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金比例是多少由什麼正式文件中得到的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預算款的5%提取。
1、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版中的規定,發包人權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
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2011-1-26發布的建設部公告第894號中為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
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3、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❷ 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有關通知的規定
被告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行政行為不合法。理由如下:
一、被告的行政依據《聯合通知》已經廢止和失效。
《聯合通知》是1991年8月31日下發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它的制定依據是1982年4月13日發布的《公證暫行條例》第二章第四條(二)證明繼承權。《公證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後,《公證暫行條例》已經被(國務院516號令)廢止。制定依據已被廢止了,皮都沒有了,毛往哪裡依附呢?
根據2010年10月10日《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規定「對規章一般每隔5年、規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根據2008年5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2010年0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規定「清理後,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的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根據2010年1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關於公布現行有效司法行政規章目錄的公告》第101號,認定現行有效司法行政規章目錄68件,及2011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關於公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的公告》第894號,認定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877件。均沒見有《聯合通知》,證明其已經廢止和失效。被告把已經廢止和失效的文件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不履行法定職責,違背了合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予以糾正和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二、被告依據的《聯合通知》與《繼承法》有不符之處
原告在申請辦理繼承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時向被告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公證遺囑原件、死亡戶口注銷單、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有關房屋轉移登記材料的證據,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且遺囑在形式要件和內容上都符合法律規定,該經遺囑公證有效,證明原告是「房」的合法繼承人,被告應履行法定職責。關於被告提出應按《聯合通知》」第二項,即「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的規定執行,因該《聯合通知》與《繼承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法定繼承、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規定,有不符之處。《繼承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 宣示這是國家在繼承方面的專門法律。按繼承法第二章 法定繼承、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規定,「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依被繼承人生前所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而取得遺產的權利。遺囑繼承權優先法定繼承權。《聯合通知》的性質屬於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並非法律也非法規,按《立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其效力低於《繼承法》。另一方面,原告申請辦理繼承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手續,是形式要件審查,被告無權也無需對遺囑公證書的效力進行認定。本案中,原告父母的公證遺囑並未經民事法律關系確認為無效,按《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因此,被告以《聯合通知》的規定為由,拒絕為原告履行職責,是直接否定了原告父母立下的經公證遺囑的效力、其做法不妥。
❸ 建築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 哪個部門收取
建築來工程質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自程預算款的5%提取。
1、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的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
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2011-1-26發布的建設部公告第894號中為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
第七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3、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中約定,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後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❹ 工程竣工申請驗收需具哪些條件
建建[2000]142號《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有效201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894號)2011.1.19認定有效
第五條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❺ 誰能全文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093號"文件,謝謝!
現批准《住宅設計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關於《住宅設計規范》GB5096-2011的具體內容,見才考資料
❻ 關於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問題
他的意思是告訴你先做消防驗收(即消防備案驗收),並取得合格消防驗收批文,然後在去辦理質監站竣工驗收備案。希望你能看明白。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1567號文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567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2年12月25日
❽ 誰能全文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093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來《電氣裝源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的公告
[日期:2016-06-02]
關於發布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093號
現批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5015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4.0.5(3)、4.0.6(3)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國家標准《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GB50150-2006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