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民三變實施方案
貴州盤縣
10月31日,全縣「三變」改革工作推進會在板橋鎮召開。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鄧志宏,縣委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杜軍,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方奇政、杜國輝,縣政府副縣長簡正隆,縣政協副主席張進忠、龍劍鋒出席會議。杜軍主持會議。
鄧志宏在講話中指出,板橋鎮「三變」改革思路清晰、內容豐富、方式靈活、措施具體、效果實在,其經驗和做法是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各部門、各鄉鎮要迅速行動起來,找准適合自身的發展路徑,力爭實現每個鄉鎮至少有一個「三變」改革示範點。鄧志宏強調,一要直面問題,找准症結,抓機遇、抓關鍵、抓時機,精準實施「三變」改革,切實讓群眾分享到「三變」改革帶來的實惠。二要理清思路,把准方向,統籌推進「三變」改革。要聚焦「三農」抓「三變」,通過「三變」改革,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使農業強起來、農民富起來、農村美起來;要圍繞「改革」促「三變」,全面深化農村制度改革,積極向上爭取政策、項目、資金支持,抓緊制定推進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三變」改革有人抓、有人管;要抓住「重點」強「三變」,著力在摸清家底、明晰產權、建立平台、緊盯核心、防範風險、提升能力等方面抓細抓實抓出成效。三要細化措施,強化保障,堅決落實「三變」改革。要強化領導,組建工作專班,一抓到底、持之以恆,層層抓落實;要廣泛宣傳,營造人人關注、人人參與、人人推動、人人監督「三變」的良好氛圍;要狠抓落實,嚴格按照全縣「三變」改革行動方案的步驟和時間節點,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總結提煉,經常開展回頭看,奮力走前列、作表率;要強化督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及時發現典型、推廣經驗。
鄧志宏在會上還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要求。
簡正隆在會上對推進全縣「三變」改革工作進行了安排。他指出,作為「三變」改革工作的發源地和領頭雁,2014年以來,全縣推行「三變」改革的行政村實現農民人均增收達2000元以上,32.8萬畝土地實現資源變股權,財政資金8909.3萬元實現資金變股金,10.6萬農民變成了股民,規劃和已建農業園區30個,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436個,有效破解了「三農」的發展難題,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增強了農民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就進一步推進「三變」改革,簡正隆強調,明晰產權是前提,產業平台是關鍵,共同富裕是核心,風險防範是底線,黨政主導是保障,各級各部門、各鄉鎮要全面分析「三變」工作制約因素,善於總結、積極創新、用心提煉,把握工作重點,理清工作思路,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工作載體,確保「三變」工作穩步推進。
會上,縣「三變」辦匯報了全縣「三變」工作進展情況,板橋鎮作了「三變」改革工作經驗交流發言。
與會人員還參觀了板橋鎮龍硐村開放型標准化基層陣地服務綜合體項目和索橋河省級農業園區。大家紛紛表示,通過現場觀摩,很受啟發和教育,板橋鎮「三變」改革工作經驗和做法值得學習和借鑒,回去後將結合自身實際,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廣泛發動群眾,扎實推進「三變」工作,帶領廣大群眾早日脫貧致富奔小康。
縣「三變」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有關負責人等參加了會議。
❷ 農村「三變」改革,變什麼,怎樣變
農村復「三變」制改革,是指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改革。
資源變資產指村集體以集體土地、森林、草地、荒山、灘塗、水域等自然資源性資產和房屋、建設用地(物)、基礎設施等可經營性資產的使用權評估折價變為資產,通過合同或者協議方式,以資本的形式投資入股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以下簡稱「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
資金變股金指包括財政資金變股金、村集體資金變股金及村民自有資金變股金。其中財政資金包含各級財政投入到農村的發展類、扶持類資金等(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資金除外),在不改變資金姓「農」的前提下,原則上可量化為村集體或農民持有的股金,通過民主議事和協商等方式,投資入股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主要包括5大塊:生產發展類資金、農村設施建設類資金、生態修復和治理類資金、財政扶貧發展類資金、支持村集體發展類資金。
農民變股東指農民自願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資金(物)、技術等,通過合同或者協議方式,投資入股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
❸ 農村三變改革指的是什麼
「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以下簡稱「三變」)改革。
資源變資產是指將合法的集體土地、林地、林木、水域、濕地和閑置的房屋、設備等資源的使用權,通過一定的形式入股到新型經營主體,取得股份權利;
資金變股金是指將各級各部門投入到農村的發展生產和扶持類財政資金(財政直補、社會保障、優待撫恤、救濟救災、應急類等資金除外),按照各自使用管理規定和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支農資金、資產收益扶貧等國家政策要求,量化為村集體或農戶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類經營主體,享受股份權利,按股比獲得收益;
農民變股東是指農民自願以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集體資產股權、住房財產權(包括宅基使用權),以及自有生產經營設施、大中型農機具、資金、技術、技藝、勞動力、無形資產等各種生產要素,通過協商或評估折價後,投資入股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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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開展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
❹ 農村三變改革是那三變
「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以下簡稱「三變」)改革。
資源變資版產是指將合法的集權體土地、林地、林木、水域、濕地和閑置的房屋、設備等資源的使用權,通過一定的形式入股到新型經營主體,取得股份權利;
農民變股東是指農民自願以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集體資產股權、住房財產權(包括宅基使用權),以及自有生產經營設施、大中型農機具、資金、技術、技藝、勞動力、無形資產等各種生產要素,通過協商或評估折價後,投資入股經營主體,享有股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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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變」改革中存在的潛在風險與難題:
1、權益保障風險。由於農民自身維權能力普遍較低,村集體和農民的有關資產權利權益在折價入股過程中可能存在被低估的現象。
2、虧損把控風險。農業屬於弱勢產業,是「靠天吃飯」的高風險產業,面臨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雙重壓力。
3、資源破壞風險。由於入股的經營實體都是規模化生產,在土地流轉或入股後必然會導致邊界不清,有的可能被改變用途將耕地「非農化」。