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知識問答競賽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 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鎮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溫馨提示】因為各地經濟水平和政策不同,具體繳費檔次需要詢問當地社保局。咨詢電話12333。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待遇
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叄』 15勞動保障知識競賽試題及參考答案
1. 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勞動法規是1802年( )議會頒布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
》。
a. 英國
b. 美國
c. 德國
d. 法國
2. 19世紀初期頒布的勞動法規是以( )的形式出現的。
a. 工會立法
b. 政府立法
c. 工廠立法
d. 議會立法
3. 國際勞動立法思想開始於( )。
a. 18世紀晚期
b. 19世紀初
c. 19世紀上半葉
d. 19世紀下半葉
4. 國際上通常將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合稱為( )。
a. 《國際勞工憲章》
b. 《國際勞工標准》
c. 《國際勞工條約》
d. 《國際勞工章程》
5. 下列表述中,不屬於勞動法中所指勞動的特徵的是( )。
a. 勞動法上的勞動,一般是人們在爭取與實現勞動全過程中的勞動
b. 勞動法上的勞動是有償性勞動
c. 勞動法上的勞動是勞雇關系的勞動
d. 勞動法上的勞動,是指人們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所有有意識、有目的的
活動
6. 從( )角度分類,可以將勞動關系分為利益沖突型勞動關系、利益一體型
勞動關系、利益協調型勞動關系。
a. 工人運動
b. 職業
c. 資本的組織形式
d. 集體談判
7. 下列主體中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適用范圍的是( )。
a.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
b. 我國公民在境外設立的獨資企業
c. 我國境內設立企業派駐境外的勞動者
d. 我國境內的個體經濟組織
8. 勞動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自19世紀初大工業生產後,由於國家對
僱傭關系的干預而從傳統( )中獨立出來的。
a. 民法
b. 經濟法
c. 行政法
d. 社會保障法
9. 與勞動法相鄰近的法律部門最密切的是( )。
a. 民法
b. 經濟法
c. 行政法
d. 社會保障法
10. ( )在各項勞動權力中居於首要地位,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權利。
a. 職業安全權
b. 休息權
c. 勞動就業權
d. 報酬權
(提問者:應屆畢業生網友,提問時間:2009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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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歷史上最早出現的勞動法規是1802年(a. 英國 )議會頒布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 》。 2. 19世紀初期頒布的勞動法規是以(c. 工廠立法 )的形式出現的。 3. 國際勞動立法思想開始於( d. 19世紀下半葉 )。 4. 國際上通常將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合稱為(b. 《國際勞工標准》 )。 5. 下列表述中,不屬於勞動法中所指勞動的特徵的是( d. 勞動法上的勞動,是指人們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所有有意識、有目的的 )。 6. 從( a. 工人運動 )角度分類,可以將勞動關系分為利益沖突型勞動關系、利益一體型 勞動關系、利益協調型勞動關系。 7. 下列主體中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適用范圍的是(b. 我國公民在境外設立的獨資企業 )。 8. 勞動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是自19世紀初大工業生產後,由於國家對 僱傭關系的干預而從傳統( a. 民法 )中獨立出來的。 9. 與勞動法相鄰近的法律部門最密切的是(d. 社會保障法 )。 10. ( c. 勞動就業權)在各項勞動權力中居於首要地位,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權利。配第-克拉克定理表明:勞動力的轉移方向為( )
A、一產→二產→三產
B、二產→三產→一產
C、三產→一產→二產
D、三產→二產→一產
『肆』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常見問題都有哪些
1.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答: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
2.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有何特點?
答: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堅持「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及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辦法。
3.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答:具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如何申報辦理參保手續?
答: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事務所提出參保申請,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申請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符合要求,在符合條件的《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居)委會公章,並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相符字樣)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時限一並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鄉鎮(街道)事務所負責對申請參保登記人員進行初審,審核無誤後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在《參保表》上加蓋公章,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上報縣級社保機構。
縣級社保機構應對申請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民政、計生、殘聯、扶貧辦等部門及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信息庫進行比對,審核無誤後,在信息系統對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在《參保表》上加蓋公章,並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5.如何繳納養老保險費?
答:縣級社保機構應於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參保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登記社會保障卡載入的銀行賬戶相關信息;如果參保登記人員未持有社會保障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參保登記人員制發社會保障卡。暫不具備發行社會保障卡條件的地區,由合作金融機構為參保登記人辦理銀行存摺或銀行卡(以下簡稱銀行存摺(卡)),用於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待遇。
6.如何選擇繳費檔次?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不得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7.政府如何給予參保人繳費補貼?
答: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政府對100-8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進行補貼,對900-2000元繳費檔次統一按每人每年80元進行補貼。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繳費補貼標准。
8.如何建立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答: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參保人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碼即為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號碼。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個人繳費、政府補貼、補助(資助)、其他補助及利息金額等信息。
9.領取養老金要具備什麼條件?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10.月養老待遇如何計發?
答:月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當前月標准為75元,其中由中央財政支付55元,自治區20元由自治區地市各級財政按比例承擔20元。今後基礎養老金將會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而適時上調(當地政府提高標準的,按其標准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滾存積累總額除以139。養老金終身按月領取,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11.如何辦理領取養老待遇手續?
答: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攜帶戶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養老待遇申領手續;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核參保人員的待遇領取資格;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後,通過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計算月養老金領取金額,通知指定金融機構將養老金劃入參保人的銀行存摺(卡),然後通知申領人持銀行存摺(卡)到指定的金融機構去領取養老待遇。
12.參保人流動如何轉移保險關系?
答:參保人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遷入地,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參保人跨自治區流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如何確定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確定如下:
1、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根據省規定和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我市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
2、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5年至少調整1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適時提出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市委和市政府確定;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3、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後(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一年,在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
4、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統一設定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檔次規定;全市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5、根據現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對選擇300元及以下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6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60元;對選擇800元至1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00元。
對選擇1500元至2000元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150元;對選擇2500元及以上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每人每年200元。以上所需補貼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承擔。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5)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知識問答競賽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策出台的影響:
1、這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取得如此大的進步,關鍵在於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人民群眾的熱情支持。
2、完善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國實際的制度機制,才能把社會保障網織密;只有將制度機制的作用發揮好,才能兜得住底線。
三、確定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發展方向。出台這一政策,使廣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有了遵循、有了指引、有了方向。各級黨委、政府將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
參考資料來源:聊城人民政府-政策解讀
『陸』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
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2、目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3、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4、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5、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6、政策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
(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知識問答競賽擴展閱讀:
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