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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城鄉規劃有關規定

發布時間:2021-02-05 04:42:53

㈠ 惠州市惠城區城鄉規劃建設局怎麼樣

惠州市惠城區城鄉規劃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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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惠州市三舊改造都有什麼政策

惠府〔2010〕98號

關於推進「三舊」改造
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切實推進我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改造工作,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障科學發展,根據省政府《關於推進 「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 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於「三舊」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1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推進我市「三舊」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和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圍繞我市五大基地建設,切實轉變發展觀和用地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推動全市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優化城市投資和生態環境,統籌城鄉均衡發展,全面提高我市綜合競爭實力。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城市重點功能區的舊城鎮成片改造、「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鄉規劃的舊廠房搬遷改造工作,加快現代、文化、山水城市軸線的打造,全力推動建設宜居宜業的惠民之州實現新突破。
(二)基本原則。
遵循「全面探索、局部試點,封閉運作、結果可控」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明晰產權、保障權益,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節約集約、提高效率,尊重歷史、客觀公正」的原則,在不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三舊」改造工作。在實施「三舊」改造過程中,要注意維護人民群眾和相關方面的利益,維護社會安定和諧。
二、成立組織機構,明確部門職責
(一)機構設置。
成立惠州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檢察院、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監察局、發展改革局、經信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外經貿局、審計局、國資委、環保局、林業局、法制局、公用事業管理局、房管局、地稅局、公安消防局以及惠城區政府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市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統籌全市「三舊」改造工作;研究決定「三舊」改造的政策措施,解決「三舊」改造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審批市級「三舊」改造年度計劃及改造方案;督促、檢查各縣、區和成員單位的工作。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資源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各部門派出業務骨幹集中辦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三舊」改造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審核、檢查、督辦。具體職責為:牽頭組織制訂「三舊」改造政策措施;審查和初步確定「三舊」改造項目;督促協調市級相關職能部門的「三舊」改造工作,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指導、督辦各縣、區「三舊」改造工作;將已審查的「三舊」改造項目向社會公示,並下發「三舊」改造項目的批復文件;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職責。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三舊」改造中涉及投資項目的立項和產業政策制定,會同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編制「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等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三舊」改造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等手續,負責組織實施土地權屬確認、登記,組織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三舊」改造規劃,提供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
市房管局:負責「三舊」改造涉及的房屋權屬確認、登記,拆遷許可管理等工作。
市檢察院、監察局、審計局負責全程監督「三舊」改造的實施,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和各縣、區開展「三舊」改造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實施中出現的偏差,堅決查處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市財政、經信、環保、農業、林業、國有資產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公安消防、社保、稅務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各負其責,做好配合服務工作,共同推進「三舊」改造。
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對轄區內「三舊」改造工作進行統一部署、指導、服務和監督,並對審定上報的「三舊」改造項目及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合理確定「三舊」改造范圍
本實施意見所稱「三舊」是指在2007年底之前土地利用現狀圖或衛星影像圖(或航片、正射影像圖)上顯示為已有上蓋建築物的建設用地,包括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我市下列土地可列入「三舊」改造范圍:
(一)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發展需要,進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二)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或實施城市規劃要求,進行舊城鎮改造的用地;
(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價值、公共服務設施配套不完善的村莊;
(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區域;
(五)須按產業調整、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等要求進行改造的集體建設用地;
(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工業用地;
(七)因城鄉規劃調整,產業「退二進三」企業的工業用地;
(八)國家產業目錄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及限制類產業轉為鼓勵類產業或以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為核心的現代產業的原廠房用地;
(九)其他經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屬「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域生態控制線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的;
(二)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
(三)權屬有爭議的;
(四)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
(五)除屬於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外的空地;
(六)其他不納入「三舊」改造范疇的情形。
四、科學制定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一)規劃要求。
編制「三舊」改造規劃應注重完善城市功能,增加公建配套,改善城市交通,提升環境質量和空間品質,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宜按「拆五留一」(即20%)要求留出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作為城市公共綠化、市政、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等用途。具體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項目,以市政府批準的《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為准。該用地由改造單位代征代拆,政府按成本給予合理補償。應遵循「政府主導、成片改造」原則,結合產權邊界、行政區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界線、市政道路圍合或與河流山體等自然邊界劃定改造的范圍,單項改造用地范圍原則上不宜小於3公頃。
(二)摸底調查。
認真組織開展「三舊」用地的調查摸底工作,將每宗「三舊」用地在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航空(衛星)正射影像圖上標注,並列表造冊,建立資料庫。在摸底調查階段,採取土地使用者主動申報和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兩種形式。其中土地使用者主動申報的,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當地主要媒體上發布公告,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者或市場主體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
(三)規劃的制定。
《惠州市惠城區—仲愷高新區「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市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其他縣、區「三舊」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各縣、區編制。「三舊」改造規劃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年度實施計劃由各縣、區政府審批(惠城區、仲愷高新區由市政府審批),並報市「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對「三舊」改造專項規劃作局部調整或修改的,應報市政府批准。
(四)實施方案的編制。
「三舊」改造實施主體確定後,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批按現行城市規劃編制審批規定執行。
五、因地制宜,採用多種方式實施「三舊」改造
(一)政府實施改造。因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或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由市、縣(區)政府依法收回、收購土地使用權,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納入土地儲備的具體程序、價格確定,按國家、省、市及各縣、區有關規定執行。
(二)原產權人自行改造。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進行改造。但原土地使用權人須擁有改造范圍內全部或大部分土地權屬才能申請。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
(三)市場主體實施改造。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三舊」改造規劃的前提下,各地塊的使用權人可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聯合自行改造;或市場主體與其他土地權利人協商簽訂土地轉讓(收購)合同,在落實相關補償安置措施的前提下,自行收購改造范圍內的多宗地塊及地上房屋建築後,申請對收購的地塊取得拆遷許可後進行集中、成片拆遷改造。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出讓。
(四)農村集體土地改造。舊村莊改造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願申請將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並經依法批准,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照規劃自行改造或與合作單位改造建設的,按以下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1.若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改造使用,以劃撥方式供地,但不得用於商品住宅開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建設的,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村集體的合作開發單位或是合作成立後的單位。
2.舊村莊的改造要與農村住宅、工商留用地統籌使用,統籌規劃建設,積極推進農民宅基地換城鎮住房、以農村建設用地換社保換生活保障的「雙置換」工作。
(五)政府主導,引入社會資金開展「三舊」成片拆遷改造。對於成片拆遷改造項目,政府可在拆遷階段通過招標的方式引入企業單位承擔拆遷工作,也可在確定開發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將拆遷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並通過公開交易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拆除清理和安置補償由中標人或者競得人負責。
(六)納入「三舊」改造范圍的國有企業、市直或縣、區各類資產經營公司以及集體企業所持有的土地,國有企業、市直或縣、區各類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可自行改造;若其與他方合作改造,則由市、縣(區)政府統一收回,採取公開出讓方式確定改造主體。因企業退市、改制等原因,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等資產已在政府產權交易部門公開交易的,則不須再由政府收回,土地資產持有人可依照改造規劃直接參與改造。
(七)具體「三舊」改造方式的選定和改造主體的確定必須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經批準的「三舊」改造項目,不得轉讓。
六、關於分類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問題
(一)沒有合法用地手續且已使用的建設用地。
1.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3月11日發布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進行確權,經公告無異議後直接辦理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手續。
2.用地行為發生在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間,用地時已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且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不同意見的,依照198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
3.用地行為發生在1999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之間,按照1998年修訂、200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落實處理(處罰)後按土地現狀完善徵收手續,凡用地行為發生時法律和政策沒有要求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的,在提供有關歷史用地協議或被征地農村集體同意的前提下,無需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4.上述1、2、3點規定的用地行為發生時間須由鎮政府(街道辦)初步認定並提供相關證明,逐級審查上報。
5.屬於政府收購儲備後再次供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他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
原農村集體申請將農村集體所有的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在農村集體提出自願改變為國有申請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同意的前提下,辦理徵收手續。
(三)完善「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手續工作應當在2012年前完成。2007年6月30日之後發生的違法用地不適用上述辦法完善用地手續。
七、關於「三舊」改造涉及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問題的處理
「三舊」改造中涉及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以下簡稱「三地」),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累計面積不超過改造項目用地面積10%(每個地塊面積小於3畝,即2000平方米),經改造主體申請,按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一)「三地」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按照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
(二)「三地」為集體農用地,需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徵收手續的,由各縣、區按照批次報批方式,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三)「三地」屬集體建設用地的,由各縣、區將「三地」納入需完善徵收手續的「三舊」改造方案一並上報。
「三地」處理涉及土地徵收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再舉行聽證、辦理社保審核和安排留用地。
確因「三舊」改造項目規劃建設需要,涉及的「三地」面積占所在「三舊」改造項目用地總面積的比例大於10%的,則不再享受「三舊」改造優惠政策,必須按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程序辦理土地徵收轉用和招拍掛供地手續。
八、關於「三舊」改造中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繳交及財政扶持政策
(一)舊城鎮改造范圍內,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改變土地用途,經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採取協議出讓方式出讓的,按現行規定補交地價款:
1.劃撥土地不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協議補辦出讓的:
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2.劃撥土地改變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協議補辦出讓的:
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擬出讓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3.出讓土地改變用途等使用條件的:
應當補繳的土地出讓金額=批准改變時的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
(二)舊村莊改造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有關單位合作改造建設,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由合作單位支付的,在出讓土地時,改造單位前期投入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成本從土地出讓金中支付。具體根據拆遷改造項目方案確定的總容積率、建築密度等規劃指標,核算應收總地價款並足額繳入財政專戶;抵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成本的部分,根據總容積率分段計算後從土地出讓金中支付:容積率2.0(含)以下的部分,全額折抵;容積率2.0以上的部分,折抵60%。
(三)舊城鎮改造范圍內,具備開發經營條件的原舊廠房、辦公樓等用地(不含舊住宅房屋用地),可由土地儲備機構收購,也可由原權屬人自行搬遷整理土地後,政府組織公開出讓。補償款按土地出讓成交價的60%計算,包含土地整理、修復費用。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房屋拆卸等工作的,相關費用應從補償款中扣除。
對舊住宅房屋的拆遷改造,政府不再安排拆遷戶的拆遷安置建設用地。改造主體應在與居民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選擇貨幣補償、本區域就近安置和跨區域異地安置或雙方都能接受的其它補償安置方式。
(四)市、縣(區)人民政府通過徵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實施舊村莊改造進行經營性開發的,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返撥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在舊城鎮改造中,需要搬遷的國有企業用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在扣除收回土地補償費用後,其土地出讓純收益可按不高於60%的比例,依照有關規定專項用於支持企業發展。
(六)對城市(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補償,按我市現行規定辦理。市、縣(區)政府應從土地出讓金中安排相應的項目資金予以支持改造。
(七)工業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八)「三舊」改造項目用地涉及的供地方式、補繳地價款標准和地價收益處理問題,必須報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進行公示後辦理。
九、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全力推進「三舊」改造
(一)建立聯系制度。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解決「三舊」改造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建立聯審機制。市、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建立報建聯審機制。對於在改造過程中涉及的綜合性問題,單個報批部門難以解決的,由「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進行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和「特事特辦」,共同解決存在問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部門,應落實政府的引導和扶持政策,依法依規加快「規劃、用地、施工」等事項審批速度,提高辦事效率。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檢察院、監察局要認真對照本實施意見對各縣、區「三舊」改造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三舊」改造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凡是弄虛作假,擅自將不符合「三舊」改造范圍的用地納入改造范圍或不按「三舊」改造報批程序報批的,由市、縣(區)監察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保障工作經費。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在每年財政年度預算中安排本級「三舊」改造工作日常辦公和規劃編制專項經費。
十、其它
(一)未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不得開展「三舊」改造相關工作。未經批准擅自改造的,責任自負。
(二)經批準的「三舊」改造項目,凡未完成拆遷安置的不予辦理改造地塊在新的適用條件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改造項目不得分地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照廣東省「三舊」改造相關政策執行。
(四)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之前已公布的關於舊城改造方面的文件、政策,如與本實施意見相沖突的,以本實施意見為准。
(五)本意見由市「三舊」改造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三舊△ 土地 意見

抄送:市委有關部委辦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駐惠部隊、惠州軍分區。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0年月日印發

㈢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其他事項

(一)來惠州市住房和城自鄉規劃建設局直屬規劃分局為惠州市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其機構編制事項另文規定。
(二)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陳江片、水口片、小金口片辦事處分別為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其機構編制事項另文規定。
(三)惠州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其機構編制事項另文規定。
(四)惠州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在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其機構編制事項另文規定。
(五)行業協會、學會按有關規定保留設置。

㈣ 惠州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還實行嗎

修編了,叫技術管理規定了,最新的是2016年版的,出台了老的就廢止了,可以搜來看看

㈤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怎麼樣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更多信息和資訊。

㈥ 惠州市江北未來五年城市發展規劃

根據目前出台的《惠州市十二五規劃》、《江北中心區規劃》、《江北東區分區內規劃》和《江北西區分區容規劃》江北將定位為惠城區的新核心、五大新城之一,確立了「大江北」建設思路。

江北新城位於東江以北,火車站以南區域。江北新城將結合城市軌道建設,設置市級的商務、辦公、文化體育、休閑娛樂、居住服務等服務設施,打造惠州市的新核心。進行現代城市環境建設,營造與地區定位協調的城市環境氛圍。

未來十年江北將開展CBD提升工程 ,繼續推進一批城市綜合體和星級酒店建設,建設市民樂園廣場。屆時將會有更多中國五百強、世界五百強企業總部落戶。

㈦ 惠州市徵用地的補償標准

惠州市最新的土地徵收補償標准
第四章 征地拆遷補償
第十五條 征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准》(粵國土資發〔2006〕149號)確定的征地保護標准地區類別和標准執行,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另行計算補償。各縣、區征地保護標准地區類別及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如下:
(一)惠城區。
1.地區類別三類的有:河南岸、龍豐、江南、小金口、惠環、橋西、橋東、水口、陳江、江北。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42900元(643500元/公頃),園地每畝33000元(495000元/公頃),林地每畝13200元(198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44553.3元(668300元/公頃)。
2.地區類別四類的有:汝湖、三棟、瀝林、馬安、潼湖、潼僑、蘆洲、橫瀝。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39000元(585000元/公頃),園地每畝30000元(45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12000元(180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40500元(607500元/公頃)。
(二)惠陽區。
1.地區類別五類的有:淡水、秋長。其土地補償費標准為:耕地每畝31200元(468000元/公頃),園地每畝24000元(36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9600元(144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32400元(486000元/公頃)。
2.地區類別六類的有:鎮隆、平潭、沙田、良井、永湖、新圩、三和經濟技術開發區。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28600元(429000元/公頃),園地每畝22000元(33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8800元(132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29700元(445500元/公頃)。
(三)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
地區類別五類的有:澳頭、西區、霞涌。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31200元(468000元/公頃),園地每畝24000元(36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9600元(144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32400元(486000元/公頃)。
(四)惠東縣。
1.地區類別六類的有:平山、吉隆、大嶺。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28600元(429000元/公頃),園地每畝22000元(33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8800元(132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29700元(445500元/公頃)。
2.地區類別七類的有:白花、梁化、稔山、平海、鐵涌、巽寮。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26000元(390000元/公頃),園地每畝20000元(30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8000元(120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27000元(405000元/公頃)。
3.地區類別八類的有:多祝、安墩、高潭、寶口、白盆珠。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22100元(331500元/公頃),園地每畝17000元(255000元/公頃),林地每畝6800元(102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22953.3元(344300元/公頃)。
(五)博羅縣。
1.地區類別六類的有:羅陽。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28600元(429000元/公頃),園地每畝22000元(33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8800元(132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29700元(445500元/公頃)。
2.地區類別七類的有:石灣。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26000元(390000元/公頃),園地每畝20000元(30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8000元(120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27000元(405000元/公頃)。
3.地區類別八類的有:楊村、園洲、長寧、龍溪、龍華、福田、湖鎮、石壩、公庄、麻陂、觀音閣、楊僑、柏塘、泰美、橫河、雞籠山林場、白芒林場、湯泉林場、梅花林場、水東陂林場、羅浮山林場、下村林農場。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22100元(331500元/公頃),園地每畝17000元(255000元/公頃),林地每畝6800元(102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22953.3元(344300元/公頃)。
(六)龍門縣。
1.地區類別七類的有:龍城。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26000元(390000元/公頃),園地每畝20000元(30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8000元(120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27000元(405000元/公頃)。
2.地區類別八類的有:永漢、平陵。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22100元(331500元/公頃),園地每畝17000元(255000元/公頃),林地每畝6800元(102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22953.3元(344300元/公頃)。
3.地區類別九類的有:麻榨、沙逕、龍華、龍江、左潭、路溪、地派、龍田、藍田瑤族鄉、油田林場、密溪林場。其土地補償標准為:耕地每畝18200元(273000元/公頃),園地每畝14000元(210000元/公頃),林地每畝5600元(84000元/公頃),養殖水面每畝18900元(283500元/公頃)。
第十七條 徵收未利用地,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的50%補償,農民集體非農建設(含宅基地)用地,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鄰近耕地補償標准補償。
第十九條 青苗補償按經科學測算的合理種植密度確定每畝最高補償棵數,超出每畝最高補償棵數的部分不予補償,達不到每畝最高補償棵數的以實際棵數予以補償。
經濟作物的青苗補償沒有明確補償標准或參照補償標準的,由征地雙方根據經濟作物生長周期、生長狀況等情況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參照當時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補償。
第二十條 地上附著物中居住房屋等永久性建(構)築物的拆遷補償,按有宅基地安置和沒有宅基地安置兩種情況給予補償。已在留用地中安排宅基地的,房屋拆遷按重置價進行補償;沒有安排宅基地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對被拆遷的居住房屋進行評估(包含被拆遷房屋的土地價值),按評估價給予補償。

㈧ 惠州市的 建設許可證辦理流程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申請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築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用地批准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准文件)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7)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
(10)法人委託書;
(11)分類填報的《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用)。
希望能幫到你!

㈨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標准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市測繪與勘察設計、市政及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協調處理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二)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調查研究城市發展,並按照可持續發展需要,提出近期和遠期城市發展戰略方案;指導城市規劃、城市測繪、勘察設計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上報備案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區等工作。
(四)負責規范、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五)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組織制訂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准、規定、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項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
(六)負責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與建築設計方案以及組織大中型建築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現場放線、驗線和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七)負責城市規劃、城市測繪、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及資質審查登記;負責城市測繪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勘察測繪成果資料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場地的選址定位和建設的規劃許可,以及戶外商業廣告場地有償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
(九)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和利用;負責城市市政、管線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推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保存、查詢、利用與開發;指導檢查各縣、區城建檔案工作。
(十一)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和預拌砂漿站建設及資質審查工作。
(十二)負責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參與人才技術引進和組織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准、規范和規程的貫徹執行。
(十三)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核准工作;審查相關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負責辦理房屋建築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
(十四)負責燃氣行業管理,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指導市容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工作;統籌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建設,負責相關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制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工作。
(十六)負責惠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以及所設的辦公室、專家委員會、咨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㈩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直屬單位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保衛、保密、綜治信訪維穩、網路問政、宣傳、調研、督查、財務、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和機關公務車輛、辦公場所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本單位的經費收支計劃、財務報表和按許可權審批經費開支;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收集綜合各科室人員的考勤情況;負責組織研究規劃建設行業改革發展規劃。
(二)人事科(與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服務科合署)。
負責黨組(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人民武裝等工作;組織指導黨員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教育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管幹部考核、任免、調配和統籌協調人才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負責制訂工作人員年度休假計劃;負責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行政投訴電子監察實施監督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三)法規監察科。
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收集與上報;組織制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及解釋、清理、匯編工作;負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考察、上崗發證報審工作;協助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協調處理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四)住房與房地產科。
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地方規范性文件、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建設計劃,擬訂市區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方案;負責市區居民及住房困難群體的調查工作;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規范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負責核發或呈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五)城市規劃科。
負責和指導擬訂城市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審查和呈報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市區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的上報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修建性規劃審查批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和城市測繪管理;參與市區重點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珠三角城鄉規劃一體化及深莞惠規劃對接工作;負責各類規劃成果和相關資料的移交歸檔。
(六)規劃用地科。
負責市區的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審查、報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負責建設用地許可後的跟蹤管理和用地資料的歸檔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的審查工作。
(七)市政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核發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管線綜合規劃的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協調;負責組織地下管線及道路的竣工測量工作;負責規劃許可後的跟蹤管理和竣工資料的歸檔、錄入辦公系統工作;參與各類城市規劃的審查工作。
(八)城市建設科。
負責制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城市市容、園林綠化、城市燃氣、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和城建項目年度計劃;指導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填報城市建設有關報表;負責組織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場地的使用權招標;指導全市范圍內的市政公用行業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及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設施日常養護作業的市場化工作;核發和呈報《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證書》;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並組織編制燃氣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和安裝隊伍的資格審查和管理;負責瓶裝燃氣供應站的審查並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協助燃氣從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
(九)村鎮規劃建設科。
指導城鎮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指導村莊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鄉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制訂鄉鎮、村莊規劃編制計劃;負責制訂村莊規劃技術標准;負責審查、呈批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城和中心鎮的總體規劃;負責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鄉鎮、村莊規劃建設方面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縣、鄉鎮、村莊規劃建設有關報表的統計填報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建築市場管理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市建設工程管理辦公室)。
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和核准工作;負責市轄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工程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審核相關建設工程的造價和工程標底備案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生產統計報表匯總工作;協助施工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
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項目勘察設計質量的檢查監督和建築工程項目施工圖文件審查工作的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築工程項目重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組織大中型建築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指導發展散裝水泥、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指導行業注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協助組織行業內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十二)工程項目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相關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制訂建設進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招標,組織城建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建築項目設計方案招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直屬規劃分局
水口片辦事處
小金口片辦事處 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規劃設計研究院
規劃勘測研究院
城建檔案館
城市地理信息中心
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房地產業協會
勘察設計協會
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推廣站
市施工安全監督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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