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分別是做什麼用的
選址意見書和用來地規劃許可證源是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土地部門核發的。
選址意見書是代表初步的規劃選址意見,即同意選址。按照《城鄉規劃法》,只有劃撥用地的建設項目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其他不需要。這個是最先要取得的。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會註明規劃批準的建設用地面積、位置,以及建設項目的規劃平面布置。這個是第二步。
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可以到土地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直白的說,就是證明這塊地是你的了。
Ⅱ 規劃選址意見書在什麼部門辦理
房屋質量由當地的建築工 程質量監督部門 鑒定,不然政府是 不承認的。購房者你版專應該持房屋屬用地手續(土地使用權權證)、建設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施工證、施工圖紙)、消防手續等找房屋質檢部門申請驗收。
房屋質量鑒定不合格辦法如下:
1、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應該採取正確的維權方式。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從技術角度看,所謂「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其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築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牆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2、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
3、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牆皮脫落等。
Ⅲ 怎樣辦理規劃選址意見書
選址來意見書是《中華人民自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之一。建設單位或個人辦理選址意見書,應當持申請表、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保及合理用能登記意見、選址確認圖等有關材料,向建設發展局提出項目用地選址申請。建設發展局規劃科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選址意見,並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依據《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規定需要辦理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辦理流程:
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建設項目擬選址位置圖;
3、建設項目總平面規劃意向圖;
4、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提供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應當提供項目備案文件;
5、需要編制規劃選址研究報告的項目,應提供具有相應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編制的項目選址研究報告;
6、工業項目和建設在生態敏感區的項目,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7、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8、與許可有關的其它材料。
受理流程
受理—審批—發證
Ⅳ 建設工程的規劃選址已經批復了,需要變成規劃選址意見書,需要准備哪些文件有沒有明確規定
你說的建設工程規劃選址已經批了就不要再重新辦理規劃選址?
根據城內鄉規劃法36條規定:按照容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凡是以土地出讓形式辦理用地的,要經規劃部門出具規劃要點。主要內容包括: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國土部門依此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在這過程中,建設單位可以持發改部門批準的立項報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報告申請辦理選址意見函,一起提交給國土部門,國土部門掛牌出讓後,你持建設用地合同,到規劃部門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後,按照當初的規劃設計要點要求,編制該地塊的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經審核通過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大型項目要通過建設部門對施工圖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辦理施工許可證後方可開工建設。
Ⅳ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屬於什麼性質,是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行政確認,還是其他行政行為
《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第五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加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階段的選址工作,對確定安排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從城市規劃方面提出選址意見書。設計任務書報請批准時,
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根據法律規定,應該屬於行政許可。
Ⅵ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有什麼區別
來區別:
1、報送材料自種類不同:
《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需要四種材料;《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需要八種材料。2、關系不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是建設的基礎,《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基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
3、辦理時間不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5個工作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8個工作日。
延伸: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意見書》報送材料 :
1、附有擬出讓地塊四址坐標的最新實測地形圖(含用地范圍及地上地下資料)並附CAD格式電子文件。
2、國土局出具規劃條件的函。
3、宗地圖及CAD格式電子版。
4、涉及經濟開發區和大路新區的用地,附規劃兩辦的初審意見。
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報送材料:
1、申請表一份
2、土地預審意見
3、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意見
4、環保部門意見
5、可行性研究報告
6、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建議書的批准文件
7、1:500現狀地形圖(地形圖原則上不小於地界線外50米范圍,大型管線工程可用1:1000或1:2000現狀地形圖)
8、安監局文件
Ⅶ 建設項目規劃用地許可證與選址意見書有什麼區別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建設項目在城市規劃區進行選址和布局的依據,版建設項目在可行權性研究階段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選址意見;在報批設計任務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Ⅷ 選址意見書的審批許可權
縣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版政主管部門權核發選址意見書;
地級、縣級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該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中央各部門、公司審批的小型和限額以下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國家審批的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並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Ⅸ 選址意見書審批下來不符合規劃怎麼辦
選址意見書和用地抄規劃許可證是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是土地部門核發的。
選址意見書是代表初步的規劃選址意見,即同意選址。按照《城鄉規劃法》,只有劃撥用地的建設項目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其他不需要。這個是最先要取得的。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會註明規劃批準的建設用地面積、位置,以及建設項目的規劃平面布置。這個是第二步。
取得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可以到土地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直白的說,就是證明這塊地是你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