,制定部門預算編制方案;(二)負責對所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查報告,參與總預算調整變動的審核工作;(三)及時了解和掌握對所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財力等基礎性資料和動態情況,建立資料庫,為科學審核部門預算提供服務; (四)對預算指標分配、變動情況進行審核,為正常的預算變動提供依據。
5. 麗水市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城市管理、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測繪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
(二)根據全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訂我市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四)組織制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計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組織制訂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准和行業規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定額的實施。
(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統籌規劃全市建築設計和施工力量的發展,按規定審核施工企業、設計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工程咨詢公司、建築製品企業、城市燃氣、供水企業的資格等級;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咨詢管理;制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規范建設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建設工程招標投標。
(六)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指導全市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管理全市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節水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治理;負責建設執法監察工作。
(八)負責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市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白蟻防治、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開發利用工作。
(九)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制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引進、普及、推廣工作;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投資。
(十一)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鑒定製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管理市城鄉規劃局。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麗水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全市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優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
(三)負責分區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含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分區規劃和重要詳細規劃的審報及其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
(四)負責指導、審查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工作。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和蓮都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負責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臨時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規劃的違章違規處理與監察工作。
(七)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審定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築的規劃設計方案,並報送市政府批准。
(八)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城市測繪規劃,提供測繪基礎資料,管理測量標志和測繪成果,負責測繪資格認證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城市規劃管理的有關文件,辦理涉及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項;指導監督規劃監察工作。
(十)指導各縣(市)城鎮規劃業務,負責對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總體規劃進行技術鑒定。
(十一)負責蓮都區村鎮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蓮都區鄉鎮規劃設計、村鎮開發和農村個體建築工匠的資質管理。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 麗水市農業局的人員編制
劃給市委政策研究室(市農村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6名。
調整後,市農業局行版政編制權20名(含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市扶貧辦副主任),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