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的介紹
《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經1990年4月7日南京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該《回條例》分答總則、城市規劃的制定、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監督與獎懲、附則7章66條,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制定、2012年9月26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批準的《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64條決定,廢止1990年4月7日南京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制定的《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及2007年3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
B. 成都市除市區禁摩之外,還有哪些地方禁止摩托車通行
6月1日起抄,成都市中心城區將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實施摩托車限制通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無入城證的摩托車禁止通行的區域和時段進行規定並公布……《成都市摩托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昨日舉行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規定」將於6月1日起施行,明確在市中心城區,摩托車將限制通行。《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同時獲得批准,並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心城區具體范圍是
《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中對「中心城區」的界定,即指「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五城區以及其他區(縣)伸入外環路(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
C. 成都那些路段不能騎摩托車
5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發布最新通過修訂的《成都市摩托車管理專規定》,規定從6月1日起,成都屬中心城區全面禁摩。新規定明確,三輪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和發動機排量在150毫升以上的兩輪摩托車,無論有沒有入城證,在任何時間段都不準在中心城區道路上通行。但警用、搶險等特種用途摩托車除外。新規將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不屬於禁摩范疇。依據《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對「中心城區」的界定,即為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五城區以及其他區(市)縣伸入外環路(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 看不出來有說周邊的縣市也禁摩,你看看周圍的人有沒有騎摩托車的不就知道了
D. 除成都市內不能騎摩托外,周邊地區可以騎摩托車嗎區縣之類的 請說詳細點 謝謝各位。
5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發布最新通過修訂的《成都市摩托車管理規定內》,規定從6月1日起,成都容中心城區全面禁摩。
新規定明確,三輪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和發動機排量在150毫升以上的兩輪摩托車,無論有沒有入城證,在任何時間段都不準在中心城區道路上通行。但警用、搶險等特種用途摩托車除外。
新規將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不屬於禁摩范疇。
依據《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對「中心城區」的界定,即為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五城區以及其他區(市)縣伸入外環路(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
看不出來有說周邊的縣市也禁摩,你看看周圍的人有沒有騎摩托車的不就知道了
E. 建設主管部門如何嚴把規劃沒計條件關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一是各地政策有差異;二是與歷史遺留問題有糾葛;三是處罰本身也是個技術活。舉個完整的實例來說比較好:
為進一步規范違法建設行政處罰行為,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對建築項目規劃核實階段行政處罰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於我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等五城
區(含高新區)區域內,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建築項目的行政處罰:
(一)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項目。
(二)建築項目建成後,其建築平面布局、層數、高度等實
體建設符合規劃要求,但實際建築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確定的建築面積的。
二、處理規則
(一)實際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實際計容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確定的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以下簡稱「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處理規則。
1. 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項目,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比例小於等於3%的,按以下規則處理:
(1)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小於等於300㎡的,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
(2)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大於300㎡小於等於600㎡的,按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5%處以罰款;
(3)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大於600㎡小於等於900㎡的,按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7%處以罰款;
(4)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大於900㎡的,按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
2.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項目, 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比例大於3%小於等於5%的,按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比例大於5%的,按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
3.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期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項目,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比例大於3%的,按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
(二)地下實際建築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確定的建築面積,且地下建築為商業服務業用途的,按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築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5%處以罰款。
F. 規劃超面積怎樣處罰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一是各地政策有差異;二是與歷史遺留問題有糾葛;三是處罰本身也是個技術活。舉個完整的實例來說比較好:
為進一步規范違法建設行政處罰行為,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對建築項目規劃核實階段行政處罰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於我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等五城
區(含高新區)區域內,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建築項目的行政處罰:
(一)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項目。
(二)建築項目建成後,其建築平面布局、層數、高度等實
體建設符合規劃要求,但實際建築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確定的建築面積的。
二、處理規則
(一)實際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實際計容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確定的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以下簡稱「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處理規則。
1. 2010年9月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項目,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比例小於等於3%的,按以下規則處理:
(1)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小於等於300㎡的,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
(2)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大於300㎡小於等於600㎡的,按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5%處以罰款;
(3)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大於600㎡小於等於900㎡的,按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7%處以罰款;
(4)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大於900㎡的,按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
2.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項目, 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比例大於3%小於等於5%的,按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比例大於5%的,按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
3.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日期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築項目,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比例大於3%的,按違法建設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
(二)地下實際建築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確定的建築面積,且地下建築為商業服務業用途的,按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築面積的建設工程造價的5%處以罰款。
三、建設工程造價的核定
建設工程造價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核定;若備案合同造價低於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建安造價最低控制指標的,其建設工程造價按房屋建築工程建安造價最低控制指標執行。
四、出具容積率變化情況的函
根據市國土局、市規劃局關於增加容積率補繳土地出讓收入有關規定,實際計容面積超出規劃許可計容面積的建築項目,市規劃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時,應向市國土局出具容積率變化情況的函。
五、誠信管理
凡被行政處罰的建築項目,納入城鄉規劃信用信息管理,按照《成都市規劃管理局城鄉規劃信用管理規定》要求,對建設單位和建築設計單位作出相應處理,並抄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
六、附則
(一)各區(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五城區(含高新區)區域內A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及M類工業用地上修建的建築項目,不適用於本通知。
(三)本通知自公布30日後執行,有效期2年。
G. 2010年社保新政策是什麼出台了么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出台,規定退休人員可在參保滿10年地區領養老金,各地都不滿10年在戶籍地領;單位繳費可跨省轉移12%;禁止退保。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單位繳費按照繳費基數12%轉移,共計45個工作日辦妥轉移手續,同時規定參保人不得退保。至此,重慶的養老保險在制度上也實現了省內省外無障礙轉移對接。
解讀1 辦理要花多久?
45個工作日辦完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有關負責人表示,轉移手續極大地方便了參保人,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解讀2 資金如何轉移?
企業繳費轉走12%
《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解讀3 是否能夠退保?
今後參保不得退
在昨日的轉移接續辦法中有一個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著,目前普遍存在農民工的「退保」現象有可能一去不復返。通知這樣規定: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那麼,沒有達到領取條件的怎麼辦,會不會其繳納的養老金就爛在賬戶里取不出來了?不用擔心,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對《社會保險法(草案)》進行了三審,其中規定,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者,可延續繳費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就是說達到退休年齡,但同時又沒有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通過延長繳費的方式,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從中可以判斷的一個信號是,國家希望今後每一個人都能夠通過各種方式領到養老金,真正達到「老有所養」。
解讀4 農民工是否有選擇?
可權衡加入哪個保險
昨日,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說,目前很多農民工退休後都可能會選擇返鄉,只要符合條件,農民工可以自由選擇享受城鎮養老保險還是新農保。
對於新農保待遇要低於城保的疑問,尹志遠認為,農民工可以自己權衡究竟哪一個更加有利。新農保目前在試點當中,未來還有完善的空間,對農民來說,領取上也更加便利。總之,要給農民工自由選擇的權利。尹志遠介紹,未來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還在討論之中。(據廣州日報)
退休人員可在參保滿10年地區領養老金
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H. 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的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五城區及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的制止、拆除等查處工作,執行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規劃督查意見和決定。
五城區及其他區(市)縣違法建設查處納入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管理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依法追究責任:
(一)應當編制城鄉規劃而未按本條例規定編制,或者擅自下放城鄉規劃編制、審批、修改許可權的;
(二)未按本條例規定的程序組織編制、審批、修改城鄉規劃的;
(三)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修改城鄉規劃的。
第五十六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依法追究責任:
(一)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的;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的;
(三)未按法定程序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的;
(四)未按規劃核發選址意見書的;
(五)未按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者鄉村規劃提出規劃條件的;
(六)批准變更的規劃條件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者鄉村規劃的、未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未予以公示的;
(七)未按規劃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
(八)未依法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件予以公布的;
(九)同意修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件前,未按規定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的;
(十)未依據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件,對建設工程予以核實的;
(十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前,未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和優秀近現代建築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專家論證並公告的。
第五十七條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未取得城鄉規劃相關證書或者違法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項目,辦理相關手續或者提供相關服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權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依法追究責任:
(一)對未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單位核發建設項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
(二)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未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擅自修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劃條件的。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三)不依據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審查建設工程施工圖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以及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要求核發施工許可證的;
(四)未按照戶外廣告設置總體規劃制定詳細規劃,以及未按照詳細規劃批准設置廣告的;
(五)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的建設工程予以竣工驗收備案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的建設工程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合格證的相關內容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換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
(六)對未按照規劃許可載明的房屋使用性質向申請人核發有關許可或者營業執照的;
(七)對當事人不執行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不按要求及時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實行強制拆除等措施的;
(八)對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建築工程等,未經規劃核實並報送竣工驗收資料,予以審計的;
(九)對違法建設提供水、電、氣、通訊等相關服務的。
第五十八條 城鄉規劃編制、勘測單位採取隱瞞真實情況等手段編制城鄉規劃、進行勘測,或者提供虛假城鄉規劃、勘測成果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勘測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原發證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在原發證機關作出處理決定之前,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中止在本市的執業活動。
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請規劃許可或者規劃核實合格證件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處以合同約定的勘測、建築設計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尚未取得規劃許可或者規劃核實合格證件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規劃許可或者不予規劃核實的決定;已取得規劃許可或者規劃核實合格證件的,應當予以撤銷。
勘測、建築設計單位提供虛假勘測、建築設計成果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建議原發證機關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在原發證機關作出處理決定之前,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中止在本市的執業活動。
第六十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完善手續,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建(構)築物或者沒收因轉讓、經營建(構)築物所得收入,可以並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在居住建築區劃內擅自新建、改建、擴建配套設施,符合下列條件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減輕處罰:
(一)經核實未侵害公共利益;
(二)業主大會和利害關系人同意;
(三)符合管理規約的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完善手續,處以違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其中,未增加建築面積的或者無法計算工程造價的,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違法建(構)築物或者沒收因轉讓、經營違法建(構)築物所得收入,可以並處以該違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在鄉、村規劃區內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由區(市)縣人民政府督促,鎮(鄉)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50%以上100%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劃許可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擅自改變臨時建(構)築物使用性質的;
(三)臨時建(構)築物超過許可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第六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6個月內,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未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報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對無法確定當事人的違法建設,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公共媒體以及在違法建設所在地,對強制拆除決定書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出之日起60日後仍無法確定當事人的,市或者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除或者沒收。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暫停核發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的相關規劃許可或者撤回已作出的規劃許可:
(一)妨礙、阻撓城鄉規劃監督檢查活動;
(二)拒不執行城鄉規劃監督檢查意見;
(三)逾期不履行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對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責令停止建設而不停止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扣押其施工設施設備;違法建設引發或者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採取應急或者臨時措施,強行制止違法建設,消除違法結果。
I. 成都了,現在成都哪些地方禁摩
6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區將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實施摩托車限制通行;市公安機關交回通管理部門對無入城證答的摩托車禁止通行的區域和時段進行規定並公布……《成都市摩托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昨日舉行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規定」將於6月1日起施行,明確在市中心城區,摩托車將限制通行。《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同時獲得批准,並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心城區具體范圍是
《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中對「中心城區」的界定,即指「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等五城區以及其他區(縣)伸入外環路(繞城高速公路)外側500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