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的意見解讀
《意見》提到:「2008年到2012年,全國改造各類棚戶區1260萬戶,有效改善了困難群眾住房條件,緩解了城市內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促進了經濟增長與社會和諧。」
解讀:回過頭來看,前幾年的棚戶區改造在摸索中趟出了一條可行的路子,這對今後幾年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有借鑒意義。一是確定中長期改造目標,分步組織實施改造。二是以改善居住條件為目的,確保居民得到實惠。三是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提高改造質量和效率。四是因地制宜,務求實效。
《意見》明確:「確保建設用地供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解讀: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與貨幣補償、住戶自行購買相結合,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近安置為主;異地安置的,需要地方落實安置住房建設用地。為確保安置住房用地供應,《意見》重申了既有土地政策。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意見》強調:「優化規劃布局」、「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解讀:在大規模推進棚戶區改造中,必須切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確保困難群眾能住上放心住房:一是,規范建設程序,明確質量安全工作要求。這兩年,在國務院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文件中,對加強包括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項目必須確保足額投入,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序,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嚴格建築材料驗核制度。二是,建立了質量責任追溯制度,推行質量安全永久責任制度。要求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負終身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逐步推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個人終生負責制。三是,加大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四是,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堅決一查到底,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違規企業堅決清出市場,對監管失察的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同時,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監察部把棚戶區改造項目工程質量管理情況,納入了對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約談問責范圍。各地區也將質量安全工作,納入了對市縣人民政府約談和問責的范圍。
⑵ 什麼是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國務院回城鄉規劃答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⑶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是行政法規嗎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是規章嗎
《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是國務院下發的行政法規;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是國土資源部印發的規章。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因此《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是國務院下發的行政法規。
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設區市的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土資源部印發的規章。
⑷ 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請進
個人認為:
1、使用法規錯誤。
2、處罰的標准存在異議。
這要看給你下的法律文書全文,才可以找到真正的錯誤。
⑸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別。
1、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於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由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2、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
4、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5、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6、國務院只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是住建部的內設機構。住建部則負責多項工作,包括城鄉規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建設部是住建部的前身,是當時的「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