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行政執法案例分析 在線等 越詳細越好
這樣的行政處罰是無效的,因為未按程序執行。1、詢問筆錄未核對簽名確認,不專能作為證據;屬2、甲公司辦公室主任不能簽署了送達回證,除非他有有受法人委託的委託書;3罰款不能代收;4、《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後,應告知他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總合上面情況,該行政處罰無效。被處罰人可以申請復議或上訴。
Ⅱ 求解關於行政執法的案例分析
1、罰款500元不屬於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當場處罰的適用條件】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2、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3、在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必須是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才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四十八條【交通不便地區當場收繳】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4、必須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
第四十九條【罰款收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Ⅲ 跪求行政執法監察案例
馬某開了一家餃子店,王某聲稱自己吃了從馬某處夠買的餃子後,事物中毒得了急性腸胃炎回,要求馬某賠答償損失未果,遂向某區衛生部門舉報,辦案人員葉某接到舉報後,獨自一人來到馬某餃子店,二話不說即對馬某開出了由某區衛生行政部門制發的罰款100元的收款收據.馬某辯解說:"本店銷售的是百年老字型大小水餃,你憑什麼罰款?"葉某教訓說:"你賣的餃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還敢抵賴?"於是立即將罰款增加到200元.馬某拒絕罰款,葉某威脅到:"等著瞧,不想開店了?"馬某怕事,只好繳納罰款200元.葉某將罰款往口袋一裝就走人了."
請問:本案中葉某對馬某施行了行政處罰存在哪些違法情形?請指出並說明理由.
Ⅳ 行政執法案例分析題
違法之處如下:
1 葉某不能一人前去馬某餃子館進行案件調查。《行政處罰法》中規定至少須有2人。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2 葉某二話不說即對馬某開出了由某區衛生行政部門制發的罰款100元的收款收據在程序上嚴重違規。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3 葉某教訓說:"你賣的餃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還敢抵賴?"於是立即將罰款增加到200元。違反《行政處罰法》中公正公平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4馬某拒絕罰款,葉某威脅到:"等著瞧,不想開店了? 葉某將罰款往口袋一裝就走人了."
違反法律。
《行政處罰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故意顛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Ⅳ 求╱/典型的行政違法案例,並給出分析.(急用)
何某下車回家時,突然被幾個彪形大漢攔下,何某不明就裡,便下了車。為首的一人即走上前去告訴何某,何騎車違反有關規定,應罰款100元,但未告知到底什麼做錯了,犯了什麼法。何某請對方出示證件,對方則扯出一本蓋有縣城管局縣建設局公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著上面的公章讓何某仔細看自己是干什麼的。
何某對此處罰不服,予以爭辯,對方隨即以態度不好為由加罰了50元,並當場收繳了何某150元錢,但未交付處罰決定書及收據。
現知:處罰何某的為縣城管局、縣建設局聯合組成的執法大隊。因該縣領導深感本市公民素質太低,遂在政府辦公會上作出決定,自行車須一律靠右行使,轉彎時須下車,並規定對違反此規定者可以沒收自行車、300元以下的罰款或3日以下「勞動教育」(將被勞動教育人送到市郊的某河防工地上強制勞動)。對何某的處罰便是依據此決定作出的。
問:
(1)、本案行政處罰依據是否合法?請具體說明。
(2)、本案執法程序有何不當之處?
(3)、何某若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是哪一個?如何復議?
1:該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不合法的因為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行文件不得創設行政處罰.2執法大隊沒有表明身份就進行了行政行為,被處罰人有權當時提出抗辯理由,執法人員應該進行回答而且並未給予行政處罰決定書3應當由該縣政府或執管理法大隊的部門
Ⅵ 有一行政執法案例分析題,求解答。
第一個問題,要看市抄政是否對執法大隊下達委託書,如果委託,則執法大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執法。
第二個問題,處罰程序問題,首先要確保參與執法的執法人員有執法證,而且執法過程中必須有兩個以上執法人員。其次是程序,處罰有簡易程序、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這就要要看具體的執法細節了,在《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到四十三條就是專門對程序的規定。
Ⅶ 行政執法案例分析,求解答啊!
問:1、本案中存在哪幾種證據種類?請一一列舉
(1)證人證言回 (2)書證:購物發票
(3)對余某製作筆錄答
2、辦案人員金某對蓋某製作筆錄時,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由當事人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以蓋章等方式證明
(3)註明日期
3、辦案人員金某在收集和使用證據過程中存在哪些違法之處?
(1)事後取證
Ⅷ 行政執法案例分析
某高校學生李某,在考試中嚴重違紀被發現,學校因此對他作出了開除學籍的處理決定。但實際上李某一直沒有離校,仍與其他同學一樣在學校學習,學校也同樣收取李某的學費及其他同學須交的費用,而且每年給李某注冊。但到畢業時,學校以李某已被學校開除為由,拒絕發給李某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機關提起復議,主管教育機關審理後維持了學校的決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請問:
(1)李某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為什麼?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訴訟請求?為什麼?
【參考答案】
(1)李某起訴應以某高校為被告,訴其拒發證書的具體行政行為。因為高校是我國法律、法規授權頒發學位證書的特定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行政訴訟適格被告。本案雖經教育主管機關復議,但復議並未改變學校的決定,因此,依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復議機關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是被告。
(2)能受理。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的規定,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頒發證照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高校是我國法律、法規授權實施高等學歷教育並代表國家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歷資格證明)的行政主體,其行為性質是具體行政行為。管理相對人對此種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受理。
Ⅸ 關於行政執法的案例分析題 在線等
你說的情況並不十分清楚。但僅從字面上看,至少存在以下問題:一、沒有告知該公司聽回證的權利;二、執法答人員王某、張某不應該繳罰款。
理由如下。1、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2、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Ⅹ 求行政執法案例分析,比較復雜的,包括案情和法律分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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